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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行政应尊重民事权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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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行政应尊重民事权利.ppt

    政府行政应 尊重民事权利,主讲人:范洪如,问题的提出:之一,辽宁省鞍山市修建市政道路需拆除一座占地60余亩的企业厂房; 企业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盖厂房十余年,一直没有取得产证; 鞍山市高新区政府认定厂房属违章建筑; 2013年7月31日高新区房屋征收局送达一份建筑拆除通知书,限3日内自行搬迁; 因未同意政府的补偿意见 ,企业未搬迁; 8月7日凌晨3点政府实施强迁。,问题的提出:之二,土地财政不得以剥夺农民利益为前提。 案例: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自2008年以来,打着建设新农村旗号,通过“以租代征”,以每亩租金1500元圈地4000多亩后,经政府层层包装,以每亩60万元拍给开发商。农民缺了口粮田,生活难以为继。 政府的行为不仅侵害农民权益,而且严重违法。,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2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第43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44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相关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8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问题的提出:之三,登记错误致人损害,是工作人员的过错?还是机制问题? 案例:A将私房出租给B居住。B假冒A的身份,伪造A的签章将承租的房屋卖给了支付合理价金的善意第三人C,在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C又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 登记机构如何担当产权人的“守夜人”。,问题的提出:之四,“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赔偿案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赔偿死亡旅客多少钱?赔偿额从17.2万元到50万元,又从50万元到90多万元的多次变动的依据是什么? 赔偿额的限制法理依据是什么? 铁路运输企业能否强制旅客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强制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自2007年9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2010年3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侵权责任法第16条: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17条:因同一侵权行为致数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1951年6月24日实施的政务院财经委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规定:“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席座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注解:系指旧人民币,折合新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1991年国务院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批复 铁道部: 你部关于修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个别条款的请示(铁运199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一千五百元提高到两万元,由你部发文执行。 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是原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一九五一年发布的,很多内容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请你部尽快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并报国务院审批。,保险法,第十一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问题的提出:之五,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与参观者的法律地位?未经许可,世博局能否使用参观者的肖像?世博局是否有权制定“霸王条款”? 案例: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参观须知涉嫌侵害民事权益。,世博举办者等私法上关系,举办人,参展人,参观人,参展人,参观人,红色表示合同关系 深蓝色表示缔约关系,以及场所主人与客人之间的关系 咖啡色表示相邻关系 绿色表示无法律上的关系,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参观须知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二O一O年四月十八日公布),第八条 摄像、摄影、录音规则 参观者应遵守各展馆和文化演艺活动有关摄像、摄影、录音的规定,避免因摄像、摄影、录音而妨碍展览和文化演艺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影响他人的正常参观。 组织者和参展者可在园区内摄像、摄影、录音,使用摄像、摄影、录音的照片、图像、视频或音频记录等,并可使用参观者肖像。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语言 本须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中文、英文、法文、日文、韩文五种语言制定。不同语言文本间如有冲突,以中文文本为准。 组织者可对本须知进行解释和修订。,问题的提出:之六,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标准? 案例:2011.4.1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被道路、河道等分割为两个以上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且能明确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业主自主管理的对象与范围如何界定?,政府行政应尊重民事权利 尊重民事权利的前提在于尊重人,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对象:财产关系(特征:主体地位平等;财产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一般基于当事人的意愿;经济利益上一般等价有偿 );人身关系(特征:主体地位平等;与民事主体密不可分;不具有财产内容;可以成为财产关系的发生前提)。,以下何种关系 以民事权利为内容,房屋买卖 土地租赁 损害赔偿 遗产分割 动产占有 财产所有 男女恋爱 超生罚款 税款征收 结婚离婚 子女收养 父母子女 远洋运输 好意施惠 土地批租 商标注册 专利转让 更改姓名 国债发行 股票发行 法定继承,民法的表现形式,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宪法、法律、习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中的民事规范。 我国目前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包括:宪法中的民事规范、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还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的民事规范等等。,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本质:民法是人法,是私法,是权利法。 民法的精神:意思自治,私法自治,义务自主。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受保护原则。,民事权利的性质,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自由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限度,自由活动的范围。 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但是,人是群聚类动物,人有自然属性,任何人均不能为所欲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 该自由活动的范围就是权利。 权利,即自由。 自由 有限度。,民事权利的内容,本体性内容: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 救济性内容: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 处分性内容:权利的让与、设定权利之负担、权利的抛弃。 保全性内容:保有权利的行为、保有权利实现的行为。,民事权利的内容和种类,人身权-人格权:载体方面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意志方面的权利(自由权)、表彰方面的权利(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精神价格和社会评价方面权利(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身权-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财产权-物权:1。所有权(独立所有、共有、建区分所有物);2。他物权:(1)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准用益物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2)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财产权-债权:法定之债;意定之债 财产权-股权 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邻接权等知识产权 财产权-继承权 法律保护的利益,民事权利的行使,权利的行使 依据权利的内容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请求他人不为一定行为。 权利行使的限制 (1)实质上的限制:不得滥用权力,尊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2)时间上的限制: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 (3)顺序上的限制:优先受偿权等。,权利的维护,权利之侵害: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缔约过错行为。 权利之救济:公力救济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自力救济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关于民事权利维护 的社会热点 问题,自然人遗存保护,一、自然人之遗存:物质上的遗存(尸体、遗骸、骨灰);精神上的遗存(名誉、荣誉、姓名、肖像、隐私) 二、保护的法理依据 (一)保护的必要性 (二)保护的理论根据:1、自然人权利的延伸说;2、遗属的权利说;3、死者权利与遗属权利的结合说;4、法益说;5、人格权继承说;6、拟制人格说 三、保护的限制:时间上的限制;范围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侵权赔偿中的“同命同价”,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导致“同命不同价” 关于同命不同价赔偿制度的争议:反对者认为,歧视农民;否定人格平等;违反宪法。主张者认为,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同质救济原则体现;无涉人格平等;平均主义观念。 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确定相同死亡赔偿金。,紧急救助:生命、健康权的内容,时下时间出现许多紧急救助权受侵害的现象:出租车拒载耽误抢救案;救护车拒开耽误抢救案;救助措施不当耽误抢救案;死亡判断错误耽误治疗案等 争议焦点:因果关系、侵权客体、赔偿范围 法律缺失和同案不同判 紧急救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内容 核心问题:研究建立比例因果关系,以他人名义办理 不动产登记之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之规则; 不动产善意取得之规则; 不动产善意取得之立法理论依据; 以他人名义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果:(1)无权代理;(2)假冒身份伪造签章,不发生善意取得。 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公房同住人利益保护,公房同住人权利的来源; 同住人居住权的法律属性; 同住人房屋使用状态公示与披露; 同住人居住权的保障。,加害人不明的责任,重庆烟灰缸案件与上海下水管案件引发受害人补偿问题; 加害人不明责任确立争议:赞成者认为,有利于受害人的补偿,有利于风险的分担,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反对者认为,否定行为自由,具有“封建连坐”性质; 加强社区管理。,小区车库车位之争,物权法制定中的争议; 物权法就小区车库车位的定分止争;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利益平衡。,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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