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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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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管理制度汇编.doc

    市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管理制度(草拟)目 录(一)信贷管理制度3(二)评级授信管理制度9(三)合同管理制度17(四)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制度20(五)贷款业务流程25(六)贷后检查制度27(七)抵债资产管理办法32(八)信贷档案管理制度38(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46(十)信贷风险管理办法55(十一)稽核管理办法662(一)信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公司贷款行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贷款操作规程是公司在贷款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损失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第二章 贷前调查第三条 公司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等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第四条 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工作,调查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2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资格,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3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4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企业的自有资金一般不少于30%;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的支持范围。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条件,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再进行实地调查。第五条 实地调查主要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押人、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情况,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的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及员工的综合素质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经营者是否为同一自然人。2借款人生产的产品、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近几年产品销售和经营收入情况,产品的市场销售发展前景及预测盈利能力。3借款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环境(土地、用水、用电、道路、环保等)配套情况。4借款人资金需求额度与实际所需资金是否合理,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6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法,保证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保证人为合伙企业的应该核实是否能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意见书。7抵(质)押人所提供的抵(质)押是否已经征得抵(质)押物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有共有权人的还应征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8抵押物是否属国家法律规定所允许,抵押物是否属抵押人所有,产权是否明晰,抵押物能否依法登记。9对抵押物近期的市场变现估价,并按规定抵押率测算抵押限额。10有价证券质押,必须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券(限国债、存单),并查明质押物是否属质押人所有。(二)自然人1借款人的家庭主要成员有无不良行为,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借款用途是否得到家庭主要成员的支持;2借款人的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担保人的主体是否合法,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第六条 信贷人员在完成上述贷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写出完整的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应该是调查人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所获情况和信息的完整总结,调查人必须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基本情况。主要阐述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企业主要股东和实际经营者情况,包括其品行、信誉情况、不良嗜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关联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及景气程度;目前是否存在诉讼及合同纠纷等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2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结合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有关指标及要求分析评价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了解和说明企业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强弱。基本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分析;销售情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现有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对企业总体盈利能力情况及产品盈利能力情况分析,尤其是要测算其真实的净现金流量;对企业总体及产品前景进行分析。3贷款项目情况:阐明企业要求新增贷款的实际理由;贷款投入后对企业的促进作用;贷款的抵押、保证等担保情况,评价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强弱;可能存在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企业下阶段资金需求情况分析,贷款需进入或可退出的情况分析。4贷款综合效益分析,主要分析贷款后对借款人及本公司带来的总体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5调查部门意见:明确表达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 (二)自然人1借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阐述借款人家庭的成员结构、资产情况、对外负债情况、家庭成员的行为情况等;2借款人经营情况,结合五级分类有关要求阐述借款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贷款项目情况、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情况;3担保情况,主要阐述担保人及担保物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贷款的能力;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阐述可能会对贷款的安全性产生影响的特殊事项;5调查部门意见:明确表达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第七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对提交的调查报告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如果对材料有关情况有疑问的,还应询问有关情况或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提交贷审会批定。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本公司制定,经公司董事会通过,解释和修订亦同。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评级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公司贷款行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贷款操作规程是公司在贷款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损失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第二章 信贷业务评级授信制度第三条 公司在对外贷款时,现制定评级统一授信制定。统一授信是指本公司对单一客户或系统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本公司在对单一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第四条 对公司客户在提供信用前,都应确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在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根据风险程度可制定适当的信用授信额度和担保授信额度。为减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可不用确定授信额度。第五条 开展授信业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三农”和中小型企业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严控风险、审慎经营的原则;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统一。