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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十五借据一般贷款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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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十五借据一般贷款适用.doc

    附件二陸、十五借據(一般貸款適用)借據一、茲向貴會借款新臺幣:並依下列第 ()款方式撥款,作為借款之交付。(一)本借款金額全數撥入貴會部存款第號()帳戶。(二)本借款金額全數撥入借款人指定之存款第號()帳戶。(三)借款人自立據日起得分次循環動用本借款,動用時應出具借款支用申請書載明金額,於貴會同意後貸放,連帶保證人同意借款人依貴會規定動用借款者,無須另行徵取連帶保證人同意,連帶保證人不得以借款支用申請書未經連帶保證人蓋章而拒絕負擔保證責任。二、借款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三、償還方式:同意按下列第()款方式償還,以每()個月為 1 期。(一)按期付息,到期還清本金。(二)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三)按期平均攤付本息。(四)自第一期至第 ( )期按期付息,自第 ()期起,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五)第一期至第 ( )期按期付息,第 ( )期起按期平均攤付本息。(六)第一期到第 ( )期每期攤還本金新臺幣元整;第 ( )期起,每期攤還本金新臺幣元整,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七)其他:貴會應提供借款本息計算方式及攤還表,如經借款人請求時,應告知查詢方式。如未為第一項約定時,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但借款人得隨時請求改依第一項所列方式之一還本付息。本借款除第一項償還方式外,得於本借款未到期前分次或一次償還借款本金。四、利息:指標利率調整週期約定採用季調型月調型計價基準;並依下列第()款第( )目方式計息,以()個月付息 1 次:(一)機動利率:約定以貴會基準利率(目前利率為)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目前利率為)(目前利率為) 為指標利率,並以該指標利率加上加碼利率後之利率計息,按日(月)計付;指標利率依貴會牌告之調整日機動調整。1. 借款期間均為指標利率固定加碼(目前計為年利率)。2. 第一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目前計為年利率)。第二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第三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第四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二)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計算。(三)其他:五、基準利率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之定義及調整方式如下:(一)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係以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以下稱指標銀行)在取樣日公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之平均利率(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三位)訂定之。(二)基準利率係以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加年息訂定之。(三)基準利率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每()個月或每個月(採用月調型計價基準者適用)調整一次,公告生效日(即牌告調整日),為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及月日或每月日(採用月調型計價基準者適用),遇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四)取樣日為前述調整生效日前一個月月底。(或取樣日為前述調整生效日之前1 個月最後個營業日。)(五)當指標銀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由貴會遴選其他同業遞補:1. 指標銀行中有任一銀行有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者。2. 指標銀行中有任一銀行停售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牌告利率。六、違約金:未按期攤還本金或繳納利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繳息日起,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按約定利率百分之,計付違約金。七、特約條款:(一)本借款每期應攤繳之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貴會墊付之保險費、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或()費用同意由存款第號帳戶內轉帳繳付,無須存摺、取款條或本人簽發之本票、支票等支付憑證,若因而發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等均與貴會無涉,本人願負一切責任 。倘存款不足繳納期付金額時 ,本人承諾將前往繳納且依約負擔逾期之違約金或遲延利息。( 存款人簽:)(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均願切實遵守與貴會訂立之授信約定書所列各條款,並將該約定書作為本借據之一部分。如授信約定書內容與本借據不同者,以本借據為準。(三)本項借款之擔保品若價值貶落時,貴會得要求借款人補提擔保品或徵提連帶保證人。八、連帶保證人對貴會所負保證債務之範圍,為借款人依本借據(含特別條款)所負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手續費、保險費、其他各項應付費用或款項、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等債務。連帶保證人對貴會所負保證責任之期限,應自保證契約成立生效日起至借款人依本借據所負債務完全清償之日為止。(本條文已經連帶保證人逐項閱讀。連帶保證人簽名:)九、其他商議條款:十、本借據乙式()份,由貴會及借款人各執()份。