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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221无轨电车技术条件 标准 CJ T 5007-1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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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221无轨电车技术条件 标准 CJ T 5007-199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无轨电车技术条件 S P e c i f i c a t io n s o ft r o l l e y b u s e s C J / T 代替( 汀 5 0 0 7 一 9 3 1 1 一 5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轨电车的一般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运输与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CJ/ T S 。 。 4 无轨电车系列 中所列的各级无轨电车 本标准适用于 G B 5 9 5 1中 城市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供电系统 所列的 6 00V电压 2 引用标准 G B 1 4 9 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 B 1 4 97低 压电器基本标准 G B 4 O 9 4 道 路车辆操纵件、 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GB 4 7 8 5 汽车和挂车的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 位置和光色 G B 5 8 4 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 B 5 9 5 1 城 市无轨电车和有轨电 车供电系统 G 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G B 7 7 2 6 铰接式客车机械连接装置 C B / T 1 2 4 8 1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Z B T 09O 01 汽车内 饰材料燃烧特性技术要求 G B / T 1 3 O 5 8 客车乘客座椅技术条件 G B / T 1 3 O 5 了 客车乘客座椅尺寸规格 G B / T1 2 4 3 1 客车乘客扶手杆断面规格 G B / T 1 2 4 3 。 客车乘客扶手杆的固定件基 本型式与规格尺寸 G B l l 3 8 。 客车车身涂层技术条件 C J / T5 0 0 4 无轨电车系列 CJ/ T5 01。 无轨电车底盘通用技术条件 CJ/ T S 。 。 3 无轨电 车晶闸 管斩波器技术要求 CJ/ TS 。 。 8 无轨电车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理 1 9 9 3 一0 8 一1 8发布1 9 9 4 一0 3 一0 1实施 C J / T5 0 0 7 一9 3 Z B K6 3 。 。 2 牵引电器基本技术条件 : : ; 汽车挡风玻璃气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汽车挡风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JBJB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 . 1 . 1 无轨电车应能在下列自然条件下正常行驶 : a . 海拔不超过 工 2 。 。 m; b . 环境温度范围为一25一40; c .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 该月 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 对超出上述 自然条件的地区, 其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 312 无轨电车的结构应能保证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上安全可靠地运行。 