第六条 本公司授信对象即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七条 客户申请授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公司客户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须持有特业许可证。个人客户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较好;(三)资信状况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四)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较好,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五)符合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不得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供授信:(一)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项目;(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第九条 客户授信采取基本授信、追加授信、临时授信三种方式。(一)基本授信,是指每年年初根据客户上年度执行授信情况、本年度经营发展以及本公司信贷计划进行的一年一定的授信安排。(二)追加授信,是基本授信的补充,对未经基本授信而年度中间需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或虽经基本授信、但中途经营变化而需新增授信额度的客户,可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追加授信。追加授信可以重复使用至下一年度基本授信工作结束止。(三)临时授信,是指超过基本授信额度,因客户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或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特殊行业,需要临时性追加授信额度或特殊项目融资、票据贴现业务等。临时授信一般为一次性逐笔授信。第十条 办理授信业务应坚持风险可控、效率优先、规范操作的原则。第十一条 授信业务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申请调查风险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与收回。第十二条 信贷业务部受理客户的授信申请后,调查人员负责调查收集受信人的经营、财务、信誉、偿债能力以及对外担保等信息,填写客户授信申报表,提出通过调查后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意见,报审计稽核部审核并提出授信审核意见,然后提交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第十三条 授信额度实行最高综合额度控制。单一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第十四条 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申请和调查情况,可结合资产负债率控制法或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确定。(一)资产负债率控制法,即对拟授信客户的全部资产通过评估、打折或协商,确定实有资产,再减去实有负债后,得出相对安全线额度(实有净资产)作为授信的参考依据,且授信额度应控制在相对安全线额度(实有净资产)的60%以内。企业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有效资产等八项,以权利证明和入账为依据。对无产权证的账外固定资产一般不列入企业的实有资产,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调查核实,该财产确属该受信人所有的财产,而且必须由该授信企业或法人作出相应承诺,并由全体股东签名后方可纳入该企业或法人机构的财产进行测算,必要时也可由有权处置部门提供证明。企业资产相对安全值计算方法如下:1货币资金:按净货币资金的100%计算;2房地产:指企业的土地和房产。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逐项合理确定评估价,按最高不超过评估值或抵押协议价的60%80%确定;3机器设备(含交通工具):是指企业较有价值的主体设备(价值较低的附属设备和零星设备应剔除计算),一般按企业购入时价格减去正常折旧额确定评估值,对贬值较快或已落后的设备按实际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已接近淘汰或废止的设备不计价。交通工具要考虑是否有汽车消费按揭贷款。机器设备的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按评估值的40%60%确定;4存货:按计算日上月末余额的相应比例确定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其中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按90%、6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按60%、一年以上至二年的按40%计算确定,二年以上的一般不计算实有资产;5应收账款:按计算日上月末余额为基数,根据结欠时间长短确定折扣率并计算相应的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其中半年以内的按80%、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60%、一年以上至二年的按40%计算确定,二年以上一般不予计算。对建筑、设备制造等行业,结欠时间在二年以内的按60%计算,超过二年的一般不予计算,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6应收票据:按已收到的实有票据额确定,按票据面值的80%90%确定。对已存在欺诈或其他原因已无法结回的风险票据应剔除计算;7预付账款:对正常预付款按账面值的80%确定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对已存在业务纠纷的预付账款应剔除预计损失后计算;8其他有效大额资产:对个别企业除上述7项资产外的其他有效大额资产也可列入计算范围,其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按评估值的60%确定。农户贷款授信按资产净现值法确定:即农户的授信额度=农户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可按企业资产相对安全值计算方法确定)农户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负债×80%。对余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农户贷款,应填写大额农贷授信调查表并按授权额度分级审批;对其它农户贷款授信可按资产净现值法直接在农户贷款调查表中进行确定。(二)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即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作担保的客户,可按抵(质)押物评估后的实际价值作为授信额度的参考依据,其中:采用房地产抵押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实际价值的60%,最高不超过70%;采用存单、国债等有价单证质押的,授信额度不超过质物票面价值的90%;采用其他动产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质押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或质押物评估后实际价值的50%,最高不超过60%。第十五条 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也称授信后管理,包括提供信用后直到信用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用信后检查、客户维护、到期处理、风险预警、风险分类与违约处理、档案管理等。授信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收回信用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第十六条 授信后检查。授信业务发生后,信贷人员要对客户的授信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和分析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如发现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关注其变化的同时应取消或减少授信额度,及时控制授信及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报告。1借款人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事项,经书面催收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的;2借款人产权关系和经营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贷款风险的;3借款人转移财产和资金的;4借款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担保人出现风险而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的财务情况发生异常,不利于贷款清偿的;6经营者个人发生特殊情况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7其他负面因素。第十七条 信用到期前,信贷人员应做好催收工作,通知客户按时偿还信用本息。对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应及时向总经理和贷款审批委员会报告,并考虑按下列原则处理。(一)展期。对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且生产经营项目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能按时足额付息的贷款,经客户申请,可批准同意展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二)转入逾期管理。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则转入逾期贷款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风险预警。授信后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应重点对客户高层管理人员、资金账户、财务报表、公开信息、上下游企业、行业政策、客户资信、风险分类等进行监测与分析,识别风险信息,作出风险预警,并采取防范措施。第十九条 客户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授信后管理部门或岗位对客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偿还能力等信息重大变化,并对贷款偿还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应及时报告。