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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始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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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始班.ppt

    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 本章学习要点 ·熟练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知识 ·熟练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知识,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第一节 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具体规定如下:,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10)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义 在生产劳动场所存在的,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及劳动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或有害作用的因素,统称为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是生产劳动者的伴生物。它们对人体的作用,如果超过人体的生理承受能力,就可能产生以下三种不良后果: (1)可能引起身体的外表变化,俗称“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胼胝等。 (2)可能引起职业性疾患职业病及职业性多发病 (3)可能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能力。,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二、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及生产性毒物。 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气候条件(异常的温度、湿度及气压)、噪声与振动、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等。 生物因素:作业场所存在的会使人致病的寄生虫、微生物、细菌及病毒,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寄生在林木树皮上带有脑炎病毒的壁虱等。,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劳动组织不当造成的有害因素。 劳动强度过大。 工作时间过长。 由于作业方式不合理,或使用的工具不合理,或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机械设备与人不匹配、不适应造成的神经紧张或者个别器官、某个系统紧张等。,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生产劳动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夏季的太阳辐射等。 生产工艺要求的不良环境条件,如冷库或烘房中的异常温度等。 不合理的生产工艺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 由于管理缺陷造成的作业环境不良,如采光照明不利、地面湿滑、作业空间狭窄、杂乱等。,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第三节 职业危害防护 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及噪声、振动、辐射、高温等物理性危害因素,如果管理不善,往往会造成职业性中毒、尘肺、噪声病、振动病、中暑等职业病。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发展规律,加强防护,避免危害发生。,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一、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防治 (一)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及毒性 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毒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有的按毒物来源分类,有的按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分类,有的按毒物作用的靶器官和靶系统分类等。目前最常用的分类的按化学性质及用途相结合的分类法。 1.金属和类金属 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磷及其化合物等,易引起全身性中毒。,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刺激性气体 是指对眼和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使呼吸道黏膜、眼及皮肤受到直接刺激作用,甚至引起肺水肿及全身中毒。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窒息性气体 窒息性气体是指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和化学性窒息性气体。 窒息性气体本身无毒或毒性甚微,主要是由于吸入这类气体过多时,对氧的排斥,使肺内的氧减少,造成机体缺氧。如乙烷、氢气、二氧化碳、氮气和其他惰性气体。一般情况下,空气含氧量21%,如空气中的氧浓度降到17%以下,机体组织的供氧量不足,就会引起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等症状,缺氧严重时导致昏迷,甚至死亡。,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化学性窒息性气体的主要危害是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或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铁结合,抑制细胞呼吸酶的氧化作用,阻断组织呼吸,引起内窒息。如一氧化碳、硝基苯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5%时就会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下降。,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4.农药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对保证农作物的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5.有机化合物 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6.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均由一种或几种单体经过聚合或缩合而成,其分子量高达数千至几百万。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塑料等。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酯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性作用。,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为不饱和烯烃、芳香烃及卤代化合物、氰类、二醇和二胺类化合物,这些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某些有毒化合物具有致癌(肿瘤)、致畸或致突变作用。