3 . 13 无轨电车的外廓尺寸等界限参数应符合CJ/ T5 0 04 中的规定。 3 . 1 . 4 无轨电车的后悬应不大于轴距的 65%, 且最大不超过 3 . s m。 注 : 后悬 不包 括尾梯 及绳箱 。 31 . 5 无轨电 车的 额定 载客量是坐席人数与站立人数之和。 一位乘客 所占 据的地板有效面 积 的标准 : 座席上的乘客不小于0 . 3 时 ; 站立的乘客不小于0 . i 2 5 m 2 。 注 : 地板 有效 面积 是指车厢 内除 驾驶 区、 服 务 台、 售票 员占 据的 地方 、 踏 步 以及对 座位 上和站 立乘 客不可能 利用 的地 板 面积 以外 的全部 面积 . 3 . 1 . 6 无轨电车的通过性和机动性应符合C J/TS 。 。 4 表 2 中第 8 一13 项的规定。 单节车 的外摆值应不大于 。 . s m; 铰接车的外摆值不大于 1 . Z m; 3 一 1 . 7 无轨电车的满载质量应符合 CJ/ TS 。 。 4中的规定。 31 , 8 对无轨电车满载质量的各轴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其厂定最大轴载质量, 其分配为: 单节车: 当前轴为 转向轴并为单式车轮、 后桥为双式车轮时, 前轴轴载质量为整车总质 量的 25%一35%, 后桥轴载质量为整车总质量的 65一75% 铰接车: 当前轴为转向 轴并为 单式车轮, 中桥、 后轴为双式车轮时, 其前轴、 中桥、 后轴轴 载质量之比 应近似于1 : 2 : 2 , 且前轴轴载质量应不小于整车总质量的20%, 中桥、 后轴均 不得小于35%, 且后轴轴载质量应略小于中桥。 当前、 后轴为转向轴, 且为单式车轮, 而中 桥 为双式车轮时, 其前轴、 中桥、 后轴轴载质量之比 应近似于1 , 2 , 1 。 3 . 1 . , 无轨电车空载状态时, 在平坦路面上以3 0km /h 的速度开始滑行到停止, 其滑行距 离不小于2 2 o m 。 3 . 1 . 10 无轨电车在满载质量及线网 额定电压条件下, 在干燥的水平路面上, 由 静止加速至 4 o k m/ h , 其加速时间应不大于 1 8 。 。 3 . 1 . 11无轨电车在满载质量及线网额定电压条件下 , 最高车速及爬坡能力应符合 CJ/ T 5 。 。 4 中 的规定。 3 . 1 . 12 无轨电车应采用脚踏板起动及调速。 在正常操作下, 应能起动平稳加 速均匀。 CJ / T5 0 0 7 一9 3 3 . 1 . 13当周围空气相对湿度在 75%一90%时, 无轨电车的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3 M几; 相对湿度在 90%以上时, 应不小于 I M。 一级踏步及其相应的扶手、 扶手栏杆处的绝缘电阻值, 应均不低于。 . 6 M n 。 3.L“ 无轨电车对外部无线电 设备所造成的干扰值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并应能防止由 于外部无线电干扰而产生的误动作。 3 . 1 . 15无轨电车加速行驶时, 车外最大噪声, 应符合GB 1 4 9 5中的规定; 大于 1 1 t ( 包括 等于1 1 t)的无轨电车车外允许最大噪声为 8 6dB ( A) , 以 40k m/h 匀速行驶时, 车厢内噪声不 高于 8 2 d B ( A) 。 3 . 1 . 16无轨电车当以4 0km /h 车速行驶在次高级路面上时, 在驱动桥上方乘客座椅上的 降低 舒适界限了 印 值应不小于。 . 6h。 3 . 1 . 17 无轨电车的防 雨密封性能应达到G B/T 1 2 4 8 1 中城市客车或铰接式客车所允许 的限值要求。驾驶区顶部及前挡风玻璃不得有渗水现象。 3 . 1 . 18无轨电车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 从投入运行到第一次车身大修的行驶里程( 或 自 投入运营日 期起的年限) 应不少于40又10 吸 m( 或7 年) 。 注: 车身大修是对车身全面、 彻底的修理, 以恢复车身结构的坚固性和完整的车容、 车貌。 3 . 2 高压电气设备及布线 3 . 2 . 1 所有牵引电气装置应符合Z BK6 3 o 02 及 C J/TS 。 。 3的规定; 当线网额定电压为 60 0 v时, 应能在4 00一7 20 v的直流电 压范围内可靠地工作。 3.2 . 2 集电器 3 . 