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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7251.4-1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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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7251.4-1998.pdf

    G B 7 2 5 1 . 4 -1 9 9 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 E C 4 3 9 - 4 : 1 9 9 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 对建 筑工地用成套设备( A C S ) 的特殊要求 及其第1 号修改单( 1 9 9 5 年) 编制的, 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 上均与该国际电工标准等同。 由于所采用的标准版本不同, 因此对某些章条的序号需作适当的调整。 为了与G B 7 2 5 1 . 1 相协调, 将 2 . 9 , 2 . 9 . 1 , 2 . 9 . 2 , 2 . 9 . 3 , 2 . 9 . 4 , 2 . 9 . 5 , 2 . 9 . 6 , 2 . 1 0 分别改为 2 . 1 1 , 2 . 1 1 . 1 , 2 . 1 1 . 2 , 2 . 1 1 . 3 , 2 . 1 1 . 4 , 2 . 1 1 . . 5 , 2 . 1 1 . 6 , 2 . 1 2 , 将 8 . 2 . 8 , 8 . 2 . 9 分别改为8 . 2 . 9 和 8 . 2 . 1 0 。再有, 在G B 7 2 5 1 . 1 中已对 第4 章的内容做了修改, 完全适合本标准的用途, 因此在本标准中删去了第4 章的内容。 这样, 通过使我国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标准与国际一致, 使之尽快适应国际贸易、 技术 和经验交流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需要。 G B 7 2 5 1 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标题下, 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 即G B 7 2 5 1 . D: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第二部分( 即G B 7 2 5 1 . 2 ) : 对母线干线系统( 母线槽) 的特殊要求 第三部分( 即G B 7 2 5 1 . 3 ) : 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 的特殊要求 第四部分( 即G B 7 2 5 1 . 4 ) : 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 A C S ) 的特殊要求 第五部分( 即G B 7 2 5 1 . 5 ) : 对户外公共场所的成套设备动力配电网用电缆分线箱( C D C s ) 的特 殊要求 本标准应结合G B 7 2 5 1 . 1 一并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电气传动成套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 机械工业部北京电工综合技术经济研究 所、 常州兰陵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南洋电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春娟、 陈刚、 曾雁鸿、 朱跃平、 李颖。 G B 7 2 5 1 . 4 -1 9 9 8 I E C前言 1 ) 国际电工委员会( I E C ) 关于技术间题的正式决定或协议是由技术委员会起草的, 它代表了对该 问题特别感兴趣的所有国家委员会, 上述I E C的决定或协议尽可能表达了国际上对该有关问题的一致 意见。 2 ) I E C的决定或协议以推荐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 在此意义上, 各国家委员会是能够接受的。 3 )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 国际电 工委员会的愿望是所有国家委员会应在本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采用I E C推荐标准作为他们的国家标准。 