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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协议]CFG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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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协议]CFG桩合同.doc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河西区X84R2地块 D6地块边坡支护及基础处理CFG桩分包工程 D6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及CFG桩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盖章):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工 程 名 称: D6电子信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袁 娟 联系电话: 15510718885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报价说明及工程技术要求第三部分 投标报价书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第五部分 合同及其附件按照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初步确定 公司为本招标工程投标人。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工程概况说明1、工程名称: D6电子信息产业园生产研发1#楼等15项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D6地块3、工程性质: 工 业 4、招标范围:4.1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边坡喷射混凝土(土钉墙)支护、地基基础处理(CFG桩),包括凿桩头、清桩间土、铺设褥垫层等工作。4.2 具体的工程范围以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的界定为准,招标人有视具体情况将单位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再分包的权利,分包合同承包人须积极配合。5、 承包方式: 该分包采用包工包料包验收的分包形式。具体包括劳务、材料、机具、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等为满足交竣工所需的全部(招标人提供及招标人分包的除外)。二、招标要求1、招标对象的资质要求:1.1 通过招标人进行的资格预审并已列入招标人“合格分包商名单”的投标人;1.2 具备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CFG桩)设计甲级和施工的一级资质1.3 具有类似工程设计及施工业绩。1.4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1.5 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设计及施工规范,并具有类似工程设计及施工经验。2、本分包工程招标形式采用:邀请招标形式。3、招标范围:3.1详见“报价说明”。3.2一旦投标人递交了本分包工程的投标书,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本分包工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做了充分和正确的理解,并与招标人对工作内容的定义达到了完全一致的程度。3.3 如果上述的分包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中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而将由招标人完成,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价值将在议标或结算时从投标人最终报价或合同价中扣除。4 、 投标最低要求4.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4.2 工期要求:护坡工程工期为: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20日共25日历天。 CFG桩工期为:2010年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30日共20日历天。工程必须按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在此范围内编排详细施工进度。投标人合理的紧缩工期承诺将在评标过程中得到注意。计划开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招标人调整。4.3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达到北京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4.4 工程质量:4.4.1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书面资料为准)4.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达到: 90%;(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书面资料为准)4.4.3 质量问题整改率:100%4.4.4 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验收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技术说明及要求,当上述标准出现差异或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的标准为准。如施工期间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拖延工期,除赔偿招标方相应损失外,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三日内无条件退场。5、本分包工程招标开标时间为2010年9月1720日上午10点整。标书送达地址: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招标方联系电话:15510718885招标方联系人: 袁 娟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一旦中标后,所报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必须能通过专家论证;2、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一旦中标后,地基处理(CFG桩)方案必须能通过设计单位审核;3、投标单位应负责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CFG桩)设计和施工中各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分包工程结束后按照北京市现行资料管理规程相关要求移交招标方;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人另有书面修订、补充或调整,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各项内容条款是不可更改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反映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过程中应将发现的任何疑问或错漏之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澄清,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能基于相同的基础,进而保证各投标文件的可行性。5、投标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619日下午2点整。 6、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各项有关本分包工程的资料、数据等都是以真诚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招标人承担因所提供的有关资料错误所引起的合同责任。投标单位将被认为在他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时,已对招标文件各个条款和所有要求给予了充分和正确的理解,并且对一个有足够经验的工程承包商应合理预见的各种因素,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本分包工程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作了充分理解并与招标人的理解达到了完全一致的程度。四、现场勘察投标人在投标以前应自费对工程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实地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认为必须了解的任何信息或情况。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书前已考察过工程现场,并对可能对投标事宜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位置的性质及情况、周边环境、以及现场的通道、工作空间及一切有关事宜等均已充分了解清楚,并将一切影响投标经济条件的现场环境因素包括在投标文件内。进行现场勘察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自行承担勘察过程中的安全事宜或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之责任。