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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蛟河市2001-2010矿产资源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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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蛟河市2001-2010矿产资源规划.doc

    蛟河市(2001-2010)矿产资源规划2007-01-19 | 作者: | 来源: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吉林市矿产资源规划,蛟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蛟河市的实际和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制定蛟河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是依法对矿业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全市2001-2010年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划以2001年为基期,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蛟河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 矿产资源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蛟河市地处吉林省中东部,吉林市东部。北与舒兰市及黑龙江省毗邻,东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南邻桦甸市,西与吉林市市区接壤。地理位置东经126°4450-128°0010,北纬43°1216-44°0930。全市辖15个乡镇,4个街区。幅员面积6429.3平方公里,人口48.1万人。地貌东西两侧为中低山区,东部张广才岭,西部老爷岭,中部为蛟河平原。拉法河、嗄呀河、漂河等河流均汇入松花湖,构成区内主要水系。气候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4.1。交通方便,铁路长图线、拉滨线,公路302国道及在建的榆江公路、长图高速公路纵贯全区,各乡镇公路网四通八达。 改革开放以来,蛟河市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6.2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9.5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9.5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7.2亿元,一、二、三产业比值26:27:47。 蛟河市工业特征以资源型工业格局为主,矿产资源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煤矿采掘、石材加工、热电、水泥制造、矿泉水生产、复合肥加工等均以矿产资源为基础。采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的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为蛟河市“五大产业”之首。 二、矿产资源特点 截止2001年,全市共发现矿产资源43种,其中有查明资源储量的有煤、镍(伴生铜、钴)、硅石、泥炭、压电水晶(共生熔炼水晶)、瓷石、饰面用石材等13种。勘查固体矿床23处,地质简测矿区170处,评价地下水水源地1处,矿泉水水源地4处。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潜在价值(1990年不变价)118.65亿元。 已发现的矿床规模均属小型。饰面用石材的资源丰富,预测资源量可达数亿立方米,查明大型矿床的潜力巨大。 重要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煤主要分布在拉法镇-乌林乡-奶子山镇-松江乡一带。饰面用花岗岩集中分布在天北镇-天岗镇-庆岭镇一带,金属矿产集中分布在漂河镇漂河川一带。 重要矿产资源的质量好。煤的品种有1/3焦煤、气煤和长焰煤,发热量高,灰份较低。饰面用石材具有抗压、抗磨、抗风化等特点。可加工板材和各种型材,用途广泛,产品有吉林白、吉林红、芝麻白、玉兰花等花色品种。 饰面用石材是蛟河市的优势矿种。煤虽然经过长期开发,保有资源储量有限,但仍是本市开发利用的重要矿种。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建国以来,地勘单位在蛟河市境内进行了大量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科研活动。全市范围内已全部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测量、重力测量、航空磁法测量等工作,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全市国土面积的20%左右。迄今为止全市共发现化探异常90处,各类矿点105处,固体矿产地23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12处,占52%;详查9处,占39%;普查2处,占8%。除蛟河煤矿勘探深度达1500米外,其他矿区勘探深度不超过300米。 除煤矿外,蛟河市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均较低,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仅占已发现矿种的28%。资源潜力较大的饰面用石材、泥炭等勘查程度更低,具备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前景的钨、锡、橄榄石宝石、金刚石、膨润土、油页岩等矿产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甚少。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综合分析,蛟河市东北部的前进乡土门岭-大石河林场一带具备橄榄石宝石的成矿地质条件;东南部的白石山镇琵河一带具备铌、钽、金刚石、铂、钯等矿种的成矿地质条件;南部的漂河镇漂河川一带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地质条件良好;天北镇-天岗镇-庆岭镇饰面用花岗岩资源丰富,这些地区是未来10余年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的主要区域。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早在18世纪,蛟河市奶子山地区就有民间采煤活动。建国后,矿业开发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截止2001年,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18种(包括地下水,矿泉水),23处固体矿产地中已有19处得到开发利用。全市矿山总数237户,从业人员6958人,全年固体矿石产量193.35万吨,矿业产值6905万元。 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有:煤、镍、硅石、水泥用灰岩、泥炭、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 煤:开采矿山50户,全部小型规模,2001年原煤产量41.5万吨,产值4175万元。回采率平均70%,产品基本满足本地需求。 硅石:开采矿山4户,生产能力0.15万吨/年。产品以冶金熔剂用为主,部分用于水泥生产。 水泥用灰岩:开采矿山7户,2001年矿石产量21.7万吨,矿业产值129.96万元,产品主要供应天元水泥厂。 