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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优化区域投资环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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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优化区域投资环境.doc

    -范文最新推荐-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法治区规划的总体求,着眼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把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摆上议事日程,为我区的“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区域投资环境。在新形势下,对作为政法系统一部分的司法行政工作如何紧贴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工作中心,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必须审时度势、结合区情,对自己的职能工作做认真调查研究,努力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开拓新局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一、法治环境影响投资存在的问题 经调研,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从法治环境来讲,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一)市民法治素养方面的问题。表现在遇到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尚未在市民生活中普遍确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意识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少数公务人员对法治的内涵知之不多,且法律知识匮乏,如签订合同不依法,导致在纠纷引发诉讼时败诉。 (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管理活动中重行政手段,轻法制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办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注重处罚,忽视处罚过程的取证,由此出现违反法定程序而带来的行政诉讼的败诉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多头执法”现象较为突出,执法行为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形成越权或消极行政;个别执法人员素质较差,缺乏用法律手段处理工作中出现矛盾的能力;少数单位缺乏用法律保护本部门的权益,待矛盾闹大后才找法律;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造成执法推诿、无人管理等,利益倾向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力度不够,普法经费严重不足。 (三) 基层社会治安治理方面的问题。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征地拆迁力度加大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增加, “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不足问题也影响社会稳定。 (四)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薄弱。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反映的问题缺乏专题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形式,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例行公事的监督多,解决问题的监督少等。 (五) 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传统的司法体制亟待改革;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较为突出;独立司法审判制度尚未完全健全。 二、探索有效对策,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服务 为使秦淮成为开放、守法,诚信、安全的一方投资热土,以促进经济发展,在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方面,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依法治区机构和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执法部门,我们将根据自身职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充分认识投资环境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法治经济。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招商引资的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培育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创造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投资形象”,“政法部门也出生产力”“法制环境是重要的投资环境”的理念,是对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打造投资环境的总要求。因此,我们要认真履行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援助职能,为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依法治区中的法制宣传职能,可加强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治化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其致力于法律与政策渗透、融合的工作性质;同时,司法行政部门有着广泛的工作涉及面,在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着第一官方责任人的作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给弱者送温暖,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司法行政部门又是政府的执法单位,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市场等,无不与投资环境紧密相连。所以,司法行政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构筑政府完善的服务体系,并有力地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其职能的履行,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创造良好的经营投资法治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环保、物价、市容、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法治化水平和招商引资进程。因此,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政府政策体系。政府在制订新的政策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并原本公之于众,使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知道政府具体的政策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同时,制定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的配套措施,执法部门和每个岗位的执法内容、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公示,承诺制度。 完善执法监督措施。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大力强化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全程监督。