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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科学部考试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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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科学部考试管理实施细则.doc

    -范文最新推荐- 基础科学部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一、开课部(教研室)主要职责开课部(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部(教研室)的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所承担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1、组织召开教师考务工作会议。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由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培训监考教师,加强对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及考务教学事故处理的宣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树立优良的教风。2、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原则,遵照执行。3、督促每个教研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命题工作。(命题要求详见二)4、主管试题保存人员,要作好试题的保密工作。5、教学秘书负责与教务科协调安排考务的所有事宜。6、督促各个教研室和各科课程的主讲教师要负责审查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参见附件: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7、各个教研室负责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阅卷教师根据学生的试卷成绩的做试卷分析报告。8、各个教研室负责保管学生试卷和试卷分析材料,以备核查。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9、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工作请求,基础部和教研室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院系。10、基础部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11、基础部组织人员复查教师已批阅过的试卷。二、命题教师主要职责1、按照课程的考试要求命题。2、指派专人命题,命题教师要上交两份难度相同、内容不同的a、b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标清试卷评分标准。要求出题教师按照统一规定的试卷规范进行命题。3、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试题应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适当,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4、试题与前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也不得从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量50%的题目组成试卷。5、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更不得透露考题。三、主考与监考主要职责1、主考教师应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正式考试时,必须到考场巡视。2、监考教师负责取卷、送卷,负责考场事务并管理考场秩序,负责在考场填写监考记录。3、监考教师都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应重新调整学生座位。4、监考教师督促考生清理座位,考生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讲义、笔记、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5、监考教师于考试开始前,宣读考试纪律。6、监考教师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替考者要查明其身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罚,然后令其退出考场。7、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8.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当学生问及考卷内容时,除字迹不清可作说明外,主考教师不得再作任何解释。9、监考教师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并填写在监考记录中,然后令其退场。认定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时,要收取和提供翔实的证据。10、对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完成答卷的学生,要把试卷扣在桌面上,端坐于座位,由主监考教师到座位上收卷,学生要一直等到考试结束教师清点完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1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共同认真收缴和清点考卷。监考教师要填写齐全监考记录中各项内容,经签字后交任课院(部)教学秘书。如有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监考教师在考试后共同报告给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科。四、阅卷评分教师职责1、必须用红笔判卷。每道题必须在题前给出得分数,并在扣分处予以标记。分数更改处必须签名。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拒绝任何人擅自查卷。2、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组成评卷组,每人评l2题,复评后记入总成绩。所有题目分数及总成绩的批阅栏后,必须有阅卷教师的签字。对于一些小科目的考试,经部里批准后,教研室可自行决定批阅办法。3、授课教师按照学生成绩记载的有关规定填报成绩单并输入成绩管理系统,经审核后提交。阅卷过程中的原始成绩单(一般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留存于教研室备查。4、授课教师将考试成绩输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后,要打印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于课程考试后的三日内报送办公室。报送的每页成绩单上必须有授课教师审核后的签字。5、提交的学生成绩单不得涂改。如发现有误,必须到教务科办理有关审批复核手续。6、授课教师对试卷和学生答题情况进行试卷分析,并将结果报送办公室。7、考试结束后,授课教师要进行学生试卷分析、总结。四、成绩记载1、考试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评分和记载,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方式评分和记载,也可以百分制评分和记载,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只有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2、评分记载方式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90分以上(含90分)80分以上(含80分)70分以上(含70分)60分以上(含60分)60分以下3、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无论由几位教师讲授,考核只能评定一个综合成绩;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4、考试或考查的成绩按累加式记载,即由期末、平时两部分成绩累加得出。平时学习成绩主要结合学生出勤、实验、课外作业、以及平时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5、 因未完成教学环节而取消考试资格者和因无故缺课而不准参加考试者,本门课程成绩均以“0”分记载。6、凡旷考、严重违纪被清出考场以及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均以“ 0”分记载,并分别注明“旷考”、“违纪”、“作弊”字样。7、重修成绩的评定,仍按累加方式记载,成绩单需要标清“重修”字样。8、学生的每一次考试成绩都必须记录在案。成绩单报送后,任何人均无权擅自更改。五、复核成绩手续如果学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评分产生异议,有权向学校提出复核考卷的请求。复核手续为: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2、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的书面申请,审批后向开课院(系)提出复核请求。3、开课院(系)根据书面试卷复核请求,组织人员对有异议的试卷进行复核和处理,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院(系)。4、学生所在院(系)将试卷复核处理结果通知学生,并报教务科备案和进行成绩处理。5、学生复核成绩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受理。6、阅卷教师如在提交学生成绩单后发现所判结果有误,需经所在院(系)领导同意签字后到教务科办理复核手续才可更改。