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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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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ppt

    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Enterprises And Entrepreneurs Criminal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李晓明: 北京大成(苏州)律所 刑事部主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问 题 的 导 入,当前企业与社会竞争激烈及其传统认识 说不清的世界(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 不仅搞关系更要靠实力(实力和有理说话的时代) 企业及企业家一生的历练及未来业务的拓展 财富的积累(第一桶金)即如何保住和扩大财富 企业和企业家们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 (尤其是成功企业和企业家,第一防范的应当是刑事法律风险,自由和幸福是用金钱买不来的) 吴江一个著名企业家的风险与教训,今天我们讲六个方面的大问题:,律师的定位及转向:为当事人服务的“独立”执业者 刑事法律风险及大安全观在中小企业中的深刻解读 树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及大安全观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防控企业风险的核心: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双赢 刑事业务的最新拓展:由出庭辩护转为法律顾问服务 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积极防控大额的罚款和人身罚,一、律师的定位及转向:为当事人服务的“独立”执业者,改革开放后,1980年我国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规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而在1997年的律师法中称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到了2008年新律师法第二条则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应当说,这才是目前中国对律师的基本定位: 为当事人服务的“独立”执业者 注意:周永康时期说过:律师是国家法律服务的工作者。 转向:(1)不是紧紧盯着事后服务,而是转向事中或事前(吴江案);(2)不是仅仅出庭辩护和代理,而是转向防控企业家、职工包括整个企业的风险;(3)不是为挣钱而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向安全稳妥地挣钱。,二、刑事法律风险及大安全观在中小企业中的深刻解读,(一)大安全观的涵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安全是指人们在劳动生产和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消除可能导致企业破产、人员伤亡、职业危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的条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安全风险。 广义的安全是指除一个地方和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外,还包括这一地方和单位治安、生活及公众场所、自然灾害的防范安全等。 就社会而言,所谓的安全概念的。 “大安全”是接近于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饮水安全、治安安全、家庭安全、性安全、生长发育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安全、居室内理化和装饰环境的安全、居室外各种设施和理化环境的安全、嗜品安全、用电安全、燃煤用天然气安全、文化信息安全、就业安全、财产金融安全、学校安全、网络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场所设施安全、宗教信仰安全、国家安全等。 这六种要素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人的智力结构,而一个人的智力结构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办案效果的好坏与成败。 企业安全包括企业风险是指侠义的安全观。,二、刑事法律风险及大安全观在中小企业中的深刻解读,(二)企业风险和大安全观的解读 就企业而言,包括生产安全、经营安全、管理安全、用人安全、交易安全、资金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职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知识产权安全、企业信息安全、企业网络安全、职工就业、劳动保险安全、工作餐饮安全、劳动休息安全、交通安全等。 所谓“观”是指一种观念、理念和认识,一种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体系。 就企业而言,大安全观主要包括: 1. 企业及企业家自身的安全。 企业是职工赖以生存的主体,换句话说“我们今天是企业人”,没有企业就没有我们今天在一起。 既然是企业人,就注定了我们的生存和利益就和企业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有朝一天企业没了,倒闭了,我们还能生存在企业吗? 我这里不是危言耸听,国内外不凡此例: 2001年破产的美国安然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电力、天然气及电讯公司之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宣布破产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等 2.企业职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包括就业、工资保障、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等。甚至包括职工不违法、不犯罪,也才能够安全。 当然,这些均要以企业存在并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为前提,否则无从谈起。 聪明之举:企业与职工双赢,美国安然公司照片,由左至右:已自杀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长克利夫·巴克斯特;安然公司CEO肯尼思·莱,美国安然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安然拥有约21000名雇员,曾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之巨。公司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然而真正使安然公司在全世界声名大噪的,却是这个拥有上千亿资产的公司2002年在几周内破产,持续多年精心策划、乃至制度化系统化的财务造假丑闻。安然欧洲分公司于2001年11月30日申请破产,美国本部于2日后同样申请破产保护。但在其破产前的资产规模为498亿美元,并有312亿的沉重债务。过度膨胀的快速发展使其无法应对经济环境的逆转,而导致无法经营运作状况的恶化,以破产结束企业。 从那时起,“安然”已经成为公司欺诈以及堕落(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堕落和企业蛀虫)的象征。,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照片,雷曼公司破产的原因:不良资产,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夜景照片及总裁画像,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雷曼兄弟公司是为全球公司、机构、政府和投资者的金融需求提供服务的一家全方位、多元化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通过其由设于全球48座城市之办事处组成的一个紧密连接的网络积极地参与全球资本市场,这一网络由设于纽约的世界总部和设于伦敦、东京和香港的地区总部统筹管理。雷曼兄弟公司自1850年创立以来,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了创造新颖产品、探索最新融资方式、提供最佳优质服务的良好声誉。