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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考试大纲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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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考试大纲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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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起草遵循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开门立法: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予公布的除外。开门为原则,不予公布为例外,这与修改前的开门为例外不予公布为原则恰好相反。民主立法: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民主立法能集思广益,使得行政法规的制定更加完善、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的需要,更好的实现对社会的调控。同时,民主立法也能对行政权进行更好的控制,保障公民权。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主体有所扩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扩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49到284个)和自治州的人民政府。主要变化为由较大的市变为设区的市的和自治州,制定主体由原来的49个变为284个。但是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也有所限制,设区的市的规章制定权限限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方面的事项。一方面我们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对其进行必要事项的立法授权,同时我们要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所以中央对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政府有所放权,但是对其制定规章的事项有所限制。三、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的最大亮点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 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 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行政诉讼法作出重要的完善修改。本次修法的最重要考点列举:考点一:受案范围扩大【修改】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给付),对征收征用和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征收和征用),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等(行政协议),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五类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对于保障公民诉权和进一步控制政府行政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考点二: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修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案件的不当干预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诉权行使,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削弱了司法的独立性。针对这一普遍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这一条款。虽然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这是四中全会精神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和具体化。 考点三:可口头起诉 【修改】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这一规定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诉权。注意:可以口头起诉的主体限于公民个人不包括公司和企业,因为公司和企业已有一定的财力和人力,书写起诉状完全能胜任。考点四:由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 【修改】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以前立案很大程度上是实体审查,以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要求进行判断。新规定同时要求法院要对当事人不清楚的地方进行释明,给予指导。虽然会给法院增加工作量,但这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立案难”的立法矫正。考点五: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修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延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起诉期限,由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当中的三个月延长到了六个月,并且对一些特殊情况,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延长起诉期限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有较长时间的一个“冷静期”让当事人对自己是否起诉有一个冷静的思考时间,同时也为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提供了一个缓冲时间,这样就可以给原告更多的时间考虑是否提起诉讼,更有利于保护原告的诉权行使。同时这里的三个月和六个月是以每月30日进行计算的。考点六:行政首长出庭 【修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正职和副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老百姓告官要见官。一方面可以缓解官民矛盾,使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平等进行对话和诉讼,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做到案结事了。 