I E C推荐标准和相关的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 应在其国 家标准中尽可能地说明清楚。 4 ) 宣布一项产品符合I E C某一推荐标准时, I E C不设立任何程序对此认可, 并且不负任何责任。 本标准由第1 7 技术委员会(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中的第1 7 D分技术委员会(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和控制设备夕 制定。 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六月法表决报告 1 7 D ( 中央办公室) 3 81 7 D( 中央办公室) 4 2 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提供了有关批准此标准的表决过程的详细资料。 如果在下文中未曾另行指出, 则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应符合I E C 4 3 9 - 1 09 8 5 ) : 低压成套开关设 备和控制设备第1 部分: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中的全部要求以及本标准中的特殊要 求。 本标准中的条款补充、 修改或取代I E C 4 3 9 - 1 中的相应条款。 在本标准中没有涉及的相应于I E C 4 3 9 - 1 的条款, 未作修改, 仍适用。 考虑到此标准应结合I E C 4 3 9 - 1 一起阅读, 因此其中的章条的编号与I E C 4 3 9 - 1 相对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四部分: 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 ( A C S ) 的特殊要求 L o w - v o l t a g e s w i t c h g e a r a n d c o n t r o l g e a r a s s e mb l i e s P a r t 4 : P a r t i c u l a r r e q u i r e me n t s f o r a s s e mb l i e s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i t e s ( AC S ) G B 7 2 5 1 . 4 -1 9 9 8 i d t I E C 4 3 9 - 4 : 1 9 9 0 A m e n d me n t N o . 1 : 1 9 9 5 1 总则 1 . 1 范围与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在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 1 0 0 0 V, 频率不超过 1 0 0 0 H z , 额定电压为直流不超过 1 5 0 0 V 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包括型式试验的成套设备( T T A ) 和部分型式试验的成套设 备( P T T A ) . 本标准也适用于频率更高的装有控制及功率器件的成套设备。 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相应的附加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外壳或不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 注: 对于某些专门类型的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 在相关的国家标准中给出。 本标准适用于在使用中与发电、 输电、 配电 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 成套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地中使用的型式试验的成套设备( T T A ) , 例如公众一般不进入的临时工作场 地, 即那些进行建设、 安装、 修理、 改建或拆除建筑物( 大楼) , 或城市建设( 公共设施) , 或挖掘及其他类似 工作的场地。 这些成套设备可以是可运输式的( 半固定式) 或是移动式的。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在施工场地行政后勤部门( 办公室、 更衣室、 会议室、 餐厅、 饭店、 宿舍、 卫生间 等) 使用的装置。 注: 关于安装在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中的变压器, 应注意: 其初级标称电压和次级标称电压都必须限制在 G B 7 2 5 1 . 