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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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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doc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22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9月10日10月9日敬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供修改完善。若有意见可在公示截止日前书面函至 毕节市城乡规划局 (邮编:551700;邮箱:bjdqghj163.com;联系电话:08578250222、8638916)。毕节市城乡规划局2014年9月10日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最终稿)简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落实城市发展策略,促进城市有序发展和地域文化特色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在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指导下编制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以下简称本规划)。以规划的控制和指导,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立法依据,保障土地的科学、合理与经济利用。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8、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划规范(GB 5022095);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10、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1、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9);12、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13、国家相关规范、贵州省和毕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项规划。第三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区规划范围北到青龙山、飞雄机场,东到竹园东环快速路,南到营盘山、甘双路、双南一路、南环路,西到小甘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0.22平方公里。本规划区由梨树片区、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等功能区共同组成。第四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双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开发与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本规划范围内编制和实施下层次规划,进行工程设计与开发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规划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效力。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下划线和字体加粗表示。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模第五条 功能定位结合毕节整体城市发展定位和本规划区在城市发展目标中的作用,将本规划区规划定位为大毕节辐射川滇黔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区;打造大毕节国际内陆港的载体,驱动大毕节一体化发展的动力引擎。第六条 规模控制规划总用地面积12022.18公顷,各片区的总用地面积9616.4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6906.15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87.58公顷,特殊用地20.00公顷,水域用地面积454.72公顷,其它非建设用地面积2147.95公顷。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55.5万人。第三章 规划结构与土地使用规划第七条 规划结构本规划区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一核六心扣双环,港城一体八片区。一核主要为环金海湖湿地公园形成的城市综合公共服务核心。六心分别为高铁站商贸中心、甘河生态休闲中心、职教城文体中心、双山产业服务中心、机场高端商务中心、竹园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双环分别为沿东部快速路、新双路形成的城市生活服务环和沿小瓦快速路、新双路形成的城市产业发展环。双廊分别为结合落脚河、归化水库形成的城市水脉生态绿廊和引入南部山体,结合金海湖湿地公园打造的入城生态景观绿廊。港城一体主要指中部双山片区为公共核心组团、东部三个组团为内陆港核心组团、西部三组团为城市生活组团,共同形成产城融合、港城一体的整体空间格局。八片区主要包括梨树片区、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竹园片区、机场片区、远景双山南部片区。第八条 用地布局1、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447.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0.96%,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275.60公顷,商住用地面积172.27公顷。参照毕节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第三稿),商住混合用地中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840.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2.17%。其中双山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33.15公顷;梨树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80.57公顷;甘河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78.07公顷;双山产业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85.44公顷;竹园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2.88公顷;机场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9.43公顷;职教城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30.73公顷。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955.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3.83%。其中双山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54.71公顷;梨树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21.63公顷;甘河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313.18公顷;双山产业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30.84公顷;竹园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31.45公顷;机场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72.63公顷;职教城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30.19公顷。4、工业用地规划规划工业用地面积472.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84%,其中一类工业用地459.93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2.54公顷。5、物流仓储用地规划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406.61公顷,均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9%。其中梨树片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22.16公顷;竹园片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266.86公顷;双山产业片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57.03公顷;机场片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60.56公顷。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1624.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3.52%。