泥炭:开采矿山4户,2001年矿石产量0.752万吨,矿业产值4.51万元,产品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饰面用石材:种类较多,有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闪长岩、饰面用玄武岩等,产品花色品种以吉林白、吉林红、玉兰花为主导,尚有芝麻白、橄榄绿等品种。 矿山企业42户,2001年矿业产值772万元。产品占有国内市场一定份额,并出口日本、东南亚等地。 建筑用石料:开采的矿种有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安山岩等。开采矿山91户,2001年矿业产值846.5万元。 砖瓦用粘土:开采矿山32户,2001年矿业产值963.15万元。 2001年镍、硅石、瓷石、矿泉水等矿山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矿业开发对矿山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主要表现在占用土地,砍伐树木,破坏植被,露天开采矿山破坏景观,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的隐患。 据统计,蛟河煤矿矿区地面塌陷面积达2048公顷,破坏良田110.4公顷,各类建筑物受损面积55.59万平方米,矿区内的铁路、公路、供水、供电设施受到了严重危害。露天开采矿山仅天岗、庆岭一带破坏土地达22.81公顷,需要治理的面积达11.4公顷。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程度较低,初步统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不足1.5%。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滞后。工业发展急需的部分矿产资源储量对开采的保证程度较低。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盲目开采,无序竞争。资源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大部分小矿山“三率”指标低,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多数矿种矿产品加工水平低。 3、缺乏有效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机制。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严重,恢复治理工作在组织上、计划上、资金上都得不到落实。 4、矿业权市场不健全,矿业权流转不规范。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监督、监察力度不够。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和社会背景 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一体化,矿业经济全球化发展迅速,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不断加强对世界矿产资源的控制,以占有全球矿产资源的更大份额。面对世界资源竞争的挑战,我国矿业将实施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矿产资源分配,以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是二十一世纪矿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将是矿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为蛟河市矿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全市加速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八、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 1、煤炭:“十五”、“十一五”期间,预测蛟河市需求量将达到60万吨/年,煤保有资源储量898万吨,可满足中期开发利用。 2、饰面用石材:“十五”、“十一五”期间,预测饰面用石材荒料产量将达到40万立方米/年,保有资源储量及潜在资源量较丰富,可供长期开发利用。 3、硅石、石灰岩、泥炭等保有资源储量不足,仅能满足短期需求。 4、水泥生产所需配料矿产铁矿石、沸石等需从域外得到补给。水泥生产用粘土的替代资源,需尽快勘查提供可供开采利用产地,以满足需要。 5、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粘土的替代资源煤矸石、矿山废石、页岩等资源丰富,可满足长期需求。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抓住中央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实现蛟河市县域经济突破,加速工业化,提升城市化水平的跨越式发展目标。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思想,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从蛟河市的实际出发,落实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吉林市矿产资源规划,以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矿业经济发展与蛟河市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放在能带动本区经济发展的优势矿产上。加大饰面用石材的开发力度,带动矿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高蛟河市的工业化程度。 2、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重要成矿区带及优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在不断挖掘优势矿产资源潜力的同时,把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放在首位。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回收率,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加强资源保护。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国家和省急需、紧缺和市场前景广阔的资源勘查与开发,调控资源总量,大力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巩固和加强优势矿产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坚持全方位开放的原则。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参与全球矿产资源分配,扩大优势矿产资源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资金与市场,搞活矿业经济。 5、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护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加强对矿产资源及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三、规划目标 (一)2005年目标 1、配合国家和省在蛟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通过对饰面用石材、镍、金、铜、金刚石、铂、钯及油页岩、膨润土、陶粒页岩、矿泉水等矿种的调查评价,提供勘查区3-5处。