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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户手册.doc

    • 资源ID:2045113       资源大小:101.02KB        全文页数: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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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户手册.doc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户手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4年12月 目 录 一、信用限额51、什么是信用限额?52、应在何时为买家申请信用限额?53、信用期限具体是指哪一段时间?64、如何申请信用限额?65、申请信用限额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76、如何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77、应为买方申请多大的信用限额?98、申请信用限额还应注意哪些问题?109、批复信用限额需要多长时间?1010、信用限额的有效期为多久?1011、什么情况下会批复零限额?1112、什么是自行掌握限额?1113、我公司可以降低或撤销信用限额吗?1214、什么情况下应重新申请信用限额?1315、如何追加买方信用限额?1316、怎样进行特殊限额申请?1417、信用限额与赔付金额有什么关系?14 二、出口申报与缴费151、出口申报有什么重要意义?152、出口申报时明确信用期限应注意什么?153、出口申报的方式与时效?154、保费如何计收与缴付?155、出口申报和缴费的作用和要求?166、填写出口申报单有哪些要求?167、保险责任从何时开始?178、在出运前怎样核对有效限额?179、如何补办出口申报?1710、怎样进行收汇跟踪?1811、需要更改合同付款条件时应该怎么办?18 三、可损、理赔与追偿191、应在何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192、为什么应及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193、怎样填写可能损失通知书?204、应在何时进行索赔?205、如何填写索赔申请书?216、正式索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217、何时才能获得赔款?228、您在获得赔偿后应协助我们做哪些工作?229、提交可损或获得赔偿后又收回货款应如何处理?2310、出现贸易纠纷应该怎样处理?2311、出现风险异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24 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241、为什么您可在银行获得融资便利?242、办理融资的程序有哪些?253、办理融资需要向银行提供哪些材料?25 五、保单续转或终止261、什么是保单续转?262、怎样终止保单?26 六、重要时点和时效261、限额申请262、出口申报和缴费273、可能损失通知274、索赔申请27 前 言  恭喜您成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户! 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贵公司的权益,我们特别制作了保户手册,解释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供您参阅。 本手册仅旨在提供一般性的业务指导,不能代替保单条款,也不作为法律依据。如您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我公司当地营业机构联系。        一、信用限额 1、什么是信用限额?信用限额是我公司对贵公司向每一买方以特定付款方式(LC、D/P、D/A、OA)出口项下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信用限额的作用贯穿整个保险过程,正确、及时地申请、使用和增减限额将直接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信用限额是我们经过调查,综合考虑买家资信后提出的较为合理的该买家可承担的信用限额。建议您在此限额内与客户进行交易,可以较好地控制风险。 2、应在何时为买家申请信用限额?保单生效后,您应立即为适保范围内现有的每一个买家申请信用限额(如您的投保范围为所有非信用证项下出口,那您应为所有放账买方申请信用限额),以免影响贵公司货物出运。对于新买家的限额申请,当您正慎重考虑与某一新买方以适保范围内的付款方式交易时,应在与此买方洽谈合同意向时,或贵公司领导批准合同生效前,即向我公司提出申请。这是使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关键所在,它有利于扩大出口,促进成交。由于收集、评估海外买家的资信颇为费时,请您预留一个合理的时间给我们处理您的申请,避免货物出运时,因限额未能及时批复而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对于交易量较大的买家,更应注意提前调查,至少需要提前一个月。 3、信用期限具体是指哪一段时间?