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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培训出口退税科陈国斌.ppt

    • 资源ID:3211912       资源大小:200.55KB        全文页数: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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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培训出口退税科陈国斌.ppt

    1,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业务培训 出口退税科 陈国斌,2,主要内容 第一节:出口退税的基础知识 第二节:出口退税若干政策 第三节:常见问题解答 第四节:加工贸易业务,3,第一节:出口退税的基础知识,4,出口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一般是指,对报关出口的应税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5,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税发【2005】第051号.doc),6,对出口、报关离境的理解,境是指关境 报关离境包括: 直接出口国外,包括港、澳、台 出口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例如: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7,退税税种,增值税 消费税,8,出口退税方法,增值税 1、免退税 (外贸企业) 2、免抵退税(生产企业、修理修配、中标机电产品) 3、免税 (来料加工、小规模企业、 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简易征税货物),9,出口退税方法,消费税 免税(生产企业) 退税(外贸企业、试点生产企业收购出口、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出口),10,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 税依据的比例。 增值税退税率:根据国家公布的商品代码库 消费税退税率:实际征税率,11,退税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12,企业范围,退税主体,包括: 外贸企业(含分支机构) 内资生产企业(有权和无权委托) 外商投资企业 特定退税企业(对外承包、修理修配、外轮供应、境外投资、中标机电产品、境外带料、援外出口、免税店等),13,基本条件,1、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出口 3、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 4、必须已收汇核销 (外汇未核销的,可以先行申报退税、年度外汇核销清算),14,出口免税货物,按税法规定部分出口货物实行免税不予办理退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从指定口岸出口国家免税 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 6、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等。 7、软件产品出口。含金产品等。,15,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对一些已征收了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主要有: 1、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等(进料加工复出口除外); 2、援外出口货物(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除外);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外的卷烟; 4、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国家规定范围外的非自产货物; 5、为限制“两高一资”类产品出口,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取消了此类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6、 其它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16,特殊规定 1、国税发200624号 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 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 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17,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18,外购视同自产产品,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国税发【2000】第165号.doc 国税发【2002】第152号.doc 国税函【2002】第1170号.doc 国税函【2006】148号.doc,19,例外(列名企业奇瑞): 财税2004125号文规定: 对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 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现行规定免征消费税。 国税函2004955号 生产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货物, 对退税试点的企业可按出口自产货物的规定,实行 “免抵退”税办法(试点企业名单及具体办法另行下达);对非退税试点的企业,其退税范围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规定执行。,20,“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内容,免税,抵税,退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2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如当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如当期增值税无期末免抵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0,22,信息数据传输流程图,海关,数据中心 (注意: 每个 星期一 早上 传输数据, ),市国税局,省国税局,国税总局,电子口岸系统,企业,23,第二节:出口退税若干政策,24,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小型生产企业的规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 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25,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小型生产企业的规定,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符合条件的当月提出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申请,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小型出口企业标准为上一年度的内外销之和在200万元(含)以下的生产性出口企业。,26,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单证,并于规定的 “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免、抵、退”税申报期同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至15日,如果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可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办结“免、抵、退”税申报手续。 逾期未办结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市级退税机关批准办理延期申报之外,企业须转入内销征税,不得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一个月内只能办理一次申报,27,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生产企业申报日期的计算:(1)报关出口日期+90天=申报到期日期 (2)确定申报到期日期属于哪个申报期 到期日举例说明: 2011年1月1日报关出口+90天=2011年4月1日 4月份申报期 2011年1月16日报关出口+90天=2011年4月16日 5月份申报期,28,延期申报的规定,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级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4、出口企业如因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 5、退税机关审核时按有关审核规定作撤单或撤销退税申报处理,而造成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退税机关办理正式退税申报的。 6、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29,延期申报的规定,有关延期的几点说明: 1、办理延期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内。 2、撤单当日需办理延期手续。 3、正式申报时附送的单证内容必须与延期申请理由相符。,30,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明细单;企业的内部单据,要求一个企业尽量统一,。在出口交易中,企业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3、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31,出口样品、展品退(免)税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对于不能结汇的样品、展品不予退税。,32,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2006102号),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33,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2006102号),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34,关于重申和明确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6353号),原文,35,违章处理规定,出口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 、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 2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3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出口企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36,违章处理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登记、进料加工贸易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出口企业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出口企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7,违章处理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按以下规定停止其出口退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6出口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货物,但实质是靠非法出售或购买权益牟利,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38,第三节:常见问题解答,39,预审疑点处理,哪些疑点需写疑点说明 怎样写疑点说明 其它,40,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衔接,1、关于增值税更正申报的问题 2、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的要求 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的比对 4、注意事项,41,出口发票规定,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使用通用机打发票;一式三联使用发票联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当月发生出口货物应在当月按时间、号码顺序及时开具出口发票,不能颠倒,发票开具时间不得迟于报关单报关时间;所有发票联次应一次填开,不能分联填开,否则不予办理退税;发票上应注明开具时间、成交方式(如:FOB价、CIF价或C&F价),不能手工开具,用英文和中文同时开具。,42,报关单电子信息的问题,1、口岸电子报送时间的确定。 2、企业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已经收到,但电子口岸仍没有该笔业务的电子信息,该如何处理?,43,企业申报系统与税务审核系统的区别和联系,1、企业申报系统是单机版,税务审核系统是网络版。 2、企业在申报系统可以任意地操作;税务审核系统记录了企业月月申报的数据并作为历史数据,不能修改、删除; 3、两个系统又是联系的,申报系统的数据保存在审核系统历史库中。,44,汇率问题,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2、出口企业可以选用出口销售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并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3、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均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45,运保佣问题,(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二)支付国外费用,46,新系统新增功能,47,第四节:加工贸易业务,48,(一)进料加工,进料加工办理手续 1、登记备案 2、免税证明的出具 3、核销的办理 4、有关要求,49,(二)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原辅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退税,列入生产成本(具体操作中在企业核销手册时提供转出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1、生产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等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主页)的复印件,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50,(二)来料加工,2、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交由加工企业加工的,应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时,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主页)的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应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据此办理免征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及时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或因故未出口的,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51,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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