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致害的民事责任.ppt
物件损害责任,地面施工致害的责任,一、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概念,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25条 侵权责任法第91条,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本质上,施工人基于施工活动对于行人的义务属于从事社会活动的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窨井是指上下水道或者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为便于检查或疏通而设置的井状构筑物。其他地下设施包括地窖、水井、下水道以及其他地下坑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