2 . 2 . 1 当集电头距地面高度在4 . 2 一6 . o m范围内, 集电器应能正常工作。 集电头 自由升 起的最大高度, 距路面不应超过 7 . s m。 集电杆与集电头之间应有耐水的电气绝缘, 并应有带绝缘子的安全绳或其它安全设施。 3 . 2 . 2 . 2 集电器的结构, 在车速不低于 skm/h 的情况下, 应能保证无轨电车纵向中心线偏 离触线网中心线左、 右各 45 m。 3 . 2 . 2 . 3 集电器与车顶之间应装有电气绝缘, 且应有减震隔音装置, 以减轻来自集电器的 撞击声响。 3 . 2 . 2 . 4 当集电杆与线网两根触线非正常接触时, 应能防止短路。 3 . 2 , 2 . 5 线网在标准高度时, 集电头对触线网的压力, 应能在80一no N范围内调节; 行驶 中在触线上滑行应不产生火花。 经分、 并线器及交叉器等时, 应不产生严重火花。 3 . 2 . 2 . 6 无轨电 车应设有脱线报警装置, 当集电 头脱离触线时, 应发出音响信号, 其音响应 与气路系统中欠压报警装置的音响不同。 3 . 2 . 2 , 7 集电杆的拉绳应由绳箱控制, 在无轨电车行驶中随集电杆的升降, 绳箱应有效地 控制拉绳; 当集电头脱离触线时, 绳箱的控制机构应能限制集电 杆在原有高度继续上升或迅 速将集电杆拉下; 集电杆与拉绳之间应有绝缘设施 ; 拉绳应耐潮湿。 对无绳箱的无轨电车, 集电杆应由 其它机构控制。当集电 头脱离触线时, 能迅速将集电 杆降下, 以防损坏线网和周围设施 3 . 2 . 3 高压由 器与车位少间应装有附 加绝缘, 各附加绝缘应能承受 相应的试验电压; 电器 CJ / T5 0 0 7 一 9 3 安装应安 全可靠并便于检查维修。 车厢内 的电器应有防止灰尘和污物侵入的防护外壳; 根据 需要应设有相应的通风隔热装置, 3 . 2 . 4 高压电 气系统应有相应的避雷设施。 32 . 5 高压电线的敷设, 应排列整齐, 接头编号标志清晰; 穿过洞孔或转弯处, 应有保护绝 缘的措施, 固定应牢靠。 3.3 低压电气 设备及布线 3 3 . 1 无轨电车的低压电器设备应符合C B 1 4 9 7中的有关规定。 3 . 3 . 2 在低压电路中, 应设有短路保护装置和总开关, 各低压电气设备分路应装有相应的 分路熔断器。 3.3.3 各种指 示仪表应正常工作。 3 . 3 , 4 低压线路推荐采用双线制及24v电源。 低压 线路应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在不能分 开的场合下 应分开包扎, 与气路管道保持一定的距离, 且应排列整齐, 固定牢靠, 接头编号, 标志清晰, 穿过洞孔时, 加保护绝缘措施。 3 . 4底盘 无轨电 车底盘应符合CJ/ T S o 10的规定。 3 · 4 · 1 转向系 3 . 4 . 1 . 1 无轨电车在千燥平坦的路面上, 以 1 o k m/h 的速度由直线过渡到半径为 1 2 m的 圆周行驶时, 施加于转向 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为: a. 无助力 器的不大于1 5 o N; b , 带助力器的不大于 9 o N; 当助力器失效时, 不应大于 4 90N。 3 . 4 . 1 . 2 在平直的道路上, 无轨电 车以交通规则所允许的各种速度直线运行时, 轻握转向 盘, 即能保持直线行驶, 转向 盘不得有路感不灵或其它明显的异常现象。 3 . 4 . 1 . 3 当 前轴上的轴载质量超过4t时, 应装转向助力装置。 装有助力装置的车辆, 驾驶 时应有良好的路感。 当转向助力器失效后, 仍能用转向 盘控制车 辆的转向。 3.4.2 制动系 3 . 4 , 21 无轨电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 G B 7 2 5 8 中第 4 章的有关规定。 在平坦、 硬实、 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 路面的附着系数为。 · 7 ) 上的制动距离, 稳定减速度和跑偏量应符合表 1中的规定。 表1 项目 空载 满里浅 紧 急 制 动 跑 偏 量 盯1 1 1 1 点 制 亏 制动距离 n 1 摇 l 啥 动稳定 速度要求 m/ 5 2 制动距离 n 1 制动稳定 减速度要求 m/ 5 2 初速度k m/ ! , 2 :03 ; O艺 0 3 0 总质量 4 . 5 1 2 t 1 2 t或: 妻 6 . 4 多 5 . 5 越 8 . 0 乓 9 . 5鱿; 越8 0 簇 8 0 ( 2 0 0 簇 2 0 0辍譬 漏 漏 3 . 4 . 