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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城市农民工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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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城市农民工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doc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城市农民工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 近年来,农民工的境遇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各地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待遇方面采取了许多新的有力措施,但是农民工的生存状态仍难令人满意。因此无论是从社会政策角度,还是从理论研究角度,都有必要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一次深入的审视和探讨,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2007年5月12日至13日由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和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广东省总工会联合举办了题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城市农民工问题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上海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大学的社会学专家与会,此外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的40多位专家也参加了这次学术会议。 与会学者各抒己见,从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国家与社会视角下的农民工、农民工阶级及阶级意识、农民工的生活世界和农民工问题研究方法论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就研讨会关注的主要议题和各方观点作一简要梳理。 一、农民工的社会融合 (一)农民工的迁移意愿研究 蔡禾教授以在珠江三角洲九个城市展开的针对“大专学历及以下的农村户口持有者跨县(区)域流动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问卷调查为基础,探讨农民工的迁移意愿问题。他认为,在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对农民工永久性迁移意愿的分析,社会选择比经济选择更有解释力,即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状况比他们打工所获收入对其是否作出永久性迁移决策有更大影响。 孙立平教授回应蔡禾的观点,进一步指出,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制度安排,而且还取决于其收入与城市生活费用的关系这两个层面,对于流动人口的打工者来说,他们的收入较之农村生活是可观的,但对于相当于农村人均收入6倍为基础的城市生活来说,流动打工者的收入是无法支付其一家大小的生活费用的。城市生活费用大体是依据城市中初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价格确定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定居意味着以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收入承担城市生活费用。因此,孙立平教授从微观角度提出一个假设,认为引导一个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因素,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融入的意愿,二是融入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提出三个附加假设:第一,如果融入意愿和能力较小的情况下,那么他不会进行非常深入的市民化;第二,如果融入能力微弱大于融入意愿,可能最容易被城市吸收;第三,如果一个人的融入能力远小于他的融入意愿,有可能反过来制约融入的意愿。 (二)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制度因素 王春光研究员试图探讨农村流动人口人力资本获得的制度因素,他指出,在一般意义上,人力资本配置制度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是人力资本的培育,比如教育资源的配置、对技术培训的投入和分配、卫生健康资源的配置等等;其二是人力资本的使用,比如对人才标准的规定和报酬安排,对技术等级以及晋升的规定等。具体落实到农民工群体上,王春光认为由于其人力资本的低下,限制了他们的向上流动,但是最终影响农民工人力资本的还是现行的人力资本配置制度,因为它不但不能改善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反而将他们进一步与其他阶层进行排他性的区隔,造成代际流动的强传递性。 