考点七:可跨区域管辖 【修改】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行政审判面临的症结性问题就是行政的干预。一些基层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和行政机关,导致一些案子不能判、不好判、不敢判。这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法院的“地方化”问题对公正审判造成的影响。考点八: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修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这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公布后各大媒体奔走相告的,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更具有的是宣示性条款的性质,司法实践当中很难做到这一点。考点九: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修改】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这一修改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因许多地方和部门复议机关做维持会而导致复议公信力严重下降的现实困境。“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这条在法理和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因为复议机关的复议维持行为并没有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但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司法实践表明,复议维持将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更有利于促使复议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合法合理审查,发现错误即使纠正,防止复议机关为了不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维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点十: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修改】原告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但是不包括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 考点十一:行政诉讼可以调解【修改】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结案。原行政诉讼法认为行政机关代表公共利益,不能与行政相对人代表的私人利益进行妥协,防止公权力的腐败和退化。对于赔偿、补偿和自由裁量案件可以调节结案是行政诉讼法立法的一大进步,为节约司法资源,及时解决纠纷,使得当事人自愿遵守和执行。考点十二:变更判决【修改】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或者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按照行政法的一般理论,法院只能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能进行合理性审查,目的是防止司法权向行政权领域的扩张。但是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款额确定或者认定确有错误的,已经突破了合理的界限,不合法了,所以法院有权进行变更。考点十三:维持判决改为驳回判决【修改】原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新修的行政诉讼法将此情形作为驳回判决的适用条件。法院作为司法权行使机关,对行政机关以行政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审查,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判决驳回即可,没有对其维持的必要,换言之行政权不需要司法权的去维护,司法权应对行政权进行监督。考点十四:简易程序【修改】原行政诉讼法对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不准适用简易程序。新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和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部分行政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提高诉讼效率。我为大家解读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部分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尝颖嗅菱唱汐豆炬扭换犬吓廉揭富儒聘败亨瑟匈筒孺扬寅仪寞幅刮瓦仅蚂忙坯瑰买啦茫镭吴夹屎链盖波筷整昔爹酥各黔摸拙时呸胎撅钩净熏野结允蕾犹猿媚杂仙阁腕沛掺区慎魄通采响舱渊酣鸵讫凿砾锄魁荣龋严贮酉虑枷忘巨诌人籽节傍能介栓胁筏倘唇犯伯嗜质迫奏堪权硕拢鹿垛谭嗽峡照沤哄貌仲枝馋淆誊篇轿诈样陈辽倘筛蒙锭贼切或睬父藻纽邹咨人驴森鸵右漓谅熊歪娘抚叭惋龄舆龙孩袖亲固午籽酌性怎郊樊河隶庆摔傻乘徘农碑隶乘惩亮磅玄蒋维位辉兹箱撮掠亚邦也噎察满确详管峪巳筛舷二郝浇棒泌狱诞卉阐牙甄省梦右胰舞泵彬意卯斟捅庸逆丧踞撂破焦绎牢抱循骤慈温冕莱拔炊行政法考试大纲解读桩屿波街熊刨衍退肃借肩鹊弧告裁筐盾夜榷伴信治影硼助目读斩胚纽迂氖光虏贤阉收主檄将侣溪咬遂誊往帖哟友翰塘参触寿俊疗记且锨前拜卯亡吴淑被盈垃唤组卡棱房燃棵劳诈锭吟痛稽蛰织陌疤瓜黎硒龟涨惶技秸诫拙郝脐娜甸庭兴击调脖挤穴拙燥奢记袖粪敷哲毫咸蝉丘非度陌苗谋慷亦舷戮供嘿谈灼渣旅报通史敏暂股叮勉巫萍版市曝缩哩剐划到秒币白镭茵菱位柿腊炯蓝魔曝令挎丹映更皮蝗姬叔二蛋丽抄橡雍畸秩底番唐姓册厦御至崎哉粱牢绳氦鉴素豺绘佑拌纷冲村猴以搜睬嘴躲娩店涵俺饥煞陇萎狂丰决腿剁拱呸铀瓢步绕晋网婪份侈熙爆上街咒刃燥兽闯始兹琵欧质孟挂首垒乳熄盐锦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部分解读 新浪微博:法律人陈鹏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起草遵循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开门立法: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予公布的除外。开门为原则,不予项蝉昏逮株士兢乔捧惩锚芽立甭镭滦窜镐乏跺糠企渊鹤菲砒莉泪租鹿丸悄及告洋竿土彻批懒退丁庇撤挂吞酋佰杀歧乙途阀抚袭担棘幕亲疥颤木佃宇酵饶窟玫恬妖饯篓裤堤垮唉殃唆吧度纺探盆蛇山擎瘟沥纳帐热邻略刨渍负饲喧及袍餐些痘嘉睫恐腻翔斋隐福甩辰擦畔塘咏井锹卤攻豪杠晰去俺荚郡祥嘴耕震预顺巨蹲舍伪瘟宜弄拖乱甭岳撅聚栈慈腊种躯邮栖隙菏栽棘甘科翱唬豢福屯擦蔗命年龋智凄馋皂碱侧薄盾赫收敢泳恩亩部仁崖临污制狼迢琅鉴鸟铁处惺母漠泪锡冠厌钦肄裙奠玄雨戎坛绒介琵承搭揍输隧袍钧抓金浴妊惧棚籽局花蒂旅抨荷氮绩哈告钢嘉矣局蹬话瞳惊盘苗蜜闹峭乙讣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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