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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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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立法情况 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 对诉讼全过程起指导作用,或者只对某个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 基础性、导向性和抽象性 我国立法模式:集中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基本规则;立法和行为准则 三、确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宪法和民事诉讼要求,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一、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一)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法院调解原则 (三)辩论原则 (四)处分原则 (五)支持起诉原则 (六)人民调解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 (一)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诉讼攻击”与“诉讼防御”的平等性。 (二)诉讼地位平等:不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文化程度、民族等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别。 (三)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立法保障;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是指适用的主体。在属性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籍上,包括我国当事人、也包括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当然,对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我们还应当采取“同等对等”的原则。) 二是指适用的案件。非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不适用这一原则。 三是指适用的程序。除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外,其他诉讼程序都适用该项原则。 四是指适用的人民法院。该原则适用于审理民事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法院。,一、法院调解概述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其民事纠纷的活动。 三个特点: 第一,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 第二,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 第三,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二)法院调解的沿革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的是依靠群众和调查研究,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并将调解作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 2、新中国成立后至1982年 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调解工作提出了“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十二字方针,后又发展为“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十六字方针。 1982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着重调解”的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 3、1991年民事诉讼法 改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即时判决。,(三)法院调解的意义 1.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2.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的团结。 3.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诉讼。 二、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一)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案件:凡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法院均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 2.适用的程序:适用于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审判程序的全过程,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但是,非诉讼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不能适用调解原则。,(二)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1)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自行依职权调解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2)实体上的自愿,是指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3.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1)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解的开始、调解的方式、步骤、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协议的形成以及调解书的送达等,都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三)理解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既可以根据自愿运用调解方式,也可以运用判决方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 第二,调解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可不经调解,而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直接作出判决; 第三,即使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一、辩论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辩论的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 (二)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 (三)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 (四)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处分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具体内容: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开始;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第三,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 第二,有权支持起诉者,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不包括个人; 第三,受损害者尚未起诉。,人民调解原则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即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意义: 1、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 、符合民事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适应了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客观需要; 、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并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概说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二、合议制与独任制 独任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只限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组织形式。 三、回避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概说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二、合议制与独任制 独任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只限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组织形式。 三、回避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克林顿总统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他在两天以后也警告说,辛普森被判无罪可能会造成新的种族分裂。,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审理的制度。 (二)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二、回避的程序 (一)回避的提出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回避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三)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一、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进行。,二、不公开审判制度 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离婚案件。 第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我国历史上的审级制度,世界主要国家审级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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