这一声誉来源于公司杰出的员工及其热诚的客户服务。公司目前的雇员人数为21,900人(2008年),员工持股比例达到30%。雷曼兄弟公司不断扩展国际业务,2002年公司收入的37%产生于美国之外。雷曼兄弟环球总部设于美国纽约市,地区性总部则位于伦敦及东京,在世界各地设有办事处。雷曼兄弟被美国财富杂志选为财富500强公司之一。 雷曼兄弟公司雄厚的财务实力支持其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的领导地位,并且是全球最具实力的股票和债券承销和交易商之一。同时,公司还担任全球多家跨国公司和政府的重要财务顾问,并拥有多名业界公认的国际最佳分析师。 雷曼兄弟公司的业务能力受到广泛认可,拥有包括众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客户群,如阿尔卡特、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戴尔、富士、IBM、英特尔、美国强生、乐金电子、默沙东医药、摩托罗拉、NEC、百事、菲力普莫里斯、壳牌石油、住友银行、及沃尔玛等。 但是2008年中受到次级房贷风暴连锁效应波及显现,由于财务强度薄弱遭到重大打击亏损,股价无量下跌到剩US$0.xx(2008年9月17日低见US$0.10),陆续裁员六千人以上,四处寻找各国金主进驻。 2008年9月15日,在美国财政部、美国银行以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相继放弃收购谈判后,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负债达6130亿美元,很可能结束158年的营运。,三、树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及大安全观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一)企业及企业家的安全是职工生存的重要前提和幸福 如上所述,没有企业就没有职工今天的工作和在企业生存的条件,所以我们要爱护企业,保护我们的企业安全,从而为也自己的生存、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 (二)保护职工不出问题同时也是企业良性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障 就企业而言,在大安全观理念指导下,要加大对企业和职工进行双重保护,这也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更是辩证的。同时也是需要企业和职工相互辅佐、相互支持,日次才能实现(过去事找合作伙伴要睁大眼睛,现在录用职工更要睁大眼睛)。 (三)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就是职工家庭和社会的双赢 大安全观的具体内容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多种工作机制创造一个健康、良性发展和运行具有更大利润和生命力的企业,不仅造福企业、造福职工,而且造福社会、造福后代。,美国是如何防范类似安然公司风险的?,如何防范安然以及其它上市公司的类似弊案?美国商业周刊提出八大措施: 一、重新审视、恢复必要商业限制的强硬措施。 二、重新强化政治捐款改革。 三、焕发业者的商业与职业道德。 四、再度审查政府的能源政策。 五、禁止审计公司同时担任商业顾问。 六、对审计者进行制度性的轮换。 七、改革审计委员会。 八、重新修改政府对企业的会计账务规定。 此外,还包括类似美国证卷法第404条的新规定。,美国公司企业反腐机制,我们还记得,去年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ontrol Components Inc,简称CCI公司)行贿案轰动全球,CCI公司承认向多个国家官员及跨国公司职员行贿,也牵涉到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和职员。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商业贿赂腐败案件,但令人关注的是,这一案件的爆发并不是美国司法部门主动调查和破获的,也不是美国以外的国家及其司法部门发现的,而是CCI的母公司IMI公司在检查公司财务数据时发现CCI公司存在大量不明账目后,经进一步调查才得知子公司CCI在商务活动中存在大量的行贿行为,其中包括多宗向中国相关企业及其职员的行贿行为。后来,美国CCI公司主动向美国司法部门自首,最终美国司法部根据自首情节对于CCI公司处以$18.2 Million的罚金和三年的司法监管结案。,美国公司行贿案照片,美国行贿案涉嫌的公司名单,中海油、中石油中国石油(601857.SH)、中国石油物资装备公司、神华集团(国华电力、神华国际贸易)、中石化(四川美丰化工)、国投电力(600886.SH)、华能集团华能国际(600011.SH)、大唐集团大唐电力(601991.SH)、桂冠电力(600236.SH)、华润集团华润电力(00836.HK)、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深圳妈湾电厂)、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旗下中南电力设计院)、中航工业集团成都飞机工业(集团)、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浙江天然气公司、四川化工总厂 等。 其中还有些公司无法通过文件直接确认,比如Dong Fang、Lang Fang Power Design Insitute、Ningxia Power、Harbin Power、Zhejiang Electric Power,China Guodian,Erdos Electric Power。 CCI行贿集中在2004年前后,单笔金额最大的为2005-2007年对Dong Fang的行贿为348万美元。 其行贿方式多样,包括出国游、资助子女上学等。,美国一个重要公司犯罪反腐机制:,美国法律规定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内容值得我们重视,就是子公司如果行贿被查出来,母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它在罚款的时候,它不仅要处罚子公司,母公司可能也被刻意重罚。 这个重罚当然是对母公司从它的生意,从它的经济,乃至它的负责人,都要受到牵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它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这样一种连带性的惩罚,可能会在自查方面使美国的公司更容易也更早地发现问题。,从美国案看我国的反腐机制,基本范畴 :(1)腐败 : 经济学:腐败就是一种权力寻租活动 ; 社会学:腐败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政治学:腐败主要体现在主体的公职性上。 (2)机制:律动和自动纠偏作用。 企业内部的反腐机制: (1)综合构建腐败利益风险博弈机制和道德评价机制 ; (2)借鉴美国公司有效的财务审计制度监管,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 (3)立法层面受贿行贿同维度对待,国内国际反腐并重 ; (4)腐败企业自身监管及其员工的自首问题; (5)国外反腐机构取得的证据能否为我所用。,四、 防控企业风险的核心: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双赢,如何做到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双赢? 如上所述,通过打造对企业和个人双重保护的安全机制来实现。包括健全制度、科学管理、人性管理、公平管理、合理用人等子系统制度和机制。这些也许太抽象,我们来讲写具体的。比如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我们不能违反企业的制度规范,甚至也不去违法和犯罪操作。 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我们企业的安全,也才能够使我们的每一个职工不犯错误,甚至不违法、不犯罪。从而使我们的家庭放心、社会稳定、企业蒸蒸日上,造福于社会和人民,甚至我们的后代子孙。 如上所述,涉及企业安全和企业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很多,我们将慢慢和大家一起学习和警示:,在企业和职工“双重保护”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罪名,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行贿罪(389条);单位行贿罪(387条);对单位行贿罪(391条);单位行贿罪(393条);挪用资金罪(272条);逃税罪(201条);抗税罪(202条);逃避追缴税款罪(203条);侵犯商业秘密罪(219条);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破坏生产经营罪(276条);走私废物罪(152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条);重大责任事故罪(134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34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消防责任事故罪(139条);不饱谎报安全事故罪(139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162条)等等。 