引起职业癌的物质为职业性致癌物,如炼焦油、氯乙烯、苯、氯甲醚、砷等。 生产性毒物的毒性通常是指化学毒物固有的能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毒性的计算单位一般以化学物质引起实验动物某些毒性反应所需的剂量表示。如吸入中毒,则用空气中该物质的浓度表示。,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目前通常用实验动物的死亡数来反映物质的毒性,常用的评价指标是半数致死量或浓度(LD50或LC50),半数致死剂量或浓度是指使全组染毒动物半数死亡的剂量(动物每千克体重所含有毒物的毫克数,mg/kg)或浓度。此外,还有绝对致死剂量或浓度(LD100或LC100)、最小致死剂量或浓度、最小致死剂量或浓度(MLD或MLC)和最大耐受剂量或浓度(LD0或LC0)。,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含有毒物的质量大小,空气体积用立方米(m3)或升(L)表示,毒物的质量用毫克(mg)表示,因此浓度单位为:mg/m3,mg/L。 当有毒物为有毒气体时,也可用体积来表示气态毒物的量,这样有毒气体的浓度单位通常还有百分比(%)或ppm,它们的关系为1%=10000ppm。 一般可按LD50将毒物分为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微毒等五级。,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参照教科书第244页表7-1,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二)工业毒物入侵人体途径及危害 1. 工业毒物入侵人体途径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消化道路和皮肤。其中最主要的途径是呼吸道,其次是皮肤,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消化道路摄入(如误服,或发生事故 时毒物喷入口腔等)。 呼吸道吸入是人体摄入生产性毒物的最主要、最危险的途径,约占职业中毒数的95%。散布于空气中的毒物随着人的呼吸过程而进入人体肺部,人体气管和肺泡具有很大的吸收能力。人体肺泡面积大(总面积为55120m2),吸收能力强。,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进入人体的毒物通过肺泡上丰富的微血管吸收,毒物便很快通过血液循环分布全身。 皮肤的吸收发生在与毒物接触的过程中,对于脂溶性或类脂溶性物质,如芳香族的硝基、氨基化合物,金属有机铅化合物以及有机磷化合物等,在与皮肤接触过程中溶解于脂肪而进入人体。对于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如强酸、强碱、酚类及黄磷等,则通过破坏人体皮肤的保护屏障作用进入人体。,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毒害形式 不同有害物及作用条件不同,引起毒害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根据人体吸入毒物后产生中毒效应的快慢可分为: (1)急性中毒:在短时间内有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后突然发生的病变,具有发病急、变化快和病情重的特点。引起中毒的原因多是因出现生产事故或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致。,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慢性中毒:人体长时间内摄入低浓度毒物,经积累逐渐引起的病变。一般具有积累效应的毒物才会引起慢性中毒。其特点是潜伏时间较长,常常从事该毒物作业数月、数年或更长时间才会出现症状,如慢性铅、汞、锰等中毒或尘肺等。 (3)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与慢性中毒之间的病变形式。 根据引起人体伤害部位表现不同又可分为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肾脏、皮肤等的损害。,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常见职业中毒危害表现参考教科书第245页 表7-2,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影响毒害程度不同的因素 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下列因素有关: (1)有毒物的毒性大小。 (2)空气中有毒物的含量,即有毒物的浓度大小。浓度越大,危害也越大。 (3)有毒物与人体持续接触的时间。接触时间越长,有毒物浓度越大,人体吸入有毒物量就越多,对人体危害也越大。,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4)作业环境条件与劳动强度。对于高湿、高温的作业环境,人体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出汗增多,血液循环及呼吸加快,从而增加吸收有毒气体的速度。强度越大,呼吸频率高,呼吸深度大,中毒也就快。 (5)个体的年龄、性别和体质情况。相同接触条件下,在些人可能没有危害症状,而有些人中毒,且中毒程度也不同。这与各人的年龄、性别和体质情况有关。,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三)常见工业毒物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相应的工业毒物为:铅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铍,铊及其化合物,钒及其化合物,磷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偏二甲基肼,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磷化锌,磷化乙烷,汽油,,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一甲胺,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钠),甲醛,硫酸二甲酯,丙烯酰胺,二甲基甲酰胺,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氯乙烯,环氧乙烷 ,铟及其化合物,碘甲烷中毒和溴丙烷。,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五)生产性毒物的防治措施 1.有毒物的基本防治措施 常用的措施有: (1)密闭、自动化,这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 (2)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毒物危害的首先方法。 (3)通风。这是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下的常用、有效措施。,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4)排出气体的净化。所谓净化,就是利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分离含毒空气中的有害物质,降低空气中的毒有害物质浓度。常用的净化方法有:冷凝法、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和催化法等。有时必须要对排出室外的空气进行净化,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个体防护。接触毒物作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进食,作业时采用个体防护用品。,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个人防毒用品 包括皮肤防护和呼吸防护,前者如使用防毒面具、胶靴、手套、防护眼镜、耳塞、工作帽,或在皮肤暴露部位涂以防护油膏,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一旦皮肤被有害毒物质污染,立即清洗。后者主要采用呼吸器防护,又可分为过滤式呼吸器和隔离式呼吸器两大类。过滤式防毒呼吸器主要由呼吸面具或口罩和滤毒罐组成。