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查封遭受损失开发商胜诉后追索获支持[法律案例].doc
-
资源ID:10339814
资源大小:46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元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被申请查封遭受损失开发商胜诉后追索获支持[法律案例].doc
被申请查封遭受损失 开发商胜诉后追索获支持 4年前,浙江省余姚市君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侯某以返还借款告上法庭,并被申请查封了房产、土地和钱款。经审理,侯某的案件被驳回。君子公司认为查封造成了资金流动和房产、土地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担保人上海一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侯某赔偿君子公司以500万元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05年11月17日计算至2007年11月20日的损失,建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君子公司诉称,侯某曾以君子公司向其借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借款680万元,并与他人串通,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此,君子公司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驳回了侯某的诉讼请求,侯某不服上诉。2007年11月20日,上海一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因侯某在起诉时,由建材公司作担保,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05年11月17日查封了君子公司开发的房产3538.18平方米、土地2亩及银行存款15万余元。在再审期间,君子公司曾提供担保要求将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但侯某寻找各种理由不同意解封。由于侯某申请查封,至解除查封日房产上的损失就已超过130万元。另因查封了土地,致公司无法顺利地对土地进行开发。被查封的现金也直至终审判决后才收回。故主张要求侯某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建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侯某辩称,君子公司没有提供解除房产、土地查封手续时查封物的价值与查封初时房产、土地价值的证据,因此无法计算损失。况且按现市场行情,被查封的房产、土地均已升值。因此,事实上君子公司根本没有发生损失。故不同意诉讼请求。建材公司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侯某与君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法院审理终结,侯某的诉讼请求已被法院驳回,故其申请对君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应被认定为有误,侯某作为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建材公司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君子公司为证明其损失提供的代理合同、借款合同等均不能足以支持其受损失达130万的诉讼请求,且在法院依侯某申请对君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君子公司在已签订代理合同、对外举债并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情况下,并没有以被保全财产已超过500万元保全限额为由提出相关异议,故计算君子公司受损财产的额度以侯某申请保全的金额500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