权力机关在做好审议、述职评议等“程序监督”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全程监督”。政府法制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的层级监督力度。实行“源头监督”和具体监督并举,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把侧重于事后监督的“被动监督”转变为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的“主动监督”;要切实将行政执法的管理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培育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促进依法行政;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努力提高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广泛性。 (三)、钝化矛盾,扶弱助贫,为投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投资者能否安心经营,良好投资环境的一个最基本保障就是社会宁区政府采取由财政按每人0.1元拨付的做法,对我们是很好的启示。继续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采取“禁毒图片展”、“禁毒”宣誓等方式,进行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加大对毒品的查处力度。动员各方力量,形成“政法机关,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 (四)、周到热情,当好顾问,为投资提供优质服务环境 服务环境是吸引资本流入、形成集聚效应、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实力的基础条件,优化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是营造环境比较优势、增强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服务也会出效益”。我区所属两个律师事务所的12名注册律师、七个法律服务所44名法律工作者,公证处所属4名公证人员,将全力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政府当好决策参谋。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区主要领导和执法单位负责人配备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把关;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结合职能特点,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在建立诚信社会体系等方面做好法律的渗透,融合;将服务渗入到行政管理、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为富民强区的目标,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高层次体现了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社会价值;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驻区法制建设联席会为载体,切实履行对驻区企业服务承诺;帮助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协助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法律工作者,联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企业困难职工,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启示关键词: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国际经验美国是世界上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其信用体系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特别是近三、四十年的发展,已趋于完善。完善的信用体系和不断扩大的信用交易规模,已经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在一定程度上,美国经济已经成为“信用经济(CreditDriveEconomy)”。在此次赴美考察信用体系过程中,通过与美国征信企业及行业协会、征信监管机构的官员和世界银行专家的交流与讨论,我们的一个突出的认识是,信用信息是信用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征信体系的本质是为信用市场提供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的机制,以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以及信用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了解美国以及其他国家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的形成及其作用,将有助于解决我国信用体系设计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并对促进我国征信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征信活动是一种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活动,全面、完整的信用信息是征信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征信活动是围绕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加工和使用而展开的。在美国,作为征信活动的主体,征信公司通过广泛地采集各类信用信息,根据信用市场的需求将信用信息整理、加工成为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监控等一系列信息产品,为金融部门、工商企业、投资机构等提供信用信息的咨询服务,成为它们评价消费者和企业信用状况并进行授信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见,征信活动的本质是针对信用信息的一种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活动。征信公司之所以能够从事信用信息的咨询服务活动,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信用报告,关键在于征信公司能够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和数据,并形成规模庞大的数据库系统,从而非常全面、完整地掌握每一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和信用行为特征。在美国,各征信公司信用信息数据的规模和丰富程度是非常惊人的。从数据库的数据总量来看,邓白氏公司(Duamrastreet)在美国的数据库拥有7000万个美国企业的数据,覆盖了全部美国的企业;而益百利(Experian)、全联(TraUnion)和Equifax这三大消费者征信企业在美国的数据库中,消费者信用档案的数量则分别高达2.4亿份、3亿份和1.8亿份,平均每份消费者档案有20个信息项目。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还体现在信用信息内容与来源的多样化方面。就信用信息内容而言,消费者的信用信息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内容,以益百利公司的数据库结构为例,一是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社会保障号码及征信公司赋予的个人代码;二是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包括信用卡、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分期付款、租赁等信用交易及其付帐记录,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拖欠、收帐等负面信息;三是公共记录信息,如涉及个人财产、犯罪的法院判决记录、个人破产信息、欠税信息等;四是查询信息,这是根据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要求设置的,用于记录和监督消费者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及其使用目的,以保障消费者信用信息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避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相比较而言,企业的信用信息内容比较复杂,以邓白氏公司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结构来看,其信用数据包括了三个组成部分,九类信息内容。