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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史A》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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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史A》PPT课件.ppt

    中国法制史,悬思苦索顿悟,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追 求,一门学问,如果能让你茶饭不思,教你辗转反侧,并改变你看世界看人生的方式,那它一定已走进你的生命。它不是你要应付的功课,不是无可无不可的一堆术语,而是成为你生命的真正关怀。,海宁王静安先生纪念碑,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想不自由,毋宁死耳。斯古今仁圣所同殉之精义,夫岂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见其独立自由之意志,非所论于一人之恩怨、一姓之兴亡。呜呼!树兹石于讲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节,诉真宰之茫茫。来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校歌,“艰险我奋进,困乏我多情。千金担子两肩挑,趁青春,结队向前行。” 钱穆,信,还是不信,这是个问题。,最牛官腔,啥叫公平,什么都不给你,就公平了,领导都得骑马坐轿,那能一样吗,那不能一样,臭不要脸。吉林省辽源市政府获悉,辽源市环保局局长郭东波26日提出引咎辞职,绪 论,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 中国法制发展概述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绪者, 开端也,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门学科,具有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性质。是系统科学地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历史的专门学问,其学习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与法制秩序。,研究对象,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 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 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 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中国法制发展概述,中国早期法制(习惯法时代)(夏商周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不成文的。 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中华法系形成发展成熟的时期 战国时期: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 秦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传统法制迅速发展的阶段。 隋唐时期:中国传统法制成熟、定型阶段。 宋元明清时期:这是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 近现代法制:,学习中国法制史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应该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 应该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 要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应该注意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讲,中华文明与中国法律起源,中华文明与中国法律起源,中国国家的起源 中国法律的起源,涿鹿之战,炎黄结盟,青 铜 礼 器,天坛祈年殿,一、中国国家的起源,国家起源的一般理论 中国国家起源的特征 中国国家起源与希腊罗马的区别,国家起源的特殊性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有什么样的影响?,文明社会起源的 一般理论,生产工具、生产手段变化引起的的质变 地缘团体取代亲缘团体 城乡分离,城市称为交换和手工业的中心 民主制度瓦解,“公共权力”设立,氏族民主选举或禅让制变为世袭制。 文字的产生,中国国家的起源,青铜礼器反映的是祭祀者在血亲网络和国家组织中的位置和地位,这种亲缘关系和政治权力,氏族组织与国家结构密切结合,正是宗法制国家的基本特征。 中国文明的出现主要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人们在祭祀方面的不平等,产生了一个按照变化了的人际关系而非地域原则实行统治的国家。战争在这一分化与权力集中的过程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政治早熟:经济文化形态还处在部落联盟时期,但政治形态已经进入文明社会。 后果:因了早熟,没有来得及清算氏族制度,反而在它的废址之上,建立了城市=国家。“诸侯的营垒,经济赘疣”,或者是“”公族国家。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册,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家国合一 宗法政治,钺,二、法律的起源,古代刑、法、律字的含义 关于法律起源的争论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征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殊性对后世法律可能产生的影响?,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刑:西周铜器铭文中已有刑字。