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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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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doc

    “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2007年6月29日30日,由上海大学人类学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和上海高校社会学E研究院协办的“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举行。来自 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南开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系、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嘉应大学客家研究院、 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历史学系、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台湾交通大学人文社会学系、台湾清华大学人类学研究所,以及美国加州大学洛杉机分校人类学系、日本大阪大学文学研究科 等海内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30多名资深专家和青年学者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次会议共收到论文21篇,按照地理区域我们将其划分为中国台湾地区研究、华南地区研究、江南地区研究、西南地区研究和华北地区研究等几个板块分别予以综述。 一、台湾地区研究 关于台湾地区社会的研究,研究者分别从信仰、族群关系与地权、高地与低地的不同生计方式对当地社会结群和变迁的影响等角度进行探讨。评论人石奕龙教授、房学嘉教授和程美宝教授分别作了点评。 在题为彰化妈与关渡妈两个信仰圈的区域文化差异的论文中,林美容(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研究员)比较了中台湾和北台湾在信仰圈方面表现的不同,并探讨了二者不同的区域原因。林美容首先给信仰圈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信仰圈指涉一个神明之区域性的影响范围及其相关组织与活动。然后以具体的田野来证明自己的信仰圈的考察。比如在中台彰化,人群以妈祖会形成了自己的信仰圈;台北关渡,人群以请妈祖形成自己的信仰圈。最后她考察了地方社会、地方祭典与区域社会的关系,并探讨了二者表现不同的社会原因。林美容阐述了地方社会藉着神明信仰与祭典形成地方社会,区域的祭典又进一步形成区域社会。而对于彰化妈与关渡妈表现不同的原因,她则从聚落的形态、庄社的基础是否稳定、信仰圈形成的时间早晚、家族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等几个角度予以考察。评论人石奕龙(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指出,信仰圈的范围首先没有明确的区域界限;其次区域性的整合我们如何看待?他认为我们需要探讨这种超村庄的祭典形成的过程而不是仅仅是表现和影响,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解释区域的整合。 陈秋坤(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研究员)的土著地权、族群关系与客家公产:以屏东平原为中心,17001900一文探讨了清代台湾地域发展过程中土著地权和族群的关系。陈秋坤首先交代了形成这一主题的背景:台湾在近代不断地受到外来力量的冲击,这些外来力量对当地的平埔族群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清代移民实边政策的实行,汉人占据了原来属于平埔族群的土地,从而导致平埔族群边缘化、贫困化。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地权分配不公、闽主客佃的矛盾也凸显出来。由于有了这些问题的出现,才会形成近代台湾客家聚落的一种社会控制的形式。在考察“力力社”的过程中,陈秋坤运用了丰富的地方文献,从这些地方文献的脉络中,我们可以得知土著地权和族群、客家人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最后他所得出的结论是:台湾屏东平原的社会组织形式及其变迁乃是与台湾的历史发展及其环境分不开的。 蒋斌(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的砂劳越的旱田、泽田和水田一文主要通过三种稻米耕作形式,讨论人类学东南亚研究中有关稻作的两个普遍预设:一是将山田烧垦与水田稻作视为生产方式演化过程上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二是低地水田稻作社会与周边高地山田烧垦社群之间的共生关系。