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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汇总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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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汇总情况.docx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几乎是每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 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从事的容,该工作虽然不难但是较为繁琐,而且 经常会遇到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情况出现,小编整理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备 案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分几期分享给大家。1、我们产品配方中均有香精这成分,但是我们不标注在包装上,那么提供给你 们检验的话,也不提供这个成分,上传也不上传这个成分,是否可以?答:新政策要求“产品配方为产品的全成分配方”。2、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中文产品名称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 规中说的是标在主视面)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化妆品 卫生规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 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3、哪些产品必须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沐浴液属于生产许可证生产围吗?答:按照法规要求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产品均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 证号。沐浴液目前不属于产品许可证申证围,可不用在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 号。4、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于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 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 “*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这样的 产品名称对吗?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国对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 “抗皱、抗衰”可能有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或者“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对于“原液”这样的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暂无公 告表明该词语有违规嫌疑。5、御方,滋养,平衡调理,营养,渗透,收缩毛孔,抚纹,天然这些词可以用 吗?答:只要不使用夸大、绝对、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等违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 可酌情选用。6、生产日期组合: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这样可以吗?答:产品的日期标示中只要含有两组组合日期标示方式中的其中一组即可,如 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组合,此时若额外标示了生产批号也是可以的。7、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用的是行标,现在新出国标,如何标识?答:若国标为强制国标GB,而不是推荐性国标GB/T,则在强制性国标GB正式 实施日期以前,仍可标示行标,但在强制国标GB正式实施以后,就必须按照新 标准要求生产和标示产品。8、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和肾部保养精油可以吗?答:可参考GB/T 14455.1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由于可能涉及“暗示医 疗作用”,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9、含有白字的都不能用?如美白,皙白,亮白,焕白?抗氧化?产品说明中, “用后使皮肤润滑嫩白”,这样可否?答:按照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进行了特殊 用途化妆品申报,可以宣传美白等作用,若没有申报,不建议使用任何与美白 相近或类似的宣传用语。10、“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及“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家 命名要求?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11、产品名称或标签中能否含有“即时”和“修复” ?答:除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不能使用的词 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12、只在国分装的产品,在国国外都有销售,标签中要不要标示原产国?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有备进字号)需要标示“原产国”13、标签中能否有这个词“适用人群” ?答:标签相关法规标准中未对此作出限定,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标示。14、如果我们工厂的委托方是国外的,委托方的信息是否一定要翻译成中文?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可不表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若不是进口产品,则强制 标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而且需用规汉字标示。15、产品命名中不能用字母,那BB霜和CC霜的命名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如不符合,该怎样调整?答:BB霜、CC霜属于通俗名称。16、抗皱属于非特,还是特殊用途化妆品?答:特殊用途化妆品共分为9大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 祛斑、防晒和除臭,这9大类之外的化妆品均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17、限用日期用英文标示可以吗?如:EXP2017.06. 11 ,说明:保质期三年答:按照GB 5296. 3的要求,限期使用日期需采用“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或 “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18、目前的执行标准用国标GB,还是 轻工业标准QB?答:产品的执行标准为什么标准,就在标签上标示什么标准。若同一种产品新 发布了国家强制标准GB,则相应的行业标准自行作废。19、产品已经办理了防晒的特证,或者祛斑的特证,但产品名称中也有用到 美白相关的字词,这样还能正常销售吗?是否合规?答: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祛斑类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已经具有 祛斑的特证,则可以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宣传美白作用。20、基因克颜无痕,这个产品名称是否可以? 答:“基因”有可能涉及“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请谨慎使用,而“无痕” 可能涉及“暗示医疔作用”,请谨慎使用。