22 当无轨电车为空载状态、 车速为2 0km /h时, 实施应急制动的最大停车距离不应 大于i 6 m 。 C / T5 0 0 7 一9 3 3 4 . 2 . 3 对路面坡度大于4 写的地区, 冬季气温较长时间 低于一20c 或用户提出需要时, 无轨电车应装有电制动( 再生电力制动或电阻制动) 。 电制动在满载及额定电 压条件 下, 无轨电车速度由4 0km /h减至 15 k 。 /h时, 最大减速 度应不大于 1 . s m/ 梦; 平均减速度应不低于 。 . 6 m/s, 3 . 4 . 2 . 4 常用的气压制动系, 应有不少于两条独立回路的制动系统。当其中一条回路发生 故障失效时, 另一条回路制动效能仍能保持原规定值的30%以上。 3 . 4 , 2 . 5 当 气制动系统的气压为7 。 。 k P a , 各气动件不工作的情况下, 经3 o m in后, 气压不 应低于6 0 0 k P a 气压在6 o okPa时, 将制动踏 板踏到底, 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 m in , 单节车气压降低值不 得超过 2 O k Pa ; 铰接车不得超过 3 0kP a 气制动系统的 气压由 零升至4 O okP a 的时间不大于4 m in 。 3 . 4 , 2 . 当气制动系统内的气压低于( 或高于) 规定的工作气压值时, 应能自动接通( 或断 开) 空气压缩机用电动机回路; 当任一制动管路发生故障致使气压低于极限值时, 应能发出 音响警报信号。 气压在不高于7 5 0kPa 时, 无轨电车连续五次全制动后, 气压不 低于4 o okPa。 3.4 , 2.7 无轨电车在正常 行驶过程中 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3 , 4 . 2 . 8 无轨电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不得大于 。 . 85。 注 : 完全释 放时 间系 指从松开 制动 踏板到 制动 完全消 除所需 要 的时间 3 . 4 . 2 . , 无轨电车在满载状况下, 利用驻车制动装置在不小于 “%的坡道上保持固定不 动的时间不应少于s m i n 。 3.5 乘客车厢 3 5 · 1 车厢构造应尽可能地采用 标准型材、 标准件及通用件。 3 卜 5 . 2 乘客车 厢的内外装饰、 围板及顶板应用光滑、 耐光照不易 燃、 可湿洗的材料, 阻燃性 应符合2 B T 0 9 。 。 1 。固 定应牢靠, 不应有凸出的尖角和锐边。 3 . 5 . 3 乘客车厢的布置应符合图1 中的标注及表2 中的数据要求。 图1 乘客车厢的布置 CJ / T5 0 0 7 一9 3 3.5 · 4 乘客座椅 3.5 4.1 车厢内 座椅的布置应使大多数乘客的面部朝向 车辆行进的方向。 3 . , , 4 . 2座 椅的 安 装 一 般应 在 乘 客 车门 的 一 侧 为 双 人 座 椅, 另 一 侧 为 单 人 座 椅。 按 用户 需 要也可另行设置座椅。座椅的骨架在车身上的固定应牢固可靠。 3.5. 未3 座椅一 般应具有软座垫及半软靠背。经制造厂与用 厂协商, 也可以采用其它材质 的座椅。 3 . 54 . 4 乘客座椅的尺寸与要求应符合 G B / T1 3 O 5 8 和GB / T1 3 O 5 7 的规定。 表Zmm 黔 尺 寸 要 求 春 尺寸名称 中间通道宽度 一侧为双人座椅( 或两个单人座椅并列) 另一侧为一个单人座椅时 两侧均为双人座椅( 或两个单人座椅并列) 时 车内高 同方向座椅座间距 座垫前沿至前靠背的间距 座垫前沿至前面隔板的间距 安装在护轮罩上的座椅或座椅前面有围板时座位上的乘客放置脚所需 要的距离 面对面座椅座的间距 座垫至侧围内护板的间距 座椅高 护轮罩上的座椅由脚蹬地板至座垫的高度 侧窗上沿高 侧窗下沿高 乘客车门高 空载时车厢地板高 座倚下面地板允许抬高值 空载时一级踏步高 二、 三级踏步高 一级踏步深度 二级踏步深度 踏步的内凹度 地板到顶篷扶手杆高度 顶篷扶手杆到座椅座垫边的水平距离 地板到座待靠背扶手高度 扶手杆周围空间半径 侧窗扶手高 侧窗扶手到车窗玻璃的间距 车门处的扶手栏杆距地板面高 二级踏步板至车门机构下平面间的 距离_ _ 通道地板坡度 B、 妻 9 0 0 B , ) 4 5 0 月 。 1 9 0 0 几)“0 L : 笋 2 5 0 L , 李 2 8 0 工 ) 3 0 0 L , 笋 1 2 0 0 B 。 妻 3 0 H 含 二 4 0 0 4 5 0 H 。 耍 3 0 0 万 ) 1 6 5 0 H s 多 6 8 0 H 要 1 8 0 0 H 簇 9 5 0 1-1。 ( 2 5 0 H。 簇 4 0 0 H l 。 ( 3 0 0 B4 ) 3 0 0 B : ) 2 0 0 B ( 1 0 0 月寺 片 1 7 0 0 一 1 8 0 0 B, 二 2 0 0 士 5 0 汀 , = 9 0 0 一 1 0 0 0 露 蔽 万一一 下一 月 活3 今 1 0 0 0 一 1 7 0 0 五 日 = 5 0 7 0 月 七; = 9 0 Q 士 5 0 H 。 妻 1 8 0 0 1 蕊 6 % 10一n一12一13一14一15一16一17一18一19一加一21一况一23-24一25一26一27-28-四 CJ / T5 0 0 7 一9 3 3 . 5 . 5 乘客车门及车窗 3 . 5 . 5 . 1 乘客车门应设置在车厢的右侧; 后车门应布置在后车轮的后边。 3 . 5 . 5 . 2 单车乘客车门应不少于2个, 铰接车乘客车门应不少于3 个。 3 . 553 乘客车门开启后的有效宽度: 供一个人通过的单通道门应不小于 6 50m m; 供两人 通过的双通道门, 应不小于g o o m m。 3 . 5 . 5 . 4 驾驶室处须装有控制 乘客车门的开关; 售票员控制的车门 开关应装在不易发生误 动作的位置。 乘客车门操纵机构在关闭车门时应有缓冲作用。 3 . 5 . 5 . 5 对气动开启的车门 应能 在气压低于工作压力时, 开启车门。 3 . 5 . 5 . 6 各车门 均应设有与车身导电良 好的 接地链。当车门处于开启状态时, 接地链应可 靠地接触地面。 3 . 5 . 5 . 7 每一扇可能夹住乘客的乘客门边缘全长上应安装宽度至少为 40mm的橡胶密封 条。 3 . 5 . 5 . 8 乘客车厢内的门窗玻璃应采用平整、 光洁的钢化玻璃, 其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 规定 。 3 . 5 . 弓 . , 前挡风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区 域钢化玻璃。 其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 规定。 3 . 5 . 5 . 10所有车厢玻璃必须安装牢固可靠, 车辆在行驶中, 不得有震抖声响。 3 . 5 . 5 . 11 车厢侧窗的活动玻璃应开关灵活、 轻便, 车辆行驶时不得自动落下或移动; 关闭 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3 . 5 . 5 . 12 当无轨电车的侧窗分为上、 下两部分时, 其中 部的 横框不应设置在坐着或站着的 中等身材乘客眼睛部位的高度上。 3 . 5 . 6 车厢地板及踏步 3 . 5 , 6 . 1 车厢内 地板、 踏脚板应具有抗 磨、 耐油、 不易燃、 耐腐蚀、 能湿洗等性能和采用磨擦 系数较大的护面材料。 3 . 56 . 2 地板表面应平整, 具有足够的强度、 刚 度和热稳定性。 地 板连接处和地板与内 蒙皮 接缝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3 . 5 . 6 . 3 车门 踏步宽度应不小于门口 宽度, 但为了 保证车门开关, 在踏步上允许有切口; 踏 步的结构须有足够的强度。 3 · 5 . 6 . 4 一级踏步与乘客车门下缘的间隙不 应大于30 m m, 并应有密封设施。 3 . 5 . 6 . 5 车厢内 通道上的地板盖应有足够的 强度并与地板表面齐平, 材料一致。 地板盖及 其附件不应与其下部设施接触。 3 · 5 · 6 . 6 通道上的铰接盘盖板, 踏步板均应采用耐磨、 表面粗糙的防滑材料。 3 . 5 . 7 扶手及扶手杆 3 . 5 . 7 . 1 车厢内 应设置下述扶手杆: 车顶左、 右侧应设有顶篷扶手杆, 在成排的单人座椅一侧的侧窗上沿, 后挡风玻璃以及 无座椅处的侧窗上沿应设置有护窗扶手杆, 铰 接蓬处应设有顶蓬扶手。 3.乐7 · 2 横向 座椅的 靠背上应有支撑扶手。 支撑扶手应便于利用, 易于用手握住, 不打滑、 O C J / T5 0 0 7 一9 3 不妨碍座位上的乘客。 3.5 . 7 . 3 在乘客车门处, 应装有便于乘客上、 下车用的扶手及扶手栏杆。 3 . 5 . 7 . 4 扶手杆及扶手栏杆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固定牢靠、 使用方便; 铝制扶手杆表面 应有覆盖层。 3 一 575 扶手杆及其附件规格尺寸应符合 G B1 2 4 3 。 及 G B1 2 4 3 1中的有关规定。 3 一 售票员工作处的布置 3. . 1 车厢内靠近车门 处应设有售票台及售票座椅: 单车应不少干一套; 铰接车应不少于二套。 