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分为三类,一类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及邓氏编码(D-U-N-Number)的身份信息,第二类自然状况信息,如企业的规模、雇员人数、业务范围、年销售收入等;第三类是组织信息,包括企业的总部、主要投资者、分支机构及企业的部门结构等。第二部分数据主要涉及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状况,一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各种收益率、发展趋势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二是企业的付款和银行记录,主要包括企业各种应付帐款情况、付款记录与特点、银行开户及贷款情况等;三是法院及其他公共信息,包括诉讼、判决等法院记录、欠税情况、破产记录以及企业在政府的登记注册信息。第三部分主要是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信息,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主要业务领域、品牌等。征信公司信用信息的来源也是十分广泛和多样化的。从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来源来看,既有从公开的信息渠道获得的,如政府、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也有专业化信息公司提供的,例如有专门从事收集地方法院判决信息的专业化信息服务公司;还有许多是向银行、金融公司、投资者和各种工商企业采集的,如银行贷款情况、帐款拖欠的记录等,特别是拖欠帐款的信息一般是由债权企业提供,需要征信公司向债务企业核实后录入数据库。从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来源来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零售企业、租赁商、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等授信机构提供的消费者信用交易和付款记录;二是政府机构或公共部门的公开信息,如税务机构的欠税名单、法院对个人拖欠借款、破产、犯罪等方面的审判和裁决信息、公用事业部门的收费记录等;三是其他信用信息报告机构提供的信息,如住房租赁者协会提供的消费者房屋租赁信息等。从征信公司的信用信息内容和来源的多样化可以看出,征信公司是把分散在社会生活中各个角落和各种机构中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能够全面、真实、详细地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数据档案;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信用信息加工成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产品,并反馈给各种授信机构和其他信用主体。可见,征信服务是建立在对信用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的,信用信息资源就成为征信活动开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二、信用信息的使用与共享机制,是征信活动得以进行的制度保障如上所述,信用信息的内容涉及面广,来源也比较复杂,而且在采集与使用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许多非常敏感的问题,如工商企业的商业秘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以及事关国家安全的机密等。如果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征信公司就会在信息采集方面遇到很多障碍,甚至无法采集其所需要的信用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对信用信息的使用不进行必要的限制,而任由征信公司滥用信用信息,就会危及到工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乃至国家的信息安全。因此,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就成为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一个核心内容。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需要从五个方面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第一,信息基本法,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用来规范全社会各种信息主体采集、传播和使用信息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第二,针对政府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以满足社会对特殊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并依法保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制订和实施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企业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机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披露和公开其掌握或反映自身状况的各种信息,并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给予严格的保护。这种信息公开的制度为征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信息环境和丰富的信息来源,为征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础。第三,针对信用信息内容的法律规范,以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在美国,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公平信用报告法,此外在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准则、信用修复机构法(CreditRepairOrganizationAct)等、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Act,以下简称GLBA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涉及到一些信用信息的规定,由此构成了对信用信息内容的法律规范。在信用信息的内容方面,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中非常强调信用信息的完整性,除对拖欠、欠税、破产等负面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外,对正面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则没有过多限制。第四,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范围方面规定,以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在信用信息使用范围方面,公平信用报告法对征信公司的信用报告规定了明确的使用目的(PermiiblePurposes),即只能用于与消费者获得信用、贷款、就业、保险等法律允许的用途。而在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特别是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共享方面,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一是严格界定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其相关的保护措施,二是对于非隐私的个人信息则允许银行、工商企业与第三方之间进行共享,但它们必须告知消费者拟共享的信息内容和对象。在这方面1999年颁布的GLBA法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项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应在与消费者建立客户关系时告知其拟同第三方共享的、有关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内容;消费者有权决定其信用信息不能与第三方共享。