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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规章制度整理汇编1486970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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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规章制度整理汇编148697093.doc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井的安全责任。由安全矿长具体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齐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认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进一步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4、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百分之百。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矿长及副矿长安全资格持证率百分之百,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百分之百。6、控制重大安全事故,杜绝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事故率比值控制在比值以下。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行评分办法进行考核。8、实行安全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目标完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完不成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安全奖惩制度1、对于各单位完成自己分管安全指标的,矿井要给予适当奖励,并与年终评先挂钩,完不成指标的,要给予处分或罚款。2、矿井每位职工的工资与矿井安全挂钩,矿井当月发生重伤以上(不含重伤)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不含二级)非伤亡事故,扣减工资总额的10%。3、对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人员,要给予处分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举报“三违”人员的,矿井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安全会议上予以表彰,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矿井将给予严惩,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各单位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准上岗作业,如果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要给予所在单位没人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5、对于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处理未造成事故的有功人员,矿井给予大力表彰、重奖励。6、对于安全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或发现事故不及时处理和回报的,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对于完成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新实验取得明显效益的有关人员,矿井按贡献给予重奖。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开采前,技术科必须编制水平及采区设计,经矿长审核后报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2、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技术科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4、巷道贯通前,掘进巷道在相距20米,技术科应及时编制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有关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5、矿井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在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亲自操作下,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严格执行规程第141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3%是,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切断电源,通风科必须把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再进行组织排放。6、井下电、气焊前,由机电科编制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安检科现场监督检查,按规程要求,配齐灭火设备。7、“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科编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8、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由防突科负责编制,并根据矿井生产情况,编制“四位一体”安全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9、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变更或补充措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0、“五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度及时编制,并组织有关科室认真审查,按规程要求报矿总工程师审批。11、其他有关措施审批,应按照煤矿规程的有关规定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矿井坚持每旬的安全检查制度,每次巡检必须由生产科室有关人员对全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按照“四定”原则,立即进行整改。2、坚持矿井领导及科室人员检查制度,矿井有关人员必须深入井下,认真检查矿井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3、坚持矿井班检制度,瓦斯检查工坚持盯点包面,经常检查工作区域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安全检查员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安全员认真填写每日全矿井下的不安隐患表。4、矿井每旬对查出问题逐个进行排查,按有关规定对隐患的种类进行确认,对短期内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不能落实整改的,均应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掀起处理,并严格贯彻执行。5、各业务科室,必须按统一格式建立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设专人负责管理,落实整改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汇报。6、安检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认真作好事故隐患的督察和统计、汇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制度1、矿井每旬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分别检查采、掘、机、运,“一通三防”和各生产岗位。2、矿井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汇总表一式两份,由被检单位签字后,留存进行落实,一份报安检部门存档。3、矿井安全大检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检部门及各业务科室和各生产区队参加。4、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由安检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延期不予处理者,由安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5、安全检查对隐患的整改负责落实,对专题会议和决议由安全检查员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案。6、安全检查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三违”由安检科负责记录登记,建立台帐,根据“三违”现象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奖罚制度予以适当的处罚。