蔡禾认为关注农民工问题不仅是要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更重要的是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而关键就在于逐步消除由于户籍制度带来的权利差别,但是以为只要开放户籍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想法过于简单化。蔡禾指出有必要对城市中具有迁移意愿的农民工群体规模作客观估计,分析可能选择永久性迁移的人口类别,在此基础上拟订科学的改革方案,逐步实现农民工的永久性迁移。 孙立平从城市中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分化入手,提出“产业工人化与市民化”目标错位的观点,他认为不同层级的农民工对产业化和市民化的需求是不同的,所谓流动人口的产业工人化实际上是针对比例最大的工业农民工和低端服务业农民工而言的,这部分农民工市民化的条件却最差,可能性也最小。而事实上,如果不能实现市民化,其产业工人化的程度也就会大打折扣。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建筑业的农民工,对于这部分人来说,需要解决的还不仅仅是户籍的问题,更现实的是如何使他们的收入能够维持自己及全家在城市中低水平的生活费用,如何在社会保障等制度上将他们真正纳入其中,然后户籍的问题才有可能提上日程。而实现市民化最迫切的无疑是失地农民,虽然他们获得了数量不等的补偿款,其中的一部分人还转成了市民身份,但相当的一部分人处于失地、失业、没有社会保障的状态。如何使这部分人获得新的谋生手段,甚至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真正的市民,无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孙立平进一步指出,由于“剩余劳动力”和“非剩余劳动力”两个概念区别的不明确,形成的不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处于剩余状态”,而是“由于劳动力大量剩余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这两个看起来似乎差别不大的结论,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普遍的贫困化使得农村中的每个劳动力几乎都是潜在的流出者,而不管他们是属于剩余的,还是属于非剩余的。对流出地的影响:由于每个农村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这就意味着,不但属于“剩余”的劳动力要往外流动,不属于“剩余”的劳动力也有强烈的流出动机,对流出者来说则被迫接受城市劳动力市场中低廉的工资。孙立平认为大量剩余或潜在劳动力的存在,给制度安排带来巨大压力,长期以来户籍制度被看作是造成城乡分割并妨碍流动人口定居城市的首要制度性障碍,但是实际上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困难并不在于户籍制度本身,而在于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种种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指出,学界或者政府都应该谨防激进的城市化,认为农民工自身尚未提出这方面太多的要求,如果过早地开放,可能会导致对市民的逆向的不平等。 郑梓桢研究员借用孙立平的“断裂”概念,认为存在两种形式的断裂,其一是劳动力的输出、输入和人口城市化之间的断裂,其二是人口城市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之间也存在断裂。他认为这两种断裂形式的存在,给制度安排带来张力,认为应当从根本上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市化战略接续起来,不仅要以户籍为基础,同时也以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但是郑梓桢同时也指出在短期内不可能开放户籍,也没有实际意义。 关信平教授从社会政策的变迁角度来谈劳动力转移问题,从1980年代的“小城镇”和“离土不离乡”到民工潮给社会政策带来的困境,从限制流动到限制接受,最终把焦点落实到为什么农民工无法有效参与社会保障和享受城市待遇问题上,根据广州、昆明、上海、沈阳和天津等城市的调查资料,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如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最终提出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政策长期发展思路,即从权利保护人手最终达到社会融入的目标。 (三)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方式或途径 孙立平秉承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化的观点,认为在流动人口的城市定居,很可能只有部分的农民工能够实现,但是也正是部分的实现才具 有现实意义。要真正实现农民工群体的产业工人化或市民化,应当有一个长远的、逐步实施的考虑和规划。他认为真正的融入可能需要代际传递的保持来实现,而代际的实现,一个重要的路径就是针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安排,孙立平提出这样一种考虑:对农民工子女这个群体的职业教育进行系统安排,使流动的第二代有可能成为有技能的一代,这样就是向真正的城市定居前进一步,期望到其第三代拥有与城市子女同样的教育资源。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的过程,可能需要几代人的时间,要通过代际的传递才可能实现。 