五、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投标文件打印 两 两 套,提供电子版一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分别装订成册:1、 商务文件:投标说明;(表格自制)对本投标文件内容的确认函;(表格自制)经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投标书;(表格自制)报价单;(见后附表)预算书(按广联达预算软件相应表格为准)报价明细表(工程量,单价,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表格按广联达预算软件相应表格为准)投标保证书。(表格自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技术文件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地基处理(CFG桩)设计和施工方案;详细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 分包方在设计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时应考虑如下注意事项: (1)基坑下口距结构外边线1m,放坡坡度以投标单位设计为准;(2)地下室东、西侧离场路距离较近,场路有重型运输车辆(钢筋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行驶,南、北侧离钢筋存放区(荷载较大)较近;(3)基础施工顺序为生产研发楼与轻型厂房同时施工;(4)12-16/KQ轴范围预留底板施工马道,其上向北自然放坡。(5)施工场地表面覆盖有渣土,渣土范围和深度参照地勘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六、投标须知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的第二日算起,各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始终具有约束力。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文件应以密封状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公司签章。3、 开标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议标。4、废标条件4.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公司公章和签名的。4.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以至于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4.3 投标书逾期未交的。4.4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原文以及没有按本规定提交所须文件和资料的。5、招标人接受任何投标、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签约以前始终保留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包括标价最低的投标),或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当招标人决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并无义务对受到影响的投标人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招标人对由于他行使这种权力而可能对投标人产生的任何影响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与此有关的来自任何投标人的索赔或其他补偿的要求。中标通知书6.1 在投标后30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信函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在该书面通知中应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条件、签署合约的时间以及招标人支付投标人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工作款项总额。6.2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日后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6.3 在任何情况下,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性应基于中标人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合适的履约担保。6.4 招标人将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未能中标的信息,但并无义务对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7、 投标保证金7.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交纳1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7.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或支票,投标时单独递交;(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7.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保持到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7.4 未按本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文件予以拒绝;7.5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招标人确定投标单位后的15天内予以一次性无息返还;7.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后直接转成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7.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7.7.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7.7.2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其他8.1 投标人应做好充分的进场准备,组织好人力、物力,并保证在总包通知的第二天组织进场。8.2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100元/本),同时缴纳图纸押金 1000 元,未中标的投标人押金退还(无息),中标单位承担所有图纸的制作费用。(注:领取本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2日内将招标人发出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退还,否则投标方投标时缴纳的押金将不被退还。)8.3本招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8.4投标人在接到并签署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二部分 报价说明及工程技术要求一、 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本分包合同 固定总价 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A、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包括本分包工程内的钢筋、商品混凝土;B、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的,即已将履行该分包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收费、分包工程保险费,以及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其他费用等。C、若无重大变更,合同总价在整个施工中固定不变;若有重大变更,采用本次报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D、合同总价为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即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基坑支护及基础处理、各级政府管理管辖部门的监管费用、配合土方分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分包单位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E、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需要分包人进行专项处理的地下障碍物除外)。任何因投标单位报价之工程做法、工作内容、质量标准不符合设计规范/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及费用增加均由投标单位自负;同时如果由此引起了总包方费用增加,总包方有权向投标人进行索赔。二、分包工程报价的范围: (一)本工程基坑支护及基础处理CFG桩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内,但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及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力。