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法院认定该承诺无效.pdf

    • 资源ID:11723183       资源大小:98.58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2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法院认定该承诺无效.pdf

    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法院认定该承诺无效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法院认定该承诺无效 湖南省安乡县某物业公司要求王女士交物业费, 王女士以购房时 开发商向其承诺可以终身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近日,湖 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判决王 女士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7395.36 元。 2005 年 1 月 1 日,王女士与安乡某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书, 购买安乡县某花园小区的四套房屋。 原告系该花园小区物业公司, 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王女士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只交纳一套房屋的物业费,而没有 交纳另外三套房屋的物业费。王女士辩称,自己购买的四套房屋,一 套用于自家居住,另外三套用于开办幼儿园。因计划开办幼儿园,当 时与房产开发商约定按照幼儿园格局建造这三套房屋, 且购房价格高 于该小区普通房屋价格。 因为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书附件中对自己承诺 了物业费“四套终身按一套收取”,自己才会决定购买这三套房屋, 否则,自己不会购买。由此王女士拒绝交纳另外三套房屋的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合同书附件中“四套终身按一套收取”的 约定对物业公司没有约束力, 被告王女士不能由此主张免交另外三套 房屋的物业费。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7395.36 元。 法官说法 开发商的承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在售房时对业主作出的关于减 免物业费的承诺对物业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 物业公司对此是否需要 无条件地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说, 房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 王女士与房产开发公司之间形成 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而其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的是物业服务合同 关系,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未获得物业公司授权委 托的情形下,房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处分物业公司权利, 无权在购房 合同书附件中就物业费收取事项对被告作出承诺, 减免物业费的承诺 超越了房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的应有权利范围, 可以理 解为房产开发公司在售房时为促使被告成功购房所采取的一种商业 促销手段。该承诺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代 理行为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形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对于房产开发公司为获取自身利益所作出的越权承诺, 如果 物业公司需要无条件执行的话,对物业公司而言显失公平。 该法官同时指出,房产开发商在售房时为了打动购房者, 往往会 大力宣传楼盘优势,虚假或违法宣传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作出一些 不属于自己权利范围内的承诺, 如上述案例中擅自处分物业公司的收 费权利;有的作出一些违法的承诺,如售后包租承诺,即开发商承诺 对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 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 报;还有的对出售房屋的位置、环境、周边设施等做虚假宣传。开发 商在通过这些虚假宣传诱导业主购房后, 对售楼时的承诺往往置之不 理,使业主遭受损失。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擦亮眼睛,以免因误 导而购房,遭遇王女士同样的苦恼。

    注意事项

    本文(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法院认定该承诺无效.pdf)为本站会员(PIYPING)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