刑, , 模型。规范之义,又引申为法。早期法典称为刑。 法:西周铜器铭文中已经有法字,古体灋,战国时期简化为法。“法,平直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 廌,去” 律:律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本有行列、标准、规矩之义。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律字,其使用时间最流行的说法是从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开始。但据考证,作为法律,成文法意义上的律字的使用当始于公元前260年左右。,法律的起源的争论,1、刑起于兵说 2、礼源于祭祀说 3、刑起源于性恶说 4、皋陶(gaoyao)造律说 5、刑起于苗民说:刵、椓、黥、劓 6、定分止争说 7、天定说,獬豸,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兵刑合一,重视刑法 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强韧重视家族关系 原始的礼由习惯转化为法礼法结合 强调以刑弼教 突出首领权威 民族大融合的特征,中国法律特征,礼刑并用源于中国法律以礼和刑为主要法律渊源。 宗法伦理特征源于中国家国合一的宗法社会 以刑法为主的公法体系相对发达,民事之类私法相对滞后重视家族、宗族、国家等团体利益,强调义务,忽视个体权利。,第二讲,奴隶制时期的法律,殷墟,殷墟,周朝地图,周天子车驾,第一节;夏商法制概况,天罚神判的法律思想“天讨”、“天罚”(祀与戎) 法律形式:礼、刑、王命、少量立法(康诰) 刑法内容: 刑罚体系:墨、劓、刖、宫、大辟 刑罚适用制度: 罪名:不孝、违命、昏、墨、贼 司法制度:神判、监狱,奴隶制五刑,大辟 宫刑 (膑)刖刑 劓 墨(黥、刺面(金粉)、刺字、),秦汉,五代、宋,元、明清,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立法 西周的宗法制度 西周的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 西周的司法制度:五听,一、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立法,西周立法思想及其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西周时期的立法:九刑、周礼、吕刑,1、殷鉴 2、政权合理性问题 3、以小邦管理大邦的需要,“以德配天”思想,具体内容是:敬天、孝祖、保民 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上天与祖宗的教诲,约束自己的欲望和行为,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明德慎罚”思想,一、是“以德配天”思想的保民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用道德的力量、感化民众,使天下臣服; 所谓“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而不应“乱罚无罪,杀无辜”。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二、刑罚世轻世重 是西周初期统治者根据“明德慎罚”原则提出的在法律运用上的具体刑事政策。其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征,礼的概念 周公制礼 礼仪的形式:五礼:吉凶军宾嘉 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礼的本质 :阶级性和等差性 作用 :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 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则入刑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孝,忠,礼,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发展至西周,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宗法等级名分,周公制礼,西周初期,为稳定宗法等级制度,周公整理礼制,以周部族传统习惯法为基础,吸收夏、商两代礼制,制定出通行全国的系统的礼制,其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五礼,吉 凶:丧葬之礼。丧:活人的义务等级。葬:死人的待遇等级。棺椁的区别。里为棺,外为椁。 军 宾 嘉,礼与刑的关系,礼和刑的一致性都是法律的组成部分 礼和刑的区别 礼与刑的作用不同: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礼与刑适用对象不同: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盘水加剑,出处:东汉·班固汉书·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 示例: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明史·刑法志三,刑不上大夫与“盘水加剑”,“盘水加剑”,是用一个盘,里面盛了清水,盘子上横放把利剑。 汉代皇帝车驾出巡时,在前引路的官员中有个叫“清室令”的官,假如某高级别官员被查出确有罪状了,那么,来执行抓捕任务的不是普通捕吏,而就是这个“清室令”派来的专吏,关押的地方也不是普通牢房,是请室,“请室”的名字好听,而古代王公大臣们听到这两字恐怕头皮都会发麻的。 进请室的犯官,得穿白色的丧服,在官吏的监视下也不捆绑,也不推拉,让他自己走进请室,里面干干净净,桌子上有一个清水盘,盘子上横了把寒光闪闪的利剑,犯官一进门后,狱吏就关门离开了,留他一个人在请室里,“造请室而请罪耳”。