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概论教学课件PPT.ppt
物业服务概论,一、物业服务概论,1、物业服务与房地产开发 2、物业服务基本概念 3、物业服务企业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物业服务概述,1、基本概念,物业 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场地。,1、基本概念,物业服务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2、物业服务的产生与发展,物业服务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英国,由奥克维娅 希尔女士制定一套管理办法-取得了成功-首开物业服务先河,2、物业服务的产生与发展,香港的物业服务源自英国,但根据当地的情况又有发展,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2、物业服务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的物业服务于20世纪80年代由沿海地区逐渐兴起。1981年3月10日,我国第一家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3、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物业服务的对象,范围相当广泛,几乎包括各类建筑。如住宅小区、住宅楼、商业大厦、宾馆、医院、工业厂房、仓库、停车场等。,3、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化的物业服务实质是一种综合的经营性管理服务,融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在服务中完善经营与管理,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3.1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这是指物业服务中的基本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面向所有业主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类服务,业主在享受这些服务时也不需要事先再提出或作出某种约定。,3.1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5、秩序维护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6、消防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7、车辆交通管理 4、绿化管理 8、公共代办服务,3.2 专项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的工作、生活条件,面向广大业主,为满足其中一切业主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其特点是物业服务企业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服务内容、质量、收费标准公布,当业主需要这种服务时,可自行选择。,3.2 专项服务,日常生活类 、商业服务类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金融服务类 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 社会福利类,3.3 特约服务,是为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指在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未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服务中也未设立,而业主又提出该方面的需求,此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提供特约服务。,3.3 特约服务,代洗衣物 邮政服务 医疗保健 票务代理 订房服务 车辆保洁服务 代送饮用水 打印、复印、传真、图文扫描 商务接待服务 会务服务 秘书租赁 信息、资料收集,4、物业服务的基本环节,规划设计施工阶段 物业交接阶段 物业常规运作管理,4、1 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前期工程顾问服务(链接) 销售的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筹建(链接),4、2 物业交接阶段,工程移交 业主入住,4、3 物业常规运作管理阶段,客户服务 工程管理 秩序维护服务 保洁、绿化服务 行政人事管理 财务管理,5、物业服务涉及的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和相互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管理部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各专业服务公司。,6、物业服务的目的,使其保值、增值 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和同步增长,7、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法定税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二、物业服务企业,1、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对小区实施管理; 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2、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义务 : 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经营;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培训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