通过商业性勘查激励机制,鼓励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重点鼓励优势矿种和本市经济发展急需矿种的勘查。新增查明储量矿产地5-7处。 2、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控制。矿石开采量达到307万吨,产值15000万元,产值增长率为17%,骨干矿山企业保持稳定发展。原煤产量60万吨/年;饰面用石材荒料产量40万立方米/年;水泥用灰岩产量达到40万吨/年;其它矿产资源产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压缩矿山总数34%,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60个。重点压缩煤矿、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山。煤矿企业压缩34%,保留33户;建筑用石料矿山压缩38.5%,保留56户;砖瓦用粘土矿山压缩37.5%,保留20户。 3、矿业结构趋于合理。矿山规模与矿床规模基本相适应,大矿小开,乱采滥挖现象得到控制,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生态环境危害大的小矿逐步关闭。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提高采选及加工水平,使贫矿得以利用。加大矿产品深加工研究,尾矿利用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矿山企业“三率”水平。 4、矿山生态环境初步得到恢复治理。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6%,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5、建立矿业权市场。规范一级市场,推进二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6、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建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四项地矿行政职能到位。实施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健全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制度。 (二)2010年远景目标 1、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互补的良性循环格局。发现一批新的矿产地,使饰面用石材、有色金属的资源储量得到增加。查明橄榄石宝石、金刚石、贵金属及油页岩、膨润土、含钾岩石、陶粒页岩、矿泉水等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2、矿业经济进一步壮大,生产加工基地形成规模。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达到390万吨/年,矿业产值达到19000万元,预计产值增长率5%。 3、矿业结构基本合理,矿山总数在“十五”未基础上再压缩25%。 4、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得到控制,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率达35%以上,矿山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50%。 5、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得到完善,四项地矿行政职能全面到位。矿产资源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预警实现制度化、信息化。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在蛟河市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基础。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资金来蛟河市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形成以商业性矿产勘查为主体,以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为基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 规划调查评价的项目有(为附图、附表编号): D1:天北-天岗-庆岭地区饰面用花岗岩调查评价; D2:乌林-松江地区煤、油页岩、膨润土、陶粒页岩调查评价; D3:琵河地区金刚石、铂、钯调查评价; D4:漂河川地区有色金属、贵金属调查评价; SD1:1/25万新一轮地下水资源与不良水质区防病改水调查评价; SD2:蛟河市城区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区; SD3:蛟河市天然矿泉水调查评价(包括蛟河市全域)。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由社会多渠道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鼓励勘查的主要矿种为:煤、油页岩、镍、铜、铅、锌、金、饰面用石材、硅石、瓷石、兰晶石、橄榄石宝石、含钾岩石、陶粒页岩、矿泉水等。限制勘查泥炭。 1、鼓励勘查区(为附图,附表编号): K1 天北-天岗饰面用花岗岩勘查区,重点勘查的花色品种为吉林白。 K2 保林屯饰面用花岗岩勘查区,重点勘查的花色品种为芝麻白。 K3 天岗粮库矿泉水勘查区。 K4 天桥岗饰面用花岗岩勘查区,重点勘查的花色品种为吉林红。 K5 中兴屯-放牛沟饰面用花岗岩勘查区,重点勘查的花色品种为玉兰花。 K6 小北沟伊利石勘查区。 K7 富强屯-柳树沟瓷石、兰晶石勘查区。 K8 奶子山-保家屯-柳树林子油页岩、陶粒页岩勘查区。 K9苇塘沟-白石山饰面用花岗岩勘查区,重点勘查的花色品种为橄榄绿。 K10 土门岭-大石河林场橄榄石宝石勘查区。 K11 南土砬子含钾岩石(碱性岩)勘查区。 K12 蛇岭沟-漂河川金、镍、多金属、硅石勘查区。 2、限制勘查区: 限制全市境内的泥炭勘查。 3、禁止勘查区: 松花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上述区域禁止勘查除矿泉水、地热以外的其它固体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区,军事禁区,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范围,大型水利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要河流及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地勘查)及国家规定禁止勘查的区域为禁止勘查区。 三、矿产资源勘查准入要求 探矿权实行有偿取得。 探矿权人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时,除应符合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规定外,勘查项目设立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政策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勘查方法合理,设计规范,并保证最低勘查资金投入,控制勘查期限。严禁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禁止以勘查名义进行开采或边探边采。 