直到清室令奉命来宣布最终判决,如果罪行不算太大,则由犯官在请室里自行了断,执行狱吏不得按犯人的颈子之类强行诛杀。被判有大罪的,则要向北面天子坐朝的方向,跪下行礼拜两拜,而后,执行狱吏也不像执行普通犯人那样,抓头发按脖子,由犯官自己用盘子上的利剑对水自刎,颈血就流到了水盘里。然后,清室令就端着进了颈血的水盘向天子汇报,于是,天子对外宣称:某某官员,知道了自己的罪过,已经自己妥善解决了,天子我对他礼遇有加了啊! 2010-10-15 10:48:00 来源:重庆晚报,盘水加剑,“盘水加剑”,盘子里的清水, 一是喻示“水性平”,天子法治的公平、公正; 二是寓意“水满则溢”,为大臣当戒骄戒傲,守节伏义; 三是“杀牲以盘水取颈血”,检查执行结果。 那利剑的含义,不言自明。 据说,“盘水加剑”是古代天子对犯官的格外开恩,是尊宠大夫的一种方式,为了维护大臣阶层的体面尊严,更是告谕大臣们:你们非同寻常百姓,要讲求“廉耻礼义”“上设廉耻、礼义以遇其臣,而臣不以节行报其上者,则非人类也。”使得大臣们对天子既敬且畏,都爱惜自己的荣誉、品行,安守本分,好好地为天子做事。这就是古代“盘水加剑”的深意所在。,九刑,九刑:五刑与流、赎、鞭、扑 赎刑:墨刑100锾(huan)铜,劓刑200锾铜,剕刑500锾铜,宫刑600锾铜,死刑1000锾铜 (锾约等于6两) 鞭刑:官刑。 扑刑:教刑,专门对学生的。“辟雍”贵族子弟学校。,二、 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的概念 宗法制度的原则 宗法制度的作用,二·1 宗法制度的概念,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其实质在于保证夺取政权的整个家族对于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家国合一 亲贵合一,宗法制度示意图,嫡长子继承制度,授民授疆土,世卿世禄制度,二·2 宗法制原则,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制度:“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三·3 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度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各级宗主从政治、经济、精神上压榨、奴役宗族成员,。 宗法制也是各级贵族的继承法,确保王位、爵位和财产权世代由嫡长子继承,防止因继承秩序的紊乱而削弱贵族阶级的统治力量。 用作区别贵族等级标准 “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士有隶子弟” 。 世卿世禄制度:官位(爵位)和俸禄的世袭制度,家庭、继承制度,家庭制度:亲属和亲等 亲属:宗亲、外亲、妻亲 亲等:五服制度: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父权制与夫权制 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身份与财产)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宗族的基本单位家庭,家族,九族,从zong兄弟 再从兄弟 三从兄弟(族兄弟)旁杀,九族宗亲,九族同姓直系血亲及其妻子; 九族同姓的旁系血亲及其妻子; 未成婚的同姓血亲。 总之宗族实际上包含了同姓九族中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其妻子们(姻亲枢纽)。,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刑事法律 刑罚体系:死刑与肉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刑罚适用制度:三赦、三宥、罪疑从轻、同罪异罚 民事法律 所有权 契约:傅别、质剂 婚姻制度,幼弱、老耄、蠢愚,不识、过失、遗忘,司法制度,司法机构司寇 审判制度五听 法官责任追究制度五过之疵,第三讲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法律思想的争鸣 立法成就 成文法的公布 法经的制定 商鞅变法,(一) 法家的”法治”思想 (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 (三)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 (四)墨家的“兼爱”、“非攻”、“尚贤”、“尚同” 思想,一、法律思想争鸣,葵丘之盟(今山东省临淄县)(前651),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 见春秋谷梁传,僖公九年,法家思想核心,法家思想,事断于法 刑无等级 重刑轻罪 布之于众,儒家思想,礼治 德治 人治,礼治,礼治: “礼治”从形式上说,即是通过道德伦理来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甚至赋予道德伦理以法律规范的效力。违反了道德伦理的要求就是犯法行为。 严格遵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正名思想:“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坚持“父子相隐”,“亲亲为大”。,德治,德治: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的仁政,主张王道,反对霸道。 省刑罚、薄税敛;重教化,反对“不教而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不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宽猛相济,德主刑辅”。,人治,人治:就是在治国当中突出统治者个人的作用,注重个人的德能与怀柔的治国策略,从而也就突出了统治者个人的地位,维护统治者的尊严和权威。人治是礼治与德治的派生物。 “为政在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有治人,无治法。”