1 规定的范围内, 以使本标准适用 1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 有 效。 所 有 标 准 都 会 被 修 订, 使 用 本 标 准的 各 方 应 探 讨 使 用 下 列 标 准 最 新 版 本 的 可 能 性。 G B 1 5 6 -1 9 9 3 标准电压( n e q I E C 3 8 : 1 9 8 3 ) G B 1 0 9 4 . 1 -1 9 9 6 电力变压器第 1 部分总则( e q v I E C 7 6 - 1 : 1 9 9 3 ) G B / T 2 4 2 3 . 5 -1 9 9 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 a 和导则: 冲击 ( i d t I E C 6 8 - 2 - 2 7 : 1 9 8 7 ) G B / T 2 4 2 3 . 1 9 -1 9 8 1 电 工电 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 c : 接触点和连接件的二氧化硫 试验方法( i d t I E C 6 8 - 2 - 4 2 : 1 9 7 6 ) G B 4 2 0 8 -1 9 9 3 外壳防护等级( I P 代码) ( e q v I E C 5 2 9 : 1 9 8 9 ) 国家质f技术监誓局1 9 9 8 一 1 2 一 2 1 批准 1 9 9 9 一 1 0 一 0 1 实施 G B 7 2 5 1 . 4 -1 9 9 8 G B 6 8 2 9 -1 9 9 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e q v I E C 7 5 5 ) G B 1 3 0 2 8 -1 9 9 1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 e q v I E C 7 4 2 : 1 9 8 3 ) G B 1 4 8 2 1 . 1 -1 9 9 3 建筑物的电 气装置电 击防护( e q v I E C 3 6 4 - 4 - 4 1 : 1 9 9 2 ) G B 7 2 5 1 . 1 -1 9 9 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 备( i d t I E C 4 3 9 - 1 : 1 9 9 2 ) I EC I EC 3 0 9 工业用插头、 出线插座和联接器 3 6 4 - 7 - 7 0 4 : 1 9 8 9 建筑物的电 气装置 第7 部分: 对特殊装置或场地的要求 7 0 4 节: 建 设和拆除工地的安装 2 定义 G B 7 2 5 1 . 1 的定义结合以下的补充和修改才适用于本标准。 2 . 1 . 1 . 2 部分型式试验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P T T A ) 不适用。 2 . 1 . 1 . 3建筑 工地用 低压 成 套 开 关设 备和 控 制设 备( A C S ) lo w v o l t a g e s w i t c h g e a r a n d c o n t r o l g e a r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i t e s ( AC S ) 为建筑工地户内或户外使用而设计制造的组合装置。该组合装置是由一个或多个变压器或开关连 同其控制、 测量、 信号、 保护和调节以及内部电气、 机械连接件和结构件而组成。 2 . 1 . 1 0 计量单元 m e t e r i n g u n i t 装有电能计量设备的一种功能单元。 2 . 3 . 1 开启式成套设备 不适用。 2 . 3 . 2 固定面板式成套设备 不适用。 2 . 3 . 3 封闭式A C S e n c l o s e d A C S 所有各面都封闭的A C S , 2 . 3 - 3 . 4 箱式A C S b o x - t y p e A C S 一种封闭式A C S 可固定在一个垂直面上; 或利用脚架或支柱( 带铰链或不带铰链) 的支持, 或利用不作为A C S 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固定件 将其置于一个水平面上( 参见2 . 4 . 2 ) , 2 . 3 . 4 母线干线系统 不适用。 2 . 5 . 1 户内式成套设备 不适用( 见2 . 1 . 1 . 3 ) , 2 . 5 . 2 户外式成套设备 不适用( 见2 . 1 . 1 . 3 ) 2 . 5 . 3 固定式成套设备 不适用。 2 . 5 . 4 可移式成套设备 不适用。 2 . 5 . 5 可运输式( 或半固定式) A C S t r a n s p o r t a b l e ( o r s e m i - f i x e d ) A C S 此类A C S 不是永久固定地用于一个位置上: 使用期间, 在同一场地内它可以改 变位置。 当设备移动 到另一位置时, 首先要断开电源。 G B 7 2 5 1 . 