信用期限是指货物出口之日起至买方应付款日止的一段期间。出口是指货物已经报关并交付给承运人或者直接交付给买方。我公司对“信用期限”的计算并不完全等同于贸易结算方式中的支付期限,请您不要按照贸易惯例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信用期限,否则将会影响到日后的限额审批、收汇提醒以及您的索赔权益。 4、如何申请信用限额?保单生效后,您应就保单适保范围内的出口,按每一买家,分不同付款条件,尽快向我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申请信用限额时,需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证与非证项下的限额申请适用格式不同的申请表)及附表一式二份,加盖贵公司印章后尽快送至我公司。我公司批复后,会将审批单原件和对应的申请表原件挂寄回贵公司备存。您收到我公司批复的信用限额后,请认真核对信用限额的买方名称、地址是否与您申请的买家相符,并注意信用限额的金额、批复的付款方式、信用限额的到期日和附带的特别条件。5、申请信用限额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您应按我公司现成格式的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的内容,尽可能准确、详细地提供表内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合同买方(即在合同上须负责支付货款的一方,有别于代理人或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等,以便我们进行资信调查。没有或确实不清楚的项目请填“无”或“不祥”(如“以往交易情况”栏等)。假如您拥有买方的最新信用资料(如近期的银行或信用调查机构的报告或买方的最新财务报告等),请在提交信用限额申请表时一并附上,任何附加资料均有助于我们及时、准确地批复您申请的信用限额。 6、如何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及附表的内容,特别是买方名称(注册名)、地址(注册实体地址)、所属国家、买方联系人和电话等红体字部分,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以免误批影响您的正常出运和索赔权益。(1)事前区分非信用证限额申请表和信用证限额申请表。(2)“被保险人名称” 栏中应清晰填写贵公司中文名称。(3)“买家名称及地址”栏中应详细填写买家英文名称及地址。(4)“申请限额”栏中应准确填写与该买家交易所需额度。如为该买家第一次申请限额,请在“以往有效信用限额”中填“无”;如为该买家增加有效信用限额或更改原有限额支付方式,请填写已有有效信用限额;支付期限0180天,超过180天的申请需我公司事前同意。(5)超过20万美元的限额申请应同时填写限额申请表附表。(6)“买家银行名称或地址”栏,如果是信用证付款或通过银行托收方式,必须填写,其他方式可不填。(7)“现有合同情况”栏中贵司在填写时可以按照与买家一年的大概预计合同情况填写,需注意与申请的有效信用限额相符合。出口产品需详细填写。(8)“以往交易情况”栏中如该买家为新买家请注明,如该买家历史上与您有成交纪录,必须详细填写此栏。尤其是买家付款情况必须照实填写,否则我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9)“买家情况”栏中内容的完整有助于我公司快速调查买家资信,尽快批复信用限额,所以如果有该买方的信息,该栏应尽可能填写准确、完整。(10)须在申请表及附表上注明申请日期和加盖公章。对于申请表和附表中没有相应项目,而您认为有助于我公司对买方评估的其他信息,请在申请表及附表的其他项目中加以说明。限额申请表及附表的内容填写越完整越有利于限额的准确评估,有利于缩短限额评估周期,以免给您的出运安排带来不便。 7、应为买方申请多大的信用限额?所需申请的信用限额可根据当年合同金额和出运计划,以一个付款周期内最高应收账款余额,即买家应付账款余额为依据测算,它约等于买方在任何时候的最高欠款额,而非手头订单的数额总和。例如:您与海外买家B签订总值45万美元合同,付款方式为OA60天,50%货款在出运前付清;货物分3批出运,出运计划为:3月1日出运15万美元货物、4月1日出运20万美元货物、5月15日出运10万美元货物。则最高应收账款余额为17.5万美元。8、申请信用限额还应注意哪些问题?申请限额的付款如为非证方式,请以所有与该买家使用的付款方式中风险最高的方式为准。应注意与保单条款中的OA、DA、DP定义相一致,而不是仅仅按照贸易合同中的称谓。 9、批复信用限额需要多长时间?如果我们已拥有买方的详细资料,即可在12天内批复信用限额。但如果我们需要向海外信用调查机构索取资料,则要视海外情况而定。有的可能只需数天,有的也可能要数星期才可获得答复。因此,您如能向我们提供所需资料会大大有助于我们批复您的限额申请。 10、信用限额的有效期为多久?我公司批复的信用限额仅对贵公司于其生效日后的出口有效。非信用证已审批限额可以循环使用。信用证已审批信用限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循环使用的,对于同一买家在同一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的额度可以循环;另一种是不可以循环使用的,只适用于单笔信用证的额度,该信用证使用完毕后额度即自动失效。如果您申请的限额生效后四个月内未使用,我公司将撤销此限额。 11、什么情况下会批复零限额?我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批复零限额:(1)多方渠道调查仍不能查到任何信息的买家;(2)有过可能损失、赔偿先例等情况出现的买家;(3)买家的财务或经营情况出现重大风险信号。 