如果消费者在被告知后30天内没有表示不同意共享,则金融机构有权将消费者的信息同第三方共享或向第三方机构“出售”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而且GLBA法还对金融机构告知消费者的时限、方式等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GLBA法的颁布,意味着信息共享的范围会比以前更广泛,效率也更高(以前金融机构的信息若同第三方共享,必须取得消费者的同意),但同时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共享范围也开始主要由消费者个人决定。第五,防止信用信息滥用的相关措施。在美国,各种信用信息能够进行充分交流和共享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对滥用信用信息的行为有比较严格的监管和惩处措施。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中对违反信用信息使用目的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惩罚措施,包括违法者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还要求征信公司必须建立信用报告查询记录系统,对所有购买和查询信用报告的企业及其使用目的进行记录。这个记录不仅可以让被征信人(消费者或企业)能够了解自己的信用信息的使用情况,而且为被征信人和征信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了便利,可以有效地防止征信公司和其他市场主体对信用信息的滥用。与此同时,公平信用报告法还对滥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滥用信用信息的企业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惩罚。在这样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条件下,美国信用市场中形成了以征信公司为中介的信用信息共享的格局,征信公司不仅能广泛收集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各种授信机构、贷款人、企业或其他组织都能够自愿地向征信公司提供和反映信用信息,从而使征信公司能够全面掌握每一个企业或消费者信用状况的全貌,并据此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询、报告、评估等项信息服务。根据美国消费者信用信息行业协会的资料,美国征信企业平均每个月接收的消费者信用数据总量高达20亿条,仅全年销售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就达11.4亿份。三、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仅有助于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激励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信用信息共享实际上解决的是信用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此为信用交易的各方带来了多方面的好处,也对整个社会信用规模的扩张和信用行为的规范有直接的促进作用。首先,信用信息共享大大降低了信用交易的成本和时间。在美国,由于征信公司能够收集和汇总全面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大量应用,使得征信公司能够方便、及时地为银行、工商企业提供信用信息和相关的信用报告,从而大大减少了银行、工商企业的相关业务活动及其授信成本。例如,美国各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在对消费者发放贷款时,向征信公司购买信用报告的成本不足1美元,一般仅为0.5美元左右。而且由于采用了互联网等在线服务方式,获得信用报告的时间也大为缩短,实际上已达到了同步的程度。其次,信用信息共享直接促进了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信用资源不断向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个人集中。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的情况下,授信者能够更加全面地、准确地了解信用申请者的信用状况,减少或避免授信者因缺乏信息或仅凭主观判断而出现的决策失误,有利于授信者把握授信的风险程度,并根据不同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信用额度和利率水平,从而做出合理的授信决策。在美国,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和个人,银行、信用卡公司和投资机构可以优先给予其信用支持,而且通过更为优惠的利率鼓励其使用各种信用资源。其结果是,银行贷款等各种信用资源不断向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个人集中。二是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机会选择优质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可使授信者发现更多的潜在的优质客户,也同时面临着失去其已有的优质客户的风险,因此每一个授信机构都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这就促使授信者必须以更加优惠的价格、更好的服务为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产品。其结果是,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就成为银行、商业企业等授信机构竞相追逐的重点,也因此能够赢得更多的选择机会,以得到更为优惠、满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事实上,这对于信用领域、特别是银行之间的竞争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全面共享信用信息对失信者具有惩戒效应,并能够消除或抑制多头、过量借贷的不良动机。当授信机构能够共享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违约行为等负面信息时,授信机构就会要求那些有负面信息的申请者支付较高的利率来获得贷款或规定更为严格的赊销付账条件,这既是授信机构防范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对失信者的惩戒。因此,在美国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获得良好的信用记录以获取低成本的信用资源。信用信息共享不仅仅需要知道企业和个人的负面信息,更需要了解它们的总体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因为,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多头借贷来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而这种多头、过量借贷的企业和个人一旦不能履行债务或宣布破产,其给授信机构带来的损失将是很大的。例如,香港的消费者信用信息共享只限于负面信息,而近年来由于多头、过量借贷而导致的个人破产出现了快速上升趋势,香港每名个人破产者平均向12个金融机构举债,欠债总额达到月薪的55倍,而美国个人破产的欠债平均水平是月薪的21倍。因此,全面的信用信息共享才能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起到惩戒和约束的作用。四、经验启示和政策建议(一)征信体系发展和信用制度建设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规范,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透明和公平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美、英等信用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信用信息是征信活动开展的基础,而规范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征信企业公平、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并为全社会提供征信服务的基本制度保障。