4 -1 9 9 8 2 . 5 . 6 移动式A C S mo b i l e A C S 此A C S 可以在不切断电 源的情况下随工程进展的情况而移动。 2 . 7 成套设备内部的通道 不适用。 2 . 1 1 关于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功能的术语 2 . 1 1 . 1 进线及计量用A C S in c o m i n g s u p p ly a n d m e t e r i n g A C S 此类型的A C S应位于工地用成套设备的电源侧一端, 并用来: 进行连接, 既可连接在公用主干线上, 也可连接在变电站或工地的发电机上; 计量工地上的电能消耗。 2 . 1 1 . 2 主配电A C S m a i n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A C S 此类型的A C S 位于进线及计量装置的负载端上, 并且, 工地各部分的供电电缆与之相连接。 2 . 1 1 . 3 配电用A C S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A C S 此A C S应连接在从进线及计量装置或主配电A C S中引出的电缆末端上, 并且, 要连接在向其他 A C S 或机器供给照明电和动力电的配电电 路上。 2 . 1 1 . 4 变压器A C S t r a n s f o m e r A C S 主要由 一个或多个变压器装置组成的A C S . 2 . 1 1 . 5 终端配电用A C S f i n a l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A C S 此A C S 连接在较大的A C S 的负载端, 而且便携式电动工具和其他工地用电设备则与之相连接。 2 . 1 1 . 6 插座出线式A C S s o c k e t - o u t l e t A C S 此A C S中的所有出线口 都是插座出线。 2 . 1 2 建筑工地用兼容成套设备系列 s e r i e s o f c o m p a t i b l e a s s e m b l i e s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i t e s 可以互相连接以形成一个成套设备或成套设备的一个部分的A C S , 无论它们的其他特性如何, 此 A C S 应符合相同的防电击要求( 尤其是在同一系统中) , 而且如果可能, 还可通过例如对分断能力、 电流 整定和动作时间适当的选取, 以提供选择性保护。 这些不同的特性由制造厂规定, 或者在特殊情况下, 由 制造厂和用户协商决定。 注 关于系 统选择的详细说明在7 . 4 . 3 中给出。 3 A C S的分类 A c s 按下述内容分类: 外部设计( 见2 . 3 ) ; 可移动性( 见2 . 5 . 5 和2 : 5 . 6 ) ; 功能( 见2 . 1 1 . 1 一2 . 1 1 . 6 ) ; 外壳的型式( 见 7 . 1 . 1 ) ; 防护等级( 见7 . 2 . 1 ) ; 安装方法( 见7 . 6 . 3 和7 . 6 . 4 ) ; 人身防护措施( 见7 . 4 ) 0 4 成套设备的电气性能 4 . 8 额定分散系统最后一句不适应。 5 提供有关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 A C S ) 的资料 51 铭牌 每个A C S 都应配备一个或数个铭牌, 这些铭牌应是经久耐用的, 并且在装置安装后, 应使之位于显 1 4 4 G B 7 2 5 1 . 4 -1 9 9 8 而易见的地方 下面从a ) 项至e ) 项的内容应在铭牌上标出。 但是, 如果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在A C S 上 已给出, 就不需标在铭牌上了。 f ) 项至J ) 项, 如果适用, 可以在铭牌上、 有关的文件中、 在电路图上或制造 厂的产品目 录中 给出。 然而, 如果一个单元的重量超过了5 0 k g , 就应将重量标在铭牌上。 a ) A C S 的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 注 成套设备的最后组装者被视为A C S 的制造厂( 见2 . 1 . 1 . 1 的注2 ) b ) 产品型号名称或识别号, 或可以 从制造厂那里获得有关资料的其他标志, c ) G B 7 2 5 1 . 4 ; d ) 单元的型号和额定电 流( 以 及电 流为交流时的额定频率) ; e ) 额定工作电压( 见4 . 1 . 1 ) ; f ) 短路耐受强度( 见7 . 5 . 2 . 1 ) ; g ) 防护等级( 见7 . 2 . 1 ) ; h ) 特殊使用条件, 如果不同于6 . 1 给出的一般使用条件, i ) 外形尺寸; j ) 重量。 5 . 3 安装、 操作和维修说明 增加下段: 成 套设备的制造厂应在附属于此成套设备的说明上规定出可以与其连接的其他型号的装置。 