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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知识讲座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国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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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知识讲座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国城.ppt

    2019/5/5,1,专利知识讲座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周国城,2019/5/5,2,知识产权包括那些那容,2019/5/5,3,概论,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切因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权利 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2019/5/5,4,概论,知识产权的范围WIPO: 著作权及邻接权 专利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商标权 科学发现 防止不正当竞争,2019/5/5,5,概论,知识产权的范围TRIPS协议 著作权及邻接权 专利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未公开信息 植物新品种,2019/5/5,6,概论,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 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 制止不正当竞争,2019/5/5,7,概论,专利权的概念 发明创造的合法所有人依法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特点: 地域性 时间性 独占性,2019/5/5,8,概论,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法的制订 与实施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2019/5/5,9,概论,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扩大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对药品、食品、调味品和化学物质提供专利保护 为专利权人提供进口权,并将对制造方法的保护扩大到包括由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 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2019/5/5,10,概论,什么是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通过授予的专利权来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2019/5/5,11,概论,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依法保护 科学审查 技术公开 国际交流,2019/5/5,12,概论,什么是专利法 专利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专利法是国内法 专利法是特别法 专利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2019/5/5,13,概论,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一种权利 专利权只能由专利局批准、授予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其不同的具体内容,2019/5/5,14,概论,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独占性 时间性 地域性,2019/5/5,15,概论,与专利有关的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2019/5/5,16,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 有权依照我国专利法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专利权的民事主体 按照国籍划分 中国人 外国人,2019/5/5,17,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所在单位 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019/5/5,18,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本单位任务 本职工作 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 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019/5/5,19,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无合同约定职务发明 有合同约定从其约定(可以是职务发明,也可以是非职务发明);2001年7月1日以前订立合同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2019/5/5,20,专利权的主体,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有协议,依协议办 无协议,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2019/5/5,21,专利权的主体,通过转让获得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申请日前转让发明创造普通技术转让 申请日后转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登记和公告,2019/5/5,22,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含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019/5/5,23,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 在非职务发明的情况下,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有获得奖励和奖酬的权利(法16条、细则74-77条),2019/5/5,24,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 奖金-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发明2000 实用新型500 外观设计500,2019/5/5,25,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 报酬 本单位实施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 发明/实用新型2% 外观设计0.2% 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费纳税后10%,2019/5/5,26,专利权的主体,港、澳、台同胞 自然人申请要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法人申请要委托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法人与自然人共同申请的,按法人办 与内地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的,按第一署名人办,2019/5/5,27,专利权的主体,外国人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 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 依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互惠原则办理(法18) 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2019/5/5,28,专利权的主体,外国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申请专利时,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经常居所有居留权 营业所经登记能够开展经营性业务,不是“联络处” 所属国包括“国籍国”和“居住国” 无国籍人视同外国人,2019/5/5,29,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2019/5/5,30,专利权的客体,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除外)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第5条、细则第9条),2019/5/5,31,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先申请原则 含义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2019/5/5,32,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先申请原则 申请日的确定 以实际提交日期或者邮寄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楚的,除申请人提交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 同日提出的相同申请 由申请人协商解决,2019/5/5,33,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 含义 申请人在某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申请的,其申请具有优先地位。 种类 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2019/5/5,34,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与受理首次申请的国家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或依照互惠原则承认优先权 在优先权期限内 先、后申请的主题相同 先、后申请的申请人相同(可以转让),2019/5/5,35,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优先权日 首次申请日 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发明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日起12个月 外观设计:优先权日起6个月,2019/5/5,36,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先、后申请的类型可以转换 发明实用新型(双向)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单向) 外国优先权可以转让 由专利权的地域性所决定 可以多次转让,2019/5/5,37,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期限 12个月 优先权的效力 在相同主题的申请中具有优先地位 优先权日后的公开不“损己利人”,2019/5/5,38,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转换) 不能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 已经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本身是分案申请,2019/5/5,39,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后果 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2019/5/5,40,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 多项优先权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多项优先权的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分别以各优先权日判断)。 