第二十条 本公司实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即根据贷款的潜在风险程度,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后三者为不良贷款。第二十一条 违约处理。授信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采取计收罚息、停止提供新的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以及依法起诉等措施。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授信业务的基础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要建立授信客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第三章 罚 则第二十三条 营业部调查人员和负责人应对客户调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稽核部应对送审材料和送审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审批人员应对授信决策负责。第二十四条 在检查、审计稽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理:(一)未经授信办理业务的;(二)由于调查不实、隐瞒风险而导致授信、决策失误的;(三)超过权限授信或超过授信额度擅自扩大授信的;(四)未能及时发现客户发生的重大变化和事项,该停止使用授信额度而未停止的;(五)违规授信造成损失;(六)发现有其他违规情况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解释、修改。(三)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合同的管理部门。公司的借款合同由公司审计稽核部负责管理,除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各类合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与合同签订、实施有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按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二、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运营总监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人直接对外谈判合同。 三、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必须对所签的合同承担责任。四、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严肃处理。五、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总经理审阅后经法律顾问审查报法定代表人审批。六、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全面履行。七、总经理、运营总监、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八、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执行。九、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相关部门仍应督促履行。十、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之实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十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妥善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十二、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十三、合同履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署。十五、审计稽核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借款合同的档案管理,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合除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十六、公司的借款合同除按本制度执行外,应严格按照本公司信贷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执行。十七、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改亦同。十八、本制度从本公司成立之日起实施。 (四)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公司贷款行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贷款操作规程是公司在贷款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损失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第二章 信贷业务审查工作要求及程序第三条 贷时审查主要是信贷人员对贷款期限、利率、额度的确定和有关贷款手续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及借款合同的签订和会计人员对借款凭证要素的审核。对借款经办人的合法性审查:在办理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借款时,必须审查借款经办人是否是该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人,并在授权范围、时效内凭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借款手续;在办理自然人借款时,借款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办理借款手续。第四条 贷款额度的确定。贷款额度应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及信贷计划实际,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一)农业生产、种养殖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其经营项目一次性生产周期商品出售收入的50%;(二)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其他工、副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流动资金的50%;(三)农村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资金的70%; (四)对企业授信后单笔贷款金额按企业实际需要及担保落实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高余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五)其他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资金来源,合理地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第六条 贷款审批严格执行审贷分离的原则。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贷审会审定,贷款审批按规定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七条 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均应由贷款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保证借款合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同时到场签订(签约地点不限),并签字盖章。保证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法亲自到场的,由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签字盖章。(二)以房地产作抵押时,必须具备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符合抵押条件的,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对共有房产作抵押的,房产共有人必须全部到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三)以企业设备作抵押的,需经财产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经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率应合理从低确定。 (四)个人储蓄存单(含外币储蓄存单)作质押物时,信贷人员应向签发存单的金融机构发出查询证实,并取得中止挂失及止付存款的书面回复函件后,方可办理质押手续。如存单所有权为第三人的,其所有权人应到场办理质押手续,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个人储蓄存单(含外币储蓄存单)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80%,对以国债质押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国债面额的80%,其中记名国债质押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 借款合同凭证的填写、保管。借款凭证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在有关规定的凭证上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所有权人签名、盖章。在贷款手续完整的基础上,信贷人员要及时记载贷款登记簿,并按规定保管好有关借款合同等档案资料。(一)借款申请书应由借款人自己填写,信贷人员填写调查内容,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做到内容完整、真实。(二)信贷人员或借款人根据借款种类填写借款合同,根据合同上所载明的事项逐项填列完整。 (三)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手续完整的基础上,留存一份借款申请审批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人期限管理凭证联、抵(质)押申请登记表、抵(质)押物清单。动产抵押登记卡、土地及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物保险单等存放库房保管。