六、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1、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1)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2)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工作场所秩序的;(4)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6)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7)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8)用规定以外书写工具、纸张答题,或在试卷规定范围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9)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10)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11)在考场内及考场窗外、走廊等距离考场较近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12)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中第(1)、(2)、(3)、(4)、(5)为严重违纪行为。2、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1)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以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组织作弊的;(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5)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考试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且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10)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经查实的;(1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12)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其中(1)、(2)、(3)、(4)为严重作弊行为。3、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视其违纪、作弊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4、监考教师根据上述规定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进行客观记录,经教务处审核或研究生处认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通报。学生处或研究生处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违纪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对一般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严重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考试违纪和一般作弊的学生,其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成绩单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实行学年制考试违纪和一般作弊的学生,只能参加离校前的补考。七、考试工作人员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1、主考或监考教师擅自不到岗(严重教学事故);2、主考或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3、主考或监考教师未认真清理考场,致使开考后,仍有学生的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上;4、主考教师在考试开始时仍未到场或监考教师迟到十分钟以上(严重教学事故);5、教师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6、暗示考试重点、划定考试范围;7、在考场不制止考生作弊行为;8、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交谈、看书、看报、批作业等;9、在监考过程中,教师打手机、或接听手机、或手机(传呼机)发出声响;10、阅卷评分不认真并经复核认定负有责任;11、未安排主考或监考教师(严重教学事故);12、以各种方式透露考题(严重教学事故);13、庇护考试作弊(严重教学事故);14、阅卷时给人情分(严重教学事故);15、因未及时登录成绩而影响学籍管理工作;16、因未及时报送成绩单而影响学籍管理工作;17、随意更改学生成绩;18、其他认定为考务违规的行为。出现教学事故后,有关院(系)要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教学事故要向全校通报,并纳入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内容。对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违纪现象,有关院(系)和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应给予批评,帮助及时纠正。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在院(系)予以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可停止其教学工作一年直至调离教学岗位。基础科学部 2018.9.1  第一部份   联社管理部门职责第一章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主管全联社社务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建设、决策督办、企业形象维护及行政后勤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服务部门。文秘资源网 主要职责如下:第一条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联社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二条  负责掌管请示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值班制度、公文制度,掌握全联社执行上级部门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市联社各部门工作动态;负责社务信息工作,编辑简报等内部信息资料,对上反映重要情况,对下组织交流;第三条  负责起草或审核以联社名义发出的有关重要文函,起草或审核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负责协助社领导开展调研工作;第四条  负责联社各类文件的收发、运转,组织与落实联社机关公文的正常运作,并做好文件的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各种报刊、资料的订阅手续;第五条  负责协助领导安排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社务会、工作会等会议日程;办理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会前协调、会议纪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办等工作;第六条  协助领导统筹协调联社各部门日常工作和各镇社请示报告工作;第七条  组织、协调、实施全社业务宣传工作,负责企业形象推广、业务宣传、公关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第八条  负责收集与本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社领导提出建议。第九条  负责联社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联社管理部门、直属网点的费用报销手续;负责监督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联社食堂及招待所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社本部来访客人的接待及重大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第十条   负责联社本部和直属网点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调配、发放工作;负责联社指定的业务凭证的印刷、发放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联社机关公用汽车的管理和发配使用;负责交通工具的购置、调配、维修、保险、年审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社本部和各镇社大宗办公用品运送工作及规定的出差人员接送工作;第十二条  负责房屋购置、租赁、调配、使用、维修及相关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产权手续和保险事宜;第十三条  负责联社本部及镇社营业用房装修的招标、工程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第十四条  负责联社本部及直属网点办公、营业场所的绿化、卫生保洁、饮用水管理和水电维护工作;负责保障办公大楼设备正常运行,保持大楼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第十五条  负责与省信合办对口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第二章    人事教育部职责 人事教育部是主管全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通过用人治事的活动,达到人事相宜的目的。人事教育部肩负着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调配、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退休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第一条  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员工发展计划和晋升制度;第二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人事教育政策、规章制度及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操作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措施;第三条  按管理权限或有关办法组织落实有关干部的考察、考核、配置、使用、交流、奖惩、任免及有关离任稽查等工作;文秘资源网第四条  负责后备干部、备案干部的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落实全社人力资源结构的合理化调整;指导各镇社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第五条  负责组织本系统员工的文化教育及政治学习,负责职工的年度考核、升级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聘用、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做好本系统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级别的核实工作台和对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办法,并评价实施效果,及时提出相关的意见;第七条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保险统筹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辖养老保险等福利管理。