售票员工作处所占据的面积, 应能便于售票员站立或坐着工作; 售票台如在靠近中间通 道的一侧设有围板时, 该侧围板下部应凹进, 其深度不小于巧。 mm, 以便乘客站立。 3 . . 2 售票员工作处每辆车至少应装有一套扩音器及与驾驶员联系的音响信号装置。 3 · 3 售票员工作处的侧窗 应为活动玻璃窗, 并应设有 供安装窗帘的支架。 3 . 7 驾驶区的布置( 见图 2 ) 图 2 驾驶区的布置 C J / T5 0 0 7 一9 3 3 . 7 . 1 驾驶区 工作处应用隔板及隔栏与乘客车厢隔开; 对冬季 气温较长时间低于一 20 的 寒冷地区, 驾驶区与乘客车厢应用隔板及安全玻璃( 或有机玻璃) 完全隔开, 以防止乘客车厢 内的湿气进人驾驶区内。 从前挡 风玻璃下缘至隔板间的 距离: , 应不小于1 3 00m m 。 3 , 7 . 2 在车厢的左侧, 靠近驾驶员处, 应设有驾驶区车门( 按用户需要驾驶区车门也可设在 右侧) , 并应保证驾驶员进出的方便。 注 在驾 驶员 工作位 置的右 侧有乘 客车 门时 , 也 可不设 驾驶 区车 门 3 . 73 从前挡风玻璃下缘至驾驶员座椅靠背之间( 以座椅平面向上 15o m。处为基准) 的 距离; 2 , 应不小于1 1 0 o m m。 3 , 7 . 4 驾驶员的座椅及其布置 37 · 4.1 座椅的结构应安全 可靠, 并能上、 下、 前、 后调整 座椅的位置, 座垫靠 背应能调整倾 斜角度。可调整部位的锁止机构应牢固可靠。 37 . 4 . 2 座椅表面的宽度 b , 应不小于 4 5 。 。m, 座垫的深度为4 00一4 6 o m m, 并应能适应不 同季节的需要。 3 . 7 . 4 , 3 座椅高h , 应在3 80一4 6 。 。 m范围内, 其上、 下调节幅度应不小于士30m m, 与转向 盘下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h : 为180 一2 40m m 。 3 . 7 . 4 . 4 驾驶员座椅的靠背与转向盘中心的距离 : 3 应在 6 20一7 00mm范围内; 其前后调 整幅度应不小于士5 o mm; 靠背角调节范围不小于 2 。 “ ; 靠背至操纵踏板中心的纵向距离 ; ; , 应为 7 5 0 9 0 o m m· 3 . 7 . 5 踏板及其布置 3 , 7 . 5 . 1 踏板自由 行程应符合设计规定。踏板力不得超过3 00N 。 3 . 7 . 5 . 2 操纵踏板中心至驾驶员座椅处的地板面的最大高度h 3 不得超过、 2 00m m 。 3.7 . 5 . 3 起动及制动踏板布置的位置可与城市公共汽车的 加速和制动踏板布置一致, 同 设 在方向机转向管柱的右侧, 气制动踏板可兼作电制动踏板, 也可单设电制动踏板。 制动踏板至转向 管柱中心的距离b Z 应为70一1 80m m ; 起动踏板至制动踏板的距离瓦 应为 1 1 0 一1 3 0 m m0 设在转向管柱左侧的踏板距转向管柱中心线的水平距离b ; 应为80一 2 00m m。 3 . 7 . 5 . 4 踏板在自由状态下, 其边缘至周围障碍物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80om。 3.7. 转向 管柱中心线与驾驶员座椅中心线在车辆横向应保持一致, 偏移量不得大于 40mm; 转向盘外缘至仪表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80mm。 转向盘外缘至车厢内 壁或驾驶区车门内 壁的 距离b 。 不得小于10 o m m。 3.7.7 前挡风玻璃下缘距地板高h ; 最大不得超过7 70 m m , 前挡风玻璃的总高度h 。 应不小 于 7 5 O mrn。 3 · 7.8 驾驶员向上的视角a 不得小于13。 ; 向下的视角卢 不得小子2 00 ; 当驾 驶员在工作位 置上正常操作时, 前盲区的前缘离车头距离应不大于3 m, 并能通过前挡风窗方便地看到车 前12m远、 s m高处的交通指挥灯。 3 7 几 , 1 2 无轨电 车应在左、 右各装一面 后视镜。 车前应装有下 视镜 各视镜的安装位置、 角度 C J / T 5 0 0 7 一9 3 应 适宜, 镜面中的影 象不得变形。 左、 右后视镜的 外缘不得超出 车厢外廓2 50m m 。 驾驶员借助于左、 右后视镜应能看到所有乘客车门及左、 右两侧距车厢尾部 2 5 m内的 景物; 借助装在前面的下视镜。 应能看到车前盲区内的景 物。 3 . 710 在驾驶区内, 应保证驾驶员 右侧所必需的视区; 车厢前右侧的 下方应开有视孔; 对 有前乘客车门的无轨电车, 车门下部应装有透明的玻璃窗。 3 . 7 . n 驾驶区 左侧车窗应设活动玻璃窗和安装遮阳设施的支架。