,君臣关系,孟子·离娄下: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道家思想,清净自然 无为而治,墨家思想,兼爱 非攻 尚贤 尚同,二、1 成文法公布,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 邓析作竹刑 晋国: 铸刑鼎 论争 :叔向、孔子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子产,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郑穆公之孙,公子发子国之子,故称公孙侨。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新郑)人,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是第一个将刑法公布于众的人,曾铸刑鼎,是法家的先驱者。,成文法颁布的意义,是对过去宗法礼治秩序的否定。 否定了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贵族专擅司法体制。 是对以礼法之网罗一切的秩序理念的否定。 实现了社会控制模式的转型:国家开始使用齐一的刑来代替别异的礼,开始实行新的统治方法。缘法而治时代的开始,社会控制模式的转变:差序格局转而为一定平等性的格局,二、2 法经,法经的制定 法经内容 法经历史地位,十二铜表法,李悝,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濮阳人。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有的古书中还将李克写成“里克”,或讹作“李兑”、“季充”。,法经的内容,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愧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假借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晋书·刑法志,杂法,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 狡禁: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 城禁: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 嬉禁:关于赌博的禁令 徒禁: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 金禁: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法经的历史地位,秦汉两律虽相环接,且各有其兴革,而两律骨干之所寄者,则皆李悝之法经也。 魏晋两律虽相继续,且各有其特质,而两律所取为蓝本者,则皆汉律也。 是汉律之精神,更直接延续于北魏,而又为唐、宋、明、清律之太祖也。 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三民书局,台北,1977年,第28、29、30页。又可参阅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之四“刑律”。,法经的历史地位,李悝著法经六篇,流衍至于汉初,萧何加为九章律,历代颇有增损分合,至唐永徽律出,始集其成。虽沿宋迄元、明而面目一变,然科条所布,于扶翼世教之意,未尝不兢兢焉。君子上下数千年间,观其教化之昏明,与夫刑罚之中不中,而盛衰治乱之故,綦可观矣。德宗末叶,庚子拳匪之变,创巨痛深,朝野上下,争言变法,于是新律萌芽,迨宣统逊位,而中国数千年相传之刑典俱废。清史稿·刑法志一,二、3 商鞅变法,商鞅变法背景 商鞅变法内容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徙木立信,毛泽东商鞅徙木立信论,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摘自毛泽东1912年商鞅徙木立信论,商鞅变法,时间:两次:公元前359年、公元前350年。 内容:第一次: 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连坐法; 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制和一切特权。 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第二次 废除井田制 普遍推行郡县制 按户口征收军赋 意义,考选、考课、监察、致仕、品俸。 春秋战国时期较为完善的制度 玺印制度:是国王在任命文官武将时颁发的玺、符作为凭证,以表示国王授予其一定权力的制度。 秩录制度:是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国家根据官吏的职位的高低,付给其一定数量的粮食作为报酬的制度。 上计制度:是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国家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主要看赋税收入。 韩非子:“臣卖智力,主卖官爵”的官僚制度。,文官制度,司考题,2003年 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第四讲,古 代 的 律 典,古代律典沿革示意图,法经,秦律,九章律,泰始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云梦睡虎地秦简,1975年1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了一大批秦代竹简,我们将这些竹简称为“云梦秦简”,经整理后,这批竹简总计一千一百五十五支,其中大部分是墓主人喜出于司法工作的需要,个人对秦律的摘抄。,焚书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汉律六十篇,九章律增加户律(户籍、婚姻、赋税)、厩律(牛马畜牧和驿传)、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 傍章律(十八篇):朝仪 越宫律(二十七篇):宫廷警卫 朝律(六篇):百官朝贺的礼仪。,新律、泰始律,曹魏新律:增加篇目到18篇,体例上的调整具律改为刑名,位置调到首篇。 西晋泰始律(张杜律): 律令概念的界定(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主要是刑事法律,令主要规定国家制度)。 