如有連帶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者,並應交付一份予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上開借據亦得以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之影本交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收執)本借據已於五日前經立據人審閱前開條款完畢。此致借款人:(簽章)身分證編號:住址:農(漁)會連帶保證人:(簽章)身分證編號:住址:連帶保證人:(簽章)身分證編號:住址:中華民國年月日放款科目帳號電話驗印經辦覆核主管農(漁)會申訴專線:電話: ()傳真:()陸、十六借據(足額擔保之自用住宅貸款及消費性貸款未徵保證人適用)一、茲向 貴會借款新臺幣:借據並依下列第 ()款方式撥款,作為借款之交付。(一)本借款金額全數撥入貴會部存款第號()帳戶。(二)本借款金額全數撥入借款人指定之存款第號()帳戶。(三)按房屋買賣雙方出具之撥款委託書(如附件)辦理撥付。(四)借款人自立據日起得分次動用本借款,動用時應出具借款支用申請書載明金額,於貴會同意後貸放。二、借款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三、償還方式:同意按下列第()款方式償還,以每()個月為 1 期。(一)按期付息,到期還清本金。(二)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三)按期平均攤付本息。(四)自第一期至第 ( ) 期按期付息,自第 ( )期起,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五)第一期至第 ()期按期付息,第 ( ) 期起按期平均攤付本息。(六)第一期到第 ()期每期攤還本金新臺幣元整;第 ( ) 期起,每期攤還本金新臺幣元整,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七)其他:貴會應提供借款本息計算方式及攤還表,如經借款人請求時,應告知查詢方式。如未為第一項約定時,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但借款人得隨時請求改依第一項所列方式之一還本付息。本借款除第一項償還方式外,得於本借款未到期前分次或一次償還借款本金。四、利息:指標利率調整週期約定採用季調型月調型計價基準;並依下列第()款第( )目方式計息,以()個月付息 1 次:(一)機動利率:約定以貴會基準利率(目前利率為)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目前利率為)(目前利率為) 為指標利率,並以該指標利率加上加碼利率後之利率計息,按日(月)計付;指標利率依貴會牌告之調整日機動調整。1. 借款期間均為指標利率固定加碼(目前計為年利率)。2. 第一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目前計為年利率)。第二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第三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第四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二)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計算。(三)其他:五、基準利率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之定義及調整方式如下:(一)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係以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以下稱指標銀行)在取樣日公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之平均利率(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三位)訂定之。(二)基準利率係以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加年息訂定之。(三)基準利率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每()個月或每個月(採用月調型計價基準者適用)調整一次,公告生效日(即牌告調整日),為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及月日或每月日(採用月調型計價基準者適用),遇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四)取樣日為前述調整生效日前一個月月底。 (或取樣日為前述調整生效日之前1 個月最後個營業日。)(五)當指標銀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借款人同意由貴會遴選其他同業遞補:1. 指標銀行中有任一銀行有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者。2. 指標銀行中有任一銀行停售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牌告利率。六、違約金:未按期攤還本金或繳納利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繳息日起,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按約定利率百分之,計付違約金。七、特約條款:(一)本借款每期應攤繳之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貴會墊付之保險費、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或()費用同意由存款第號帳戶內轉帳繳付,無須存摺、取款條或本人簽發之本票、支票等支付憑證,若因而發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等均與貴會無涉,本人願負一切責任 。倘存款不足繳納期付金額時 ,本人承諾將前往繳納且依約負擔逾期之違約金或遲延利息。( 存款人簽章:)(二)借款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均願切實遵守與貴會訂立之授信約定書所列各條款,並將該約定書作為本借據之一部分。如授信約定書內容與本借據不同者,以本借據為準。(三)本項借款之擔保品若價值貶落時,貴會得要求借款人補提擔保品或徵提連帶保證人。八、其他商議條款:九、本借據乙式()份,由貴會及借款人各執()份。如有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者,並應交付一份予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上開借據亦得以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之影本交借款人、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收執)本借據已於五日前經立據人審閱前開條款完畢。此致借款人:(簽章)身分證編號:農(漁)會住址:中華民國年月日放款科目帳號電話驗印經辦覆核主管農(漁)會申訴專線:電話: ()傳真:()陸、十七借據(足額擔保之自用住宅貸款及消費性貸款徵保證人適用)一、茲向 貴會借款新臺幣:借據並依下列第 ()款方式撥款,作為借款之交付。