12、什么是自行掌握限额?保单明细表中有一栏为“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它是为提高效率,简化手续,专门为您提供的一个便利条件,即贵公司享有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当一个付款周期内出运的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时,您不必事先申请信用限额即可直接出运,只要在出运后申报期内直接向我公司申报即可,但获得我公司提供的买方代码是享有自行掌握限额的前提条件。在获得买方代码期间如我公司发现该买家已上我公司买家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我们将提醒贵司注意风险,同时提示该买方项下的自行掌握限额失效,并不接受该买方的申报。向未申请或已申请但本公司尚未批复信用限额的买方出口,我公司按保单明细表所列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承担保险责任。对已经批复限额的买方(包括批复为零的买方),贵公司在该买方项下的自行掌握限额自动失效。我公司不予批准信用限额的买方,自行掌握信用限额为零。 13、我公司可以降低或撤销信用限额吗?对于信用限额使用不足的情况,我公司可做出降低直至撤销的调整,并将书面通知贵公司。当我公司获知买方或其所在国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或已向我公司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时,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司撤销或修改特定买方、特定国家或地区所有买方的信用限额,以协助您防范和控制风险,避免损失扩大。在撤销或降低有关的信用限额前出运的货物将不受影响。限额撤销或调整通知书将以传真的形式第一时间通知贵公司,您收到传真后,请立即签收盖章并回传寄送我公司。限额撤销或调整通知书正本将随限额审批单一起挂寄贵司。为了共同抵御风险,当您先于我们得知买方或其所在国的不利消息时,请及时通知我们,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14、什么情况下应重新申请信用限额?您应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向我公司重新申请买方信用限额:(1)当原有信用限额到期,您又要续签新合同时;(2)当新订单的金额比原限额大时;(3)当新订单的付款条件比原限额的风险高、时间长时;(4)当贸易合同付款条件、期限发生变更时;(5)当买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15、如何追加买方信用限额?如果我公司批复的信用限额不能满足贵公司正常的出运需要,您可在一个付款周期结束并正常收汇后,向我公司追加信用限额。追加信用限额的申请视同申请新限额,您需要重新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并提供该买家的收汇记录和其他有利于提升买家资信的相关材料。任何附加资料均将有助于我公司及时准确地审批您申请的限额。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如有误导,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负责。未能提高信用限额可被视为一个预警信号,请您在与该买家进行较大金额交易时加倍小心。 16、怎样进行特殊限额申请?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货运单据以买家为收货人或货权发生转移时(如空运、陆运或1/3提单直寄客户),建议您按OA方式申请限额、申报缴费,以充分保障您的保险权益(信用证自寄提单或类似结算方式下,买方拒收风险为我公司除外责任)。当结算方式为DP、CAD远期时,以及由买方指定货代时,建议您按DA或OA远期方式申请限额、申报缴费,避免因代收行或承运人擅自放货带来的损失;如果您以T/T方式成交但采取付款交单、控制货权时,可按DP方式申请限额、申报交费,以减轻您的成本支出。 17、信用限额与赔付金额有什么关系?每个买家的信用限额为我司承担责任的最高风险限额,即我司赔付最高限额为:信用限额×赔付比例(保单明细表中所列明的赔偿比例)。当损失金额小于信用限额时,我司赔付为损失金额×赔付比例。 信用限额是我司经过调查,综合考虑买家资信后提出的较为合理的该买家可承担的信用限额。建议贵司在此限额内与客户进行交易,可以较好地控制风险。  二、出口申报与缴费 1、出口申报有什么重要意义?出口申报是我公司在保单适保范围内对您的每一笔出口承担保险责任并计收保险费的依据,也是您应尽的义务之一。请您在出口申报时尽量做到完整性(单据要素填写完整)、真实性(有实际出运,与各相关出运单据相符)、及时性。 2、出口申报时明确信用期限应注意什么?信用期限是指货物出口之日起至买方应付款日止的一段期间。为操作方便,出口申报时可将出口日期填为提单日期。 3、出口申报的方式与时效?我公司接受申报有三种申报方式,每一种都有时间限制。您应根据保单明细表的约定进行申报。请您认真关注申报时限,以免没有按时申报影响您的索赔权益。 4、保费如何计收与缴付?我公司按发票金额乘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有预付款,则应从发票金额中剔除。我公司将每月集中寄送贵司上月出口申报的缴费通知书。