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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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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工作管理办法.doc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2标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2标由中建总公司施工,线路起讫里程DK404+200DK579+140,总长162.839km。由于施工测量是客专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求严、标准高,测量成果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规范本标段施工测量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第二章 执行标准和规范第三条 铁路工程施工测量技术依据(一)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二)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三)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四)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五)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第三章 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第四条 铁路工程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一)勘测设计控制(精密)测量;(二)土建工程施工测量;(三)构筑物变形测量;(四)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五)安装工程测量;(六)竣工测量。第五条 中建指挥部测量管理工作内容:(一)TJ-2标测量工作由中建TJ-2标指挥部工程部归口管理;(二)负责对所属各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三)负责组织全标段交接桩及进场复测;(四)负责组织及督促各项目部连接处测量复核;(五)负责组织全标段测量人员培训、考核;(六)负责联系解决测量及沉降观测统一标准、统一表格及内业资料形式;(七)参与测量及沉降观测方案的审核;(八)组织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如果委托)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标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九)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并督促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十)负责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第六条 项目部测量管理工作内容:(一)为满足施工测量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所需的人员设备。为加强测量工作各项目部应成立测量部,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二)实行二级测量制度,即项目部测量部、工区测量队两级互相复核的制度。项目部测量部工作职责为:结构物坐标复核,控制点布设、工区测量复核,沉降观测管理及数据整理、分析;工区测量职责为:对项目部交付的控制点进行复核,现场施工放样,进行沉降观测,进行日常的报验及测量资料整理;(三)参加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并进行施工复测; (四)对施工控制测量、沉降观测编制测量施工作业指导书;(五)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六)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七)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如果委托)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八)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九)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第四章 测量工作基本要求第七条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理单位监理。第八条 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第九条 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十条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第十条 各项目部测量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业主,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第十一条各项目部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检查,测量方案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接受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复测。第十三条 测量时应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相邻标段必须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测量复核制度要求 (一)桩橛复核 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桩位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交方处理。 (二)测量资料复核 不经复核的测量资料不得使用,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计算是否正确,签字是否完善。 (三)施工过程中测量的复核 对构造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位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以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第十六条 测量资料管理要求(一)原始测量记录必须根据规范的现场测量要求进行记录,不得事后回忆补记。 (二)测量记录应使用专用测量手薄,并要填写页码、注明观测人、记录人、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及观测时间。 (三)观测记录记错或超限,只许划去,不得涂改或撕毁。 (四)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按测量项目分类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保护要求 (一)测量人员要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严禁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日晒雨淋。 (二)仪器设备在使用过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并设专柜保管,特别是全站仪应做到专人专用。 (三)测量仪器设备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和防锈。 第五章 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第十七条 交接桩工作由业主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第十八条 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第十九条 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复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 GPS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中线逐桩坐标;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第二十二条 交桩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确认无误后,监理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交桩纪要,确认设计单位的测量桩橛和有关资料已经交给施工单位,并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交桩纪报业主核备。交桩纪要需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格式见附件)。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或公司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进行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第二十五条 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部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公司确认并存档。第二十七条 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第二十八条 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或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线路横断面复测时,横断面的间距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第三十条 施工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第三十一条 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建筑物的面积可用皮尺丈量。第六章 施工控制测量第三十二条 所有的控制测量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对重要的控制桩要进行独立的平行测量,测量结果与施工单位复核。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第三十四条 一个单项工程或一段路基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线路中线桩,并埋设固桩;测设无缝线路和无砟轨道施工基桩。第七章 施工放样第三十五条 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第三十六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按规定比例抽检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第三十七条 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施工单位就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第三十八条 路基工程测量(一)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每填筑层均需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二)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接近法等测设。(三)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四)软土地段采用桩及刚性混凝土板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均应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五)铺设无砟轨道的路基,施工单位沿线路在路基施工地段布置地质勘察横断面,间距及沉降观测地质点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第三十九条 桥涵工程测量(一)特大桥、大桥的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测量按铁道部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办理,其中铁路客运专线项目还应执行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二)施工单位完成特大桥、大桥(特别是曲线桥)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三)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施工。(四)灌注桩、桥梁基础及涵洞均为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五)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第四十条 无砟轨道测量无砟轨道工程测量执行铁道部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和本线无砟轨道设计要求。第四十一条 其它工程(一) 其它工程施工测量包括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测量(二) 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三)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第八章 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置第四十二条 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一)施工单位在测量过程中定期将控制测量的误差报告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报告公司。(二)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处置方法报公司核备。第四十三条 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一)出现粗差时及时报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业主,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二)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复工。(三)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由业主负责协调解决。第九章 竣工测量第四十四条 竣工测量由各项目部施工根据承包范围组织实施,指挥部统一管理。并接受监理单位监理。第十章 精密测量第四十五条 精密测量执行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精密测量管理办法(哈大客专工程2008 号)及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2标精密测量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沉降变形观测第四十六条 沉降变形观测执行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沉降变形观测系统实施细则(哈大客专工程2007 号)。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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