(一)本借款金額全數撥入貴會部存款第號()帳戶。(二)本借款金額全數撥入借款人指定之存款第號()帳戶。(三)按房屋買賣雙方出具之撥款委託書(如附件)辦理撥付。(四)借款人自立據日起得分次動用本借款,動用時應出具借款支用申請書載明金額,於貴會同意後貸放,保證人同意借款人依貴會規定動用借款者,無須另行徵取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不得以借款支用申請書未經保證人蓋章而拒絕負擔保證責任。二、借款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三、償還方式:同意按下列第()款方式償還,以每()個月為 1 期。(一)按期付息,到期還清本金。(二)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三)按期平均攤付本息。(四)自第一期至第 ( ) 期按期付息,自第 ( )期起,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五)第一期至第 ()期按期付息,第 ( ) 期起按期平均攤付本息。(六)第一期到第 ()期每期攤還本金新臺幣元整;第 ( ) 期起,每期攤還本金新臺幣元整,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七)其他:貴會應提供借款本息計算方式及攤還表,如經借款人請求時,應告知查詢方式。如未為第一項約定時,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但借款人得隨時請求改依第一項所列方式之一還本付息。本借款除第一項償還方式外,得於本借款未到期前分次或一次償還借款本金。四、利息:指標利率調整週期約定採用季調型月調型計價基準;並依下列第()款第( )目方式計息,以()個月付息 1 次:(一)機動利率:約定以貴會基準利率(目前利率為)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目前利率為)(目前利率為) 為指標利率,並以該指標利率加上加碼利率後之利率計息,按日(月)計付;指標利率依貴會牌告之調整日機動調整。1. 借款期間均為指標利率固定加碼(目前計為年利率)。2. 第一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目前計為年利率)。第二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第三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第四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二)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計算。(三)其他:五、基準利率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之定義及調整方式如下:(一)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係以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以下稱指標銀行)在取樣日公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之平均利率(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三位)訂定之。(二)基準利率係以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加年息訂定之。(三)基準利率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每()個月或每個月(採用月調型計價基準者適用)調整一次,公告生效日(即牌告調整日),為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及月日或每月日(採用月調型計價基準者適用),遇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四)取樣日為前述調整生效日前一個月月底。 (或取樣日為前述調整生效日之前1 個月最後個營業日。)(五)當指標銀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由貴會遴選其他同業遞補:1. 指標銀行中有任一銀行有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者。2. 指標銀行中有任一銀行停售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牌告利率。六、違約金:未按期攤還本金或繳納利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繳息日起,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按約定利率百分之,計付違約金。七、特約條款:(一)本借款每期應攤繳之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貴會墊付之保險費、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或()費用同意由存款第號帳戶內轉帳繳付,無須存摺、取款條或本人簽發之本票、支票等支付憑證,若因而發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等均與貴會無涉,本人願負一切責任 。倘存款不足繳納期付金額時 ,本人承諾將前往繳納且依約負擔逾期之違約金或遲延利息。( 存款人簽章:)(二)借款人、保證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均願切實遵守與貴會訂立之授信約定書所列各條款,並將該約定書作為本借據之一部分。如授信約定書內容與本借據不同者,以本借據為準。(三)本項借款之擔保品若價值貶落時,貴會得要求借款人補提擔保品或徵提連帶保證人。八、保證人對貴會所負保證債務之範圍,為借款人依本借據(含特別條款)所負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手續費、保險費、其他各項應付費用或款項、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等債務。保證人對貴會所負保證責任之期限,自保證契約成立生效日起至借款人依本借據所負債務完全清償之日為止。九、其他商議條款:十、本借據乙式()份,由貴會及借款人各執()份。如有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者,並應交付一份予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上開借據亦得以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之影本交借款人、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收執)本借據已於五日前經立據人審閱前開條款完畢。此致借款人:(簽章)身分證編號:農(漁)會住址:保證人:(簽章)身分證編號:住址:中華民國年月日放款科目帳號電話驗印經辦覆核主管農(漁)會申訴專線:電話: ()傳真:()陸、十八借據(未取得足額擔保之自用住宅貸款及消費性貸款徵連帶保證人適用)借據一、茲向貴會借款新臺幣:並依下列第 ()款方式撥款,作為借款之交付。