二、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农民工 (一)国家缺位问题 潘毅教授和任焰博士合作,从劳动力生活再生产的模式人手,探讨国家缺位的问题。他们认为就劳动力生活再生产而言,存在资本消化(集体宿舍,约占60)和社会消化(出租屋居住,占3540)两种模式,他们把研究的重心聚焦在前者,提出“宿舍劳动体制”,认为它能够让一个流动的打工全体为全球市场提供越来越成熟的廉价劳动力,同时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使城市和资本可以获得一支可以永远保持年轻、廉价和新鲜的劳动力队伍。在农民工生活再生产过程中,国家是处于一种“缺位”的状态,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单位制,处于市场经济时代下的国家将之让位于资本与社会非正式部门,体现在经济层面、文化层面和社会层面上,当这种结构性张力存在并扩大后,最终会导致集体行动的产生。 潘毅认为,“农民工”的这个概念,隐含着比较多的东西在里面,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研究,本身就暗含着一个假设,即认为农民工还有农村作为一个最后堡垒退回去,就是说他的整个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还是以农村这个社区的资源来提供。潘毅本着其多年的实证研究经验,认为,“打工者”这个概念实际上比“农民工”更为准确,准确的地方在于,农民工并没有后路可退,就算农业税不再收以后,也看不到有很多人退回去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潘毅提出中国意义上的“精神圈地”,即使有土地,土地已经无法承担生活所需的资源,因此一旦走出去,他就根本不想再回去了。 不同于潘毅和任焰对于宿舍劳工体制的认知,王春光认为,中国的体制不能和国外早期的研究同等,对于农民工群体本身的需求来说,宿舍体制反而是一种就业吸引力,对工厂来说也是一种招工吸引力。在此意义上,王春光进一步讨论,农民工群体是作为经济人的存在,还是社会人的存在?如果是后者,则不仅仅是个劳动力的再生产问题。 沈原教授探讨了建筑工地这一特殊作业场的农民工权利与反抗问题,提出“关系霸权”,对其形成的结构条件进行市场、制度等层面的分析,建筑工地不同与“工厂专制主义”,实则是一种“霸权体制”,从“先赋关系”、“关系枷锁”及劳动秩序等方面来构建“关系霸权”的运作机制,并且认为这种“关系霸权”是不稳定且脆弱的及二重性的。针对沈原提出的“关系霸权”,孙立平认为,这种关系霸权的运作机制并不仅限于企业内部,更多的是由劳动供求的大环境造成的。企业内部的制度可能是一种反映,但是更可能是整个更大环境的阻碍。 刘林平教授在讨论农民工工资问题上,通过对珠江三角洲9个主要城市的近4000份调查问卷数据分析,建立了四个模型,即人力资本模型、社会资本模型、企业制度模型和社会环境模型,并做了一个制度的解释。他认为,农民工工资的制度安排,表面上是通过其人力资本(工种也可以看作是人力资本的分类机制)和企业规模实现的,实际上它是不同企业之间的共识,是市场的共识,也是社会的共识,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Stinchcombe所说的“报酬也是一种制度工具”。 (二)农民工的治理问题 刘玉照副教授从工业化的模式角度来探讨农民工治理问题,通过长三角和珠三角工业化模式的比较,认为由于早期长三角地区典型的工业化模式是“苏南模式”,以乡镇集体企业与本地工人为主,形成的是“本地政府本地企业本地工人”的治理结构;而珠三角地区典型的工业化模式是“珠江模式”,以“三来一补”企业和外来农民工为主,形成的是“本地政府外资企业外来农民工”的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两个地区不同的用工范式。后来,虽然随着乡镇企业改制、外资企业和外来农民工大量涌入长三角,长三角地区的治理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早期的用工范式由于路径依赖的效果,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张永宏试图从治理角度出发,探讨劳工保护的具体过程和机制,从而具体确定资方和劳工之间可协商的(可协商秩序)解决方案,分别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展开,前者可以分为制度结构论、组织能力论、制度行动者论、弱者的民生武器论等四个视角,而后者的治理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基于企业社区规范的治理模式,表现为对农民工的污名以及私立秩序处理农民工的工资、工作条件以及劳动保护,是一个“法律缺席的”领域。这种治理模式导致农民工采取两种方式对付老板,一是敲诈或抢劫老板财物,二是“流氓打工仔”的出现,趁老板订单多,没有工人干活的时候,向老板揽活,坐地起价,或是活干不了也要事先议定的加工费。第二种治理模式是建立在现行法律秩序的基础上,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律师专业人士也参与了。法律执行层面无法起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结果是农民工“依法抗争”。另外,张永宏还提出目前农民工保护中最重要的是在企业治理领域产生新的社会期待机制,从农民工是廉价劳动力的社会建构转变为积极培育农民工的技能,把农民工看作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的具有成功欲望和才能的人。 (三)热点话题:民工荒 刘林平在研究农民工工资决定因素时还发现:企业是否面临缺工对农民工工资没有影响,企业可以始终维持低工资而保持生产的不停顿,换句话说,即使面临缺工,企业也可以招到工人,或者企业能够以低工资留住工人。