组织落实员工失业、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员工进出的规划、落实和有关协议、合同签定的组织实施,落实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组织落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有关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以及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并落实风险内控制度;第七条       负责联社本部员工考勤工作;第八条      认真做好人事、劳动管理方面的年度、季、月的各种资料报表编制及报送工作;第十二条  负责与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第三章   财会部职责计划财务部是主管全社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肩负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结算、本外币资金管理、贷信政策和计统分析等经营和管理职能。第一条  贯彻各时期财务、税收政策,配合、衔接财税和上级管理部门等各种关系,对业务经营管理作出有前瞻性的预见和控制,并制定各项政策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指导各社执行。第二条  对全年业务经营发展进行分析预测,编制可行性财务预算,下达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经营考核指标。第三条  正确组织和规范各镇社及直属网点的会计核算工作和处理联社的财务收支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向联社领导反映和汇报经营状况。第四条  完善各项会计和结算业务的管理,制定业务操作规程、业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并组织业务培训。第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经营情况,正确组织指导各社进行年度会计决算,真实完整反映经营成果。第六条  负责网点调整的调研工作,按照联社的总体规划,审核需要撤并的网点资料及其保本点分析等材料。管理联社管理费的现金出纳帐,对日常招待、差旅、会议等开支审核和报帐,对发票等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进行审核。 第七条  严格规范财务收支手续,制定各项营业费用的管理规定,强化费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财务、费用指标增长。第八条  编制和审核年度决算、季度、月度和日常的会计报表和各种数据资料,向省办和各级相关部门呈报,向各社和联社相关部门提供每月经营管理情况。第九条  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本联社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好资金管理和计划工作;制定现金管理措施,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情况,对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条  对本、外币的存贷款利率按央行政策进行管理,如遇调整及时通知后台和各社,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第十一条 对开发的新业务提出会计核算和管理需求,提供电脑部进行业务系统电子开发,并参与开发和测试。第十二条  组织清产核资,对固定资产、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财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第四章    保卫部职责保卫部是主管全社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第一条  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能力。第二条  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情况,建立和健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与当地派出所或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第三条  定期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进行考察,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协助做好人员的调整工作。第四条  随时检查本单位职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的有关情况和枪支弹药使用情况。    第五条  掌握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第六条  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杜绝涉枪案件的发生,每月要对枪支进行查看,是否符合使用方便和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制度,做到防潮、防锈蚀、防火、防盗窃。第七条       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法纪、社会道德和行业纪律教育,提部职工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有关规定的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第八条       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安部门的要求,抓好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单位的防抢、防盗、防诈骗、防破坏和防火工作。第九条      加强分社、储蓄所负责人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每季度检查和抽查,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单位内控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条  抓好网点一线员工的预案演练工作,落实检查制度,信用社主管主任或保卫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营业网点的安全检查(以检查登记薄为依据),一个月没有实施检查扣主管主任或保卫负责人6分,两个月没有检查扣12分,三个月没有检查扣24分,四个月以上没有检查200分。第十一条  加强保卫工作档案管理,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要求专人管理,专柜存放,资料全面,分析清楚,上报的材料和报表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工整,上报及时。  第五章   电脑部主要职责负责联社以及属下各镇社的电脑业务管理、开发、测试、培训和维护。其主要职责要求如下:第一条  负责联社电脑业务系统的业务需求分析、软件开发和测试,利用新的电子业务产品来促进我社的业务发展;同时做好电脑业务系统的优化、修改和维护工作,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和电脑系统稳定、正常地运行;第二条  负责各类电子产品的采购和管理,并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第三条  与有关部门一道制定各项联社电脑管理规定,要求联社、镇社和各营业网点的电脑开发维护人员以及业务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保证各项电脑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第四条  负责全联社计算机知识和新电脑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上机操作,提高我社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竞争力。 