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确保煤矿的正常、稳定发展,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出安全例会制度。1、每月的1日是我矿的安全办公例会,由矿长组织所有副矿长、班长及主要领导参加的全月安全工作分析会,研究对井下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提升运输、通风设施、机电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点及设备应立即处理,存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处理。2、通过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在例会上应对各种隐患的危害情况可矿井个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予说明,敲响警钟,加强管理,严防类似隐患的出现。3、总结前段工作吸取经验教训,安排下步工作,杜绝事故隐患,搞好生产。4、认真组织传达上级的各种安全会议精神,保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入井验身制度与出井清点制度1、矿井行人副井口设入井人员验身站,配备专职验身工。24小时对出入井人员进行验身,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查,不准漏检。按照规程要求,不能把烟火等危险物品带入井下。2、验身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井。3、对入井人员劳保用品着装不齐,穿化钎衣服及酒后入井者必须予以制止。4、对升华人员携带物品,应严格检查,杜绝盗窃井下物资,对升井火工用品必须立即扣留,及时向矿井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5、因验身工作不认真,有漏检或带入井下违禁物品,或升井人员带火工用品(炸药雷管)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及井下物资、设备被盗等现象,要追究井口验身工的责任。6、矿井考勤室要建立出入人员清点管理台帐,并设人负责,职工在上班或升井后都必须到考勤室进行登记。否则要追究值班长的责任。7、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台帐必须按单位统计,随时掌握井下各单位人数。8、考勤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出入井人数,按要求填入台帐,并将入井人员报表送交有关单位。9、因工作不认真,出现出、入井填报人数不详,或错填、漏填,将追究考勤值班人员的责任。10、必须把换班2小时内没有升井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1、正副矿长每天24小时轮流在井下值班,严禁空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煤管站站长请假,站张同意后方可离矿。2、在井下值班中,要认真做好井下的巡逻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3、在井下巡逻检查中,发现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使用扩散风,一机供多头,无风、微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等重大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撤出人员,停止作业,及时处理,并对违章作业人员严肃处理。4、在工程质量方面,必须啊作业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时光,发现不合格工程,要返工重来。5、发现“三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现场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发现重大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7、加强对值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的监督管理,保证他们能够尽职尽责。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制定出全体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2、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准上岗。3、特重作业人员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4、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5、建立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从业人员的培训、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的饿危险因素。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让职工认真使用劳动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7、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保证职工遵纪守法。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狂井必须依法建立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2、建立健全伤亡事故统计台帐,如实记录生产当中所发生的所有事故。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析事故规律,制订防范措施。4、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重伤及2人以下事故报告时间不超过8小时,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超过6小时,9人以上重大事故不得超过2小时。5、当矿井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事故性质,种类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最迟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6、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基本情况。安全投入制度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2、财务要建立安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的提取使用,按照实际产量提*取,每吨煤不能低于6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3)、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改造矿井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9)、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终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矿井测风制度1、认真执行规程规定,做好矿井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工作。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3主要测风应在进、回风巷风站内进行。应建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直线巷道内,巷道10米范围内不得有拐弯、分岔等,以便保证有效测风。4、每次测风结果应纪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纪录牌板上。记录牌板上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5、根据测风结果及时分析,按实际需要对风量进行合理调节,满足矿井生产风量要求。6、对应该密闭不需要风量的地点应及时密闭,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瓦斯超限、停风撤人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操作安全仪器和仪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2、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采掘过程中,必须执行停风撤人和瓦斯超限撤人制度,发现停风瓦斯超限不撤人,要给予50元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瓦斯检查日报审阅签字制度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对瓦斯仪器必须认真检查和校对,不完好时严禁入井使用,并交换合格仪器。2、瓦斯检查员入井后严格按规程规定,对各地点必须认真的巡回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填写要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3、在检查中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排放瓦斯,严禁违章作业。