刘林平认为,虽然该结论是根据调查数据得出的,但并不能绝对说明缺工情况不影响工人工资,如果使用不同时点的数据,也许缺工情况就影响了工资,但是还有另一种解释,工资对于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不是即时而是滞后的。就此,刘林平具体分析了农民工流动和工资的关系,认为企业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主要不是通过工资,而是流动。 白南生教授通过对四川和安徽两个劳动力外出大省的分县数据分析,探讨了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民工潮的流出路径、方式等问题,提出了“民工荒”的另一种解释,即认为农民工外出原因在发生变化,以往的研究表明外出更多的是依靠社会网络,如政府的“有序化流动”、农民工自身的社会关系等。现在的变化在于,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对劳动力需求的上升,传统输出地的农民外出不足,以往外出甚少的地方外出网络培育的时限,潜在输出地政府的适时介入。 三、农民工的生活世界 (一)农民工的居住问题 承接着劳动力生活再生产的两个模式,蓝宇蕴教授更加关注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消化模式,她从城市流动人口居住选择这一逻辑起点出发,剖析了城中村贫民窟化与政府职能缺位之问的逻辑关系,认为城中 村流动人口聚居区,就与政府公共政策缺失、公共职能缺位密切相关,与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完全自发性演化倾向相关,而不具有必然性。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区生成的核心逻辑是它的自发性,这是导致贫民窟化的根本原因。自发性与非正式性是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区形成的最主要特点,而自发性、公共职能缺位正是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区类贫民窟化的原因。 不同于蓝宇蕴关于城中村生成逻辑的探讨,白南生更为关注城市贫民窟的意义问题,他认为城市贫民窟的存在能够降低居住者的生活成本,实际上是符合他们的需求和益的,因此白南生认为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制定社会政策,需要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去思考,以防偏颇。 (二)农民工的就业形式 万向东副教授认为目前外出流动进入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工总体上处于一个分割并被相对隔离的、低水平的劳动市场中。在其内部则基本上是按照自由放任原则来实现其供求平衡即自由流动的,结果是进一步分化为正式和非正式就业两个部分,所谓正式就业是指:各类正式机构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且相对稳定(如一年以上)的就业(这部分就业在年龄、性别、教育、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准入门槛),所谓非正式就业是指有非正式的雇用关系、未进入政府征税和监管体系、就业性质和效果处于低层次和边缘地位的劳动就业,雇用关系、政府管治和,就业效果三者之间是一种交叉、重叠而又相互作用的关系。 在跨地域流动和非农化就业市场放开的情况下,农民工不论在何种部门就业都显示出高度的流动性,基本上可以“自由出入”,换言之,对农民工来说,在基本的二元结构的制度背景下,正式非正式就业市场是统一和连续的,可以自由地转换与流动的。 (三)农民工与资方的权力互动 彭铟旎根据2002年到2005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收集到的定性资料,试图探讨以手机为代表的信息沟通技术的使用如何影响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权力关系。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手机的使用为农民工创造了一个新的信息获得的渠道,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信息,从而增强了他们与雇主之间的议价能力;第二,手机的使用使得农民工的身体在劳动过程中获得了延伸,从而削弱了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对于劳工身体和活动的控制;第三,手机的使用在农民工与雇主之间设置了一道虚拟的边界,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相互排斥的关系。通过对农民工手机使用情况的研究,彭认为,新的信息沟通技术似乎更灵活也更具有渗透性,它将其影响投射到了劳动力市场、劳动过程和工厂体制等方面。通过手机的使用,技术不再是资本的专利了,农民工创造出了多种抵抗的策略来挑战资本的权力。 四、关于农民工阶级和阶级意识讨论 佟新教授通过对一家台资制鞋企业工人选举工会委员的政治事件分析,认为新一代工人阶级已经产生,他们在政治实践中能够实现自身的政治动员,而这种政治动员不仅呈现出“公民权”这样的自由主义传统;还呈现出阶级行动中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的传统,反映了市场化条件下的工人阶级与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联系;同时工人的自组织具有很强的行动能力,他们在政治实践中表达了高度的组织能力和将利益诉求转变为行动的能力。但是,新一代工人阶级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出现,缺少的不是他们的行动能力,而是他们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空间。