收到本公司保险费通知后,请在十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将影响到贵司申报的相关出口项下的索赔权益;如拖欠保费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我公司将停止接受贵司的申报;如拖欠保费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单。 5、出口申报和缴费的作用和要求?出口申报和缴费的作用:确认和决定保障权益。出口申报和缴费的要求:(1)同一买家项下的出口均需全部申报缴费;(2)有限额必须申报缴费,限额为零不需申报缴费;(3)无有效限额申报不在保障范围之列。 6、填写出口申报单有哪些要求?(1)请按我公司提供的申报单格式填写,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买方代码、合同付款条件、运输方式、出运日期、应付款日、商品名称(中文)、商品类别代码(海关)、发票号码、货币名称和发票总值等。信用证项下的出运申报还需填写开证行名称及SWIFT码。(2)申报单填写需要注意笔迹清晰(最好采用机打),避免辨认不清,录入错误,产生纠纷。 7、保险责任从何时开始?我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从货物实际出口后算起(必须在有效信用限额期限内),而非申报日。 8、在出运前怎样核对有效限额?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请在出运前核对该买方是否具有有效限额,避免无限额、超限额或已发生逾期情况下出运。对每一个约定投保买方的每一票出口,不论是否超过有效信用限额,均需全部、及时、足额申报。因为您在该买家项下申报出口中任一部分发生的损失,都在本公司保障范围之列,赔偿责任以有效信用限额为限。如发生选择申报情况,将会影响到您其他已申报出口部分的索赔权益。当您本次出运金额大大超过该买家有效信用限额余额时,请加倍小心,并及时追加信用限额,或调整发货批次和结算方式,防范和控制风险。 9、如何补办出口申报?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请您及时向我公司补报,否则将影响您已投保部分出口的保险权益。但需注意的是,对于补报前已发生的损失或可能引起损失的风险事件已经发生,我公司对该补报部分的出口不承担保险责任。 10、怎样进行收汇跟踪?为了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服务,我公司将按月以收汇跟踪单的形式对贵司出口业务的收汇情况进行跟踪,请贵公司及时反馈我公司。 11、需要更改合同付款条件时应该怎么办?合同签订后,如出现下述需要更改合同付款条件的情况时,请您立即通知我们并必须得到我司的书面同意,否则我司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予承担赔偿责任。(1)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2)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账(OA)方式;(3)展延付款期限。变更支付方式或延长付款期限视同申请新限额,需要贵司重新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如买家名称和(或)地址变更,应及时来函说明和申请变更。此外,您必须缴纳与更改后的付款方式相对应的保险费。  三、可损、理赔与追偿 1、应在何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当您获悉保单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已经发生,致使您的出口收汇损失可能或已经发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公司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1)对以非证方式出口业务的买方拖欠,应在应付款日后60天内报损;(2)对以信用证方式出口业务的开证行拖欠,应在开证行拖欠后15个工作日内报损;(3)不论何种支付条件,凡获悉保单所列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和开证行已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已拒绝接受货物及付款等情况,应在获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损。建议您在知晓保单条款列明的任一风险已经发生时,立即通知可损。如未按时报损,将直接影响到您的索赔权益。 2、为什么应及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可能损失通知书旨在把您获悉的风险信号通知我公司,双方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密切关注,携手减少损失,避免损失扩大。我们在接到可能损失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后会马上与您取得联系,了解该事件详情,协助催收货款,并经常与您接触,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另外,及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有助于我们做好理赔工作,在等待期满后尽快赔付。提交可损通知并不代表向我公司索赔。填报可损仅作为风险预处理,我们将在您的配合下进行调查追讨。