四、地质勘查信息化建设 为了推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深入发展,优势互补和良性循环,系统收集研究各类地质资料,建立矿产资源信息系统,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供技术支撑,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信息和指南,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蛟河市今后十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是:积极鼓励饰面用石材矿产的开发,并以其为“龙头”,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开发镍、石灰岩、硅石、瓷石、矿泉水等矿种;鼓励开发新型建筑材料用矿产;鼓励利用矿山废碴、尾矿生产新型建筑材料。限制开采煤、泥炭;限制现有砖瓦用粘土矿山的开采,使其产量逐年递减。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砖瓦用粘土矿山。 煤:为开采总量调控矿种。吉林市规划“十五”、“十一五”期间蛟河市煤炭产量控制指标为25万吨/年,根据蛟河市在建项目(热电二期工程)及市场需求预测分析,未来5-10年,蛟河市煤炭需求量将达到60万吨/年。现有的矿山要通过重组、联合、兼并等方式,减少矿山数量,扩大矿山生产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饰面用石材:依托现有的采矿及加工能力,积极扩大宣传,增加产品知名度,增加花色品种,形成系列产品。“十五”期间,规划以天岗石材经济区为中心,建设天岗镇双岔河吉林白、吉林红生产加工基地,庆岭镇联江玉兰花生产基地,白石山镇苇塘沟橄榄绿生产加工基地,使饰面用石材荒料的产量达到40万立方米,荒料率平均达到40%,把蛟河市建成东北最大,国内第四的饰面用石材基地。 水泥用石灰岩:产量与水泥生产量相适应。“十五”期间,蛟河市规划水泥产量32万吨/年,相应的水泥用石灰岩产量将达到40万吨/年。 硅石:产品产量与市场需求量相适应。要以现有矿山为基础,积极引导现有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矿产品加工程度,开发生产硅粉、碳化硅等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扩大市场容量。“十五”期间硅石产量达到1.5万吨/年。“十一五”期间增加至3万吨/年。 瓷石:为蛟河市重要矿种之一。按本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对瓷石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资源潜力尽快转化为经济效益。 泥炭:基本保持现有开采规模,“十五”及“十一五”期间泥炭产量调控在1.2万吨/年,通过产品深加工增加经济效益。 砖瓦用粘土:严格控制现有矿山生产规模,使其产量逐年递减,直至关闭。 矿泉水:开采总量与市场需求量相适应。 二、矿业经济布局 以蛟河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已形成的矿业格局为基础,将全市划分成2个矿业经济区,5个矿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一)蛟河石材矿业经济区 主体位于天北镇,天岗镇,庆岭镇及白石山镇。以花岗岩石材的生产加工为主。 经济区内保有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储量2522万立方米,饰面用闪长岩资源储量405万立方米,饰面用玄武岩资源储量864万立方米。现有石材生产矿山42户,加工企业23户,2001年矿石产量8.8万立方米,矿业产值704万元,加工产值772万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10.4%。 以天岗镇双岔河为中心,已建成我国重要的石材生产加工基地,天岗镇被誉为“关东石材第一乡”。石材产品已经形成装饰板材、规格石、异型材,雕刻等4大系列,吉林白、吉林红、玉兰花等花色品种享誉全国。 “十五”至“十一五”期间,要采取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工艺、设备,增加产品产量,增加花色品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高经济效益,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石材生产加工集散地。 矿业经济区内已形成的生产(加工)基地有: 1、天岗镇保林芝麻白生产基地; 2、天岗镇双岔河吉林白、吉林红生产加工基地; 3、庆岭镇联江玉兰花生产基地; 4、白石山镇苇塘沟橄榄绿生产加工基地; 5、白石山镇琵河饰面用玄武岩生产基地。 (二)蛟河煤炭矿业经济区 范围北起拉法镇,南至青背乡,面积400平方公里。 经济区内保有煤资源储量898.9万吨,现有煤矿50户,2001年原煤产量41.75万吨,矿业产值4175万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62%。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十五”至“十一五”期间,煤矿企业数量将调整为30户,原煤产量将严格控制在“十五”末的水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规定,在省、吉林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为优化全市矿产业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矿产资源特点,开发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蛟河市矿产资源的开采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附图3)。鼓励开采区内矿山适度聚集,有序发展;限制开采区内限制矿山数量,控制产品产量;禁止开采区内矿山规划期内逐步关停。 (一)鼓励开采区 区内主要矿种为鼓励开采的矿种,有可靠的资源储量,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可行,产品有市场,经营可获效益,生态环境可控制的地区。 全市共划分鼓励开采区13处,分别为(为附图,附表编号): A1 天北镇白石砬子硅石开采区 A2 天岗镇保林饰面用花岗岩(芝麻白)开采区 A3 天岗镇双岔河饰面用花岗岩(吉林白、吉林红)开采区 A4 庆岭镇放牛沟饰面用花岗岩(玉兰花)开采区 A5 庆岭镇和平屯水泥用灰岩开采区 A6 庆岭镇富强瓷石开采区 A7 南岗子乡小富太河饰面用花岗岩(吉林豆红)开采区 A8 奶子山镇苇塘沟饰面用花岗闪长岩(橄榄绿)开采区 A9 白石山-二道河子饰面用花岗岩(吉林白)开采区 A10 天岗矿泉水开采区 A11 青背乡矿泉水开采区 A12 白石山镇琵河饰面用玄武岩开采区 A13 漂河镇蛇岭沟硅石开采区 A14 漂河镇漂河川铜、镍开采区 鼓励对饰面用石材矿山的剥离物及废弃物做为乙类矿产加以利用。 “十五”期间,除天北-天岗-庆岭地区、苇塘沟-白石山-二道河子地区以外,其它地区不再新设乙类矿产的采矿权。 (二)限制开采区 属限制开采矿种所在区域。 吉林市规划限制开采区两处(为附图,附表编号): A15 新站镇-拉法镇泥炭限制开采区 B1 蛟河煤矿区限制开采区 (三)禁止开采区 城市规划建成区;松花湖保护区的核心区;旅游风景区;国家、省、市、(县)市划定的文物古迹所在地,上述区域禁止开采除矿泉水、地热以外的其它固体矿产资源。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80米范围内禁止露采;军事禁区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禁止进行采矿活动的地区为禁采区。禁止在指定的乙类矿产开采区以外,设定新的乙类矿产资源采矿权。 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业规模结构调整 实行矿区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对于现存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不相适应的矿区,要积极引导小矿山整改联营,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对于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准入条件,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不予批准(附表9)。