4、在检查中,如发现井下有大串联通风、下行风、微风、无风作业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撤出人员。隐患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5、严禁空班、漏检。6、瓦斯检查员升井后,把当班检查的班报表及时送交调度室、安监科。三班的检查报表汇总填好后,日报表送交矿长、技术矿长进行审阅签字。7、发现瓦斯超现时必须查明原因制定措施,予以排除,排除不了的不得恢复采掘活动。8、报表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1、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时,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正维修。2、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试一次。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纪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必须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调校完毕。5、配制家玩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6、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7、对没有定期校正或没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查仪器,决不允许入井使用。8、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瓦斯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的瓦斯检查,杜绝瓦斯超限纪录,保证瓦斯超限和停风撤人制度的落实。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监控 1、安全监控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注意井下气体的变化,随时通知调度室领导及井下跟班领导。 2、井下瓦斯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设置在采面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处,回风巷中的机电设备处等设备甲烷传感器。 3、传感器监控气体超限时,各系统必须报警断电。 4、监控系统每天监控的瓦斯报表必须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二、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 1、每班井下值班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每个作业地点检查不得少于3次,并填入日记薄内和工作地点瓦斯记录牌内。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必须严格管理,风筒距掘进头不得超过5m,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气体超限立即撤人。 3、瓦检员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必须做到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仪、瓦斯检定器数据三对照,并填入日记薄及工作地点瓦斯牌内。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对临时停风地点必须密闭,并有警标,注明“严禁入内”字样。井下停风地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5、对因局扇故障排除,必须先撤出人员,恢复通风时必须先检查后生产。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制日报,不得漏填、虚填、瞒报,对发现井下工作地点有问题及隐患时必须立即通告矿调度室。 7、瓦斯检查班报每天汇总,填制瓦斯日报表,日报表必须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检查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加强对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校正、更换工作,保证报警仪的有效工作时间。“三对照”误差较大,要及时校正报警仪。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2、 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并持证上岗。3、 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制度,做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4、 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5、 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撤出井下工人;(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粉尘检测制度一、矿井必须聘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粉尘测定。二、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三、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四、每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1测定次,每个采样工种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次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探放水日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制度1、成立专职探放水队伍。2、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3、对井下各掘进头及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必须先探后进,先探后采。4、在探放水时,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立即停止放水,并采取得力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透水伤人事故的发生。同时,立即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待隐患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5、在探放水时,严禁在该工作地点做与探放水无关的其他工作。6、探放水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对该工作地点的探眼深度、方向、个数及一切情况认真交接。7、探水前,确定探水线,保证超前距离不低于30米,确定探眼方向,保证探眼个数(至少保证3个,正眼、上、下帮偏眼),并做好记录。待升井后,如实报调度室、安监科,三班的报表汇总填写好后,日报表送交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审阅签字。8、报表要存放完好,不得丢失。交接班制度1、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认真地交接班。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人交代清楚,并认真填写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接班人方可进岗或离岗。4、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安全故障尚未进行处理或处理没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全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5、交接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1、 井上下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上下把钩工要各尽其责,严格把关,杜绝提升过程中的行人形象。2、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特殊任务,必须立即从提升井出入时,首先取得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同意,在给上下把钩工进行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升井。3、交接班时,需要从提升井入井,必须规定时间要求有秩序的进行,在正常生产中,因工作确需入井时,征得安全调度领导同意,并与绞车司机和上下把钩工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入井。4、升、入井人员时,入井途中思想要集中,行走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5、升、入井人员达到位置后,通知上、下把钩工按规定信号指挥绞车司机恢复正常提升。6、矿井要安装提升绞车运行警示灯,防止在提升时间内人员在车场处来回走动。敲帮问顶制度1、井下采掘地点工作人员接班后必须在本人的工作地点附近先敲帮问顶,进行认真检查,认为安全后方可工作。