卢晖临教授表示赞同佟薪的研究取向,但是却不同意农民工群体成为新一代有行动能力的工人阶级,他认为从利益诉求到行动这中间有很多的过程和影响因素。 关于工人的自组织问题,刘林平的研究发现工会对于农民工工资水平并不起显著作用,但是若以农民工是否被拖欠工资为因变量,以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劳动法认知程度、工种、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以及企业中是否有工会作为自变量,建立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表明,控制其他变量后,有工会的企业中,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发生比没有工会的企业中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发生比的0.59倍。这说明尽管工会对提高农民工工资没有影响,但对保障农民工不被拖欠工资却有一定的作用。 潘毅将农民工视为“打工者”,她认为这个阶层并不是没有意识,而是因为在中国现阶段缺少组织状态,没有组织的罢工,所以没有办法把阶级的真正问题体现出来,不能形成集体诉求,没法向资本起挑战。在潘毅看来,农民工阶级意识已经形成,但是主流的意识形态把它压制下去。它已经存在,但主流不愿去承认,而用阶层的概念把描述,把他们形容成弱势群体。其根本的原因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非同步,我国的工业化超前于城市化,没有及时调整农民工的转变,没有做好融合,混淆了阶级化和市民化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潘毅提出了调整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步伐的建议。 另外,何高潮教授根据其2006年所做的问卷调查结果,提出了阶级分析的基本思路,一方面是宏观、定性、策略互动的、刚性的;另一方面是微观、定量、结构性和多元的,在此基础上,何高潮接受提出了阶级意识“跨越鸿沟”的问题,具体讨论阶级的“自在”与“自为”、社会运动与劳动过程、有组织的斗争与日常抵制,以及阶级意识的多层次问题。 五、农民工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吴晓刚教授更多的是从方法论意义上来探讨农民工问题,提出对农民工问题的比较历史视野,对农民工研究进行“反复”、“换位”或“反事实”的思维,如跳出民工研究民工,跳出中国研究民工现象,借鉴国际移民的有关理论和文献;在研究户籍制度问题上,他认为户口制度不仅为从农业到非农职业的流动设置了一个很高的门槛,而且削弱了我们在城市中所观察到的代际问职业地位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国家是不平等的制造者。 何高潮也表示同意吴晓刚教授关于比较历史的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视角来看待我们已经耳熟能详的议题。如假设农民工他们有户口,那又会怎么样?为什么我们当初不把户口给农民?其中的原因何在?但是,何高潮对吴晓刚认为“国家是不平等的制造者”这一观点表示质疑,认为国家既是社会不平等的制造者,也是一种解决不平等的重要力量和途径。 王春光表示,学术界研究有一个套用西方理论的路径依赖,但是需要考虑西方理论的解释性问题,是否能结合中国实际,中层理论是否能得到运用。具体到农民工研究来说,我们往往只看到了社会差别、社会冲突,是否可以考虑合作?如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融合中的性别差异等。在针对借鉴西方理论问题上,罗教讲教授提出“民族主义”的反思,倡导社会学的本土化研究。 在农民工问题研究上,蔡玉萍教授独辟蹊径,从社会性别的分析角度来探究移民模式和工作这两个领域内的社会性别影响作用,提出一个社会性别的分析框架,从性别差异、性别规范和性别不平等这三个方面探讨一个重要议题,即徘徊在农村和城市间,生活在全球化的消费主义下,对移民工人的性别身份所带来的冲击。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性别规范不同的影响两性的移民模式,如婚姻和家庭的责任鼓励了男性的外出,但却是女性外出的制约因素。另外传统性别规范在社会资本获取和使用上“男多女寡”的现象,降低了女性婚后流动机会,回流以女性居多,造成了劳动力市场两性差异的互动关系。 另外,不同于传统的实证社会学传统,卢晖临教授以社会经验的视角,通过655份针对农民工的问卷资料分析发现“自由”、“机器”、“家”等字眼频繁出现,这不仅是走近农民工的内心世界的路径,也是研究方法上的一次尝试。 本次研讨会从理论层面和实证层审视了我国农民工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深入剖析了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但是就整体研究而言,还是存在部分局限,如理论层次的研究缺乏与政府之间的及时、有效互动,与之相联系的是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区域、行业等方面的分化问题;对农民工的生活世界还缺乏微观层次的关注,对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诸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应对之策还需进一步地深化。 责任编辑: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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