目前,征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已有近10年的历史,但至今行业规模依然较小、市场信誉尚未形成,其主要原因是,我国还未确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征信企业无法稳定、合理地从银行、工商企业、政府机构收集和获得相关的信用信息,因此很难掌握和了解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貌,并提供令人信服、权威的信用报告,征信企业在获得和采集信用信息方面仍然处在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在促进征信体系发展和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信用信息共享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应当认真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而不能简单地用建立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来解决信用信息共享的问题,更不能用其来替代征信体系的制度建设和从事社会化征信服务的征信企业。(二)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考虑到我国有关信息使用和传播的法律规定还十分缺乏,信用信息共享会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订或修订,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着眼于长期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完善的同时,目前急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和共享问题。首先,必须对征信行业可以收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没有明确立法,因此,有必要对征信机构采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内容,采集方法和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禁止采集和使用的信息作出清晰的界定,在确保征信公司不侵害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前提下,使征信服务获得充分的信用信息。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一些主要做法。其次,尽快明确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办法。特别对工商、税务、法院、技术监督、统计、中央银行等掌握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需要尽快明确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为征信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能够公平、方便地采集和使用政府的信息资源创造条件。第三,尽快明确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等特殊信息的保护措施,保证征信企业能够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三)打破信用信息垄断,注意防止征信服务领域中可能出现的利用信用信息的寻租行为在我国的信息公开立法还很薄弱、而信用信息来源又比较分散的情况下,有些掌握和具有一定信息优势的部门或行业,已经出现了利用所具有的信用信息优势地位,采取收费、指定代理机构、或利用自身信用信息资源直接开展咨询服务的倾向。这一现象需要引起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防止这种利用信用信息进行垄断和寻租现象的蔓延。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和规范政府相关机构的信息公开办法,另一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是要明确与信用信息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机构不能参与建立和经营征信机构,也需要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投资行为,从规范征信服务、明确信用信息产品的内容、鼓励综合征信服务等角度来制订对征信企业的管理办法。(四)培育和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企业的发展作为信用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市场中介,征信企业是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信用信息全面共享的重要基础。鉴于我国征信服务业发展已经起步,以及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约束,政府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快征信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首先,在征信服务领域,应当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国内民间资本或私营企业投资征信服务领域。征信服务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竞争行业,一方面需要在数据收集、信息分析、经营管理以及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长期的积累,另一方面,也需要大量资本的支持,以加快技术进步和整合市场中已具有的优势资源,以取得征信服务的权威性和规模效益。美国的邓白氏、益百利、环联等征信公司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能够从私营的、地方性公司成长为全国性、乃至世界性公司,既有其自身长期积累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大量民间资本以及资本市场的支持,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合并大量的地方性征信公司,加快了其集聚和集中征信市场优势资源的过程,从而形成了其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鼓励民间资本和私营企业进入征信服务领域,对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和成长壮大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举措。其次,鼓励以采集地方信用信息和服务于地方市场的征信公司发展。当前我国信用市场还不是十分发达,经济活动中对各种信用信息产品的需求还比较小,而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状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形成全国性征信公司的市场条件尚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征信公司从地区市场起步发展,特别是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市场起步,是比较合理的选择。相比较而言,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范围内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机制的形成和协调难度较小,可以为征信公司采集信息和提供征信服务提供更多的便利,而且可以降低征信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对征信公司而言,它们也可以比较迅速和有效地把握市场需求,形成征信公司的数据库系统和经营服务模式。在地方性征信公司取得长足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各个地方征信公司的合并和集中,最终形成能够覆盖全社会的征信服务体系。(五)尽快制订涉及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加工的技术标准,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效率,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美国考察中我们了解到,为了保障各种信用信息主体与征信企业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征信企业信息采集和处理效率的提高,由相关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各大征信公司共同制订了征信行业的信息采集技术标准、信用报告的标准文本等一系列行业技术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征信公司的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便于社会各方面为其提供来源丰富的信用信息。