篇章体例更合理(刑名篇的改革)。20篇,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贾 充,生卒 217 282(66岁) 配偶 李氏(魏国李丰之女) 郭槐 子女: 贾荃 贾浚 贾南风 贾午 贾黎民,北齐律,十二篇的体例 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一篇名例 重罪十条 史称北齐律:“科条简要,法令审明”。 “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名例篇,唐律疏议:名例:“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名训为命,例训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但名因罪立,事由犯生,命名即刑应,比例即事表,故以名例为首篇。”唐律疏议笺解·名例,第2页。 名例篇的内容:一是有关刑罚之规定,即所谓刑名;二是有关处罚原则之规定,即所谓法例。二者皆有通例性质,故律疏论名例篇设置之法意云:“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质言之,名例篇即唐律全律之通例。,北齐律的影响,隋唐二代之律,均以此为蓝本,盖唐律与齐律,篇目虽有分合,而沿其十二篇之旧;刑名虽有增损,而沿其五等之旧;十恶名称,虽有歧出,而沿其重罪十条之旧; 故读唐律者,即可因之推见齐律。 程树德:九朝律考·北齐律考序,开皇律,(一)确定法典篇目体例 (二)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三)“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 (四)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立法: 唐高祖制定武德律,为唐代立法的开端 唐太宗制定贞观律,奠定了唐律的基础 唐高宗制定永徽律和永徽律疏 唐玄宗制定开元律 唐六典的制定 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唐朝的立法与法律形式,疏议例,笞刑五:笞十一。赎铜一斤。笞二十。赎铜二斤。笞三十。赎铜三斤。笞四十。赎铜四斤。笞五十。赎铜五斤。 【疏】议曰:笞者也,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衍,法须惩戒,故加捶挞以耻之。汉时笞则用竹,今时则用楚。(楚为荆),宋代的立法,宋刑统第一部雕版印刷的法典 编敕编敕所 南宋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淳熙条法事类 折狱龟鉴 洗冤集录,宋朝的敕,敕:是以皇帝名义随时发布的诏令。 编敕:是将过去历年散敕编纂而使其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立法活动和立法形式。编敕在宋朝太宗以后成为主要的立法活动和立法形式。,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一、重典治国立法思想的确立 二、明朝的立法,朱元璋,明朝立法指导思想,“重典治国”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 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 “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 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迫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国” 重视预防犯罪与法制宣传,强调“明刑弼教”。 重视“法贵简当,使人易晓”。,明初四大案,胡惟庸案:中国明太祖朱元璋因丞相胡惟庸谋反,株连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 蓝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当时称之为“蓝党”。 户部亏空案 空印案,胡惟庸案,洪武十三年正月,有人上书告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处死。 胡惟庸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朱元璋为肃清“逆党”,株连杀戮者达 3 万余人。前后延续达10年之久,朱元璋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除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等 1公、21侯。 胡惟庸 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 ,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明皇蜡像馆朱元璋亲审蓝玉案,蓝玉案,蓝玉(?1393),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开平王常遇春内弟。初隶常遇春帐下,有谋略,作战英勇,屡立战功。二十年拜为大将军,屯蓟州.朱元璋对其宠遇甚隆,比之为卫青、李靖,封为凉国公。 但蓝玉居功自傲,日益骄横跋扈。蓄庄奴,鞭御史、纵兵毁关。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两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文字狱,如浙江府学林元亮替海门卫官作谢增俸表,其中有“作则帝宪”一语,杭州府学徐一夔表文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朱元璋便硬说文中的“则”是骂他做“贼”,“光”是光头,“生”是僧,是骂他做过和尚。,一、大明律的制定:体例、内容的变化。 二、明大诰的编纂 三、问刑条例的出现 四、明会典的修撰:正德会典、嘉靖会 典、万历会典,明朝立法,大诰,大诰:作为一种文体,源自尚书·大诰,是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 诰:古代帝王对臣子的命令。