(二)本分包工程的报价范围、方式及包括内容详述如下: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竞标,固定总价结算方式承发包。总价应包括施工范围内的基坑边坡锚喷支护、CFG桩的设计及施工,包括清桩间土、凿桩头、铺设褥垫层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各项工作的工料机消耗量水平、工料价格、各类费用标准和有关费率作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为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已考虑不可预见费用。4、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接通前,现场用发电机发电、水车供水,费用由总包商承担;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通后,由投标人自行安装水电表,水电费根据水电表的使用数据,按时向招标人缴纳。5、在施工中若出现的地下管线需要处理的,均由投标人提出方案,并征得业主、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管理单位的意见后实施。 6、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应包含文明施工所涉及的噪音、污染、扬尘、与扰民等相关费用。7、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生活区内的生活设施、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床、被褥、碗柜、鞋柜等)、冬季采暖、夏季防暑降温、水电费用等,生活区由投标人负责管理,若未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招标人交纳,招标人有权自其结算款中扣除,招标人不承担生活区内任何费用;生活区内房屋协调权归招标人,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8、在此强调,除另有说明不包含项目外,本分包工程以上所详述的全部分包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内;分包商可以对报价书遗漏的项目进行添加子项报价,但一经开标,投标人不得再对报价进行调增。三、工程量的计量工程量的计算: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由投标人编制的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四、工程技术要求1、边坡支护技术要求:1.1边坡支护方案由投标方根据地质勘探报告要求和现场条件设计。1.2基坑边坡根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执行。1.3边坡支护的定位放线(尤其注意与地下主体结构外包线的关系)及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控制要做到精确精准。1.4边坡支护应充分考虑基础结构外墙及其防水施工的合理工作面和空间要求。边坡上1.5m外至少考虑20KN/的动荷载,确保钢筋车、混凝土罐车、地泵等荷载。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投标方须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地质勘探报告与自身的施工能力,优化、细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经济并具有可操作性,编制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基坑支护方案。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及冬季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图。材料、机械、劳动力计划等。基坑周围临近建筑物的位移、沉降观测方案及措施(沉降观测不包括在此次招标中)。计算书,在受力计算时应全面考虑基坑周边静荷载及地下室施工过程中动荷载,确保基坑安全而又不失经济性。方案尤其要考虑以后对主体结构施工的布局和造成的影响,如场地材料堆放、临建、道路、上下马道、地泵、塔吊位置等。所有方案不能违背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原则。4、质量要求:4.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4.2施工使用技术、质量评定的规范、标准: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技术、质量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评定标准。4.3确保周围建筑物及场地内管线的安全。4.4确保基坑支护在回填土完成之前,位移沉降不超规范限值,确保基坑稳定。5、相关说明及要求:5.1确保基坑安全,出现管线破坏及周边建筑物使用安全等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有权对因此而造成的工期等损失进行索赔。5.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符合国家与北京市相关规定,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投标方负责。5.3施工临设布置要充分考虑现场条件,招标方有权现场指定位置。5.4投标方负责与总包单位交接控制桩,确保楼座位置准确。5.5技术资料: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整理五套,并与总包单位交接。五、履约保函投标人必须有能力提供在合同签订后7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为开工之日起至本招标文件内容完工经业主、监理单位及招标人三方验收合格后10天止。本工程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第三部分 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工程名称:D6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基坑护坡及基础处理(CFG桩)分包工程报价内容如下: 固定总价: 元 其中:基坑支护工程,综合单价: 元/(后附具体报价组成); 地基基础处理CFG桩工程,综合单价: 元/m3(后附具体报价组成)。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备注:1、按各分项工程人工、主材、辅材、机械费分列;要求预算书、人材机分析表附后。 2、根据现场踏勘及按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的方案进行报价,将各分项工程中各工序报价组成详细列明附后。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一、开标1、招标人将于2010年9月1720日上午10时00分在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出席。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1)逾期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 开标程序: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4、开标条件:本次招标至少三家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投标,当投标人大于等于三家即可开标。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二、评标1、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得进入详细评标。1.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4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1.4.1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1.4.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2、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2.1本次招标不进行投标陈述,评标委员会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进行介绍和说明,投标人介绍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按规定的时间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3、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1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小组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分法进行投标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3.2 招标小组依据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4、 评标过程的保密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5、 中标通知书及授予合同5.