今天我们先讲其中的五个罪名,与大家共勉。,(一)职务侵占罪,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对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来讲叫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1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 ,2001年4月18日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5条,职务侵占罪案例(一): 共同侵占单位财产 三人依法被判刑,王新建系郑州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检验员。在工作期间,王新建结识了任该公司仓库保管员的董玉良和任该公司服务部物料记帐员的王彬。2002年3月份,王新建找到董玉良,商量利用二人的职务便利,从仓库盗窃本公司产品“3100主板”出去卖后分钱,得到董玉良的响应。王新建随后又找到王彬,商量让王彬联系买主将偷来的主板卖掉,王彬也表示同意。随后,王新建、董玉良陆续从该公司仓库偷出“3100主板”146块,价值246010元,其中给王彬60块(价值101100元),让其找人卖掉。后公司发现146块“3100主板”被盗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2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新建、董玉良、王彬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2日,从王彬的工作地点提取到未被王彬卖掉的“3100主板”书6块。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新建、董玉良、王彬无视国法,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应予以惩处。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王新建、董玉良、王彬有期徒刑7年、7年、5年。 警示:利用职务之便是侵占,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是盗窃。,职务侵占罪案例(二): 货款收回不上交 私自挥霍被判刑,刘某原系安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从2004年1月至2005年11月,采用以客户的名义书写假收条的手段冲账,将收回的73399.17元的货款装入自己的钱包,把该笔款项据为己有。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另六个月,非法所得73399.17元予以追缴。 警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收回款物是侵占(贪污)。,职务侵占罪案例(三):以公司名义借款后携款潜逃构成职务侵占罪,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警示: 用公司名义借款构成侵占。,职务侵占罪案例(四):单位电话狂打色情电话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是开封市某公司职工,因为单位没有设保安,夜里就由单位的男同志轮流值班,由于单位离王某家很近,有时同事还让其代替值班。王某一个月间利用单位电话打色情电话的费用共计11215元。 王某是单位职工,其主观上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故意私打单位电话,其实施犯罪行为是利用在单位值班的便利条件,客观上其行为造成了单位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警示:利用单位钱物挥霍或办私事构成侵占。,职务侵占罪案例(五):购假发票报差旅费被判2年6个月,马某为佛山某鞋业公司司机,2000年1月至2002年8月,他多次向他人购买假路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不到两年时间,马某就骗取公司差旅费共95125元。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警示:报假账构成侵占。,职务侵占罪主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定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里的主管,是指虽然并不具体负责管理、经手本单位的财物,但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权。享有主管本单位财物职权的,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厂长、经理等。这里的管理,是指直接负责、保管、看守、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这类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人员等。这里的经手,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发出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工区长、采购员等。对于不是利用职务上、工作上或劳务活动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财物等方便条件而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不构成本罪。 (2)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这种侵占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实施刑法所要求实施的行为,从而达到非法侵占所在单位财物的目的。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 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1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赃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1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对国工人员叫受贿罪(第385条)。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1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2001年4月18日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8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一),对方公司业务员主动表示只要双方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就可以获利回吐部分钱款到具体业务人员的银行账户上。顶头上司也明确表示,业务人员只要“有本事”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获取差价部分 于是,每谈成一笔生意,某货运公司就向邹文棋、顾凌云、颜莉莉等人的账户上打上一笔数千元的钱款。岂料,这些被称为好处费的钱款如今对邹文棋等人来说,成了烫手的山芋。 司法机关调查一起商业贿赂案件时,牵出了邹文棋、顾凌云和颜莉莉等人。这些20来岁的年轻人面对检察官时仍感到一腔委屈:认为吃回扣这件事属于行业的潜规则,怎么偏偏是自己被指控为受贿者。 黄浦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邹文棋、顾凌云提起了公诉。检察官表示:这些人员的行为实际是侵犯了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因此必须对这种行为予以打击。 警示:回扣不能拿,交回单位变成奖金即可拿。