此说 明中应指出这种兼容性是基于所采用的系统的接地型式, 还是由于电气保护协调性的需要。 6 使用条件 6 . 1 正常使用条件 61 . 1 周围空气温度 增加下文, 并以此取代6 . 1 . 1 . 1 和6 . 1 . 1 . 2 .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 0 'C, 且2 4 h内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 5 'C; 周围空气温度的最低限度为 一2 5 “C, 6 . 1 . 2 大气条件 61 . 2 . 1 户内成套装置的大气条件 不适用。 7设 尹和 结 构 7 . , 机械设计 7 . 1 . 1 总则 增加下面段落: A C S 应是型式试验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T T A ) 所有的电 气元件都应装配在带有活动面板、 盖板或门的外亮内, 上述活动面板等部件是进行接线连 接或维修所要求的, 7 . 2 . 3 涉及的元件有可能例外, 条件是它们应能承受第6 章及7 . 1 . 4 和7 . 1 . 5 规定 的使用条件。 7 . 1 . 3 . 2 用下段取代最后一段: 外部电 缆的所有连接都应是可复接式的或是插座式的。 播座应符合现行标准, 其电 流额定值至少为 1 6A 7 . 1 . 3 . 4 注 2 不适用。 了1 . 3 . 6 当电缆包括其固定器件安装完好后, 电 缆入口、 盖板等应能达到给定的防止触及带电 部件的 猎施和给定的防护等级。用于电缆入口设施的部件由制造厂规定并在其说明书上指出。 G B 7 2 5 1 . 4 -1 9 9 8 7 . 1 . 4 防腐蚀 A C S 的防腐蚀措施既可以采取选用合适材料的方法, 也可采用涂敷裸露表面的方法。 应采用8 . 2 . 1 0 . 1 或8 . 2 . 1 0 . 2 规定的试验对耐腐蚀能力进行验证。 8 . 2 . 1 0 . 1 规定的试验适用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作的设备, 8 . 2 . 1 0 . 2 规定的试验适用于在严重污 染的大气中工作的设备。 了 . 1 . 5 机械强度 A C S的结构设计应使其能够承受加速度峰值为 5 0 0 m/ s ' , 持续时间为1 1 m s 的正弦半波单脉冲的 机械振动( 相当于未捆绑好的设备经过长时间的公路和铁路运输) 。 A C S 还应能够耐受6 1 能量的冲击, 即相当于工地的机械手动设备的撞击( 见G B / T 2 4 2 3 . 5 ) , 7 . 2 外壳及防护等级 7 . 2, . , 依据G B 4 2 0 8 , 由A C S 提供的防止触及带电部件、 防止外界固体和液体进入的防护等级用符 号I P表示。 当所有固定的门和所有的活动面板及盖板安装就位后, A C S 的所有部件的防护等级至少应 为I P 4 3 , 通风口和排泄口不得降低上面所要求的防护等级。 门里的操作面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 P 2 1 , 但要求此门在所有使用条件下能够关闭。如果此门不能 关闭, 操作面的防护等级则至少应为I P 4 3 , 7 . 2 . 1 . 2 不适用。 72 . 1 . 3 如果A C S 安装在制造厂的说明书中规定的工作场地, 那么制造厂指出的防护等级适用于整 个A C S , 除非另有规定( 见7 . 1 . 3 . 6 ) , 未用A C S外壳保护的插座设施, 其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 P 4 3 , 当插头取下时或完全插人时应保持此 防护等级。 7 . 2 . 1 . 4 如果A C S内装部件的防护等级与主部件不同时, 制造厂应分别指出这些部件的防护等级。 例 如: I P 4 3 操作面I P 2 1 e 这些资料可以在样本上或在设备的操作说明书上给出。 7 . 2 . 1 . 5 不适用。 7 . 2 . 3 A c s 的可接触部件 在不使用钥匙和工具的情况下, 只有插座、 操作手柄和控制按钮可以接触。除非有关标准中有其他 的规定时, 主开关的操作件应可接触。 7 . 2 . 4 A C S 的支撑部件和固定部件 每个A C S 都应配备支撑部件( 例如带铰链或不带铰链的脚架或支柱) , 以使其能够就位于一个水平 面上, 或应配备一套部件以将其固定在垂直的墙上, 支撑部件应连接在外壳或支撑框架上。 上述各种不同的支撑件和固定件应在外壳外部, 但要与其牢固连接。 它们应适合A c s 的结构的特 点( 重量、 环境等) 和工作特性。 所有A c s 的设计应使元件诸如插座和与其匹配的插头的机械损坏减小到最小程度。 电缆出口 应在距离地面最近, 并与可能连接在A C S 上的最大电缆的弯曲半径相适应的位置。 5 A C S 的起吊 和装卸装置 A C S 应配备起吊和装卸装置( 或其他类似配件) , 应将上述配件牢固地连接在外壳上或支撑框架 电击防护 直接接触的防护( 见 2 . 6 . 8 ) n乙。月马 7.上又 7 . 