,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过滤材料由滤网和吸收剂或吸附剂组成,它们的净化过程是:吸入空气中的有害颗粒粉尘等物被阻留在滤网外,粗过滤后的含毒空气经滤毒罐进行化学或物理吸附(吸收),将有毒物从空气中分离出来。滤毒罐中使用的吸收(附)剂可分为下列几类:活性炭、化学吸收剂、催化剂、纺织品等。滤毒罐内装填不同的活性吸附(收)剂,就可有选择性地处理不同的有毒物,因此,使用中应根据所要过滤有毒物的性质选用相应的吸附(收)剂。根据具体的呼吸器具不同,过滤式呼吸器主要分为过滤式防毒面具和过滤式防毒口罩两种。,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使用过滤式呼吸器时应注意,滤毒罐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所以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已失效,滤毒罐的进出气口平时应盖严,以免受潮或与岗位低浓度有毒气体作用而失效。当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超过1%或者空气含氧量低于18%时,不能使用。 隔离式呼吸器所使用的供人呼吸的空气不是从作业环境中获取的,因而可以在浓度较高的环境中使用。隔离式呼吸器主要分为各种氧气呼吸器和各种蛇管式防毒面具。,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氧气呼吸器因供氧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氧气瓶呼吸器和隔绝式生氧面具。前者由氧气瓶的氧供人呼吸;后者是依靠人呼出的CO2和H2O与面具中的生氧剂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氧气供人呼吸。氧气瓶呼吸器使用安全可靠,可用于检修设备或处理事故,但较为笨重。生氧面具不携带高压气瓶,因而可以在高温场所或火灾现场使用。,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蛇管式防毒面具是通过长管将较远地点的新鲜空气经过滤处理后供人呼吸,这种面具又分为自吸式和送风式两种。前者是依靠使用人员自己吸入清洁空气,因此要求保证面罩的气密性好,软管不能过长,更不能发生吸气受阻现象,适用于新鲜空气源较近的场所。后者是将过滤后的压缩空气经减压再送人呼吸面盔,使盔内保持正压状态,以供人呼吸。送风面盔常用于目前尚无法采取防毒措施的地方,如工人到油罐或反应釜中工作,或在船舱内油漆而无法送风时使用。,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使用化学毒品的作业场所的防治措施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化学毒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使用化学毒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专用间。,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容器内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由于通风条件受到限制,空气中经常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者氧气浓度过低,因此经常发生中毒事故,为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必须事先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二、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1.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根据其性质,沉积的部位和数量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 (1)尘肺 长期吸入一定量的某些粉尘可引起尘肺,这是生产性粉尘引起的最严重的危害。 (2)粉尘沉着症 吸入某些金属粉尘,如铁、钡、锡等,达到一定量时,对人体会造成危害,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有机粉尘可引起变态性病变 某些有机粉尘,如发霉的稻草、羽毛等可引起间质肺炎或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以及过敏性鼻炎、皮炎、湿疹或支气管哮喘。 (4)呼吸系统肿瘤 有些粉尘已被确定为致癌物,如放射性粉尘、石绵、镍、铬、砷等。,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5)局部作用 粉尘作用可使呼吸道黏膜受损。经常接触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的疾病。粉尘堵塞皮脂腺,可使皮肤干燥,引起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浑浊。沥青在日光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 (6)中毒作用 吸入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被吸收,引起中毒。,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粉尘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 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检”。 (1)“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 (2)“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例如,矿山开采的湿式凿岩、铸造业的湿砂造型等。,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4)“风”:通风除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用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6)“教”: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7)“护”: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8)“检”: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验: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当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三、振动、噪声及其防护技术 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1)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后,听觉器官首先受害,主要表现为听力下降。噪声引起听力损伤主要与噪声的强度和接触的时间有关。听力损伤的发展首先是生理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或完全不能恢复。,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神经系统表现出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易疲倦、易激怒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 (3)心血管系统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缓,血压不稳(趋向增高),心电图呈缺血型变化趋势。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 (1)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我国1980年公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根据A声级制定的,以语言听力损伤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其他系统的改变。