及时报告可损有利于货款的催收及索赔,有利于我司调查案情,可以更好保护您的利益。如遇买方提出降价需得到我公司同意后,方可降价。 3、怎样填写可能损失通知书?可能损失通知书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出运日期、应付款日、可损金额、案情说明、报损日期、申报日期等部分,必须真实、准确。如填写不完整,将被退回,影响您的报损时效。当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项下的出口损失已经确定,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及全套索赔材料。 4、应在何时进行索赔?对非证方式项下的出口损失,请您在提交可损通知后四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对信用证方式项下的出口损失,请在提交可损通知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如超过上述时间仍未提交索赔申请,将视同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5、如何填写索赔申请书?您必须填妥索赔申请书以向我们索取赔偿。请提供所有申请表内要求的详情及有关文件。索赔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出运日期、应付款日、索赔金额、致损原因、索赔日期、申报日期等部分,必须真实、准确。如填写不完整,将被退回,影响您的索赔时效。文件不全将严重阻碍我们处理您的赔案。 6、正式索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为便于我公司迅速准确地处理您的索赔案,请您在责任确认后及时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和证明文件,包括:(1)索赔文件,如可能损失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案情说明;(2)有关保险证明,如保单明细表、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审批单、出口申报单、保费发票;(3)相关贸易单证,如销售合同、商业发票、提单、报关单;(4)证明未收汇的证明,如承兑汇票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未收汇证明(信用证和托收项下)、外管局出口收汇未核销证明;(5)证明被保险人已履行催款义务的材料,如贸易双方往来函电;(6)其它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仲裁、诉讼申请书、判决书及执行结果,质检报告,买方违约证明,买方国家发生政治风险事件证明,预付赔款保证函等其它证明文件。 7、何时才能获得赔款?我公司将在受理您的索赔申请并收到全套索赔文件后,在三个月(统保)或四个月(综合,信用证保单)内核实损失原因,并将理赔结果书面通知您。对有付款担保或存在贸易纠纷的合同,我公司在您处理有结果之前,原则上均不定损核赔。由此产生的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贵公司先行支付,该费用在贵司胜诉且损失属本保单责任时,由双方按权益比例分摊。如果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只有在您处理完货物残值后,我们才予以定损核赔。我公司收到贵司确认的赔款回执后将赔款划至贵司指定银行账户。如索赔项下出口贵司凭赔款转让协议在银行办理融资,赔款将直接划至银行账户。当您对本公司的赔付金额持有异议时,可以按保单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8、您在获得赔偿后应协助我们做哪些工作?您在收到我公司赔款后应填写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将赔偿部分的权益和所涉及的货物以及同货物有关的单证、票据及担保转让或移交给我公司,并与我公司通力合作,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或本公司要求采取的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措施,配合我公司向买方追讨欠款。追回款额及费用按各自权益比例进行分摊。 9、提交可损或获得赔偿后又收回货款应如何处理?如果您提交可损通知后又收回货款,请在收到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及时恢复该买家项下的信用限额。如果您在获得赔偿后又收到买方的还款,应及时通知我们,追回款项需按保单明细表规定的赔偿百分比与我公司分享。追回欠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也按相同的百分比分担。如欠款由我公司负责追回,追回的款项及发生的费用,也按相同的百分比进行分配。 10、出现贸易纠纷应该怎样处理?您应按贸易合同的约定对买家提起仲裁或进行海外诉讼,在您获得胜诉并申请执行后,我公司才能定损核赔。我们不会赔偿由您违约而引致的损失。 11、出现风险异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发生本保单条款项下任一风险时,请您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如迅速委托追偿;积极处理货物,避免滞港费用增加等。