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依排名次序选择最终的中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招标人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就合同条款展开谈判,如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与招标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招标人可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展开合同谈判,如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则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展开合同谈判。如中标候选人均不能与招标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5.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及合同条款谈判情况最终确定中标人。5.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订立合同,逾期未能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重新组织招标。5.4招标人在授予签署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5.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再另行分包。6、其他6.1未中标补偿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进行补偿。6.2 未中标投标文件未中标投标文件将不予返还。6.3 解释权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招标人。附件一: 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分值1质量标准5分承诺招标人质量要求5分不承诺招标人质量要求0分2施工方案20分针对性强、方案可行经济、施工难点把握准确1520分可 行714分不合理06分3安全措施及安全保证体系10分科学、合理、完整完全符合现行工程安全标准810分基本科学、合理、完整基本符合现行工程安全标准47分不科学、不合理、不完整不符合现行工程安全标准03分4文明施工及环保5分完善、可靠35分欠完善02分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分合 理35分欠合理02分6投标工期5分承诺招标人工期要求5分不承诺招标人工期要求0分7投标报价(总价)50分报价最低者得满分,以最低报价为基准,每高出1%扣0.5分。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20分2050分河西区X84R2地块小学工程D6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边坡支护及基础处理CFG桩工程分包合同总 包 商: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住 所: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25-2楼 分 包 商: 北京建工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西区X84R2地块小学D6地块信息产业园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 土方、护坡及CFG桩施工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于 2010 年月 日在 北京 订立本合同。一、词语定义1.1业主: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1.12总 包 商:指取得本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当事人。1.23分 包 商:指被总包商接受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资格的当事人。1.34分包工程:指由总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45项目经理:指总包商指派的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1.65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商指派并经总包商认可的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6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1.77分包合同:指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其具体构成见本合同第3.1款。1.87图 纸:指总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中标通知书:指由总包商向分包商发出的确定分包商中标的通知及补充条款。1.10开工日期:指总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开始施工的日期。1.11竣工日期:指总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完成分包工程的日期。1.128工程价款:指总包商与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完成分包工程量所对应的全部价款及酬金,包括预付款(如有)、进度款、保修金、税费等。1.13施工场地:指由总包商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总包商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商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4书面形式:指本分包合同、双方往来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记录形式。1.1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1.16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情况使分包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履约已成为不可能或非法。1.18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1.19转 包: 指分包商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1.20临时工程:指为总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二、分包工程地点本分包工程位于河西区X84R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D6地块 三、分包合同文件3.1分包合同的构成、解释顺序及分包商的一般认知本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解释,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如总包商对该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商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澄清,则以此类指示为优先解释文件。(1)、本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方接受函;(3)、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往来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洽商变更、工程令等过程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分包工程标准、规范等);(5)、工程图纸(含注释)和技术说明,二者若发生歧义,以总包商的解释为准;(6)、分包商对应本分包合同造价的报价明细和报价构成;(7)、分包商的投标文件。3.2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工程图纸套数: 1套,该图纸分包商不得私自复印。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商应将工程图纸交回总包商。如分包商要求额外图纸,需向总包商提出申请,由总包商安排复印,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每份图纸费用为300元)。3.3分包商收到图纸、设计变更单等任何性质的合同文件后,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图纸后 3日内通知总包商。 如分包商未能在上述时限内通知总包商,则分包商因此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总包商索赔的权利。3.43分包商应自费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总包商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总包商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四、分包工程范围4.1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处理(CFG桩),包括凿桩头、清桩间土、铺设褥垫层、包含但不限于基坑边坡支护方案及CFG桩设计,与邀请专家完成专家论证、根据总包商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与施工组织设计完成边坡喷锚支护、基坑安全护栏加工制作、场地排水与施工降水(如专家认为有必要)、施工标高控制点保护移交、场地道路交通规划、配合基坑验收与验收资料整理汇总移交等内容。