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的或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90 dB(A),另有规定接触不足8h的工作,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即接触时间减半容许放宽3 dB(A),但无论时间多短,噪声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15 dB(A)。,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控制和消除噪声源。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对鼓风机、电动机可采取隔离或移出室外;如织机、风动工具可采用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解决,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压铸代替锻造;此外,加强维修减低不必要的附件可松动的附件的撞击噪声。 (3)合理规划和设计厂区与厂房。产生强烈噪声的工厂与居民区以及噪声车间和非噪声车间之间应有一定距离(防护带)。,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4)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的技术措施。 吸声。用多孔材料贴敷在墙壁及屋顶表面,或制成尖劈形式悬挂于屋顶或装设在墙壁上,以吸收声能达到降低噪声强度的目的;或利用共振原理采用多孔作为吸声的墙壁结构,均能取得较好的吸声效果。消声。消声是防止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或排气道,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及阻抗复合消声器,消声效果较好。,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5)个体防护。主要保护听觉器官,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 (6)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资料,并对患者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病者,禁止其参加强噪声的工作。就业半年内进行听力检查,发现有明显听力下降者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7)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实行工间休息制度。,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隔声。用一定的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等。 隔振。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振动性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连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四、辐射及其防护 (一)辐射及其危害 辐射是通过空间传播的一种能量,其能量以粒子或者电磁波的形式传播,传播过程不需要媒体。根据辐射能量与物质相互作用时能否使物质产生电离作用,辐射可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1.电离辐射 辐射过程中能使物质产生电子和正离子的辐射,称为电离辐射。电离辐射主要是从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工放射性物质放出的一种能量。人体受到一定剂量的电离辐射照射后,可以产生各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生物效应,造成不同程度的辐射损伤,如辐射癌。,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非电离辐射 不能使物质产生电离作用的辐射,即称非电离辐射。主要是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包括高频射线和微波)。非电离辐射引起的生物效应主要是通过“热效应”引起的,即通过对生物组织的“灼热”作用,使生物组织产生病变。如在露天作业时,头部受到太阳的辐射线(主要是红外线)的直接作用,大量的热辐射被头部皮肤和头颅吸收,颅内温度升高出现日射病,其主要症状为急剧发生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重者可能有惊厥、昏迷。,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生产中也存在大量的红外线辐射源和紫外线辐射源,如加热的金属、电焊等高温热物体。焊接作业产生的红外线对作业人员的眼睛有伤害,可引起白内障、视网膜脉络膜灼伤,紫外线辐射可引起“电弧灼伤”、“雪盲”等电光性眼炎。,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二)辐射的防护技术与放射源管理 辐射防护从辐射源、危害途径和受照射人员等三方面入手。 (1)控制辐射源,降低源的辐射能量。具体措施为:采用密闭法将源密闭,防辐射泄漏;降低源的辐射强度。,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采用屏蔽隔离法,控制辐射的危害途径与过程:在源与人员之间设置屏蔽障,选用合适的屏蔽材料和厚度可降低到达人员的辐射量。辐射屏蔽材料及厚度要符合要求。粒子采用纸或布屏蔽即可;粒子采用铝板的厚度不小于5.3mm,铅板的厚度不小于1.4mm; X射线采用铝板的厚度不小于70mm,铅板的厚度不小于7.6mm。 (3)增大辐射源与人员之间的距离,辐射强度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增大距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4)加强通风除尘,降低空气中放射性粉尘的浓度,尤其控制粒子的内照射方面,这是一条很有效的方法措施。 (5)缩短受照射的时间,即缩短工作时间,可降低危害程度。 (6)加强个体防护,如穿辐射防护服,戴口罩、护目镜等,使用弧光灯、电焊和氧乙炔焊割作业时,可戴绿色镜片防护镜。,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国家对放射源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或含放射源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放射源的使用与贮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在室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放射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的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发生放射事故(如放射源丢失、流失)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公安、环境部门报告。,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五、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治 1.高温作业概念 工业生产中,常可遇到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气温(3538以上)具有强辐射热,或高气温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超过80%)。在这种条件下从事的工作,称为高温作业。,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主要的高温作业有:冶金工业中的炼焦、炼铁、炼钢及轧钢等;机械制造业的铸造热处理等;玻璃、搪瓷、砖瓦工业中烧制、出窑、烘房等车间,以及造纸、印刷、纺织工业中的蒸煮及锅炉作业等。南方夏季的露天作业,如建筑、搬运、露天采矿及各种农田劳动等,也可受到高气温和热辐射的影响,因此,也属于高温作业。