,该罪主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定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经营公司、企业的职权,或者利用其基于上述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当他人有求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时,行为人以职务行为或允诺职务行为作为条件,实施受贿行为。 (2)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 。(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主体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指公司、企业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又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例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的经理或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委派从事一定的管理事务具有相应职务便利的职工。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例(二),原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孝礼因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或收取他人钱财及回扣共计8万元,被北京 海淀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据悉,该案系刑法 罪名最新修订后,北京市首例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定罪量刑的案件。 51岁的赵孝礼原是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33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财智大厦”项目工程。据调查,2003年4月,赵孝礼在家中收受江苏华鹏集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经理师某好处费3万元。 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间,赵孝礼以加快结算工程款为条件,向分包“财智大厦”防水工程的河南润峰基防腐防水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龚某要求让利。“识相”的龚某立即分两次将5万元送进赵孝礼的办公室。去年8月,赵孝礼又以提前返还4万元的维修保证金为条件,再次向龚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龚某应允后向检察机关举报。去年8月28日,赵孝礼按照约定在西五环京原路口与龚某见面,并收取了龚某2万元现金,当他准备离开现场时,被侦查人员抓获。 海淀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赵孝礼有期徒刑2年。 警示:别人的钱或不该自己拿的钱不能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例(三),2006年3月和6月,被告人张XX在上海市住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其担任农业银行龙航数据处理中心(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GSM-6地块)设备安装项目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采购相关材料设备及制定支付货款计划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上海左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魏松所送的共计人民币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X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二、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六万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张XX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三)行贿罪,行贿罪规定在刑法第389条,对非国工人员行贿叫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包括单位行贿罪(393)和对单位行贿罪(387和164)。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1 1根据前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涉嫌行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 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 但具有下无情形之一的:(1)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贿罪案例,1996年10月至1998年间,被告人叶统余为了其所负责的上海中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成套设备部承接瑞安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电力辅机设备合同,先后在温州、瑞安、上海等地四次送给原瑞安市工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三电办”主任兼瑞安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叶生(已判刑)人民币30万元、美元12000元。期间,双方违反有关招投标规定签订了总额计2100余万元的合同。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统余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统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行贿罪主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主体:本罪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解释,所谓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此外,根据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规定在刑法第393条。 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 1根据前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单位行贿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行贿罪案例,邹某于2002年1月至3月间在挂靠某药品公司时,专门从事药品买卖,为了打通当地一医院的销路,邹某通过种种关系认识该院院长,大手笔地送出总价值人民币120多万元的别墅一栋和公寓一套,效果立竿见影,他的药品大都被该院所采用,邹某狠赚了一笔。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后又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有事业单位回扣费,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鉴于邹某有自首情节,对其所犯的对单位行贿罪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单位行贿罪主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与行贿罪的区别在于:本罪主体是单位 ,而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而成立行贿罪不要求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39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如果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则以行贿罪论处,而不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五)对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规定在刑法第391和164 条。 