车窗上的固定玻璃须装 深色玻璃。 3 . 712驾驶员正前方的挡风玻璃应有遮阳设施或上部采用深色玻璃。 3 . 7 . 13前挡风玻璃应装有刮水器, 并能在一40一50范围内正常工作, 每只刮水器的扫刮 面积不小于l s o o c m Z 。 刮水器应符合J B 3 o 3 1或J B 3 O 3 3 的有关规定。 3 _ ,14靠近挡风窗处, 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安装防冻、 除霜装置。 3 . 7 . 15 为了便于清洗前挡风玻璃的外表面, 在车头前面应装有脚蹬 板和把手。 3.8 外部、 内部照明及信号开关装置 3 卜 8 . 1 无轨电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 位置、 光色。 最小几何可见角度应符合 G B 4 7 s s 的规定。 3 . 82 乘客车厢内, 不同区域的照度不应小于表 3 中所列数据 表3 照明位置平均照度 乘客车厢内距地板高l m处 2 5 踏步表面上 1 0 驾驶区内 3 0 售票员工作处 5 0 车厢外距乘客车门 l m远, 距地面 l m高处 1 0 3.8.3 售票员工作位置处应有由 售票员控制的照明装置。 3 · 8.4 照明装置不应使驾驶员的能见度恶化 渗 、 8 . ,每 个 车 门 处 均 应 装 设 门 灯 和 踏 步 灯 。 3. 8 . 6 无 轨 电 车 上 的 照明 灯 具 应安 装 牢 靠, 灯 泡 要 有 保 护装 置。 不 得因 车 辆震 动 而 松 脱、 损 坏、 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 开关自如. 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 行 开关, 开关位置应适当, 便于驾驶员 操作, 开关上须有符合G B 4 o 9 4 规定的图 案 3 . , 采暖及通风装置 3 · 9.1 对于冬季气温较长时间低于一 20的 寒冷地区, 无轨电车驾驶区内 应根据用户需要 安装冬季取暖 设备, 且能保证驾驶区内 温度高于外部温度20以上。 3 · 9 . 2 车厢顶部应设有顶窗, 当 打开所有顶窗及侧窗时, 车厢内的空气每小时至少应换新 2 0次 。 CJ / T5 0 0 7 一9 3 3 . , . 3 顶窗 应具有能调节通风效果的机构, 关闭后应严密, 用手开启时, 所施加的推力不 应 大于 1 5 0 N。 3 , , . 4 在夏季炎热的地区, 驾驶区内 应设有降温用的电 风扇。 3 . 10 佼接机构及伸缩篷 3 . 1 o . 1 无轨电车的铰接机构应符合G B 7 7 2 6 中的有关规定。 3 . m. 2 无轨电 车在铰接机构处的水平转角应符合CJ/ T S o 04中对无轨电车最小转弯直 径的规定, 并且应有限位装置 3 . 1 0 . 3 铰接车的纵向折角应不小于 1 00, 横向扭转角应不小于 20。 3 . 10. 4 铰接车必须装有等分机构, 当前后车厢在水平方向相对转动时, 伸缩篷中间 骨架的 位置应保持在偏转夹角的等分线上; 伸缩篷的伸缩量应均匀一致。 3 . 10. 5 伸缩篷和饺接地板必须有与铰接机构相适应的活动范围。当前后车厢的相对角度 符合本标准中3 . 10. 2 及 310. 3 所规定的范围时, 伸缩篷和铰接地板都必须与之相适应, 不 应有卡阻现象。 3 . 10. 6 伸缩篷的接缝应严密、 不漏水、 拆装方便。 3 一 10. 7 车厢内的铰接部分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密封防尘罩; 在车辆转弯时. 应能防止 挤伤乘客。 3 . 1 1 骨架、 车身蒙皮及装饰件。 3 . n. 1 骨架、 底架及构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底架的焊接及质量要求应符合CJ/ T S o 1 。 中的有关规定。 3 . 1 1 . 2 车身各部位的金属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腐、 防锈措施, 以达到本标准 3 . 1 . 18条的要 求。 3 . n. 3 车 身外蒙皮应有减震措施; 车顶蒙 皮还应有隔热措施。 3 . n 4 车 身内、 外蒙皮应平整、 无伤痕、 无明显尖角和波浪起伏现象; 蒙皮与骨 架之间连 接 紧密, 行驶不应有鼓动声。 蒙皮所用铆钉或自 攻螺丝应完整平贴、 间距均匀。蒙皮涂漆后表 面要平整、 光滑、 无波纹、 不起泡、 不脱落。 . 