,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高温作业对健康的危害 高温环境下劳动时,如果高温和热辐射超过一定的限度,能对人体产生不良的影响,严重者可发生中暑。中暑分为三级: (1)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全身乏力、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经休息后短时间内症状即可消失。,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轻症中暑。除上述中暑症状外,尚有下列症候群之一,并被迫不得不停止劳动者:体温在38以上,有面呈潮色、皮肤灼热等现象;在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博细弱而快等情况。轻症中暑在45h内可恢复。 (3)重症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出现突然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者。,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防暑降温措施 (1)厂矿企业应结合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 (2)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 首先是疏散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操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各种炉子移到车间外面(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温度很高的生产品和半成品(如红钢锭、红热的铸件、锻件等),要尽快移运到室外主导风向下风侧;一些不能尽快运出车间的红热部件,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应用喷雾降温。,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新建和扩建的厂矿在合理布置热源方面,对于应用穿堂风的单跨或双跨厂房,应当把热源尽可能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靠着背风面外墙处;室外空气进入车间时,尽可能先通过工人操作地带,然后再通过热源排出,同时,在设计厂房总体布置时,应将热加工车间设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对执加工车间,尽可能不设计多跨厂房;热源比较集中的三跨厂房,应当把热跨布置在中间。,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当各种热源发热表面的辐射热和对流热显著影响操作工人时,应尽量采取隔热措施。采取隔热措施后,其外表面温度要求不超过60,最好在40以下。 (4)高温车间的防暑降温,应当首先采用自然通风。 (5)新建、扩建厂矿高温车间的厂房建筑,为使自然通风畅通,首先应考虑建筑方位与自然通风的关系,使厂房的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并防止阳光直射到工作地点。,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6)除工艺过程的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的车间,应装设全面的机械通风,一般高温车间可利用自然通风外,还应根据温度、辐射热、气流速度的情况,在局部工作地点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等局部送风装置。 (7)高温、高湿及放散有害气体的车间,如铬电解、印染、缫丝车间等,应根据工艺特点,采用隔热、自然通风、机械送风及机械排风装置(隔热排雾罩等)。,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8)对于特殊高温作业场所,如高温车间的天车,应采用隔热、送风或小型空气调节器等设备(在使用空气调节器时,驾驶室内温度一般不超过30,风速不应超过0.5m/s),并注意补充新鲜空气。 (9)烧砖的轮窑,不要过早出热窑,应尽量提前打开窑门和火眼盖通风,并淋水以加速砖瓦的冷却,再用风扇或喷雾风扇送风及隔热,以降低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减少辐射热。 (10)要采用一些技术要求较高、投资较大的设备时,必须先经过详细的了解和设计,才能施工和安装;交工时应有验收制度,以防止效果不良,造成浪费。,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4.防暑降温保健措施 (1)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各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气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2)炎热时期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车间、工地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一般每日每人供应量不宜少于23L,中等或重体力劳动不宜小于35L,但应防止暴饮。 (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热导率小的白色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靴罩、护腿、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服装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5.防暑降温组织措施 (1)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尽可能白天做“凉活”,晚间做“热活”,并适当安排休息时间。,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在炎热的季节,为保证工人的休息,减少疲劳,应注意以下几项: 调整工人集体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工人调整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 开展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工人下班回家后能吃得好、睡好、休息好; 为保证工人充分休息,尽量精简会议,做到有劳有逸,避免加班、加点。 (3)在暑季应根据生产的工艺过程,尽可能性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4)高温作业车间应设工作休息室,并要求做到: 休息室设在工作区域内或距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的影响; 休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一般以30以下为宜; 休息室内要求设有靠椅、饮料,如有条件可增设风扇或喷雾风扇及半身淋浴等。 (5)结合“除害灭病讲卫生”,应对高温作业工人、农民加强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第四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于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同时废止。 1.申报范围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2.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 职业危害防护,3.申报管理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2)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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