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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科学管理防范医疗事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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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科学管理防范医疗事故.ppt

    加强科学管理 防范医疗事故 一、“条例”颁布后鉴定情况汇总 (一) 2002年9月2004年12月省、市医学会医鉴办工作数据统计 委托数及委托来源案件处处理情况鉴鉴定结结果 医学会委托数行政 司 法 双方受理 鉴鉴 定 中止 终终 止 事故数完全主要次要 轻轻 微 杭州169715444129111197213576 宁波27267641372321961227723222918 温州2871964829250196232946417187 嘉兴兴8374527837723141832 湖州5993217504811160376 绍兴绍兴169109382217013023133241486 金华华1416462131381111782615911 台州2071207214189133406465141512 衢州69342686451210160295 丽丽水63412115943116151428 舟山22371218151240310 合计计154172149632413821111151112308229710881 浙江省 医学会 455234214742133615401381405136 (二)浙江省医学会二年医鉴工作情况 、委托情况 浙江省医学会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工作两年来,共收到鉴定委托455件 (351件已经地市鉴定),其中: 行政委托 234件 法院委托 214件 医患双方委托 7件 案件主要专科分布: 呼吸内科 12件 心内科 15件 神经内科 15件 胸外科 11件 麻 醉 7件 药理学 10件 骨 科 102件 普 外 75件 妇产科 73件 眼 科 17件 泌尿外科 18件 神经外科 16件 耳鼻喉科 15件 、组织鉴定情况 正式受理 421件 组织鉴定 336件 定事故案 138件 事故率 41.1% 其中78件为地市已鉴定为事故 的复评,占23.3% 事故等级分布: 一级事故 24件 二级事故 15件 三级事故 51件 四级事故 47件 责任程度分布: 完全责任 1件 主要责任 35件 次要责任 61件 轻微责任 36件 3、其它 撤回、终止、中止共77件。 尚有10件待受理。 二、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 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事故。 (二)关于医疗事故认定 1.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 2. 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法定的诊疗护理工作 中 3. 医疗事故必须要有违法违规行为 4. 必须存在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5. 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 医疗相关法律责任 1.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 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而出现诊疗护理过 失,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而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所涉及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侵权民事 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的例外情况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中规定的免责条款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 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 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为患者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 不良后果的; 因为不可抗力(是指地震等自然灾 害)造成不良后果的。 (2)患者及家属不配合治疗,不遵守医嘱, 不如实反映病情而造成不良后果; (3)医、患双方事前有特别约定,如科研、 试验用药、特别检查、特殊治疗等; (4)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过程,属于自然 转归。 新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 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的规定 充分考虑到了医疗诊疗护理中存在的特 殊性,有利于促进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 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医疗机构以及医 务人员救治患者的积极性,符合我国民 法的原则。 此外,医疗活动中存在其他民事侵权 责任,这是指医疗活动过程中,由非医 疗行为对就诊人造成权利侵害所应承担 的民事法律后果,如对名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所构成的侵权责任。 2、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中规定了“医疗事故 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 中,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常规 ,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 者是严重损害了就诊人身体健康,将承 担刑事责任。 其他医疗相关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这些罪名都不属于医疗事故罪,在刑法 中有单独规定 3、医疗事故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主观上具有 过失,客观上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残废、 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行为以及 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行政责任的的形式有行政处罚与 行政处分两种。 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没 收或吊销执照、扣留财物、停止营业。 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 除。 (四) 完善医疗文书、利于维权举证 1. 举证责任 提出证据 进行证明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 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 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48条第8款 2. 