刑法第391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 1根据前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个人行贿数额在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万元以上的;()个人行贿数额不满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个以上单位行贿的;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单位行贿罪案例,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为吸收国有企业济源市货运信息中心的保险业务,时任被告单位经理的程三喜安排财务科长王志萍,违反相关规定,在明知货运信息中心不能领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情况下,采取虚列手续费支出的方式,从公司财务透支现金26.27万元,分多次暗中支付给货运信息中心。案发后,该款已全部退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在与货运信息中心经济往来中,为争取货运信息中心在该公司投保,向货运信息中心支付手续费,其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国有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警示:对单位行贿也构成犯罪。,对单位行贿罪主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必须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因行贿取得的利益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为了个人利益而以单位名义行贿,或因行贿取得的利益归个人所有,则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本罪与行贿罪有两个区别:(1)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本罪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回扣、手续费,而行贿罪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回扣、手续费。 根据刑法第391条的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刑事业务的最新拓展:由出庭辩护转为法律顾问服务,公司注册和公司管理上的刑事风险 股份安全和股东个人等的刑事风险 员工劳动和涉嫌直接责任刑事风险 职工跳槽和商业秘密方面刑事风险 工资纠纷和涉及侵占方面刑事风险 拖欠工资和恶意欠薪方面刑事风险 职工管理和人身伤害方面刑事风险 企业亏损和公司破产方面刑事风险,六、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积极防控大额的罚款和人身罚,(一)问题的提出: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时代的到来。2009年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ontrol Components Inc,简称CCI公司)行贿案轰动全球,CCI公司承认向多个国家官员及跨国公司职员行贿,也牵涉到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包括中石油)和职员。 实事求是地讲,在国际社会和媒体披露的跨国公司行贿弊案中,美国的CCI案爆既非偶然也非个别现象,此前在中国就发生过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贿赂案、德国西门子贿赂案、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等。然而,这些跨国公司行贿案的爆发大都是行贿公司主动向其本国司法机关自首。,六、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积极防控大额的罚款和人身罚,(二)基本内容: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基本分类 1.刑法第三章第三节规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名:具体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第条),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条),妨害清算罪(第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告罪(第条之一),虚假破产罪(第条之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4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4条之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条),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第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条之一)。,六、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积极防控大额的罚款和人身罚,(二)基本内容: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基本分类 2.刑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部分罪名 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条),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条),逃汇、骗购外汇罪(第条),洗钱罪(第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批准文件罪(第174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第6条),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条)。,六、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积极防控大额的罚款和人身罚,(二)基本内容: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基本分类 3.刑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类罪“金融诈骗罪”部分罪名: 具体包括集资诈骗罪(第条),贷款诈骗罪(第条),票据诈骗罪(第条),信用卡诈骗罪(第条),保险诈骗罪(第条),金融凭证诈骗罪(第94条),信用证诈骗罪(第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条)。 4.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类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部分罪名: 具体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第条),假冒专利罪(第条),侵犯著作权罪(第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条)。,六、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积极防控大额的罚款和人身罚,(二)基本内容: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基本分类 5. 刑法第三章第八节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罪”部分罪名: 主要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条),虚假广告罪(第条),合同诈骗罪(第条),非法经营罪(第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条),串通投标罪(第条),强迫交易罪(第),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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