目前我国各地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征信服务的企业已有上百家,但整体上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缺乏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和基本的服务规范,极大地影响着征信服务行业实现信息采集、处理和信用报告提供的自动化,也制约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政府要积极参与和引导征信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如信用信息采集的格式与标准、征信行业服务规范、信用报告标准文本等,以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促进征信服务的规范化。1在百度搜索: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启示 中国女老板生存状态:关于职业女性的调查报告当人们听说一个成功商界人士的传奇故事,很可能被故事情节所吸引,而且重要的是,如果讲述中没有表述任何显示性别的细节,人们通常会不知不觉地认为,这是一个有关男性的故事。人们能够普遍接受一个传奇式男老板的故事,不管这种传奇中有多少真实的成分,但却很难接受一个女老板可以用同样正当、诚实、道德、传奇的方式实现成功,对于这种表面成功的背后,往往产生不好的推论。其实,这种表象的下面却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人们是否已经具备了接受一个女性领导者的成熟而自然的心理调查一:不受欢迎的女老板在我们周围,往往会听到这种抱怨:女老板缺乏魄力。她们比较迟疑,做事不决断,“她们的管理水平相对比较低,因此她们容易输”;女老板事多。“她们对于别人的意见太敏感,爱找岔儿”;女老板太小气;女老板更注意效率和细节。她们是制度的奴隶,穷于关注细碎事务,“把人看得太紧”;女老板更能挑毛病。“女人要比男人挑剔”;跟着女老板没什么面子。“你见过哪个优秀的男人给女人拎包的”?其实,听到这样类似的抱怨绝对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对于女性站在商界巅峰的不适感由来已久。哈佛商业评论曾经就1000名男性和900名女性高级工商主管进行过访问,其中23的男性主管和15的女性主管表示他们对于在一个女老板手下工作感到不舒服;同时只有9的男性主管和15的女性主管表示会乐于在一个女老板手下工作。罗莎贝思.肯特在她的公司中的男男女女一书中写道,“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商界存在着支持男性领导会更好的态度。许多研究表明,无论男女都并不倾向于接受女老板的领导”。现有理论认为,由于男性在其自然的和幼年教育中就更具竞争与领导倾向,因此男性是更合宜的领导者,而对于一些各方面都十分优秀的女性领导者,有些人则会认为她已经“男性化”了,或者“没有女人味了”。但对于实际的男性与女性主管的经营管理表现加以观察、访问或者比较,并不能证明两性主管的真实表现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对于大中型机构内的男女领导者的研究显示,男女两性在接受职业训练上并不会有刻意的差异,而且在他们实际使用的基本管理策略与风格上存在的差异也非常有限。只不过女性主管对于晋升的要求明显不如男性主管强烈和普遍。但是为什么出现了这种相当普遍的对于女老板的不利印象呢?一位接受调查的经理毫不掩饰地说,“为什么是女总裁,难道公司里男的都完了吗?”这种女性领导的家庭模式实际上类似“妻管严”现象,当事人的幸福程度可能并不比非“妻管严”家庭低(正如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同事对于女老板的评价并不比对男老板低一样),但是它仍然是一种被嘲弄的对象,未婚者很少公开宣称以选择这种模式为自己的骄傲,当事者则或多或少否认自己接受的是“妻管严”模式。这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偏见。多数人认为,接受女性领导,在传统的男性主义文化中代表着一种“耻辱”。因此,虽然要选择一个具有领导能力和潜质的合适男性与选择一个合适的女性领导者的难度一点都不会小,但是在人们惯性的观念中,男性形象比女性更接近现成的理想老板形象:强劲、果断、待人的度量、看问题的高度和处理问题的策略水准。可能在一开始,女性领导者就会蒙受某种不利的舆论与偏见。劳.莱威基及其他作者在去年再版的谈判一书中,列举大量的事例证明,女性谈判者在各类谈判中系统地存在着被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情况。对女老板的不利印象不过是女性的这种被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在领导管理领域的表现。调查二:跳不过晋升的门槛年方三十,拥有自己独立咨询管理公司,涉及广告、网络、教育、咨询等多个行业的李小姐眼下正在忙着一件事:通过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将企业生存的根本由个人的信誉向着企业实力转变;将个人的资源和斗志向着团队整体的战斗力转变。身价百万而又年轻有为的李小姐无疑是诸多年轻女性的榜样和羡慕的对象。而李小姐之所以选择自立山头最初却是出于逼上梁山。李小姐曾经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过,五年后,当她发现自己的辛勤工作给企业带来了大量收益,而最终却停留在部门经理这个位置再也动不了时,李小姐决定走人。“我自己给自己晋升还不行吗??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李小姐以退为进反倒成就了一个成功的女性领导,但是对于大多数女性白领而言,做到中层领导职位,想进一步晋升,就如同面对一个透明的玻璃顶,未来看上去近在眼前,却怎么也跳不过去。如果让大家勾勒出一个“成功的老板”形象,相信99.99的人可能会画出一位男性老板。因为人们的头脑中,男性老板的典型远远比女性多得多。同时,女性领导者的分布状况进而成为她们寻求发展和变化的障碍,比如在行业中,女性主管被认为更适合担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科技研究、商业贸易等领域的工作;在组织内部,女性被认为更适合作为副手和中层管理者;在分工方面,女性被认为更适合从事行政后勤、操作性和执行性的事务。从某个角度来说,习惯上认为女性适合担任的领导角色会进一步形成对于女性领导的较为不利的刻板印象。上海一家策划公司曾经在针对都市职业女性的一个调查中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结果,在公司经理层中,男性为57.9,女性为42.1,基本平衡,但是在总经理的职位上,男性比例约为83.4,而女性则锐减为16.6。是什么阻碍了职业女性的进一步晋升?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佟新通过对60多位女性工作者的深入访谈,整理了45万字的宝贵资料。佟新发现,女性高层领导者的罕见是一种性别意识形态在潜在地起作用。传统性别意识形态赋予男性赚钱养家、女性照顾家庭以最高的价值,由此社会形成了一系列有关性别行为标准的刻板印象,例如,成功的女人家庭生活肯定不幸福,女人的幸福建立在家庭幸福的基础之上,母爱是天性,没有母爱的女人是坏女人,等等。在性别意识形态的作用下,社会会形成一系列有关什么是好男人和什么是好女人的标准和性别气质形象,如男性是进取的、智慧的、高效的,而女性是温柔的、被动的、效率不高的;男人的成功在于事业,女性的成功在于家庭等等。这些男性应当做什么和女性应当做什么的理念能够支配人们的思维,几乎达成了一种社会共识。到最后女性自己会冒出这些念头:这不是女人应该干的,我已经满足了。现在的职业女性中,有相当一部分受到上一代女性职业生活的积极影响,但当她们面临的职业发展机会比以往更多时,很多优秀的女性内心却更矛盾了。1949年后的30年,一系列有关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革命性话语使那个时代的女性往往以工作为乐、以事业为荣。1965年以前出生的女性(这只是一个大体的估计,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当她们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功时,她们不会认为自己没有当成好女人,她们会相对满足于自己取得的职业成就。而此后出生的女性们,特别是职业有了一定成绩的女性们常常会面对角色冲突,甚至总是处于自责或选择之中。在现代社会中充斥着“寻找好母亲?、“寻找好女人?、“寻找好妻子?的声音,这一系列的“好?可以与革命性话语下塑造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形象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现在女人理想的生活方式更接近于人们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生活场景的想象。现实中多元化的女性形象白领丽人的潇洒、下岗女工的疲惫、女领导的强悍、打工妹们的艰辛以及全职太太的舒适,又使她们面对职业发展时矛盾重重。也许我们没有意识到,男性主流社会对于女性角色的不同期待在女性内心交织,这种社会期待带给女性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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