第二个预设建立在第一个预设之上,认为低地水田稻作的社群同时也具备较为进步的或制度化的王权组织,周围山坡或高地依赖山田烧垦的社群则形成了较为落后的部落组织形态。然而通过砂劳越的个案,蒋斌对上述假设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正。他认为农业的生产形态是更为多元的,它并不是一个直线演化的形式,阶段也不是那么明显,低地与高地之间的分布也不是完全绝对的。农业的生产类型、人群的生产方式、环境要素、水的掌控与管理和文化价值等条件都是相互关联的,需要我们的田野研究予以周密的考虑。评论人程美宝(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指出,当地是殖民和被殖民的历史,然而文章中没有看出来殖民与被殖民和耕种方式之间的关系,现代政府出现后,它们对地权的影响是什么?仅仅因为它是开垦者就拥有地权,这可能吗?外来者与当地人如何处理地权的关系?何翠萍(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从人类学的理论脉络出发,提出砂劳越当地的阶序和权力的问题。蒋斌的回应是:殖民与被殖民的历史对当地的影响很小,而且当地地广人稀,这个地区的人口压力是不存在的。外来群体通过付钱或者婚姻的方式可以进入当地,获得地权。当地是一个有阶序的社会,权力来源于贸易,当地人认为热会导致疾病、死亡等,冷会使聚落和谐,保持冷的方式是聚落拥有贸易品。所以当地阶序的来源和贸易有关,而不是和水田有关。 二、华南地区研究 有关华南地区研究,与会者提交的论文主要从婚姻比较、仪式、契约代表的地方文化和汉族社会在珠三角的形成等视角来论述。 石奕龙的地方的狂欢一文通过比较福州与闽台的闽南人的瘟神信仰和送王仪式,区别了两地仪式的差别。石奕龙通过历史文献与田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考察了福州的两种出海仪式:一种是水部尚书崇拜,另一种是具有驱瘟意义的五帝信仰,五帝才是真正的瘟神。其次他考察了闽台闽南人的送王仪式,送王仪式有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分别从供奉王爷的地点、王爷的身份、仪式的举行场所等作了区分。比如王爷的身份都是客王,它们是“代天巡狩”的王爷。通过以上两种仪式的考察,他澄清了人们以往的错误观念,即认为闽台闽南人的王爷信仰就是瘟神信仰。由此启发我们,人类学不能轻易相信常识,而要亲自去做田野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的地方性知识。 片山刚(日本大阪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教授)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汉族社会”的形成及其社会、文化特征一文,以宋代以前中国西南地区历史的先行研究和作者自己基于对明代以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研究为基础,揭示出珠江三角洲地区由“非汉族”的世界向“汉族”世界转变的过程。作者首先追寻“汉族”和“非汉族”的接触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政治、社会结构的变化;其次通过“非汉族”向“汉族”的转化过程,寻找这种过程给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打下的历史烙印。通过考察,片山刚认为广府人的汉族认同感产生于明代,而且这种产生和明朝的里甲制度有密切的关系。由此作者总结道:在考察中国各地汉族社会特征时,有必要考虑区域社会的诞生、形成的年代和被当时王朝视为正统的制度、文化等之间的关系。评论人刘志伟(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指出,只有把化外之民与编户齐民变成一种二分对立的范畴,才能从中间存在出发,去讨论学者们想讨论的一系列的问题。中间存在的概念是我们了解珠江三角洲地区变迁的一个重要视角。在“汉”和“非汉”的二分背景下,“中间存在”的概念确实很重要,但是如果我们不从这个二分背景去考虑问题,也许“中间存在”可能会变得更加模糊,因而会更加有用。这种“中间存在”的状态可以把握区域社会在历史变迁过程中因应地方社会的结构性格局、国家制度的变化、大的历史过程中制造出来的历史契机,或者说建构出区域社会的概念,那么我们可能关注的不是这些概念,而是这些过程。 房学嘉(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教授)的走进客家社会:我的田野经验从契书看清代梅县的村落文化一文,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华南梅县客家传统社会的结构及其变迁作了系统的历史性透视,而且运用了功能分析的方法,以民间契约文书为切入点,审视了清代梅县宗族文化的展演与传统社会生活。作者在解读民间契约文书的基础上,通过契约文书考察了家族的结构与功能、宗族经济的功能、地方宗族的互动、家庭妇女的地位和传统社会与俗民的生活。由此揭示出客家社会历史的变迁与中国大文化、大历史是同步的,只是它的历史具有相当浓郁的地方性特色。 三、江南地区研究 有关江南地区的研究,与会学者提交的论文主要是从放生河、岁时习俗、徽州宗族等几个角度来考察。 