4.2承包范围4.2.1分包人以包工、包料、包验收方式承包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河西区X84R2地块小学D6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基坑边坡锚喷支护、CFG桩施工等施工方案及技术资料中的等工程内容。4.2.2其他 满足防火要求的二级配电箱与电表安装、生活与施工用水支线接驳与水表安装、成品保护、劳务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与保险、安全及文明施工,劳务作业人员退场与各种临时设施拆除等。4.2.32施工日志整理、拍摄现场施工阶段进度照片及录像、整理施工资料(五套纸质文件,一套电子文件)。4.2.4负责施工场内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宜,如扬尘、坑边安全设施的搭建、坑边排水沟、挡水坎的施工等。4.2.5分包人的承包范围与施工作业深度应以施工图纸、发包人与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国家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等。4.2.6分包人的承包范围还包括为完成基坑护坡及基础处理等总包方所要求做的其它相关工作。4.2.7 3 总包商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及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力。五、分包工程工期5.1 本分包工程工期共 日历天(含所有假期、星期六、日和天气恶劣的日子)。总工期 2011 年 9 月 15 日至 2011 年 10 月 1 日详见招标文件中对工期的要求。5.2工期延误未经总包商和业主认可或双方另行约定,如分包商不能按照总包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将被视为工期延误,分包商将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给予分包合同价1%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此处罚费用自结算款中扣除。5.3施工进度如总包商认为由分包商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总包合同竣工期限的要求,则总包商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分包商要求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分包商应在总包商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分包商应考虑必要的加班以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和其中每一区段的工作都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如期竣工或完工。分包商不能在已作考虑的基础上再为加班而提出索赔。分包商无权取得因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由于执行总包商按本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分包商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法定假日进行任何工作,则分包商有权请求总包商对此给予准许。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条规定的为履行分包商职责所采取的任何步骤或措施,致使业主增加了附加监理等费用,则总包商应在与业主和分包商适当协商之后,确定该项费用款额,并由总包商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5.4工期的延长无论任何原因,本工程工期不予延长。六、派驻施工现场代表6.1 总包商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 李铁涛 先生,如总包商更换需提前7日通知分包商。6.2分包商派驻施工现场的分包项目经理为 先生, 如分包商更换需提前7日通知总包商。未经总包商许可,分包商不得更换以上人员,另外总包商视分包商现场管理情况,保留更换分包商派驻现场分包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的权利。6.3总包商和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合同文件和其它有效文件均由其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在向对方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可转委托他人办理。6.4 以上人员的有效签字样本均须在总包商项目合约商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其签字具有不可替代性。6.5总包商向分包商代表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与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达至分包商。七、工程价款及支付7.1合同价款本分包合同的价款为:小写(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本分包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价款遵循以下原则且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合同价款以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包括本分包工程内的钢筋、商品混凝土业主确定价款为基数,其中总包商计取10%作为管理费;。B、总包商支付分包商工程款时,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的,即已将履行该分包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收费、分包工程保险费,以及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其他费用等。分包商需开具正式工程款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性。C、业主确定的价款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分包商计取。D、业主确定的价款中规费由总包商计取。若无重大变更,合同总价在整个施工中固定不变;若有重大变更,采用本次报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D、合同总价为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即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基坑支护及基础处理、各级政府管理管辖部门的监管费用、配合土方分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分包单位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E、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需要分包人进行专项处理的地下障碍物除外)。7.2工程预付款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 7.3工程进度款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业主、监理单位及总包商三方验收合格,支付至本合同额的804080%;本合同工程结算完成且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并基坑回填土完成后的1 个月内累计支付至结算额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无保修遗留问题,发包人支付分包人质保金)。7.4对于分包人提交的请款报表,总包商有权认为该报表全面地代表了分包人在该对应施工期间全部产值的请款请求。自分包人提交当期请款报表时起,由于分包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遗失、延迟等因素,分包人未及时提交的工程量签单、变更洽商单等涉及工期、费用方面的合同文件,总包商均有权拒绝再次接收。7.54、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管理目标7.54.1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7.54.2本工程工期目标:施工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工期要求必须满足甲方业主的施工进度计划,否则每拖延一天将给予合同价款1%的处罚。7.54.3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3。7.54.4环保目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达标。7.54.5现场管理目标: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7.6 样品及报送费用:本条不适用。7.75检验试验费用: 总包分包工程的试验费用由分包承担。对于总包商进行的检验试验,分包商应给与充分的现场配合(即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且不另行计费。任何由于分包商采购材料或施工质量原因导致需增加的试验内容和/或重新进行试验,复试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7.86总包商拒付总包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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