“诰,告也。”说文。段注:“以言告人,古用此字,今则用告字。以此诰为上告下之字。”,大诰武臣序,军官们都是些“赶不上禽兽的心”的“畜生”,“害得军十分苦楚”,“我每日早朝晚朝,说了无限的劝诫言语,于中听从者少,努目不然者多,其心专一害众成家。”“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为此,特将不才无籍、杀身亡家亡名之徒,条陈于后。”,明大诰的立法目的,用“当世事”警戒臣民,永以为训。 用严刑峻法,惩治奸顽,防范和镇压臣民的反抗。 警诫愚顽、惩创奸顽,大诰的特点,皇帝御制刑典,法律效力高于大明律 律外用刑泛滥,且同等犯罪,用刑更加苛重 重典治吏,80%以上的条文针对贪官污吏 明刑弼教:大诰空前普及,各家有者,流以下罪减刑一等,无者加一等。既是学校的教学内容,又是科举内容。,弓兵马德旺等阻挡耆民赴京案,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九年嘉定县地方,是年三月二十九日,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二人,手执大诰进京,首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经过淳化镇,其巡检何添观刁蹬留难,致使弓兵马德旺索要钞贯,声言差人送赴京来。案发后,弓兵马德旺枭令示众,巡检何添观刖足枷令。 朱元璋将此案编入大诰,申明“今后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大诰续编,第六十七,民拿害民该吏,明初,朱元璋重典治吏,赋予民众监督地方官吏的权利,规定地方官吏在乡间为害百姓的,民可执大诰赴京告状,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将其绑缚赴京,除民祸患,建立“民拿害民该吏”制。 凡布政司、府、州、县耆民人等,拿害民该吏赴京面奏者,虽无文引,关津也要即时放行,不得阻挡。“其正官、首领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此案例汇入明大诰后,成为一项特别法。,孟森观点,著名的明清史大家孟森,却对重典和廷杖寄予了“理解的同情”,他承认:“明初用刑之峻,若大诰三编,若胡惟庸、蓝玉、郭桓、空印等四案,驭勋贵官吏特严。”里面自然存在着冤狱,但是孟森继而认为,即使如此,从设立大诰的初衷来看,它依然是有历史合理性的,原因在于,其在最广的层次上保证了对官吏的威慑力,因为专制社会,人民缺乏对官吏监督的权力。“民权不张之国,不能使官吏畏法,则既豢民膏,复以威福肆于民上,假国宠以殃民,即国家养千万虎狼以食人耳。故非有真实民权,足以拘束官吏,不能怨英君谊辟之持法以慑其志也。刑乱国,用重典,正此之谓,岂谓对民众而用法外之刑哉!”,清朝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一、“参汉酌金” 参合满汉的立法思想 二、法律体系的创立与完备 1、大清律例 2、条例的增修与律例并行律例馆 3、大清会典五朝会典 4、特别法的颁行: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法,立法特点,1、修例是清朝重要的立法活动 2、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明清的“例”,在明清法律体制中,例具有判例的意义,具体说来,它是一种在过去某个诉讼案件中作出的、对于后来一些诉讼案件的审判具有参考价值的判决。 例的原始来源有二: 皇帝的诏令; 刑部就具体案件所作出的、并经过皇帝批准的判决。,小结,如果说律是成文法,那么格、敕、科、比、例等就是具有判例法的意义,这是不应忽略的,几与成文法同时,中国的判例法也就出现了。这或许并非立法者的有意安排,而是在司法实践中,判例法不断被创造出来。所以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自形成之初,就开始了成文法典与判例法矛盾的苦恼。 唐律与条格,宋律与编敕,以至明清律与条例,都是一样。立法者的意图似乎更倾向于成文法典,无论“以敕代律”也好,还是“有例则置之律”也好,都没有废止律作为祖宗成宪的根本大法地位。郑秦:康熙“现行则例”:从判例法到法典化的回归。见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因为缺乏英美法系下具有权威性的“法官队伍,”当时的法律制度也不允许法官们如此自行其是,因此,即便是在缺乏可供援引的制定法条文而必须“援引比附,加减定拟之案”时,也应如援引制定法一样,必须有相近的律例条文作为参考。也因此,绝大多数清代案例或判例并不必然享有法源的地位。,第五讲,法律的儒家化,法律的儒家化问题,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法律儒家化在制度上的表现: 法律儒家化主要发生在那些朝代 每一个朝代分别有哪些制度上的表现,其作用如何?,讨论课要求,主讲一个问题 内容突出、形式不限 每组限于15分钟 每人都要写成文稿,当堂交稿。,一、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概念与渊源 形成过程: 儒法之争 儒法合流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概念与渊源,概念:是汉武帝时期确立的,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兼采阴阳家、法家、道家等各家之说的法律思想。 渊源: 儒、阴阳、法、道,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更,一、汉初至文景时期黄老思想为主,法家思想为辅 1、汉初选择黄老思想的原因与效果 2、汉初黄老思想的流行 二、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为主,法家思想为辅 1、汉中期改变立法指导思想的原因 2、儒家思想独尊的过程,黄老思想,萧何为法,覯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史记·曹相国世家) 萧何治法,整齐划一;曹参接替,守而不失;做事请进,百姓安心。,焚书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董仲舒,董仲舒(前179前104),董子,广川人(今河北景县),汉族。