2、掘进工作,超前空顶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架棚前先敲帮问顶。3、如果发现有活渣、伪顶,应及时进行解决,待隐患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4、采煤工作进入采煤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检查前后支架是否支护牢固,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5、修护工在维修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和两侧巷道的安全情况,如有活渣和支架变形,处理后,方可进行维修。6、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的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认为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回柱。安全活动日制度1、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为全矿安全活动月。2、有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各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等人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缺席一次,罚款10元。3、活动日安排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4、学习贯彻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个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照章作业遵章施工。5、认真总结10天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总结10天来的经验,找出不足之处,分析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今后10天的工作。6、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发现问题时有据可查。劳保用品发放制度煤矿职工认真井下作业,环境特殊,地址条件复杂,为了减少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煤尘、水、顶板等对职工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我矿定期对各工种发放安全用具及劳保用品,具体安排如下:1、每人工人每年发一套工作服,每八个月发放一双胶鞋,根据情况随时发放安全帽。2、每人一个防尘口罩,每个工人每月发一双手套。3、每个职工每月领取一套毛巾及洗条用品。4、对于上述劳保用品的发放,材料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矿长做好汇报。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三人联锁制度(1)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再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再将放炮牌交给班组长。(2)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指令,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放炮令牌交给放炮员,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3)放炮前瓦检员要认真检查瓦斯浓度,填写瓦斯牌板,告知职工,当瓦斯超限时,令牌不允许交给组长,不准放炮,更不许弄虚作假。(4)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缺一不许放炮。(5)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对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按有关规定处理。2、一炮三检制度(1)配备专业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工作。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放炮。(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防止漏检,禁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放炮。(3)实行群众监督、班长签字,如有漏检、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在放炮地点、悬挂瓦斯监测牌板,如实填写检测结果。(5)发现漏检,隐瞒真实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防灭火制度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火机构。二、完善消防系统,井下安装消防管路、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安装消防水泵。备足各种防灭火材料和设备。三、加强火源管理,井口房、木料场附近20米内不准生火取暖、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四、建立井口验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杜绝穿化纤衣服人员下井。五、井下要使用阻燃电缆,严禁非阻燃电缆入井。六、井下要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合格、不防爆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严把防爆关。七、加强放炮管理:井下不准明火放炮,放炮员更不准打火试电。八、井下若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采用一切可以采用的办法直接灭火。九、若火势较大时,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逆向着进风流方向,立即撤出人员。井下瓦斯排放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防止瓦斯聚积特制定瓦斯排放制度。一、主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瓦斯聚积时,必须排放瓦斯。二、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大兵团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瓦斯聚积时,必须排放瓦斯。三、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通风工担任,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和规程规定去执行。四、排放瓦斯必须采用T型风筒排放法排放。五、排放瓦斯时,必须撤出回风流中的工作人员,并切断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电源。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购进爆炸材料,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2、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3、爆炸材料应用矾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和人员集中的地点逗留。4、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5、性质相抵触地爆破器材,不准同车混装,车上要铺草垫、避免碰撞。运送雷管时,必须将雷管放在加有软垫的木制雷管箱内。6、拉运时,必须有专职人员押车,防止丢失或发生其他问题。7、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8、运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9、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10、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等,不得超过4m/s。11、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12、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1、上班后放炮员到矿调度室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的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爆破器材发放室领取,并认真在购买时用清退薄上登记,并分别放在木箱内,落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2、领取炸药、雷管不应超过当班实用数量,剩余部分当班结束后,要立即全部退回仓库。3、领料、携运至少有两人参加,除爆破员外,还应选择政治可靠、工作负责、熟悉爆破物品性能的人员协助押运和监督。每人爆破员应有专用的木质爆破,箱体分格,分别盛装炸药和雷管。4、实行雷管编码制度,即事先将雷管的号码登记清楚,以备查验。