3 , 12油饰与外观 3 . u. 1 车身涂层应符合GBl l 3 8 。 的有关规定, 面漆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深浅应一 致, 色泽光亮, 无污点、 变色及明显的流痕; 异色边界应分明整齐, 漆膜要结合牢固 无脱层、 起 泡和皱裂等缺陷。 3 . 1 2 . 2 规定的非油漆部分( 如玻璃、 抛光面、 电镀件、 橡胶件、 塑料件等等) 不允许有油污和 漆迹 。 3 , 13 其它 设施要求 313. 1 在车厢外部的前、 后及右侧的明显位置处, 应设有供安装路线标志牌的设施。 313. 2 车 厢的正前面应装有拖拽装置, 拖拽装置不应凸出 车辆外廓。 3 , 13. 3 无轨电车的前部应装有保险杠, 并具有车 速为3km /h时, 先碰上坚硬障碍而不损 坏车身的效能。 313, 4 在无轨电车的 尾部, 应设有上、 下车顶的 装置。 1 4 CJ / T5 0 0 7 一 9 3 3 . 13. 5 在车身的相应部位, 按维修需要应设有活门、 活动盖板等装置, 并应安全可靠, 密封 良好, 使用方便。 3 . ”. 6 每辆无轨电车 应配有适于安装灭火器的支架, 并能使灭火器固 定牢靠, 取用方便。 3.13, 7 无轨电 车驾 驶区内 应装有考核行车耗电的计量仪表。 3.13 8 每辆无轨电车 应在驾 驶区内装有速度一一里程表。 3.13· , 每辆无轨电车应备有工具箱。 4 试验方法 无轨电 车产品的 试验方法应按c J/T S o 08执行。 5 检验规则 5 . 1 无轨电车产品应按有关规定 进行定型试验、 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及出 厂检查. 5 . 2 每辆无轨电 车应经生产厂质量部门检验合格, 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 厂。 5 . 3 订货单位有权对无轨电车进行检查, 并做 短距离路试复查( 一般不超过 3 0km) 对不符 合质量要求的车辆 , 生产厂有责任及时返修. 5 . 4 无轨电车出厂应附有与产品性能及参数相一致的( 使用说明书 一册。 55 生产厂要对装配用的所有零部件的质量负责。无轨电车出厂后, 用户在合理使用和保 养的情况下, 自出厂之日 起, 一年内 及其行驶里程不超过2 5 。 。 派m, 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 引起的机件损坏( 技术文件内注明的易损件除外) 或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时, 生产厂应负主要 责任。 、 标志、 运输与保管 6 . 1 每辆无轨电 车车厢内 壁前客门上方, 应装有产品铭牌。 铭牌应包括下述内 容: a. 产品 名称; b . 产品型号; c . 牵引电动机功率, k w; d . 满载质量, k g ; e . 额定载客人数, 人; f . 乘客座席数, 座; 9 . 外廓尺寸: 长x 宽x高, m m; h . 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 1. 制造厂名。 6 . 2 车厢内外所设的服务标志, 应符合G B 5 8 4 5 的规定。 . 3 无轨电车在保管时期及运输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a . 对外露的黑色金属切削加工面, 涂以防锈油脂; b . 将蓄电池与低压电 路的导线脱开; c . 关闭车上所有的门窗; d . 固定好集电杆。 1 5 C J / T 5 0 0 7 一9 3 附加 说明 :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 备与车辆标准归口 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电车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减玉海、 王惠源。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北京 建筑机械综合研究 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C J n一84 城市用无轨电车技术条件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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