21、医疗用语或医学名人,也不能用于特殊类化妆品的宣传中吗?答:医疗用语和医学名人等词语,不能用于所有化妆品的命名和宣传词语中。22、如果产品配方是合格的,但产品名称命名不符,怎么办?用不符的名称做的 检测报告,还能用吗? 一个产品名称是否对应一个配方?答:若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备 案检验也不会受理。23、备案资料提交,和备案检验,哪个先做?如果先送检了,备案资料提交时 发现配方不符,此检验报告还能用吗?(检验机构能否帮忙确认此配方是否可以 通过?)答:备案检验不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核实配方是否能够 顺利通过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网上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 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产品的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需与 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24、配方表中,复配原料需要逐个列出,如果不知道每个原料成分是什么,怎么 办?答:法规要求产品配方中的复配原料需标示所有的原始配料。25、如果包装上标示的一些成分与实际提交到食药监上的,有些不同,怎么办?答:企业应保证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到食药监上的成分基本一致,但特殊 情况除外,如复配原料在产品包装上可直接标注复配原料名称,但在网上备案 时则需要列明全部的原始配料。26、哪些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有QS标志,哪些不需要?答:依照现行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申报产品类型,需要取得QS证的产品均需在产 品标签上标示QS标志,而不再QS申请围的产品,则不需在产品标签上标示QS27、如果产品包装上英文大于中文,上传包装做非特备案,是否可以通过?答:依照现行的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相对应的中英文,英文字号 不得大于中文字号。28、20n年10月1日前备案过的产品,是否需要重新做备案检验报告?它的办 理程序是否可以理解为重新备案一次?答:2011年10月1日前备案过的产品需要重新做备案检验报告,可以说是重新 备案。29、已摆在货架上的商品,销售周期有3年,也可能2015年还在货架上销售, 那些标签也有不正确的地方,那被抽查到了,会不会处罚?客户旧的不正确的 包装印了很多,最迟可以用到什么时候?答:化妆品的标签标准GB 5296. 3是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 品命名指南也是于2010年2月开始实施的。即从法规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的 产品标签就应该符合法规标准要求,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会被处罚。若有旧 的不正确的标签,为了节省成本,除了日期标示,建议对不正确的部分使用加 贴或者补印的方法更改。30、备案政策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界限吗?生产日期超过2014、12、30的就不 能用,还是现在就不能用?答:新的备案政策要求补充备案工作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与产品生产 日期无关。在2014年12月30前未完成补充备案的产品,现市场上已有的产品 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但不得在进行生产。31、风险评估报告是加工厂自己做,并且留档被查吗?是否需要上传到食药监?答:风险评估报告由企业自己制作,留档备查,无需上传到备案平台。32、假如一个产品有两种类型(比如滋润型和清爽型,但配方有一点不一样), 使用同一包装,然后再贴个标签区分属于滋润型,这样可以吗?(这就涉及一 个问题,成分可否不写出全部?)答:配方不同的单独销售的产品需要分别备案。产品备案时需要列明产品全部 成分.33、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怎么备案?答:双方都需要备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非特殊用途 化妆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注意:委托方先备案,备案号交给被委托方 备案即可。34、国外品牌备案没有中文名称可以备案吗?答:即使进口产品,做进口产品备案也要求有相对应的中文标签。35、网上备案之前 是不是必须先送样检测?答:备案平台目前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是备案后3个月需要检查备 案资料,包括检验报告。36、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沐浴露、洗脸皂是否要非特备案?答: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化妆刷等不需要备案,但是沐浴露、洗脸皂等 面部或身体表面清洁用品属于化妆品,需要备案。37、某款产品已经停产,是否需要注销备案信息?答:若市场上仍有流通建议暂不注销,但是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的产品时, 应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对告知情况予以备案。1、我们产品配方中均有香精这成分,但是我们不标注在包装上,那么提供给你 们检验的话,也不提供这个成分,上传也不上传这个成分,是否可以?答:新政策要求”产品配方为产品的全成分配方”。2、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中文产品名称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在主视面)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化妆品卫 生规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 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3、哪些产品必须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沐浴液属于生产许可证生产围吗?答:按照法规要求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产品均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 号。沐浴液目前不属于产品许可证申证围,可不用在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4、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于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 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这样的产品名称对吗?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国对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 皱、抗衰”可能有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或者”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 词语。对于“原液”这样的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暂无公告表明该 词语有违规嫌疑。5、御方,滋养,平衡调理,营养,渗透,收缩毛孔,抚纹,天然这些词可以用吗?答:只要不使用夸大、绝对、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等违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 酌情选用。6、生产日期组合: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这样可以吗?答:产品的日期标示中只要含有两组组合日期标示方式中的其中一组即可,如要 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组合,此时若额外标示了生产批号也是可以的。7、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用的是行标,现在新出国标,如何标识?