论我国专利法的不足与完善.doc
论我国专利法的不足与完善中国专利法诞生于1985年4月1日,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显得尤为重要。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专利法分别进行了三次跨越性的修订变更,分别是:1992年中美贸易摩擦、2000年中国加入WTO、2009年针对新时期出现的诸多问题修订,专利法已经从他国传来之物渐渐演变成为有中国自生特点的产物,它正在融入越来越多的中国化元素。但是,从当今专利法在中国的实施、保护和对专利发明的鼓励等方面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中国专利法的道路仍然是曲折而漫长的,它需要我们的继续完善。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国内、国际保护意识欠缺知识产权的发展制度表明,各国在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时,主要是从有利于本国智力成果的产生、实用和保护来考虑的。但从19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文化、贸易的全球化交流日益频繁,每个国家的智力成果已经不仅仅涉及到在于本国内部的保护。为了解决地域性保护的问题,各国为适应国际条约纷纷修改了本国的条约,只是产权国际化的趋势。中国虽然在这方面有过相应的修订草案并加以实施,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很多中国的科学研究者,虽然在研究中创造了新的专利技术。但由于没有足够的专利保护意识,并没有及时的为自己的发明成果申请专利。有的以公开学术交流会等方式无常的传达到了世界各地,有的直接被他人窃取成为自己的专利。这就导致了技术外流为他人所用,没有达到学术公平保护的目的;还有一些人,虽然懂得对自己专利的保护,但由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成果的重要性,或没有国际化专利保护的意识。导致很多中国的现今科学技术免费的流传到了国外,成为无偿为他国的科学财富。这些不但为科学工作者带来了不公的结果,是对他们科学成果的肆意践踏,更是中国的知识和财富的巨大损失。2、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与世界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专利法的奖惩机制总是略显不足。没有足够的细节性条文,确切的将对专利法的保护实施到具体细节性处理。首先是奖励机制,个人认为专利法的奖励机制不仅仅是对已经付出辛勤劳动并活的成果的科学工作者应有的奖励,更是对整个社会对于只是研发方向的定位。足够的奖励机制会让人们懂得知识的重要性,也会为带动整个社会对于只是虔诚的探索做出重要的影响。其次是惩罚机制不够健全,专利法中虽然随着三次修订,将相应专利知识的保护提到了主要位置,为人们强调了只是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它只是定义了对于专利法的侵权等不正当行为的定义,并没有出台一部完善的针对专利法惩治机制的具体条文,没有确切的阐明何种行为应当收到何种处罚。这就为社会中的不法商贩提供了机会,他们宁愿付出些许代价去践踏法律的尊严以谋取可观的效益。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内每年有关知识产权等民事诉讼日益增加的客观因素。3、实质性创新不足近年来,由于机制(个人认为)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很多人不是单单为了探究学术而研究,很多人为了及时“完成”自己承担的科研任务,并没有实质性的创造出具有带给社会具体利益的科学发明,这就导致了一种学术界的欺骗行为,误导了科学研究的方向,随之相应产生学术欺骗、造假等行为。这也是为什么进来在全国各大高校相继开展道德学风建设的原因。为此,就对专利法的监控、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对专利申请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国家控制专利的质量,保护专利的权益,明确科学研究的方向。二、完善的措施针对上述专利法存在的不足之处,本人认为首先应该具体而全面的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科学普及宣讲活动,将科学发展的力量深入人心,将科学发展的方向深入民心,让每一个科学工作者都了解到专利保护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能够在正确的时候采取正确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也让专利法深入社会。同时,对于专利法中存在的细节性问题仍然有必要做出细节性的调整的和修订,确立出一套完整的奖惩机制体系。使专利法能够更加完善的保护科学研究者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好的促进各科工作者的研究热情,为科学研究指明正确的方向。最后,要完善专利在申请研发方面的“质量”监控,制定出一套比较完备的有关专利发明的标准,而不是一味盲目的受理相关技术的保护,这将不但为技术的研发方面做出了质量的监控,也为国家的筛选出了更多优秀、实用、先进的技术,也将为国家整体技术的发展做出推进作用。1985以来,专利法在中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虽然起步晚、基础差, 但仍积极努力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近十几年来,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快速的发展并不等于不顾质量的控制,我们只有本着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努力取得速度方面的成就,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大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以适应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只是产权的意识,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