第六章   客户经理部职责客户经理部是主管个人和公司客户业务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营销组织、质量成本控制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第一条  负责个人、公司客户业务系统市场营销的组织和推动;第二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个人、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第三条  参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提出个人、公司业务的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资产质量目标;第四条  负责组织实施个人、公司业务经营计划的完成,包括分解、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促进经营目标完成;第五条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进行市场细分,发展优质客户,提高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第六条  负责本部经营的个人、公司客户进行直接营销,制定营销方案或银企合作方案,争取优质客户,并对各镇社营销服务提供指导;第七条  负责组织对个人、公司业务贷款项目评估;第八条  负责根据个人、公司业务客户需求,提出开发金融产品的建议,参与开发,组织推广;第九条  负责在全社组织和落实客户经理制有关工作;第十条  负责组织对直接经营的个人、公司业务客户进行客户评价、资信评级,开具资金证明;第十一条  负责对直接经营的业务客户跟踪与管理、收贷收息、档案管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和信贷业务清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不良客户的退出工作,优化客户结构;第十二条  负责对个人、公司客户存款增长提出具体措施并落实,并对存款情况进行分析、考核;第十三条  负责全社融资业务的指导和营销组织;第十四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公司客户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的市场营销;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个人、公司业务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向联社提供经营信息服务和支持,并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第十六条  参与信贷和风险管理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拟定公司业务相关业务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第十七条  负责按照信贷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要求在本业务系统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负责对个人、公司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协助组织人员培训;第十九条  负责个人、公司业务的存款计划、统筹管理、信息分析;第二十条  负责与省办对口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第七章  资产保全部职责资产保全部业务范围是主管全社不良资产、抵债资产、自有资产等特殊资产的经营处置,并具体负责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第一条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联社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二条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联社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规划和经营策略;第三条  参与编制全联社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研究提出资产保全业务系统不良资产经营处置、收入费用等经营目标;负责组织实施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包括计划分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推进经营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镇社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和闲置资产的管理、经营、盘活和处置;第五条  负责组织全联社呆帐核销的审核工作;第六条  负责组织资产保全业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并向本业务系统提供服务和支持,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第七条  负责建立健全联社系统资产保全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负责全联社本业务系统资产保全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第九条  办理全联社的经济诉讼(仲裁)案件;第十条  负责建立健全全社法律事务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负责审查联社各业务部门对外签(出)具的各类非标准格式的合同、协议及其法律文件;负责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全社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第十二条  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社领导提出建议。 第八章  信贷管理部职责   信贷管理部是主管信贷制度、判别监控信贷风险、统一组织、管理和审批辖内信用社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和审批部门。主要职责如下:第一条  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上级有关信贷计划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研究和拟定辖区农信社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条  负责辖内农信社信贷业务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信贷检查管理工作,规范农信社信贷管理工作,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第三条  负责辖区农信社信贷业务的统筹、组织和管理;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完善并组织实施内控管理制度;第四条  根据辖内农信社信贷风险和信贷业务管理状况,在制定信贷政策和优化信贷资产配置方面提出建议。第五条  研究和拟定信贷业务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第六条  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贷款规模管理及落实贷款利息回收计划;第七条  负责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第八条  负责组织实施对信贷业务风险的过程控制和贷后管理;第九条  对辖内信贷业务综合运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提出信贷业务营销与管理的综合指导意见,并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检查和分析;第十条  对重点行业、区域、客户和信贷品种进行跟踪监控和系统性风险研究,为信贷审批和经营决策提供预警、防范风险的指导性意见;第十一条  负责对人民银行登记咨询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二条  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第十三条  负责与对口上级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第九章  稽核部职责第一条  对会计、出纳、信贷、特约汇兑、联行结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稽核。第二条  按储蓄或集体存款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稽核。第三条  对各项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稽核。第四条  按电脑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监督落实各项机房管理、网络安全措施,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的监督落实。第五条  对有价证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使用销号、交接情况进行稽核。第六条  对网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监控录像抽查。第七条   对社内人员调动、离任进行稽核,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专项性的检查工作。第八条  领导、组织派驻各社稽核特派员开展各项工作,按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第九条  按上述工作范围和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并按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专项稽核。 第十章  营业部职责联社营业部承担联社本部直接经营的各项业务结算及联社属下各镇社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第一条  负责联社本部直接经营的各项业务的结算、资金清算、现金出纳、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第二条  负责联社直属网点、储蓄专柜及保管箱专柜的管理,指导各镇信用社的业务操作,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第三条  负责系统内资金头寸调拨和资金汇差清算的核算及对帐、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等;第四条  负责本系统广州大同城及五邑同城票据交换及资金清算业务;第五条  负责本系统全国特约汇兑和省辖联行业务的接收、发送、资金汇划及清算业务; 第六条  负责系统内往来资金、通存通兑交易资金的核算;第七条  负责联社指定代理业务项目的资金汇划、清算和核算管理;第八条  负责联社集中库的管理,负责各镇社及直属网点的现金调拨核算;第九条  编制并及时报送各类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下一页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 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 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 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 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 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 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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