部分优先权 在后申请中只有部分主题要求优先权,2019/5/5,41,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程序 声明(在后申请提出时) 提交在先申请的副本(三个月内) 缴纳优先权要求费(与申请费同时缴纳),2019/5/5,4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 新颖性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由他人提出同样的申请。 参照物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时间界限申请日(优先权日),2019/5/5,4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 新颖性 公开方式 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国内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 抵触申请 他人在申请日前提出,并在申请日(含当日)后公开的申请,2019/5/5,4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 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相比: 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产生积极效果,2019/5/5,4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外观设计 新颖性 同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判断时间:申请日前 公开方式:发表、使用 公开地域:国内外、国内,2019/5/5,46,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外观设计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不相冲突 在先权利的范围:商标、版权、产品装潢、企业名称、肖像等 以此为理由请求无效的特殊要求(细则第65条) 第二次修改前后的过渡 2001年7月1日尚未结案的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如驳回或者请求依据为法第5条,理由是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在该日后可以依照新法进行审查。,2019/5/5,47,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 效果:不构成对自己申请的公开,但也不产生对抗他人的权利,2019/5/5,48,专利申请,申请文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 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 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 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2019/5/5,49,专利申请,申请文件 请求书的内容: 发明名称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 代理机构或联系人的姓名、地址等 要求优先权的,注明有关事项 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2019/5/5,50,专利申请,申请文件 说明书: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技术问题、方案及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2019/5/5,51,专利申请,申请文件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 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从属权利要求 用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引用部分、限定部分),2019/5/5,52,专利申请,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 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 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2019/5/5,53,专利申请,申请的递交 提出申请及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 形式或者规定的其他形式电子申请 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可面交,可邮寄 申请日的确定专利局(包括代办处)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以收到日为申请日,2019/5/5,54,专利申请,申请日的重要性 确定先申请人 判断新颖性、创造性时间界限 确定优先权日 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起算日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间的计算 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实际申请日) 交纳申请维持费的期限起算日(实际申请日) 交纳年费的起算日(实际申请日),2019/5/5,55,专利申请,保密专利申请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即需要保密又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申请保密专利。 涉及国防的,由国防专利局受理并审查。 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是否保密。 保密专利申请不公布,直接审查并授权,解密后才公开,2019/5/5,56,专利申请,单一性及合案申请 单一性: 含义: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原因 便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检索和审查; 便于专利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 便于专利权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便于公众对专利文献的有效利用。,2019/5/5,57,专利申请,单一性及合案申请 合案申请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相互关联,共同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2019/5/5,58,专利申请,单一性及合案申请 合案申请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同一类别:产品属于同一小类;设计构思相同,习惯上同时出售、同时使用,2019/5/5,59,专利申请,受理 不予受理的情况(细则第40条) 缺少必要的申请文件; 未使用中文的; 不符合本细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的;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或者第19条第1款的规定的;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2019/5/5,60,审查与授权,审查程序 发明申请: 申请初步审查(满十八个月后)公布(可以申请提前公开)(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 申请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2019/5/5,61,审查与授权,审查范围 初步审查(细则44) : 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且符合规定的格式 发明创造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外国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委托代理机构 是否明显违反单一性原则 是否明显属于重复申请,2019/5/5,62,审查与授权,实质审查 启动程序 请求(三年内) 交费(三年内) 审查范围(细则53): 是否符合发明创造的定义 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是否符合禁止重复授权原则,2019/5/5,63,审查与授权,实质审查 审查范围 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是否清楚、简要地表述了保护范围;独立权利要求书是否从整体反映了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 是否具有单一性 修改是否超范围 分案是否符合要求,2019/5/5,64,审查与授权,申请的修改 发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 时间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起的3个月内 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形式:替换页,2019/5/5,65,审查与授权,申请的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人的主动修改 期限:申请日起两个月内(2001年7月1日前的申请,修改期限为3个月) 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形式:替换页,2019/5/5,66,审查与授权,申请的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的被动修改 只能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修改 可以自行修改申请文件中的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2019/5/5,67,审查与授权,申请的分案 原因:违反单一性原则 时间:在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之前(细则42/54) 要求:处在审批程序中的活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权利: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启动:申请人自行决定,审查员可要求 形式:办理各种申请手续,2019/5/5,68,审查与授权,专利申请的撤回 时间: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手续:撤回申请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声明 效果:该申请不与公布,但撤回声明是在专利局作好印刷准备工作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2019/5/5,69,审查与授权,授予专利权(法39、40, 细则54) 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授权公告日与授权证书日一致)。