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461.96公顷,;交通枢纽用地66.26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71.44公顷。7、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82.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9%。其中供应设施用地面积40.58公顷;环境设施用地20.92公顷;安全设施用地面积16.40公顷;其它公用设施用地4.29公顷。8、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77.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60%。其中公园绿地面积701.74公顷;防护绿地面积363.55公顷;广场用地面积11.97公顷。本规划区内规划各类用地构成见附表1。第四章 土地使用规划控制第九条 用地分类土地用地分类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依据,用地划分至中类或小类。第十条 分区控制1、划分依据分区结合功能分区、行政单元、天然地理界线等要素统一划定。本次规划结合双山新区功能布局结构,将双山新区划分为7个分区,分别为梨树片区、双山片区、甘河片区、双山产业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及职教园片区。其中职教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本次规划将其纳入规划区内统筹考虑。2、控制内容总体定位:对分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的描述。规模控制:基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片区发展定位及发展条件下确定的各分区人口、用地、建筑总量等方面的规划控制指标。 公共设施控制(居住区级以上):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居住区级以上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绿地及河道水系:具体落实绿地系统规划中所确定的用地,并提出规划绿地总量指标,作为强制性指标。市政及防灾设施:依据各专业系统规划,经综合平衡后所确定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设施,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消防、防洪、抗震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单元划分:结合片区功能特点及管理单元划分依据,提出规划区内控制单元的划分。第十一条 单元控制1、划分依据本次规划单元划分以以下要点为依据:规模应符合居住区级别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要求;从城市功能组团来看,编制单元要遵循各个独立功能组团的完整性要求;考虑与城市主要道路、行政区边界、街道、城市河道等城市重要分界线相协调。2、 控制内容(1)土地控制管理主导功能:对控制单元主要功能的概括与描述,主要包括居住、公共设施、旅游、商贸、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规划规模:控制单元的用地规模和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是配套设施测算的依据,测算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兼容性等因素引起的居住人口变化。建设容量:指控制单元内允许建设的最大建设规模,包括居住建筑建设容量、公共建筑建设容量。绿地广场:控制单元内绿地与广场用地的面积,包括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单项面积。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2)城市设计管理在总体城市设计的分析基础上细分,提出本街坊城市设计的具体要求,如空间形象、景观界面、高度控制、城市轴线、城市节点等要素。第十二条 地块划分本规划区按单元、街坊、地块三级编号,其中单元结合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功能分区和主要城市干道划分,街坊结合规划道路网划分,地块按土地使用性质划分。每个地块采用一个三级编号的地块编码,即“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编号”组成。如GHa0101 即表示规划甘河片区a单元01号街坊的第1号地块。各片区应按照此编码原则进行统一编码。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地块建设兼容性可以参照附表2进行确定。土地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需要变更地块使用性质及规模时,应进行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第十四条 地块建设容量控制地块控制指标包括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规定性指标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照执行,除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外,其它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指标。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第十五条 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双山新区行政办公中心、市级行政办公机构等行政办公设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科技研发等教育科研设施,体育中心、体育馆等体育设施,三甲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设施,养老院、救助管理站等社会福利设施。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商业购物、度假小镇、酒店餐饮、特色商贸等商业设施,商务金融、总部办公等商务设施,休闲娱乐康体设施,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2、基础教育设施规划高中结合现状已确定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生均用地面积25平方米,每班50人的标准配置。部分高中除了要满足片区内居住人口的教育需求外,还需考虑服务整个毕节中心城区范围,本规划区共规划高中5所。初中按每3-5万人设置1处。每处服务半径1000米,生均用地面积25平方米,每班50人的标准配置,本规划区内共规划初中14所。小学按每1.52.15万人设置1处,每处服务半径500米,生均用地面积20平方米,每班45人的标准配置,本规划区内共规划26所小学。幼儿园按0.51万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约300米,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每班30人的标准配置。基础教育设施在本规划区内的布局情况详见附表3。第十六条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本次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中关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具有较大的互补性,集中布置能形成较好的聚集效应,一方面便于居民一次出行即可满足购物、休闲、交流、锻炼等多种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社区居民的感情交流,增强社区的内聚力和社区活力。主要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规划将其分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邻里级公共服务设施。1、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养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商业服务中心、菜市场、邮政局等,主要结合社区中心进行布局,社区中心以步行15分钟,约1000米为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约3-5万人,本规划区包括23个居住社区。2、邻里级公共服务设施邻里级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站、居民活动场、托老所、社区服务站、居委会、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幼儿园等,主要结合邻里中心进行布局,邻里中心以步行距离为500米为半径,服务人口约为12万人,本规划区共包括39个邻里单元。第十七条 配套设施数量及规模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在本规划区内配置的规定要求详见附表4,各分片区规划应按要求具体落实各类设施配套。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严格按本规划配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要求执行。第六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第十八条 对外交通规划1、对外交通 (1)高速公路现状杭瑞高速沿本规划区中部穿过,西接赫章、威宁,东连安乐、金沙、遵义,与规划区外厦蓉高速相连,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与梨树片区小瓦快速路、竹园片区响水路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相连。