4 . 2 对直接接触的防护应从A C S的设计和结构上获得。依据以下各项的要求, 可在下面所定义的保护 措施中选择一个或几个。 7 . 4 . 2 . 2 . 1 所有外表面的防护等级不应小于7 . 2 . 1 . 1 的规定。 提供保护的机械设施和受其保护的带电 G B 7 2 5 1 . 4 -1 9 9 8 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 . 1 . 2 中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值, 除非那些提供保护的机械设施是用 绝缘材料制成的。 7 . 4 . 2 . 2 . 3 d ) 不适用。 7 . 4 . 2 . 3 用屏障进行防护竺 不适用。 7 . 4 . 3 对间接接触的防护 用下面内容取代: 应由用户负责指出他从下述规定中 所选择的防护措施。另外还需考虑I E C 3 6 4 - 7 - 7 0 4 , 在此标准中 给出了整个装置对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7 . 4 . 3 . 1 . 1 不适用。 7 . 4 . 3 . 1 . 5 用下文取代e ) ; e ) 如果A C S的外壳作为保护电路的一部分时, 应满足下述条件: 应保持电的连续性, 防止机械、 化学和电化学的损害; 导电能力至少应等于7 . 4 . 3 . 1 . 7 给出的值; 应能够在任何一个预定分接点连接附加的保护导体。 在f ) 项增加下述内容: 当使用插头与插座时, 在A C S 的主接地端子和插座的接地端子之间有必要接上一个适当的保护导 f* o7 .4 .3 . 1 . 7 增加c ) 项: c ) A C S中的每个保护导体, 当它不是电缆中的一根芯线或电缆外壳时, 其截面积不应小于 2 . 5 mm' . 7 . 4 - 3 - 2 . 2 用完全绝缘进行防护 f )不适用。 7 . 4 . 5 成套设备内部的操作与维修通道 不适用。 了 . 5 短路保护与短路耐受强度 7 . 5 . 1 总则 最后一段不适用。 7 . 5 . 2 有关短路耐受强度的资料 7 . 5 - 2 . 2 不适用。 7 . 5 - 2 . 3 不适用。 7 . 5 . 4 短路保护器的协调 75 . 4 . 1 在合同确定之前, 保护器件的配合间 题应由 制造厂与用户协商。 如果不谈判, 制造厂的说明书 可以 代替此类合同( 见2 . 1 2 ) , 7 . 6 成套设备内装的元件 7 . 6 . 1 开关电器和元件的选择 a ) 项为G B 7 2 5 1 . 1 -1 9 9 7 中7 . 6 . 1 的内容 并增加下述内容: b ) 不同额定电流或电压的插头应是不可互换的, 以避免误接( 见I E C 3 0 9 ) ; c ) 三相插座的接线应保持同样的相序 7 . 了 用挡板或隔板对成套设备内部进行隔离 增加: 具有相同电源的设备才能安装在相同的外壳内, 但是, 外壳内功能单元的额定电压可以不同。 G B 7 2 5 1 . 4 -1 9 9 8 7 . 9 7 . 9 . 5 对电子设备供电电路的要求 如果工地的条件比G B 7 2 5 1 . 1 -1 9 9 7中 7 . 9 . 1 -7 . 9 . 4的规定更加严酷, 就形成了特殊工作条 件, 电子设备及其供电设备应由A C S的制造厂和电子设备的制造厂协商确定 8 试验规范 8 . 1 试验分类 8 . 1 . 1 f式试验( 见8 . 2 ) 在型式试验项目表中增加: h ) 机械强度验证( 见 8 . 2 . 9 ) ; 1)耐腐蚀能力验证( 见 8 . 2 . 1 0 ) , 8 . 2 型式试验 8 . 2 . 1 . 1 总则 第6 , 7 段以及注释不适用。 用下表7 取代原表 7 , 表 7 A C S的验证与试验项目 序号被检性能条 试验 I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 温升极限 介电性能 短路耐受强度 保护电路的有效性 装置的裸导电部件与保护 电路之间的有效连接 保护电 路的短路耐受强度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机械操作 防护等级 机械强度 耐腐蚀能力 接线, 电气运行 绝缘 防护措施 8 . 2 . 1 8 . 2 . 2 8 . 2 . 3 8 . 2 . 4 8 . 2 . 4 . 1 8 . 2 . 4 . 2 8 . 2 . 5 8 . 2 . 6 8 . 2 . 7 8 . 2 . 9 8 . 2 . 1 0 8 . 3 . 1 8 . 3 . 2 8 . 3 . 3 用试验检查温升极限值( 型式试验) 用试验验证介电 性能( 型式试验) 用试验验证短路耐受强度( 型式试验) 用直观检查和电阻测量验证装置的裸露导电部件与保护电 路之间的有效连接( 型式试验) 用试验验证保护电路的短路耐受强度( 型式试验) 验证电 气间隙和爬电 距离( 型式试验) 验证机械操作( 型式试验) 验证防护等级( 型式试验) 用试验验证机械强度( 型式试验) 用试验验证耐腐蚀能力( 型式试验) 直观检查安装, 包括接线, 如果必要, 可进行电气运行试验 ( 出厂试验) 介电强度试验( 出厂试验) 检查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 出厂试验) 8 . 