滨岛敦俊(日本大阪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荣退教授、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的明代江南一件放生规约乡居地主和地方社会一文,从一个特殊的视角来看江南社会。作者通过对明代江南一条私人放生河规定的分析,考察了当时的水面所有权的问题,并进而探讨明代江南地主、士大夫家族的存在形态。作者基于历史文献资料,考察明代后期浙江嘉善的乡绅支大伦如何控制、使用圩田及水面之物权和买卖,从而对作为物权的水面所有权及其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利用水面的权利等作出了区别,并考察税收、捕鱼、支大伦的家世等方面的情况,从而为我们清晰地展现了一幅明代江南区域社会生活的生动画面。同时通过对放生河的考察,作者提出了明代乡绅除“乡居地主家庭读书功名”传统途径之外的另一种途径,即通过入赘实现向上流动的途径。 朱海滨(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副教授)的近世浙江岁时习俗的区域差异一文,根据方志中岁时习俗的相关记载,描述、分析了近世(宋元明清时期)浙江各个区域(浙东北平原水乡区,包括杭嘉湖和宁绍两个小区;浙中南丘陵地区,包括温台处和金衢严两个小区)的岁时习俗特征,并进而分析造成岁时习俗区域间差异的诸种因素。作者指出,由于诸因素受制于一定的自然区域和人文区域,而人文区域本身是以自然区域为基础的,因而才会出现浙江岁时习俗区域与自然区域在一定程度上既一致又有差别的现象。对于形成不同习俗的原因,作者在文中分别考察了中原文化、不同的交通体系、区域特殊的经济形态、不同的信仰传统和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等因素。 卞利(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教授)的明清徽州山区一个宗族聚居村庄的社会、经济与文化以祁门红紫金氏宗族为中心一文,利用新发现的红紫金氏宗族文书和光绪年间的红紫金氏统谱等文书和田野调查的资料,考察了清代徽州一个宗族的经济和社会情况,进而又探究了清代徽州山区宗族聚居村庄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一般状况。作者认为当地的宗族就是一个小社会,一个血缘共同体,并以祭祀祖先为手段,实现维系宗族秩序和乡村社会稳定的目的,而且宗族控制了大量族产,控制了宗族成员之间的土地买卖;进而作者推论,徽州地区宗族的特点与祁门红紫金氏宗族大致相同。 四、西南地区研究 有关西南地区的研究,与会者提交的论文主要是从亲属称谓与区域研究的相关性、社会结群、人与家屋的关系、科举与壮族土民的“文明化”等几个角度考察。 魏捷兹(台湾清华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副教授)的盘古瑶亲属称谓与区域研究的相关性一文主要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中国及其周边地区的亲属称谓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作者自己的看法,进而推进资料的描述及分析。选择盘古瑶是因为它的称谓可以对人类学的交换理论进行检验和发展。魏捷兹首先梳理了人类学交换理论的脉络,从R.莫斯到列维斯特劳斯,从直接交换到间接交换,并希望用中国的经验把直接交换和间接交换融合起来。其次他阐述了盘古瑶的称谓分类,他将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聚焦在零世代的称谓,尤其只包括核心的称谓,第三部分则包括零世代以上的三个世代及零世代以下的称谓。通过零世代的核心称谓,魏捷兹认为可以建立两个结论:第一是盘古瑶的亲属称谓的分类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将血亲分作五组,第一个层次预设了普遍交换的原则,第二个层次预设了直接交换的原则。第一个层次是包括五组血亲的不对称体系,它区分性别及年龄。任何一组血亲关系的男人和女人,都和其他五组里的一组通婚。评论人张江华(上海大学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认为我们不清楚古代文化的区域性分布在各个地方到底有什么影响?因为瑶族社会在中国社会里是非常特殊的,它在中国的国家社会框架中处于边缘,但又保持了独立性。由此它一方面排斥中心,另一方面它又依赖于中心。尽管这些我们还不是很清楚,然而通过盘古瑶的个案,我们可以思考很多问题。 郭立新(中山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副教授)的龙脊壮族社会结群逻辑探究一文主要对龙脊壮人的结群行为逻辑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作者认为龙脊壮人的结群以ran为核心。而ran的目标是如何保持自身的延存与发展,为此,新成员的补充和财富供养是其关注的焦点。由于ran是无性的,夫妻结合的基础是通过男女劳动合作共同抚养下一代。相应地,父母子女关系的重点不再是血缘,而是供养。在此逻辑下,龙脊壮人发展出极富弹性的两可继嗣与婚姻制度。家门是ran首先求助的对象,也是讨偶者和给偶者交换配偶和礼物并具体负责操办这类仪式的基本群体。