(2)城市快速路本规划区为毕节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区位交通条件优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双山新区的对外交通通道主要包括:机场快速同心大道:向西串联七星关区,向东连接大方北部片区,本规划区内部连接梨树片区、机场片区和竹园片区。新双路:向西串联七星关区,向东连接大方县城,本规划区内部连接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和双山产业片区。小瓦快速路:向北连接小坝产业区,通向八堡,向南接规划南环高速,本规划区内部连接梨树片区、职教城片区和甘河片区,在梨树片区与杭瑞高速设有出入口。东部快速路:向北连接小坝产业区,通向八堡,向南接规划南环高速,本规划区内部连接机场片区、双山片区和双山产业片区。(3)铁路本规划区范围内成贵高铁、昭黔铁路、隆黄铁路、毕水兴城际轨道四条铁路共廊建设,在本规划区范围内分别设置了梨树高铁主客站和竹园主货站。其中高铁主客站是实现与飞雄机场旅客空铁转换的重要铁路交通站点,竹园主货站是毕节内陆港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空铁联运的重要交通站点。(4)机场飞雄机场是本规划区范围内重要的航空枢纽设施,是未来毕节地区内陆港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与梨树高铁主客站、竹园主货站均有便利的交通联系。(5)城市道路对外衔接以规划区内部主干道路形成骨架路网,构建本规划区与周边地区对外交通走廊,形成片区对外联系通道。2、对外联系通道控制对外联系通道是保证规划区与城市其它片区联系的主要通道,其控制原则是保证机动车的快速通行,防止快慢交通的混杂,本次规划主要通过红线宽度控制,断面形式控制,交通组织、空间形式要求、功能组织要求、防护绿带控制要求、车行道及通行能力控制要求等来实现。第十九条 道路分级本规划区内道路系统由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支路四级构成。1、城市快速路规划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40-60米。主要包括机场快速同心大道、新双路、小瓦快速路、东部快速路,规划快速路线密度为0.48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两块板为主。2、城市主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40-60米。主要包括碧阳大道、梨双路、双山路、金海湖路、甘双一路、甘双路、双横二路、双南一路、小甘路、梨寨路、梨甘路、飞双路、双纵六路、双水路、联产大道、竹园大道等道路,规划主干路线密度为1.26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两块板或三块板为主。3、城市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30-36米。是与主干路衔接的集散道路,主要承担各主要功能分区内部的交通,规划次干路线密度为1.32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一块板或三块板为主。4、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2-25米。多为到达性道路,是进出街坊、居住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规划支路线密度为1.62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一块板为主。第二十条 公共交通规划及管理1、轨道交通系统本规划区内主要包括以下5条线路:轨道交通T1线:联系七星关、本规划区、大方县城,本规划区范围内沿碧阳大道设置,串联梨树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轨道交通T2线:联系七星关、朱昌、甘河片区、梨树片区,本规划区范围内沿梨甘路、梨双路、梨寨路设置,承担梨树组团与甘河组团南北向公交出行需求。轨道交通T3线:联系双山新区、大方县城,本规划区范围内沿西联路、双山路设置,是双山新区主要功能组团片区的重要东西向对外交通通道,与轨道交通T2线接驳。轨道交通T4线:联系七星关、海子街、小坝、梨树片区,本规划区范围内沿小瓦快速路设置,是串联周边功能联系密切组团的重要交通联络线,可实现双山片区中心组团带动作用。轨道交通T5线:联系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机场片区,本规划区范围内沿飞双路设置,串联核心功能区与机场片区,优化沿线组团用地布局。2、快速公交(BRT)系统规划结合公交出行通道分布预测及功能组团发展需求,共设置4条BRT线路联系双山片区内各组团间交通出行需求。1号BRT线路:加强梨树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机场快速路设置,与轨道交通T1线并行,形成区域长距离出行与片区中短距离快速出行共存衔接体系,线路长度为17.9千米。2号BRT线路:加强梨树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梨寨路、甘河横一路、二号路、金海湖路设置,线路长度为17.3千米。3号BRT线路:加强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甘双路、二号路、双山路设置,线路长度为18.3千米。4号BRT线路:加强双山产业片区、双山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东部快速路、碧阳大道、竹园纵二路设置,线路长度为15.2千米。3、常规公交系统规划沿本规划区各功能片区主次干路设置常规公交干线,与轨道交通线路和快速公交线路实现接驳。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29处,占地面积合计12.91公顷;公交保养厂2处,一处位于梨树片区东北侧小瓦快速沿线,用地规模4.3公顷,为常规公交车的低级停靠保养站,另一处位于双山产业片区东南部联产东路的西侧,用地规模11.0公顷,为常规公交车以及BRT公交车的高级保养厂。规划区内部公交站点根据线路走向以合适的站点距离(300-500米)进行统一规划。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在50%以上,500米半径覆盖率在90%以上。公交站点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在道路平面交叉口两侧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第二十一条 交通设施配置及管理1、交通枢纽设施本规划区内交通枢纽设施主要包括梨树片区的高铁主客站和2处长途客运站,高铁主客站占地面积3.25公顷,长途客运站占地面积合计4.51公顷;竹园片区的竹园主货站、铁路站场和长途货运站,占地面积分别为50.10公顷、5.26公顷和3.14公顷。2、社会公共停车场双山新区社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42.12公顷,占双山新区总体城市建设用地的0.61%。3、加油加气站加油加气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本规划区内共设置加油加气站27处,占地面积合计12.01公顷。第二十二条 地块配建停车场规定规划中规定的公共停车场(库),其用地除按规定用途使用外,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为它用。停车场(库)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如需设在主干道上,则应设专用通道与主干路相连。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附表5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无障碍设计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地下通道等地段,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设置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车位。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控制第二十四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控制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77.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70%。1、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面积701.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4平方米。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及街头绿地等。2、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363.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30%。本规划区内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部分主干路两侧10-20米的防护绿带,110千伏架空线路下宽度不低于25米的高压走廊,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加油加气站周围设置10米的防护绿地等。3、广场用地规划广场用地面积11.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7%。本规划区内内设置8处广场用地。第二十五条 地块绿地率控制本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提出绿地率控制要求详见附表6。第二十六条 生态绿地控制规划通过地形高程和坡度综合分析,将自然地形坡度在25%以上,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用地划为不适宜建设用地,将其纳入生态绿地进行控制。