2 . 2 . 1 总则 第二段不适用口 8 . 2 . 3 . 2 . 6 不适用。 8 . 2 . 9 机械强度的验证 8 . 2 . 9 . 1 总则 a ) 所有型号的A C S 都要进行这类试验, 试验样机按工作状态就序, 但要切断电源。 样机应完全除 掉包装。 b )试验包括两个不同的程序: 冲击试验; 振动试验。 制造厂应在型式试验报告中指出进行这些试验时的环境温度。 8 . 2 - 9 . 2 冲击试验 a )原则 G B 7 2 5 1 . 4 -1 9 9 8 完整的A C S ( 以及所有内装元件) 应承受施加于外壳上( 不施加于内装元件上) 的 6 J 的连续冲击 ( 见 7 . 1 . 5 ) b ) 试验方法 应将被试设备固定在一个足够坚固的支承物上, 以使A C S 在规定的冲击力作用下的位移被限制在 。1 m m以内。在试验中, 采用以下二种方法之一对 A C S的每个表面施加三次连续冲击: 1 ) 一个直径大约为5 0 m m, 质量为5 0 0 g 士2 5 g , 表面光滑的实心钢球, 从1 . 2 m的垂直高度由 静止状态开始自由 降落至外壳的水平表面。 球的硬度应不小于5 0 H R不大于5 8 H R . 2 ) 将同样的钢球用绳子悬挂起来, 象摆锤一样摆动, 从1 . 2 m的垂直距离处施加水平的撞击。 如 图 1 所示。 世击物的起始位置 m 击 物 的 起 始 位 置一 一 伞 一 已 !甲 。 物 的 。 部 。 、 .Z 固定支承表面1 、 A 刻 试 黔 厂 /N 试 骗 徉机 撞 击物 的撞击部位 ; 激 固定支承表面固定支承表面 图1 用撞击物进行的冲击试验 倾斜表面可以用摆锤进行试验, 但是如果此方法不适宜的话, 可以把该单元放在支架上旋转, 使该 表面与水平面对齐, 这样就可以采用第1 ) 条陈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在每次试验前, 应对钢球进行目 测检 查, 以确保钢球没有毛边或缺陷。 在极有可能暴露弱点的部位进行冲击试验。一共应对A C S 进行1 8 次冲击试验。 此 试 验 不 适合 在下 述 元 件 上 进 行: 插 座、 操作 手 柄、 照明 灯、 按 钮、 操作 机 构 等, 如 果 上 述 元 器 件 被 安 装在主表面上并凹陷进去, 那么这些元件的最凸出部位与主表面的距离至少为I c m. c ) 试验结果 试验后, 外壳应仍能够提供7 . 2 . 1 . 1 规定的防护等级; 外壳和元件的任何扭曲和变形都不应对 A C S 本身功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也不应使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低于要求的值, 操作件、 手柄等应仍然可 以使用 发生表面损伤、 涂层脱落、 散热片或类似部件的断裂以及轻微的凹陷和裂纹, 一般的或较细致的观 测均不明显并也不会再扩大的裂痕或表面裂纹仍可认为通过了试验。 8 - 2 . 9 . 3 振动试验 。 ) 原则 A C S 应经受正弦半波单脉冲的振动。振动试验的严酷性应为峰值加速度5 0 0 m / s ' ( 5 0 g ) , 持续时 间为1 1 m s . b ) 试验方法 对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完整的A C S 应按照G B / T 2 4 2 3 . 5 进行试验。 。 ) 试验结果 同8 . 2 . 9 . 2 c ) 项 8 . 2 . 1 0 验证耐腐蚀能力 用下面试验验证 A C S的耐腐蚀能力。 8 - 2 . 1 0 . 1 验证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耐腐蚀能力 a )原则 G B 7 2 5 1 . 4 -1 9 9 8 应将完整的A C S 放置于温度和湿度可调的房间内, 并使之处于要求的安装或固定状态下。 b ) 试验方法和试验气候条件 试验进行三个周期, 每个周期为2 4 h 。每个周期的温度和湿度变化在图2 中确定。 C4 0 一 声 I I 入 0 一 一 i : 1 25 . I . . 302320%00 ,即囚洲侧明 勺户n盛Un们 OOROO 个次旧引 0 2 4 6 8 1 0 1 2 1 4 1 6 1 8 2 0 2 2 2 4h 周期 图 2 每周期温度和湿度的变化 c ) 试验结果 A C S 如果达到下述要求, 则视为满足了条件: 在内部和外部没发现任何腐蚀的痕迹( 锐利边缘除外) ; 按照8 . 2 . 2 的试验进行验证, 在电气装置中未发生由 于凝露造成的任何损坏。 8 . 2 - 1 0 . 2 验证在严重污染大气中的耐腐蚀能力 a ) 原则 此试验用来检查工业大气, 例如受二氧化硫污染大气的腐蚀作用。 整个A C S 应连续暴露在这一大气中长达1 0 d . b ) 试验方法和试验大气 应按照G B / T 2 4 2 3 . 