(一)本借款金額全數撥入貴會部存款第號()帳戶。(二)本借款金額全數撥入借款人指定之存款第號()帳戶。(三)按房屋買賣雙方出具之撥款委託書(如附件)辦理撥付。(四)借款人自立據日起得分次循環動用本借款,動用時應出具借款支用申請書載明金額,於貴會同意後貸放,連帶保證人同意借款人依貴會規定動用借款者,無須另行徵取連帶保證人同意,連帶保證人不得以借款支用申請書未經連帶保證人蓋章而拒絕負擔保證責任。二、借款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三、償還方式:同意按下列第()款方式償還,以每()個月為 1 期。(一)按期付息,到期還清本金。(二)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三)按期平均攤付本息。(四)自第一期至第 ( )期按期付息,自第 ()期起,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五)第一期至第 ( )期按期付息,第 ( )期起按期平均攤付本息。(六)第一期到第 ( )期每期攤還本金新臺幣元整;第 ( )期起,每期攤還本金新臺幣元整,利息按借款餘額計付。(七)其他:貴會應提供借款本息計算方式及攤還表,如經借款人請求時,應告知查詢方式。如未為第一項約定時,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但借款人得隨時請求改依第一項所列方式之一還本付息。本借款除第一項償還方式外,得於本借款未到期前分次或一次償還借款本金。四、利息:指標利率調整週期約定採用季調型月調型計價基準;並依下列第()款第( )目方式計息,以()個月付息 1 次:(一)機動利率:約定以貴會基準利率(目前利率為)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目前利率為)(目前利率為) 為指標利率,並以該指標利率加上加碼利率後之利率計息,按日(月)計付;指標利率依貴會牌告之調整日機動調整。1. 借款期間均為指標利率固定加碼(目前計為年利率)。2. 第一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目前計為年利率)。第二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第三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第四段自年月日起,以指標利率加碼。(二)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計算。(三)其他:五、基準利率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之定義及調整方式如下:(一)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係以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以下稱指標銀行)在取樣日公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之平均利率(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三位)訂定之。(二)基準利率係以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加年息訂定之。(三)基準利率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每()個月或每個月(採用月調型計價基準者適用)調整一次,公告生效日(即牌告調整日),為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及月日或每月日(採用月調型計價基準者適用),遇假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四)取樣日為前述調整生效日前一個月月底。 (或取樣日為前述調整生效日之前1 個月最後個營業日。)(五)當指標銀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由貴會遴選其他同業遞補:1. 指標銀行中有任一銀行有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者。2. 指標銀行中有任一銀行停售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牌告利率。六、違約金:未按期攤還本金或繳納利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繳息日起,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按約定利率百分之,計付違約金。七、特約條款:(一)本借款每期應攤繳之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貴會墊付之保險費、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或()費用同意由存款第號帳戶內轉帳繳付,無須存摺、取款條或本人簽發之本票、支票等支付憑證,若因而發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等均與貴會無涉,本人願負一切責任 。倘存款不足繳納期付金額時 ,本人承諾將前往繳納且依約負擔逾期之違約金或遲延利息。( 存款人簽:)(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均願切實遵守與貴會訂立之授信約定書所列各條款,並將該約定書作為本借據之一部分。如授信約定書內容與本借據不同者,以本借據為準。(三)本項借款之擔保品若價值貶落時,貴會得要求借款人補提擔保品或徵提連帶保證人。八、連帶保證人特別商議條款: (連帶保證人簽名:)(一)連帶保證人對於借款人與貴會簽立之借款契約書所生之一切債務,包含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貴會墊付之保險費、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損害賠償與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等,均負連帶保證責任。(二)連帶保證人對貴會所負保證債務及其範圍詳載於連帶保證人責任宣告書(亦視為本借據之一部分) ,連帶保證人已充分瞭解無誤,並簽署如附。九、其他商議條款:十、本借據乙式()份,由貴會及借款人各執()份。如有連帶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者,並應交付一份予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上開借據亦得以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之影本交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收執)本借據已於五日前經立據人審閱前開條款完畢。此致農(漁)會借款人:身分證編號:住址:連帶保證人:身分證編號:住址:(簽章)(簽章)中華民國年月日放款科目帳 號電話驗印經辦覆核主管農(漁)會申訴專線: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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