条例的举证规定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 、急诊患者,由医疗机构提供病历资 料;没有建档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 构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 当承担责任。 三、时代发展对病历书写的要求三、时代发展对病历书写的要求 病历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 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医务人员通 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疗、护理等 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以及对这些资料 进行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医疗 工作记录。 病历的内容不仅可以反映患者病情, 也能够直接反映医院的医疗质量、学术水 平及管理水平;不但能够为医疗、科研、 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也能够为 医院管理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 及到医疗保险时,病历是医保付费凭据之 一;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历又是帮助判 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病 历书写的要求 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中,与病历书写有关的条款主要有以下 几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 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 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 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其门诊 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 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 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 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其病因资料。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上级医师查记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 机构保管。 条例对病历书写要求的主要精神是: (1)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卫生部门有关 规定认真写病历; (2)进一步确定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 证据作用; (3)划定医院必须向患者提供复印服务的病历 范围; (4)规定医务人员在病历书写中所负的法律责 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病历 书写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 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 举证责任。 针对举证倒置,医疗机构应该强调医 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过程中要具有法律意识 ,注意以下3点: (1)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认真书写病历; (2)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和操 作常规,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履行 相关告知手续,如在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 前,必须征求患者及近亲属的意见,并在 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后才能进行; (3)保证病历记录的完整、真实、合法。 (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病历 书写的影响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实行 医疗费用后付制,对有疑问的医疗收费, 医保人员可通过查阅病历,根据病历记录 是否符合要求而决定是否付费。如要求病 历中要记录更换药物的理由,特别是贵重 药品;对收取了抢救费用的患者应当有相 应的抢救;进行了某项检查的,必须有相 应的检查结果报告单。否则,医保人员有 权拒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 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和进行内部监督管理 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书写质量面对 的将是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目光 以及法律约束。 四、书写病历时应注意的 若干问题 (一)严格遵守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规范首次明确提出病历书写的基本原 则,即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住院志与病程记录有区别 规范明确了住院志和病程记录的区 别。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 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 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 的记录,包括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 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 内入院死亡记录。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 情和诊疗过程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 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证候变化情况、重要的辅 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 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 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住院志属客观性病历资料,而病程记 录属主观性病历资料,前者患者可以复 印复制,而对于后者只能在发生纠纷时 进行封存,患者将无法复印或复制。 临床医师还需注意在书写入院记录 时,应当特别记录患者的既往史,同时 详细记录患者在人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 病相关的各项辅助检查结果,写明检查 日期,如果是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 ,还应当写明该机构的名称,因为这些 资料在以后双方发生纠纷时,对于医疗 机构举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是 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的法 律规范,其发布和实施应当会对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起到 积极的作用。 (三)、病历书写,需特别 强调的问题 1、病历书写容易发现的缺陷 A、记录失真 (1)前后矛盾,出入很大:如在一份电脑 打印的病历里,前一句描述的是患者 吐咖啡色样物50毫升,而随后写的是 无呕血黑便,这样一句前后矛盾的症 状描述,先后出现在人院记录现病史 、首次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术 前讨论记录 4 个地方。这样的记录, 该让人相信哪一个? (2)同一签名,两种笔迹;病历记录里 出现同一个名字两种签名的笔迹, 显然是一个真的,另一个是他人摹 的签名。 (3)涂改:采用刀刮、胶粘、涂粘、涂 黑在病历书写中进行涂改。有的涂 改长达一行字以上,不仅影响病历 的整洁,更影响病历的真实性。 对关键字不得涂改,如“有、 无”、“上、下”、“左、右”等 ,建议 整页重写。 B、病历记录、查房记录不及时 未按病历书写规范,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各项病历记录的书写, 如:某院有几份病历直到检查时, 出院记录仍未完成;个别病历中无 查房记录,己不能分辨是当时已完 成查房工作但未记录,或是未及时 查房。 C、病历资料不完善 未按规定将与病人有关的各种 检查报告收入病历里。如:有检查 医嘱,病程记录有相应结果记录, 但在病历中未找到相应的检查结果 报告单。 D、病历记录不规范 (1)有抢救医嘱,无相应抢救记录。 (2)未按有关规定在书写好的病程记录 后面签名,或电脑打印病程记录无 记录后面医师签名,或电脑打印病 程记录无记录医师亲笔签名,在打 印医嘱单里,执行医嘱栏是打印者 姓名,而不是执行护士的亲笔签 名。 (3)有的医院做了介人治疗、有创检查 ,病历里没有患者及家属签名的知 情同意书。 (4)描述不准确:出现错字、别字、漏 字、笔误、标点符号不规范,字迹 潦草无法辨认等,关键字的错误导 致所要表达的内容完全相佐,如 “左”写成“右”等。 2、法律与病历书写的关系 病历与医生的职责紧密联系在一 起,与法律之间并没有距离。 病历的证据作用与法院的 结论直接相关 病历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所起的原 始证据作用,决定了病历在解决争议,判 断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依据作用 。 如果这种暴露医师多项工作未做到完整 的记录,事故鉴定时就可能做出不公平 的且不利于医院的判决。如果法庭认为病 历不真实不能成为证据,或者发现医务人 员在完成病历方面有虚假的记录,将直接 影响医院形象,法庭及患方可能怀疑院方 所说的话可能是假的,是有意掩盖事实真 象,这样医院不仅不能证明自己医疗工作 中没有问题,反而在法庭上帮助患者及家属 证实了院方医疗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令自 身处于被动的局面。 五、鉴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1、责任心不强 (1)病案书写不规范,病历记录不全或无病历 记录 门诊病历不记录、医患谈话不记录 电子病历问题 (2)检查和观察不认真、不仔细、不及时 某产科医院,一双胞胎产妇,产前10分钟 B超检查为双活胎,剖腹产发现一胎儿早 已死亡,家属不理解,引发纠纷。 (3)丢失重要医疗诊治资料 某医院一骨科治疗争议,因遗失原始住院病 历,导致鉴定无法进行,举证不能,法院判 赔10万元。 (4)告知不全面 一患者2-4指脱套伤,医院予清创、腹部插 袋术,术中剪除三指末节。手术操作规范, 术后愈合佳。但由于术前交待欠详细,患 者认为医方未告知而将其三指末节切除, 引发纠纷。 (5)外科医师给一名新婚女性做阑尾手术时发现 双侧卵巢囊肿,术中既未做病理检查又未请 妇产科会诊,更没有与家属商量,就实施了 双侧卵巢囊肿切除术。术后患者不来月经还 以为是妊娠。后来才知道是被外科切除了卵 巢,引发纠纷。 本案例违反了患者知情权,超执业范围手术 没有科学态度。 (6)骨科甲乙两家医院2次手术,纱布遗留引发纠 纷。 2、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 (1)对病情严重程度估计不足 (2)误诊误治 例:患者,男,65岁。生育三个子女。主诉: 龟头不能外露20余年,尿液外溢5年。5年前曾行 包皮环切术。入院检查:龟头不能外露,包皮与 龟头粘连明显,可见小便溢出,阴茎短小,约 2cm。行包皮环切术,住院5天出院。4个月后, 患者再次住院,主诉:不能排尿16小时。行尿道 外口狭窄矫形术、尿道外口疤痕扩张术。诊断: 阴茎全切除术后。 争议焦点: 医方未告知,盲目切除阴茎。 鉴定会现场体检: 阴茎皮肤缺损,被埋皮下致不能显露,触 诊可及回缩的阴茎,为阴茎皮肤缺损所致 的隐匿性阴茎(阴茎包皮龟头长期慢性炎 症所致) 存在缺陷: 1、误诊,将隐匿性阴茎诊为阴茎全切除术 后。 2、作包皮环切,加重了阴茎回缩。 3、缺乏药理知识,药物用法用量不准确。 例:某院对一胸膜炎患者在未复查胸片、痰 液、肝功能等情况下,不规范使用多药 抗痨治疗,导致患者药物性肝硬化。 3、手术指征掌握不严 患者,男,43岁。主诉:右上腹痛一 周,体检发现胆囊息肉。息肉大小 0.5×0.5cm,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顺 利。患者诉术后出现腹泻、乏力、口干 等。 争议焦点: 医方未告知切除胆囊,侵犯知情权。 专家分析: 1、手术指征掌握不严。 2、术前谈话欠详细,手术方式用“LC”表示 , 手术目的:“切除病灶”,易引起病人误 解。 3、违反诊治操作常规及规范 违反三查七对,发错药,输错液; 违反首诊负责制,延误诊治; 手术结束前不认真核对,遗留纱布等。 六、加强科学管理、防范 医疗事故 1、实施科学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强化服务 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法律 知识培训,使医师做到懂法、守法、依法 执业 ; 2、医务人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加强责任 心, 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增强 医疗事故防范意识; 3、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病案管理,制定 切实有效的病历检查制度,奖励好的,处 理不合格的,形成自觉书写合格病历,努 力争取优秀病历的习惯 ; 4、维护患者权利,尊重患者知情权,实施 告知义务; 5、发生纠纷后,注意资料及实物的保存; 涉及死因不明的,及时申请尸检; 6、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争议,在鉴定 过程中,应认真准备陈述材料,注意态 度,注意答材料的真实性,讲究答辩技 巧。 七、 体 会 加强医患沟通是防范事故、减少纠纷的重要 途径。 1、耐心听取患者陈述; 2、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情绪变化; 3、及时使用易于理解的语言或文字将患者病 情与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与家属、患 者进行沟通; 4、尽可能选择对患者疾病最合适的个体化治 疗方案进行治疗; 5、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尽量避免使用易刺激对 方情绪的语气和言语。 相信通过我们不断强化医院的 科学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努力提 高服务质量,注意医患的及时沟通 ,必定会减少医疗纠纷,防范医疗 事故,为医患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 行医、就医环境。 医院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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