,2019/5/5,70,审查与授权,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3年前申请的发明专利的延期)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没有缴纳年费 书面声明放弃,2019/5/5,71,复审与无效,复审 请求复审的原因:对驳回决定不服 请求复审的时间:三个月 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维持或者撤销驳回决定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2019/5/5,72,复审与无效,复审 第二次修改前后撤销与复审的衔接 2001年7月1日之后作出的关于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2001年7月1日尚未结案的撤销请求,在2001年7月1日后依照旧法和细则的继续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 自2001年7月1日起,任何人对2001年7月1日尚未结案的撤销请求涉及的专利权,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9/5/5,73,复审与无效,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请求人的资格:任何人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细则64) 请求宣告无效的期限: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没有截止期限。 无效审查方式:一般为书面方式,依当事人的请求或案情需要,可以口头审理。,2019/5/5,74,复审与无效,无效宣告程序 审查程序 最好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逾期可以不予考虑 无效程序中,指定期限不得延长; 在无效决定作出前,可以撤回请求,相应程序终止 决定 维持专利权有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2019/5/5,75,复审与无效,无效宣告程序 司法审查 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在3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 宣告无效的效力 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 对已经执行的侵权判决、行政处理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专利权人恶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如不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返还。,2019/5/5,76,复审与无效,无效宣告程序 第二次修改前后无效与诉讼的衔接 2001年7月1日之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2001年7月1日之前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复审决定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在2001年7月1日之后收到的,该决定仍为终局决定。,2019/5/5,77,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禁止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产品专利: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方法专利: 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 制造、销售、进口,2019/5/5,7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使用权 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 处分权 转让、赠与、放弃,2019/5/5,79,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年费 实施其专利(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强制许可,2019/5/5,80,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性质和目的 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不实施、不充分实施、不许可他人实施 强制许可的种类 商业性强制许可( 法48,细则72.1) 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法49)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50),2019/5/5,81,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颁发 强制许可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强制许可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 涉及半导体技术的,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对反竞争行为的司法救济 强制许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不服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强制许可是非独占的,应当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再许可他人,2019/5/5,82,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终止(法52)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失并不再发生时,知识产权局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2019/5/5,83,专利费用,种类(细则第90条) 标准(第75号公告) 缴纳期限 缴纳方式 以上内容详见流程部分老师的讲义,2019/5/5,84,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2019/5/5,85,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 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等同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 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为准,2019/5/5,86,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专利有效 未经许可(包括强制许可和推广应用) 为生产经营的目的 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 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2019/5/5,87,专利权的保护,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 权利用尽 先用权 申请日前实施或做好实施的准备 在原有范围内 合法取得(包括自行研制、善意取得) 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教学科研),2019/5/5,88,专利权的保护,侵权责任 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损失和合理费用 损失计算方式 权利人的损失 侵权人的利益 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1-3) 法定赔偿(5000-30万),2019/5/5,89,专利权的保护,侵权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法第63条第2款) 仅限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和销售行为 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2019/5/5,90,专利权的保护,诉讼时效(法62条、司法解释第23条) 一般诉讼时效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 连续侵权的诉讼时效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2019/5/5,91,专利权的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 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对方不支付的,专利权人在授权后有权起诉 诉讼时效自授权之日起或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之日起两年;授权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授权之日起计算。,2019/5/5,92,专利权的保护,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协商 避免诉累、不伤和气、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请求人:办法第5条 管辖机关:法第57条、细则第78条 案件承办人员资格和人数:执法办法第3、8条 等同原则:执法办法第12条,2019/5/5,93,专利权的保护,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调查取证的方式:执法办法第28、29、30条 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执法办法第33条 简易程序:执法办法第14条 向人民法院起诉 手段多、效力强、程序复杂,2019/5/5,94,专利权的保护,临时措施(司法解释) 对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如不及时制止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2019/5/5,95,专利权的保护,举证责任倒置 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新产品 方法专利 由制造同样产品行为人举证 证明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2019/5/5,96,专利权的保护,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检索报告 请求人只能是专利权人 专利授权后可以请求作出检索报告 检索报告仅就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结论 效力:参考,2019/5/5,97,专利权的保护,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2年 临时保护的诉讼时效:2年(从授权之日起计算) 连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2年(只能就起诉前两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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