1 9 对整个A C S 进行试验。 c ) 试验结果 如达到了下述要求, 则视A C S 通过了试验: 在内部和外部没发现任何腐蚀痕迹( 陡缘除外) ; 在A C S 离开试验场地2 4 h 后, 用8 . 2 . 2 规定的试验进行验证, 电气设备无任何损坏。 8 . 2 - 1 0 . 3 替换性 由于对完整的A C S 所进行的试验是可替换的, 所似8 . 2 . 1 0 . 1 和8 . 2 . 1 0 . 2 要求的试验可以在样机 上进行, 此样机应至少包括被检A c s 每种类型的单元各一件, 并包括经相同表面加工、 防腐蚀处理的各 种材料, 样机与被检A C S 具有相同的电气和机械结构。 8 . 3 . 2 介电强度试验 不适用。 8 - 3 - 4 绝缘电阻的验证 不适用。 9 各种类型功能的A C S 特性 a ) 9 . 1 9 . 5 阐述的两个或多个成套设备可以组装在一个A C S中。 例如: 一台电源进线及计量用成 套设备, 一台主配电成套设备。 b ) 各种类型的A C S的定义在2 . 1 1 和2 . 1 2 中给出。 c ) 在下面指出的范围内, 不同类型的成套设备的额定电流按R系列优先数系选择( 见G B 7 2 5 1 . 1 19 0 G B 7 2 5 1 . 4 -1 9 9 8 1 -1 9 9 7 中表 8 和表9 ) 0 注: 应用实例在附录F中给出。 9 . 1 电源进线及计量用A C S 此成套设备一般包括: 一个能容纳供电电缆和计量装置的具有终端功能的隔室; 出线电缆的过载与短路电流分断及保护系统。 上述隔室应有自己的入口设施( 盖板、 闸板、 门等) 。 9 . 1 . 1 进线单元 电缆的连接设施( 指端子) 应与单元的电流额定值相匹配。 如果供电部门有规定的话, 可以特殊提供一个隔离器件和过流保护器件。 . 9 . 1 . 2 计量单元 计量系统由供电部门设计或要与其达成协议。 9 . 1 . 3 出线单元 a ) 应具有隔离、 负荷开关、 过电流保护和间接接触的防护装置。 这些功能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元器件 提供; b ) 在分断状态时应有锁定隔离开关的装置( 例如: 一把挂锁或可锁的外壳内的设施) ; c ) 如有关标准中无其他要求, 不使用钥匙或工具, 负载开关的操作件应易于接触; d ) 开关器件的所有电极, 包括所有的相导体应同时动作, 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除外。 但在需要断开 中性导体的电路系统中, 应装设相线和中性导体一起动作的电器; 中性导体上严禁安装可以单独操作的 单极开关电器。 9 . 2 主配电A C S 9 . 2 门一般配置 此成套设备由一个进线单元和数个出线单元组成。 9 . 2 . 2 进线单元 电缆的连接设施( 指端子) 应与此单元的电流额定值相匹配。应具有一个隔离装置和一个过流保护 装置。 并应具有将隔离装置锁定在分断位置的设施。 但是, 如果主配电A C S 是由 进线及计量用A C S 供 电的, 过流保护器件则不是必须的( 见9 . 1 ) , 额定电 流应至少为6 3 0 A . 9 . 2 . 3 出线单元 每个单元包括一个或数个出线电路 装置锁定在分断位置的设施不是必须的 。9 . 1 . 3 的要求对它们都是适用的, 但是也有例外, 用来将隔离 9 . 3 配电A C S 9 . 3 . 1 一般配置- 此成套设备由一个进线单元和数个出线单元组成。 9 . 3 . 2 进线单元 电缆的连接设施( 指端子) 应与此单元的电流额定值相匹配适应。 应有一个隔离装置和一个过流保 护装置, 并应具有将隔离装置锁定在分断位置上的设施。 如果该配电成套设备在进线电源和测量用成套 设备的负载侧上( 在9 . 1 中讲述) , 或在主配电成套设备的负载侧上( 在 9 . 2 中讲述) , 那么过流保护器件 可以不选用。 电流额定值应大于 1 2 5 A, 但不超过 6 3 0 Ao 9 . 3 . 3 出线单元 每个单元包括一个或数个出线电路。 9 . 1 . 3 中的要求适用于每个馈电回路, 但是其例外是可以不选 用将隔离装置锁定在分断位置上的设施。 G B 7 2 5 1 . 4 -1 9 9 8 通常用来连接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类似便携式装置的插座, 其额定电流不超过 3 2 A, 应采用额定剩 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 0 m 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保护。 多条插座电路可以用同一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器进行保护。 另外, 根据I E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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