答:若国标为强制国标GB ,而不是推荐性国标GB/T ,则在强制性国标GB正 式实施日期以前,仍可标示行标,但在强制国标GB正式实施以后,就必须按照 新标准要求生产和标示产品。8、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和肾部保养精油可以吗?答:可参考GB/T14455.1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由于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不建议 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9、含有白字的都不能用?如美白,皙白,亮白,换白?抗氧化?产品说明中,“用后使皮肤润滑嫩白”,这样可否? 答:按照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进行了特殊用 途化妆品申报,可以宣传美白等作用,若没有申报,不建议使用任何与美白相近 或类似的宣传用语。10、“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及"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 家命名要求?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11.产品名称或标签中能否含有“即时"和“修复” ?答:除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不能使用的词语, 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12、只在国分装的产品,在国国外都有销售,标签中要不要标示原产国?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有备进字号)需要标示“原产国13、标签中能否有这个词“适用人群” ?答:标签相关法规标准中未对此作出限定,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标示。14、如果我们工厂的委托方是国外的,委托方的信息是否一定要翻译成中文?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可不表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若不是进口产品,则强制标 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而且需用规汉字标示。15、产品命名中不能用字母,那BB霜和CC霜的命名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如不符合,该怎样调整? 答:BB霜、CC箱属于通俗名称。16、抗皱属于非特,还是特殊用途化妆品?答:特殊用途化妆品共分为9大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祛斑、防晒和除臭,这9大类之外的化妆品均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17、限用日期用英文标示可以吗?如:EXP2OL7.O6.il,说明:保质期三年答:按照GB5296.3的要求,限期使用日期需采用“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或“限期使用日 期见包装”等引导语。18、目前的执行标准用国标GB ,还是轻工业标准QB ?答:产品的执行标准为什么标准,就在标签上标示什么标准。若同一种产品新发 布了国家强制标准GB ,则相应的行业标准自行作废。19、产品已经办理了防晒的特证,或者祛斑的特证,但产品名称中也有用到美白相关的字词,这样还能正常销售吗?是否合规?答: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祛斑类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已经具有祛 斑的特证,则可以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宣传美白作用。20、基因亮颜无痕,这个产品名称是否可以? 答:“基因”有可能涉及“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请谨慎使用,而“无痕" 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请谴慎使用。21、医疗用语或医学名人,也不能用于特殊类化妆品的宣传中吗?答:医疗用语和医学名人等词语,不能用于所有化妆品的命名和宣传词语中。22、如果产品配方是合格的,但产品名称命名不符,怎么办?用不符的名称做 的检测报告,还能用吗? 一个产品名称是否对应一个配方?答:若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备案 检验也不会受理。23、备案资料提交,和备案检验,哪个先做?如果先送检了,备案资料提交时发现配方不符,此检验报告还能用吗?(检验机 构能否帮忙确认此配方是否可以通过?)答:备案检验不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核实配方是否能够顺 利通过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网上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要 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产品的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需与网上 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24、配方表中,复配原料需要逐个列出,如果不知道每个原料成分是什么,怎 么办? 答:法规要求产品配方中的复配原料需标示所有的原始配料。25、如果包装上标示的一些成分与实际提交到食药监上的,有些不同,怎么办?答:企业应保证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到食药监上的成分基本一致,但特殊情 况除外,如复配原料在产品包装上可直接标注复配原料名称,但在网上备案时则 需要列明全部的原始配料。26、哪些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有QS标志,哪些不需要?答:依照现行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申报产品类型,需要取得QS证的产品均需在产 品标签上标示QS标志,而不再QS申请国的产品,则不需在产品标签上标示 QS标志。27、如果产品包装上英文大于中文,上传包装E特备案,是否可以通过?答:依照现行的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相对应的中英文,英文字号不 得大于中文字号。28、2011年1。月1日前备案过的产品,是否需要重新做备案检验报告?它的 办理程序是否可以理解为重新备案一次?答:2011年10月1日前备案过的产品需要重新做备案检验报告,可以说是重 新备案。29、已摆在货架上的商品,销售周期有3年,也可能2015年还在货架上销售,那些标签也有不正确的地方,那被抽查到了,会不会处罚?客户旧的不正确的包装印了很多,最迟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答:化妆品的标签标准GB 5296.3是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命名指南也是于2010年2月 开始实施的。即从法规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就应该符合法规标准要求,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会被处罚。若有旧的不正确的标签,为了节省成本, 除了日期标示,建议对不正确的部分使用加贴或者补印的方法更改。30、备案政策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界限吗?生产日期超过2014、12、30的就 不能用,还是现在就不能用?答:新的备案政策要求补充备案工作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与产品生 产日期无关。在2014年12月3。前未完成补充备案的产品,现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但不得在进行生产。31、风险评估报告是加工厂自己做,并且留档被查吗?是否需要上传到食药监?答:风险评估报告由企业自己制作,留档备查,无需上传到备案平台。32、假如一个产品有两种类型(比如滋润型和清爽型,但配方有一点不一样),使用同一包装,然后再贴个标签区分属于滋润型,这 样可以吗?(这就涉及一个问题,成分可否不写出全部?)答:配方不同的单独销售的产品需要分别备案。产品备案时需要列明产品全部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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