5、建立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爆破员要有领用爆破物品日记和现场爆破记录,详细记载每次领取爆破器材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哑炮数、剩余数和退回数,并有当班安检员查核实,要建立领用清退登记薄,掌握生产用料和清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查。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带、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火工品存放制度1、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存,地面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破材料与发爆器。2、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洞穴内或其他地点,井下爆炸材料必须存在硐室或璧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砖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参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最大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必须分开存。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璧槽内装灯。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手套的矿灯。3、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炸材料库房内。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必须是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风机做备用,能在10min内启动,必须具有双电源供电,严禁私停私开。2、因停电、停风必须提下通知,使井下局部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3、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安装有风电闭锁、瓦斯闭电锁装置。4、消灭不合理通风,严禁串联通风。5、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5m。6、每旬坚持一次全井下测风。7、不得随意改变永久性测风站,漏风率不得超过规程规定。8、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各地点不能少于三次的瓦斯检测,临时停工地点不少于两次瓦斯检测。9、认真填写数据,做到瓦斯板牌、记录手册、班报三对照。10、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严禁弄虚作假及空班漏检。1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入井。12、加强电器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入井,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带电搬迁。13、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中的放炮管理制度。14、主付井需要电焊作业时,必须制定特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审批后,方可作业。15、搞好矿尘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定期为职工体检。16、各转载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定期防尘、冲刷、打扫等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组织矿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制定排查方案,待问题彻底解决后再组织生产。2、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班组长必须报生产办制定排查方案,处理后再生产。3、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班组长和当班安全员制定方案处理后再生产。4、机电设备出现不安全因素,班组长和当班机电工、安全员(必要时报机电副矿长)制定方案处理后再生产。5、凡存在不安全隐患,不排查结束不许生产。瓦斯报表管理制度1、跟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检查记录。2、瓦斯班报由安全科长汇总同一地点的各次检查数据,取最大值。3、安全科长汇总时遇到瓦斯超限等特殊情况要认真填写处理意见,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4、瓦斯日报要在当天检察结束后二小时以内填写完毕,复写肆份交经理及有关领导审阅。5、经理要认真审阅瓦斯日报,并签署意见,反馈给安全部门落实。6、瓦斯检查报表要妥善保存,每10天向煤管站上报一次。防治水管理制度1、探水设施。2、巷道开拓,独头巷掘进必须坚持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透水事故,排放瓦斯,防止瓦斯与煤尘事故。3、岩巷(破碎带松软岩层),不能少于三个探水眼,其深度不能少于15米,违者除罚款50元外,责令其停止施工,重新打探眼,并达到规程要求。4、掘进的小断面与大断面巷道,分别不得少于3个和5个(30米)探水眼,否则一次一项罚款50元。5、探水眼深度,每个探水眼不得少于30米,探30米进10米,超前距保持20米,否则罚款50元,一个深度不够,欠0.1米者罚款10元。安全自保制度一、每一入井职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进行上岗作业。二、无论任何作业地点必须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三不干”原则和“三伤害”的原则。三、凡井下作业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一旦报警必须先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四、杜绝三违,提高自身素质,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敢于向“三违”人员作斗争,彻底根除三违现象。五、对安全自保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奖优罚劣,充分利用坑口分、板报、学习自保有关内容,掌握自救技能。六、干部带头,群众监督,群策群力,每个职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程验收制度一、每月的1号、11号、21号为本矿工程验收日,每班由交班人员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本班验收。二、验收工程必须由矿长亲自组织矿级领导管理人员参加。三、验收必须按照标准严格要求,不胡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对不符合要求规定的工程不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凡验收工程日,没特殊情况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验收后进行评比总结,奖优罚劣。六、参加人员必须端正思想,明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记录存档。监控记录保存制度一、每一矿井必须安装合格的检测监控设施,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必须取得河南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安全准用证及合格证。二、严格执行监控记录,矿长、技术矿长审阅制度,每日的安全监控报表必须认真审查签阅,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排除。三、凡经矿长、技术矿长签阅过的检测监控报表,每月进行装订,每月30日交安全科保存。四、安全科在接到监控室转来的报表后,要进行监控月报,并及时向煤炭局、安监局报送。五、年度结束,安全科要对全年的安全监控报表进行全部审查,总结全年安全管理的差距,制订下一年安全管理工作。六、对全年安全检测监控记录与跟班安全员所填报的实际检测记录相对照,制表保存。七、全年的安全检测记录要认真装订保存,不得出现丢失、毁损,否则处以重罚。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一、矿井必须坚持仪器维护费用按生产量提取的有关规定,每月都要奖仪器维护费用如数拨到安全科,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挪用它用。二、经矿委安全生产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每生产一吨原煤提取仪器维护费用0.5元,全部用于仪器的维护,不做其它经费。三、矿井井上、下所有安装,增添的检测监控仪器的费用有矿财务科如数支付,其它科室必须大力支持,尤其是机电科。四、每月的仪器维护费用,在矿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查后有矿长签字,安全科凭矿长签出的凭证到财务科支取维护经费。五、安全科在获取仪器维护费用后,必须加强管理,合理使用每一分钱,不得肆意挥霍、乱用,年终进行总结,制订下一年维护费的提取标准。六、对井上、下的所有检测监控,必须认真维护,不得出现任何故障而无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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