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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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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pdf

    浙浙江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拟转转让让其其持有的持有的 部分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价值评估项目 资资 产产 评评 估估 报报 告告 坤元评报2013414 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 评估目的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 评估基准日 6 六、 评估假设 6 七、 评估依据 7 八、 评估方法 8 九、 评估过程 . 10 十、 评估结论 . 1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1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附件目录 二、经济行为文件 三、委托评估资产汇总表 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十、签字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一、评估业务约定书 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 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按照有关准则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 必要的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 求。但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及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13414 号 摘 要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结论,应,应当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正文。文。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公司”)和浙江 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恒逸石化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二、评估目的 因恒逸石化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浙商银行” )股权给恒逸集团公司,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需要对其持有 的浙商银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拟转让的浙商银行股权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恒逸石化 公司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权。 根据恒逸石化公司提供的由浙商银行颁发 的股权证记载,股票性质为普通股,股东为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股数为 240,000,000 股(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委评股权为其中的 70,000,000 股) ,股权证 颁发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市场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各取 50%的权重比例, 确定委评股权的最终评估价值为 241,500,000 元 (大写为人民币贰 亿肆仟壹佰伍拾万元) 。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3414 号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你们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 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涉及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银行” ) 股权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 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 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1. 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公司”) 2. 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3.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4. 注册资本:伍仟壹佰捌拾万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108098 7. 发照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 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生产:纺织 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 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 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仅限萧政储出(2010)50号地块)*(上述经营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二)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 名称: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 2.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3.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4. 注册资本:玖亿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53603 7. 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无。 一般经营项目: 化学纤维、 化学原料(不 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 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三)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三)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恒逸集团公司拟收购恒逸石化公司所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权。 (四)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二、评估目的 因恒逸石化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权给恒逸集团 公司,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需要对其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价值进行评 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拟转让的浙商银行股权价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恒逸 石化公司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权。 根据恒逸石化公司提供的由浙商 银行颁发的股权证记载,股票性质为普通股,股东为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股数为 240,000,000 股(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委评股权为其中的 70,000,00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股) ,股权证颁发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 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 人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 等因素,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 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 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 201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六、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 宏观环境相对稳定假设: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产权持 有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 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 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2) 经营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 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企业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 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3)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4)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 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2.具体假设 2.具体假设 (1) 本评估预测是基于浙商银行在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基础上 的; (2) 假设浙商银行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其营业和管理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近几年的变化趋势; (3) 假设浙商银行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浙商银行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 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4) 假设浙商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其主营业务不会遭 遇重大挫折,总体格局维持现状; (5) 假设浙商银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按计划融通; (6) 假设预测期内浙商银行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 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应收款项能正常回收,应付款项需正常支付; (7) 假设浙商银行未来每年实现的收益均全部分配给股东,即股利支付率 为 100%; (8)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 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七、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七、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纪要。 (二) 法律法规依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公司法 、 合同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 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 3.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 2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200318 号) ;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中评协2011230 号) ;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中评协2007189 号) ;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中评协2011230 号) ;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中评协2007189 号) ;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中评协2007189 号) ; 8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中评协2010214 号) ; 9.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四) 权属依据 (四) 权属依据 1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 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2股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 取价依据(五) 取价依据 1浙商银行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2行业统计资料、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类似银行的相关资料; 3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等资料; 4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5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应用前提是存在活跃、公平的资产交易市场,假 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考虑到可以在公开市场 上取得与浙商银行处于同一行业的可比公司的信息,可供选取的参数等对比指 标较为充分,因此采用市场法对浙商银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浙商银行的业务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 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也能 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可以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采用收益法对浙商银行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在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评估结论依据实际状况 充分、全面分析后,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 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二)市场法简介 (二)市场法简介 本次市场法评估时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 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 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过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市场价 值与选定的财务指标之间的比率乘数,同时考虑委评股权的缺少流通性折扣、 缺乏控制权折扣,综合测算委评股权的市场价值。 根据市场法的评估惯例,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选 取了以下指标: 1.每股价值/息税前利润 2.每股价值/每股收益 3.每股价值/营业收入 4.每股价值/每股净资产 5.每股价值/资本充足率 (三)收益法简介 (三)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它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 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换算成现值, 同时考虑委评股权的缺乏控制权折扣,综合测算委评股权的市场价值。 一) 收益法的的应用前提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 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选用两阶段折现模型来确定。其 计算公式为: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V nt t t r Pt )1 ( )()1 ( )1 ( grr gPn n 其中:V 每股价值; Pt、Pn 第t年、第n年每股收益; t 详细预测期年限,本次评估的详细预测期为2013年1012 月、2014年至2018年;则t的取值分别为0.25、1.25、2.25、3.25、4.25、5.25; r 折现率; g 永续期增长率。 九、评估过程九、评估过程 (一) 评估准备阶段 2013年11月25日,委托方就本次评估工作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 初步沟通,明确了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 问题,并制定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二) 资产核实与评估阶段 资产核实与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7 日, 主要工作如下: 首先,清查核实基础数据并收集评估所需资料。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单 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账表核对,核对股权证,获取浙商银行的历史 财务数据等资料,了解其现有的经营能力和发展规划等。 其次,搜集价格资料。搜集商业银行业资料,了解浙商银行的竞争优势和 风险。 最后,依据所搜集的资料,对评估对象进行因素分析、评定估算,得出评 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初步结果。 (三) 出具报告阶段 2013 年 11 月 28 日,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按评估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对评估 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最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十、评估结论 十、评估结论 1. 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市场法对恒逸石化公司拟转让的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浙商银行股权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为 231,700,000 元。 2.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恒逸石化公司拟转 让的浙商银行股权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为 251,300,000 元。 3. 评估结论的选择 恒逸石化公司拟转让的浙商银行股权在市场法下的评估结果为 231,700,000 元,收益现值法下的评估结果为 251,300,000 元,两者相差 19,600,000 元,差异率为 8.46%。 经复核分析, 我们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 参数选取合理, 故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各取 50%的权重比例,确定委评股权的最终评估 价值为 241,500,000 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在对产权持有单位委评股权的评估中,本公司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从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法 律权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看,评估对象的权属属产权持有单位所有。 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产权持有单位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 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产权持有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 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委评股权的评估结果会受到 影响。 2. 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承诺,不存在与委估资产有关的质押、 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 本次委评股权评估时, 我们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我们认为必要、 合 理的假设, 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 这些假设是我们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 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 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4. 本次评估对产权持有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 在 进行资产评估时产权持有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 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需本 评估公司审阅相关内容,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起 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被授权人) : 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告日期: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3 附件目录 附件目录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三、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函 四、签字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五、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六、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七、签字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八、评估业务约定书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4 委托方承诺函 委托方承诺函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为此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承诺如下,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3. 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 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5. 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托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5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为此委托坤 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进 行评估。为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承诺如下,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 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经得到批准; 2.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 漏; 3. 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晰,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5. 所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资料是客观、真实、完整、合理的; 6.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不存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质 押、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 7.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完成日所发生的涉及 上述评估对象的期后事项; 8. 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9. 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 浙江恒逸石化有 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6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受你们委托,我们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以 201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 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3.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 5.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主要因素。 6. 评估结论合理。 7. 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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