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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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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ppt

    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2014年8月,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税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32298号),财税201373号文件政策内容,对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股东转让股权时,尚未缴纳的分期缴纳税款,应在转让时一次性缴纳。 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政策亮点,分期缴纳税款减轻了个人股东在转增股本时一次性纳税的负担,缓解了企业和个人现金流问题。 企业破产后,免除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尚未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解决了持股股东对企业经营预期的后顾之忧。,企业范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在示范区内; 2.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 3.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4.上年度的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 5.上年末的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6.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政策执行期限,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转增股本的股东,可享受上述延期纳税的优惠。,1.分期缴纳税款审核申请,2.分期缴纳税款期间扣缴税款,3.企业破产不予追征尚未缴纳税款,操作流程,分期缴纳税款审核申请,纳税人提交申请时限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转增股本变更登记的次月1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纳税人提供资料 出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 提交:(1)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表(企业信息表)(一式两份)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分期缴纳税款审核申请,税务机关工作要求: 即时办理 对于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的,在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表(企业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将报告表返还企业一份,同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对于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分期缴纳税款期间扣缴税款,纳税人提交申请时限 每次扣缴个人股东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确认。 纳税人提供资料 提交: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表(个人纳税信息表)(一式两份),分期缴纳税款期间扣缴税款,税务机关工作要求: 即时办理 对于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的,将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表(个人纳税信息表)与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表(企业信息表)一并归档。 对于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企业破产不予追征尚未缴纳税款,纳税人提交申请时限 注销税务登记前,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纳税人提供资料 出示:(1)人民法院关于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决书和破产清算报告原件 (2)除公司(企业)章程和验资证明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 提交:(1)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破产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报告表(一式两份) (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决书和破产清算报告复印件 (3)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复印件,企业破产不予追征尚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工作要求: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受理 对于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的,在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破产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材料转至办理人员审核。填制受理通知书送交纳税人。 对于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审核 办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破产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报告表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对不符合规定的,中止审核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受理人员通知纳税人并告知原因。 送达 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完毕的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破产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报告表送达纳税人,同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实例操作,某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企业共由三名个人股东A、B、C投资1000万元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和20%。2013年,企业全年的销售额为1亿元,年末的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 2014年1月5日,企业经股东大会批准,将于2014年2月份以未分配利润向三名股东转增股本共1000万元。2014年2月10日,企业到工商局办理完成转增股本变更登记。,实例操作,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A、B、C应纳税额为: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转增额×投资比例×税率 A应纳税额=1000万元×50%×20%=100万元 B应纳税额=1000万元×30%×20%=60万元 C应纳税额=1000万元×20%×20%=40万元 A、B、C三人的应纳税额合计=100+60+40=200万元。,实例操作,如果个人股东A、B、C提出由于本次转增股本无现金收入,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企业应如何处理? 企业应当在2014年3月1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税款审核申请。 分期纳税期间,每次扣缴个人股东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确认。 企业应于2019年3月15日前全部扣缴完毕。,实例操作,个人股东A在2014年3月26日将全部股权转让给F,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应该如何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解缴税款? 个人股东A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股权原值)×20% =(1200万元-1000万元)×20%=40万元(不考虑其他可扣除的费用) 个人股东A此次转让股权取得的可支配收入1160万元。 企业应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A尚未缴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确认。 此时股东A已缴清全部税款,B和C仍有尚未缴纳的税款。,实例操作,假设2016年,企业由于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破产,经清算个人股东B和C均未取得相关受益。应如何处理? 注销税务登记前,企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个人股东B和C尚未缴纳的税款,不予追征。,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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