寨,除了直接参与ran 建构外,还为ran提供必需的生产要素和生产生活秩序,对ran提供保护,并进行政治角逐。龙脊壮人结群体现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尽可能使群体法人化而保持群体成员的灵活性和弹性。ran、家门和寨等群体都具有法人团体的特征,这些法人团体有着由于其属性决定了的规模和容量。它们在补充新成员时体现了较大的弹性,情境化策略和机会主义色彩浓厚;个人在群体中的社会身份表现为动态过程而非固定状态,需要不断进行表达。二是以劳动合作为结群的基础,无论是ran内夫妻的结合,或作为仪式共同体的家门以及作为生态、政治共同体的寨,都突出强调劳动合作的重要性。文章最后还结合龙脊壮人结群特征,对列维斯特劳斯之“家屋社会”概念以及埃灵顿“二分中心型”模式作了简要的回应。 何翠萍的人观、家社会与中国西南区域研究一文从人类学的人观(personhood)与家社会(house society)两个研究取向,讨论它们在有关西南研究这一领域中可能具有的重要性。通过几个中国西南族群研究的例子,作者认为,在中国西南区域,不但地理、自然环境及政治历史环境上的边陲地位是定义此区域中各个社群形成的关键,同时,对于此区域中个别人群人观与社会性建构尤其是人与家之间相互构成关系的理解,更是了解这些族群各自不同的边陲性形成过程中最核心的议题。作者在文中重点描述了社会如何建构、不同的力量如何影响、形成社会的过程。评论人阎云翔(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人类学系教授)认为,用“人观”或“人格建构”这一本土化词语来解释,中国人类学家应该尽量避免二元对立的解释模式;其次,在弗里德曼的模式之前,有关中国人类学的研究是以人观与家屋为核心的,但是弗里德曼的模式出来后,这些就被财产、宗族所替代;第三,我们现在面临的尴尬境地,西方社会诸多独特的东西在非西方社会本来并不存在,但它们正在非西方世界现代化过程中获得普适性的意义,以致非西方世界面临着不知要变还是不变的窘境。西式的严格的界限划分对我们传统的人观是致命性的,人类学如何回答这些问题这才是我们学者要思考的。 简美玲(台湾交通大学人文社会学系助理教授)的缓落夫家的区域性高地苗及惠东研究的比较观点一文,主要探讨文化现象与地理区域之间的关系。人类学传统理论认为,文化现象和地理区域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相互流动及影响的。这种影响产生了何种区域差异?作者通过比较西南、华南两地的“不落夫家或缓落夫家”的婚姻习俗,从情感的角度来描述和分析两个区域社会所展现的婚后居住形式的异同点,藉此回应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的主题。通过对两个地区的比较,她将结伴情感分为“伴侣”和“相伴”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以往人类学的亲属研究作出了修正。因为以往的研究只注重女人在婚姻过程中的“社会性”,而忽视了她们的情感,而这种情感与“性存在”这种社会性是有一定程度关联的。作者表示,两地间不同的习俗面向,牵涉到更复杂的社会和历史的因素,这是下一步要努力的方向。 张江华教授的清代科举与广西土司地区的“文明化”一文讨论了科举与广西土司地区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清代,科举作为中央王朝“用夏变夷”的主要措施,逐渐深入到广西土司地区社会。作者在文中梳理了清政府在该地区的科举政策如何依地方社会的实际情形不断进行调整的过程,也描述了土司试图全面控制、垄断科举资源的企图;作者还从地方留存文献中发现,这一过程对土司社会的结构变动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在此过程中,科举所倡导的社会平等意识全面浸透到土司的“阶序性”社会,透过土地权利商品化,当地地域社会因此出现了调整其社会阶层的动向,从而颠覆了土司的地方统治。此文所提供的一个地区社会如何应对“文明化”过程的研究受到了与会学者的关注。 五、华北地区研究 有关华北地区的研究,与会学者提交的论文主要是从水利、水权、共同体和信仰等几个角度来进行考察的。 行龙(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的“水利社会史”探源兼论以水为中心的山西社会一文主要从华北地区水的角度考察区域社会。在文中他梳理了有关中国水利研究的脉络,分别从国际与国内两个角度对已有的文献进行梳理,并提出在山西社会研究中如何从水的角度来研究当地社会的具体方法。 张俊峰(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博士)的前近代华北乡村社会水权的表达与实践山西“滦池”的历史水权个案研究一文探讨了近代华北乡村社会水权的形成、特点、表达方式和实践过程,试图历时性地揭示集体产权与私人产权二者的关系。文章认为华北乡村围绕水权形成的一些权利,是文化的安排。