另一份借款申请书审批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一、三、四联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转账手续(经批准同意取现的自然人贷款,在取现时必须填制取款凭证,在取款凭证上要有借款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会计部门在支付现金时要核实借款人身份证件,并摘录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借款借据及有关借款资料作为取款凭证的附件)。第九条 会计人员的审查。会计部门接到信贷部门办理的贷款凭证后,应对借款申请审批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的文本使用、填写和签名、盖章等进行详细审核。(一)审核各类文本要素是否齐全;(二)审核贷款申请用途与实际用途是否一致;(三)监督贷款审批、交叉审查手续是否合规齐全。若贷款手续不全,会计人员应及时退还给信贷人员重新补办有关手续。经会计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贷款出账手续。借款申请书、审批书、借款合同作借款借据的附件。第十条 借款人出现企业转制、变更、注销等情况时,必须重新落实贷款债务、申报授信、订立借款合同,并由新的法定代表人重新确认委托经办人,以保证债权的合法性。(一)借款企业进行转制时,公司应对其原欠贷款债务在转制中重新落实,并按照落实情况重新订立借款合同。 (二)借款企业出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名称变更时,原欠的借款应由贷款人与变更后的借款人重新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出现其他情况变更时,原订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但向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借款企业发放贷款时,原经办人的代理权限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重新确认。 (三)借款人出现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重新设立企业时,应对借款企业的财产及时清理,收回贷款本息,如原欠借款转入新设立企业,应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重新落实担保手续。对于注销(吊销)企业原有抵押贷款未清偿的,不得注销其抵押登记手续。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改亦同。第十二条、本制度从本公司成立之日起实施。 (五)贷款业务流程一、贷款流程业务图 1、接受客户申请书 申请受理 2、与客户初步访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 3、介绍公司业务流程和政策 4、协助客户填写客户填写贷款申请表 立项 1、根据初步分析,经办人员认为可以立项,填写贷款项目立项意见表 2、逐级报批 3、同意立项后,经办人员进行调查前准备 1、经办人员要求客户提交各项所需资料贷前调查 2、分析客户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担保措施的价值和可操作性 3、填写贷款项目调查报告 1、经办人员填写业务部评(处)审意见表 贷时审查 2、经营业部初审后报风险部会签 3、报评审会评审 4、评审会填写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1、办理相关抵(质)押法律手续合同签订 2、签订各项相关借款合同 3、填写合同登记表 放款 1、向财务部提交放款通知书 2、财务部办理转账手续 归档 1、把已有的资料复制二份转移资料保管员及风险管理部 1、风险管理部派员对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 贷后检查 2、营业部对全部项目进行全踪检查 3、填写贷款项目检查分析报告表 还贷前后工作1、贷款到期日前(一般5天)营业部填写贷款到期通知书 发送 2、如有逾期,应填写逾期项目统计表 3、初步撰写对逾期贷款的意见报告 贷款解除 1、营业部确认客户还款后应办理解除抵(质)押及担保手续。 二、流程说明(一)根据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和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上述流程中的审计稽核部职责由总经理履行,;审贷会由总经理、运营总监和信贷部、营业部、综合管理部、会计部经理组成。(二)贷款利率的确定按本程序同步进行。(三)公司贷款坚持审慎的信贷原则,无论单笔贷款金额大小,一律按本流程交贷审会审查同意后,再交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四)本流程从本公司成立起执行。 (六)贷后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公司贷款行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贷款操作规程是公司在贷款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损失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第二章 贷后检查第三条 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日常对借款人实行检查,自然人小额贷款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贷款每月不少于一次,额度较大的贷款必须在7天内作跟踪检查,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按时向借款人、担保人送发贷款催收通知书,不良贷款每月上门至少催讨一次,在法律诉讼时效内必须取得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回执。贷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所借资金运用情况,是否符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若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对尚未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信贷人员应及时收回,对已移用的贷款要采取措施予以清收。(二)借款户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三)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是否有变化。(四)项目贷款的工程进度、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到位情况。(五)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是否正常,测算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及趋势,有否出现不利于贷款按期归还的因素。 (六)贷款的使用效益。从投入到产出等资金运转情况,借款人经营管理和盈利状况。(七)检查借款人代保管抵押物有无缺损,有无违反合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借、出租等行为。贷后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并归入信贷档案。第四条 信贷管理人员必须对借款客户的经营动态跟踪监测,了解其资信和需求变化,及时掌握新情况,一旦客户(或其关联企业)发生下列重大问题可能会影响贷款安全时,应及时将上述情况报告原贷款审批(包括授信)机构,并调整贷款额度(包括授信)直至终止授信。(一)外部政策发生明显不利于企业经营的变化;(二)客户组织结构、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化;(三)客户对外担保过大,并已对现有贷款的安全构成影响;(四)客户的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五)客户涉及重大诉讼或合同纠纷;(六)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出现逾期;(七)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第三章 贷款归还第五条 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执行加罚息规定。贷款在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从逾期之日起按规定计收罚息;凡发生贷款挤占挪用,从占用之日起按规定计收罚息。第四章 不良贷款管理第六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第七条 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本规程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被确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不良贷款的认定按重庆市合川区泓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八条 本公司应对不良贷款进行认真分析,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贷,协调无望的,应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被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诉讼后无法执行等情况的出现。第九条 公司对拟起诉的贷款,应以合同为单位备齐所有资料,并就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目前的经营状况、当前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人在本公司的不良贷款金额及笔数,造成不良贷款主客观原因、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有无外逃避债、起诉状副本能否送达、贷款发放过程中有无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等内容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后,统一交公司审计稽核部,由公司审计稽核部或律师代理起诉。第十条 公司拟提起诉讼的贷款案件,必须备齐下列资料:(一)保证贷款: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户籍证明)、借款合同、申请书、契约、延期还款手续、利息清单(按笔手工计算)、贷款去向材料。(二)抵押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户籍证明)、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抵押登记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有权证、他项权证、申请书、契约、延期还款手续、利息清单(按笔手工计算)、贷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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