对于开采的老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的确定,则根据矿区(床)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并控制最低开采规模,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对于开采规模达不到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企业要通过整改联合,重组改造,逐步使其达到规划要求,对整改仍达不到规模标准条件的要逐步关闭。 煤矿:提高矿山单井产量,关闭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鼓励保留的矿井走联合、改造之路,提高生产设备水平,改进采煤方式,扩大生产规模,使矿井生产规模逐步达到6万吨/年,不再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万吨/年的矿山。 饰面用石材:加大对饰面用石材开发利用的管理力度,提高开采矿山的规模准入标准。淘汰那些规模小,资源利用水平低的开采企业,鼓励现有开采企业走联合之路,逐渐形成数量少、规模大、资源利用水平高、加工技术先进、生态环境保护好或恢复治理及时的优势开采加工群体。 建筑用石料:鼓励综合利用饰面用石材矿山的剥离物与废弃物。对小矿山进行联合改造,扩大生产能力,使生产规模逐步达到5万立方米/年,不再新建生产能力低于5万立方米/年的矿山。 矿泉水:鼓励建立规模型优质天然矿泉水企业,不新增生产规模小于5万吨/年的企业。 (二)矿山企业采、选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 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采、选技术水平,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装备,淘汰落后的加工技术、设备。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延长矿业产业链和产品链。 煤矿:联合改造一批生产规模小的矿山,减少矿井数量。改进采煤方法,推行正规长壁采煤法,限制非正规采煤法。 其它露天开采矿山要采用组合台阶法采矿,禁止开采台阶过高。 鼓励非金属矿深加工。饰面用石材生产饰面板材、耐酸碱石材、异型材、雕刻石材等系列产品;煤矿鼓励开发煤成气及煤化工产业;石灰岩除用于水泥生产外,鼓励开发超细和纳米级碳酸钙等系列产品。 五、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一)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针,树立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增强采矿权人珍惜和节约矿产资源的自觉性。建立和建全“三率”政策监管和利益驱动机制,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并在年检中考核其实施效果;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储量核减、动用储量审核等与“三率”指标挂勾;设立奖惩制度,鼓励采矿权人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规划期内金属矿山最低回采率在85%以上,饰面用石材矿山荒料率平均达到40%,板材率不低于20平方米/立方米。 (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饰面用石材矿山利用边角余料开发不同规格产品,鼓励煤矿开采共生的其它资源,鼓励利用采矿废石,鼓励无尾矿生产。 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闭坑各个阶段都要进行综合利用管理,达到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六、采矿权设置条件 新建、延续、变更及扩建矿山除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矿权必须有偿取得。 2、开采矿种和范围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开采规模与核实的开采资源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3、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矿山设计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不使用被淘汰的生产设备。 4、设计产量符合本规划相应矿种总量调控指标范围。 5、设计的“三率”指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方案符合本规划提出的增长指标。 6、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有具体措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有承诺并存储了备用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矿山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真执行矿山环保设施与矿山生产设施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贯彻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确保矿山生态环境能够得以有效恢复和治理。对废弃矿山实行多元化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投资机制,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管护体系。矿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协调机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增加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能力和水平,减少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 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要贯穿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手续齐全,资料可靠,同时还要符合下列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一律不予审批。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对生态环境破坏性较大,又难以恢复的矿产开采活动;禁止危害生态环境的土法选、冶等矿业活动;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根据评价报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该方案要根据矿山生产的不同阶段,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作出具体安排,方案不完善的,不受理采矿申请。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确保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有选矿的要编制并提交批准的尾矿库建设报告。 