(2)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前,请不要单方面同意变更支付方式、延长付款时间或降价、折扣等,放弃您的合同权益,否则将在今后的赔款中予以扣除。(3)遇买方或开证行破产,请您及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有关机构登记债权;遇买方拒收货物,请您及时合理处理货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生买方所在国家实行汇兑限制和外汇管制,请您要求买方将相当于其所欠货款的当地货币存入本公司或贵公司制定的银行或机构,并发出不可撤销的将该货款汇往贵公司的汇款指示。(4)如买方拖欠金额较大,买方存在恶意拖欠、财务状况恶化情况,建议您及时委托我公司追讨欠款,我公司将先行承担除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佣金外的追讨费用。如果您决定自行追偿,追讨费用将由贵司自行承担。 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 1、为什么您可在银行获得融资便利? 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凡属保单责任项下的收汇风险(如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均可从我公司得到赔偿。有了这种风险保障,商业银行将乐于向您融资。您有了保险和银行的大力支持,业务一定会飞速发展。 2、办理融资的程序有哪些?(1)您在获得我公司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并选择融资银行,签订一式三份的赔款转让协议,我公司、银行和贵公司各执一份备存,如需增加新的买家融资,需另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2)贵司出运后办理出口申报、缴纳保费,经我公司确认后,向银行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3)贵司持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融资手续。(4)如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贵司提交索赔、我公司定损核赔,向融资银行支付赔款。 3、办理融资需要向银行提供哪些材料?(1)三方签章的赔款转让协议(首次融资前提供); (2)保险单副本(首次融资前提供); (3)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及审批单(首次融资前提供); (4)出口申报单及保费发票(每次融资时提供); (5)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每次融资时本公司直接向银行提供); (6)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保单续转或终止 1、什么是保单续转?除特别约定外,本保单有效期为一年。本保单期满前一个月时,我公司将视上一年度投保和理赔情况相应调整承保条件,经贵公司书面确认后,保单在本期届满时以新的承保条件进行续转,有效期一年。 2、怎样终止保单?在保单有效期内贵公司有权终止保单,请贵司书面通知我公司。终止保单不影响终止日前我公司按照保单规定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六、重要时点和时效 1、限额申请(1)对原有买家的限额申请,应在保单生效后,即开始提出。(2)对新买家的限额申请,应在洽谈合同意向时,即向我公司提出申请。(3)限额撤销或调整通知书将以传真的形式第一时间通知贵司,贵司收到我公司传真后,请立即签收盖章并回传寄送我公司。 2、出口申报和缴费(1)我公司采用即时申报的方式。贵司应在提单出运日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口申报单。(2)我公司于每月集中挂寄贵司上月出口申报的缴费通知书。收到本公司保险费通知后,请在十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保险费。 3、可能损失通知(1)对以非证方式出口业务的买方拖欠,应在应付款日后60天内报损。(2)对以信用证方式出口业务的开证行拖欠,应在开证行拖欠后15个工作日内报损。(3)不论何种支付条件,凡获悉保单所列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和开证行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等情况,应在获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损。 4、索赔申请(1)对非证方式项下的出口损失,请您在提交可损通知后四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2)对信用证方式项下的出口损失,请在提交可损通知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如超过上述时间仍未提交索赔申请,将视同贵司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 27 -Page 27 of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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