随着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加深,原有的安排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这就导致一系列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张思(南开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的流动、不安的共同体:近代华北村落社会与韩、日农村的比较一文从已有的有关中国村落社会的争论出发,尝试在东亚小农经济的范围内,对中、日、韩农业社会进行相互比较,进而描述近代中国华北村落社会,揭示其村落共同体内部所呈现的结合松散、自私自利等脱离共同体的一面,也揭示其强烈的分裂、流动和不安的特征。作者的考察角度主要在于农耕结合习惯方面。 兰林友(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系副教授)的华北满铁调查村落的研究与再研究同姓不同宗的本土见解一文,是对日据时期满铁调查资料的再研究,以此回应黄宗智、杜赞奇的华北村落社会的研究。作者从同姓但却不同宗这一满铁调查时被误会的现象出发,探讨村落内部复杂的政治背景,提出有关村落政治的情境性社会关系这一解释。 刘春燕(上海大学人类学研究中心博士)的道教信仰与日常生活的逻辑华北某村“三官老爷”信仰的人类学考察一文从格尔兹的理论出发,用华北的经验研究来证实这一理论。作者认为格尔兹将宗教定义为一个文化符号体系,宗教信仰与仪式对于构建一个真实世界有着重要意义,华北某村落的村神信仰其实就展现了这一理论。 六、人类学理论探讨 潘英海(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的文化合成理论在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研究的应用一文从理论方面系统地梳理了人类学知识脉络中社群、区域、区域社会和区域社会的机制等重大问题。首先作者对这四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社群是人类学者从事田野工作的地点,通过对社会的理解,人类学者想要捕捉被研究者日常生活中的各个层面的文化意涵,以理解每个社群的文化如何成为异于其他社会文化的整体。进而,人类学者可以把某一社群与同一区域内部的其他社群进行比较,如此可以理解同一区域内部人群的互动及其建构的社会网络与文化接触,由此再推进一步,进行跨区域的研究。所以区域社会研究的视野和知识架构,是整个区域的整体网络区域社会,并认为每一个区域社会形塑出异于其他区域的不同文化类型。其次,作者探讨了区域的涵义以及区域社会是如何形成的,区域社会的机制又是什么等一些主要的学术问题。最后,作者还介绍了他用台湾地区的个案来证实自己假设的理论尝试。 张佩国(上海大学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的民间法秩序与法律民族志实践一文试图使用“民间法秩序”这一概念,来解读民间的坟山纠纷中林权、风水与祖先崇拜等诸多因素错综复杂地纠缠在一起而产生的现实问题。作者认为“民间法秩序”这一概念可以在历史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中被用来把握地方社会的文化脉络,并由此可以对地方性秩序、历史实践作出清楚的展现,从而在区域社会研究中呈现出地方感和历史感。“民间法秩序”这一概念如何才能被更有效地运用于对地方社会的文化脉络的解读,张佩国的研究解答了这一问题。他选取了法律民族志这一解释工具,分别讨论了何谓“民间法秩序”、乡村实践中纠纷的发生学机制、如何运用法律民族志来解读这些实践中的纠纷和民间法秩序中的国家因素等问题。 七、小结:跨学科对话与推动田野工作 本次会议的主旨,重点不是观点的争论,而是通过这种多学科对话平台的搭建,促进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调查,无论这种田野是历史的田野还是现实的田野。因此,无论是会议正式的研讨还是会议间歇时间,各学科的学者们频繁地交流自己的观点,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探讨的氛围。 概括说来,这次会议的成果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跨学科、跨理论学派的对话。本次研讨会的与会学者学科背景有异,观点和视野也各不相同,这使得彼此间的讨论甚至争论十分热烈,从而也使各位学者了解到面对同一研究对象,各自学科的优缺点在哪里,这对促进各学科的进步与发展无疑是极为有利的。同样,本次研讨会也为人类学中各个理论学派观点的对话提供了一次极佳的机会和平台。 二是推动了对田野工作的总结和反思。通过与会学者提交的论文,人们发现国内还有许多值得我们去做的田野,而不是人们想像中的国内的田野已经被人们做完,再无田野可做了。由论文的总体情况可以看出,有关国内的研究以西南和华南居多,西北和东北却几乎没有,而这两个区域今后是否可以成为人类学关注的对象,有待学者们继续去探索。 三是致力于向国际学界推介中国的研究成果,同时注重本土理论的形成与完善。会议期间,无论是关于少数民族研究、汉人社会的研究,还是历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人类学研究,研究者们都在用中国的田野经验证实或证伪世界人类学研究中的经典理论命题,从而为提出本土的、中国的人类学理论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路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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