采选设备和采选技术先进,污染物排放、处理、回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有害有毒物质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不构成严重影响。 矿山企业要有专人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二)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根据生态环境变化预测和现状,编制符合实际、宜于实施的方案,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提供依据。矿山企业应根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建立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制度。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奖惩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和鼓励矿山企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引导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矿山企业应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为矿山生产重要工作内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挖损和压占土地得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监测、预测和治理,使恢复治理率达到不同时期的规划目标要求。 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改造,增加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研究开发无废采矿和选、冶工艺与技术。 (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开展已闭坑废弃矿区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摸清情况,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快恢复已闭坑矿区生态环境。 加强闭坑矿山的申报、监督和管理。矿山闭坑前,企业应对遗留坑、井、硐进行必要的填实和封闭,矿山开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安全状态;对挖损和压占的土地、废弃尾碴场等,本着宜农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水、宜游则景的原则,进行复垦,绿化处理,使其恢复生态功能。计划闭坑的矿山企业,要及时编写闭坑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批准闭坑。 对于历史遗留的无主废弃矿山,坚持“谁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治理。 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区及治理内容 规划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5处,零散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9处(为附图,附表编号): 、高台沟-天岗-中兴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区。治理任务:忙牛河水系污染治理,林地恢复,防止泥石流、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杨木顶子-大岔-富强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区。治理任务: 土地复垦,植树造林。 、新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区。治理任务:土地复垦,植树造林。 、蛟河奶子山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治理区。治理任务:地面塌陷、废弃碴堆治理,土地复垦,对危险区内居民进行搬迁。 、苇塘沟-富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区。治理任务:土地复垦,植树造林。 、零散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9处,均为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石料停采矿山,实施土地复垦,植树造林,恢复生态功能。 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区3处:天岗粮库矿泉,尖山矿泉,奶子山镇安乐矿泉。按照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9-1995)规定设立卫生防护区。 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示范矿山 对现有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行试点,2005年前建成1-2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矿山。 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规划的实施,必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法律措施 1. 深入学习贯彻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并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本规划的主要目标要纳入同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编其它相关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 3. 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保证制度和机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并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规划公示制度、会审制度、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规划目标考核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修订”规划管理机制,解决“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泛调整”的问题。 二、行政措施 1. 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切实将规划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格按规划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按照规划设置的准入条件,加强实施中的监督管理,保证规划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2.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协调矿业发展与其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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