生态绿地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落脚河、响水河、新河等河道两侧的绿地,归化水库沿岸控制的绿地,以及各片区内海拔较高,自地然形坡度较大的自然山体用地等。本规划区内内各片区在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控制各片区增长边界,严禁侵占规划确定的生态绿地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生态绿地内的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应逐步实施搬迁,同时结合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对规划区内保留山体进行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水土保护措施,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划区内河道、水库沿岸生态绿地应结合河道、水库的防洪要求进行综合整治。第八章 “三线”规划控制第二十七条 黄线控制本规划区内黄线主要包括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交通枢纽包括规划区内的高铁客运站、毕节货运站、铁路站场、2处长途客运站,1处长途货运站,占地面积合计70.10公顷。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共交通场站和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29处,公交枢纽站1处,公交停保场1处,公交保养中心1处,占地面积合计28.66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括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66处,占地面积合计42.1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包括给水设施4处,占地面积共计28.39公顷;排水设施10处(包括污水处理厂4处,污水泵站6处),占地面积共计16.64公顷;供电设施9处(包括220千伏变电站1处,110千伏变电站8处,占地面积共计7.64公顷;供燃气设施3处,占地面积2.21公顷;电信设施2处(独立占地4处),占地面积共计2.14公顷;环卫设施11处,占地面积共计8.77公顷;消防设施15处(包括公安消防培训中心1处,特勤消防站1处,普通消防站13处),占地面积共计16.39公顷。第二十八条 蓝线控制本规划区内蓝线主要包括河流水系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保护区的范围。金海湖蓝线范围为堤岸线外50米,海北河蓝线范围为河道堤岸线外15米;归化水库蓝线控制范围为水库淹没线范围;吊兰河和落脚河蓝线控制宽度44米。第二十九条 绿线控制本规划区内绿线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公园绿地主要包括城市公园、沿河流两侧的滨水景观绿地、社区公园等。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部分主干路两侧20-30米的防护绿带,110千伏架空线路下宽度不低于25米的高压走廊,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加油加气站周围设置10米的防护绿地,铁路线两侧不低于60米的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包括飞雄机场、高铁客运站等交通设施站前广场,及市民活动广场、文化广场、街头广场等。附录附录一 用词说明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1)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2)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3)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为“应符合.的规定”。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1)条文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照(或遵照)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建议”、“最好”或“为宜”。附录二 名词说明与技术规定1、地块:在规划范围内,被街坊道路或由用地性质或权属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2、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的城市用地。3、用地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的规划地块的使用功能。4、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5、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6、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7、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8、建筑退让: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建筑红线和用地界线的后退距离。9、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10、停车泊位: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11、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12、用地面积:由用地界线围合的地块范围。13、容积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14、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15、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块面积的比例。16、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17、建筑间距:一般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方面。附录三 附表附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附表2 地块建设兼容规定一览表附表3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附表4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内容及标准一览表附表5各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表附表6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1R居住用地1447.8720.96R2二类居住用地1275.6018.47R/B商住混合用地172.272.4902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40.2712.17A1行政办公用地90.161.31A2文化设施用地79.95 1.16A3教育科研用地529.40 7.67A4体育用地44.50 0.64A5医疗卫生用地74.92 1.08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21.34 0.3103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955.35 13.83B1商业设施用地559.88 8.11B2商务设施用地95.29 1.38B1B2商业商务混合用地55.33 0.80B3娱乐康体设施用地47.37 0.69B3R2康体居住混合用地138.00 2.00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2.01 0.17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47.47 0.6904M工业用地472.47 6.84M1一类工业用地459.936.66M2二类工业用地12.540.1805W物流仓储用地406.61 5.89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406.61 5.8906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624.13 23.52S1城市道路用地1461.94 21.17S3交通枢纽用地66.26 0.96S4交通场站用地71.44 1.03S9其它交通设施24.490.3507U公用设施用地82.19 1.19U1供应设施用地40.58 0.59U2环境设施用地20.92 0.30U3安全设施用地16.40 0.24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4.29 0.0608G绿地与广场用地1077.26 15.60G1公园绿地701.74 10.16G2防护绿地363.55 5.26G3广场用地11.970.17合计城市建设用地6906.15100.00附表2 地块建设兼容规定一览表项目类别用地建设项目 类别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交通站场用地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居住建筑低层住宅××××××××××××××××××××××××××高、中层住宅××××××××××××××××××××××××××高层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含居住区级)教育幼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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