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为儒学取得正统地位作出巨大贡献。,独尊儒术,“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卫绾 “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上无以持一统,治制数变,下不知所守”。 “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邪僻之说息灭,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董仲舒,董仲舒名言,道源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的法律观,董仲舒的法律观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信奉孔子的“为政以德”,并将其发展为“德主刑辅”。而“德主刑辅”正是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所在。,内 容,德刑相济的思想: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德本刑用德行并用 宗法主义:维护“三纲五常” 等级特权思想:君主、贵族官僚、良贱 顺天则时的天道观:则天立法、顺天行罚,引礼入法的途径,早期引礼入法的途径: 春秋决狱 律学通过参与立法和注释现行法律,输入儒家礼的精神。 礼的法典化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在制度上的表现,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儒家化,尤其是晋律: 唐律:儒法结合的典范,汉朝 开始,魏晋 迅速发展,唐朝 完成,法律儒家化在罪名上的表现,重罪十条 十恶:三谋一恶,汉朝法律儒家化的开始,立法指导思想的儒家化:无为而治-德主刑辅 刑法原则的儒家化:亲亲得相首匿、上请 司法的儒家化:春秋决狱(实现儒家化的主要途径) 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原心定罪、亲属相隐,“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亲亲相隐”网络调查,春秋决狱的可能性,西汉自武帝起,就开始罢黜百家,崇尚儒术,经书在当时成为一种风尚。 经书虽被秦始皇焚书时烧了很多,但经书的内容却早已深入人心了。 六经中的春秋,可能在当时被公认是治理国家较切实用的一部经书,因而以其经义作判理刑案的依据,朝廷上也置有春秋经博士。 汉律的条文,到了后来,已难以适应社会变迁中新发生的情事。,春秋决狱的过程,春秋作为决狱依据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春秋“故事”;二是春秋“微言”。一般决狱过程遵照三个步骤:一是事实与法律问题的确定;二是发现和寻找春秋“故事”和“微言”;三是春秋经义的解释与法律原则的抽象。原则的抽象使春秋决狱的指向性更强,区别于先前的以经断狱中方式偶然与运作任意的特点 。,春秋决狱的原则,原心定罪 亲属相隐 妇人无专制擅恣之权 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春秋决狱的作用1,微观层面为:“引据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过程中分析案情、认定罪责和适用刑罚的依据”或可称为以儒家精神解决疑难案件的特殊的法律形式。 宏观层面,一般是从法律文化的角度进行研究,如梁治平认为:“春秋决狱”是道德的法律化,是改造成法,重建古代法伦理结构的一种努力,由此导向了中国道德的法律化。,作用2,儒家经义指导的大规模“立法”时代之前,社会的要求和进步与稳定法律间所形成的缺口,是被“春秋决狱”所调和、填补, 它起着类似古罗马时期“裁判官告令”的作用,是中国传统法的“衡平”历程与阶段。,作用3,梁启超对春秋决狱一事,也有过下列评论:“春秋决狱本非立法,亦非判决例,而后此经应劭采为汉仪,汉帝承认之,遂成为国法了”,所以梁氏认为:“学者之法律思想浸润人心,养成一种习惯法,或裁判官采其学说以折狱,遂成为判决例,而由习惯法或判决例,转变成为法律”这一说法,颇得法律发展之要。,法律的自然主义,是一种文化现象,表现为如下特征: 在立法上,以自然法则,天或天道当成立法的根据,使法律合乎自然法则,此谓“则天立法”; 在司法上,以自然现象,四季变化和自然灾异当成执行刑罚的前提,使司法程序合乎自然现象的变化,此谓“顺天刑罚”。 制度上的典型表现为:秋冬行刑、赦,法律自然主义法律的自然化,魏晋法律儒家化的加速,重罪十条的出现 “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指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侍而家无成丁,死罪非十恶,允许上请。流刑可免发遣,徒刑而缓期,将人犯留下以照料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法律家族化、伦常化的具体体现。 封建特权法的出现:八议、官当,服制,斩衰:父母,丧期三年(实为27个月),丁忧 齐衰:祖父、伯叔父、兄弟、子等,丧期一年。 大功:堂兄弟等近亲属,丧期九个月 小功:外祖父母、再从兄弟等,丧期六个月 缌麻:舅父、姨妈、族兄弟等,丧期三个月 “准五服以治罪:原则:侵犯人身的犯罪,以卑犯尊,以幼犯长,由疏至亲逐级加重。侵犯财产的罪名,由疏至亲逐级减等。,伤害的父母犯罪:误伤,翟小良修墙得钱卖鱼纠饮食,翟父见而气忿,揪住小良发辫殴打,小良情急图脱,用刀割辫,不期将父手腕割伤。 龚奴才因妻与人通奸,争吵斗殴,以剪刀向戳,陈氏闪避,适龚父加红赶来劝解,收手不及,误将龚加红左肋戳伤。 樊魁与弟樊沅争斗,持刀吓砍,伊母王氏夺刀,自行划伤。 刑案汇览,瞿同祖法学论著集,31页 以上诸案都依子殴父母律拟斩立决。后因情可矜悯,才改斩候,秋审由实改缓。,误杀,白鹏鹤因向嫂白葛氏借灯油不遂,出街嚷骂,白葛氏赶出门首理论,白鹏鹤拾起土块向嫂掷击,适母王氏出劝,误伤殒命。 刑部按子杀父母凌迟处死律问拟。奉旨以遥掷土坯误伤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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