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浅谈家庭暴力 毕业论文.doc

    • 资源ID:3958480       资源大小:48.02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4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浅谈家庭暴力 毕业论文.doc

    浅谈家庭暴力 2目 录1、内容摘要2、关键词3、正文(1)家庭暴力的含义、特点(2)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因素(3)家庭暴力在立法上的缺陷(4)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浅谈家庭暴力内容摘要: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向另一方面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等行为。而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已日益严重的危害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着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给予强力的反击,也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分析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因素、在立法上的缺陷,建立法律、社会、心理等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使受害者得到更有效、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缓解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 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立法缺陷 措施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我国现阶段的家庭领域中也存在,而且日益严重。据调查,我国30%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且暴力的手段越来越残忍。这也成为了我国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根据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因为家庭暴力,使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为家庭暴力,给其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因为家庭暴力,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据江苏省妇联权益部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1477名女犯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237个女犯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93人长期受丈夫的殴打、虐待,62人因抗拒家庭暴力犯故意杀人罪。这表明,家庭暴力已不仅仅是单纯的家庭问题,它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个阻碍现代化进程的“毒瘤”。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特点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它一般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按其形式,可分为四类: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冷暴力。其中,语言暴力发生的频率最高,身体暴力发生次之,性暴力、冷暴力发生的比例最低。 家庭暴力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人一般男性多于女性,受害人一般女性多于男性。就过错责任来看,男性过错责任大于女性,青年过错责任大于老人、少年;从犯罪类型来看,杀人、伤害犯罪的犯罪人、被害人一般均有一定的过错。 2、从家庭暴力犯罪的诱因看,因“情”而致的多于“谋财”的,婚外、婚前性关系引发的多于已婚家庭,经济欠发达地区发案多于发达地区,文化程度低的犯罪多于受教育层次较高的。 3、从家庭暴力案件的表现形式上看,多以打骂、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4、从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看,它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5、从家庭暴力的后果上看,由于家庭暴力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当受害者实在受不了而寻求外界帮助时,或者外界在得知家庭暴力的存在,欲采取措施时,往往已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后果不仅是受害人身体的伤害,而且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因素 家庭暴力实施的原因因素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原因因素有很多的共同之处。它既有社会因素的作用,又有主体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历史、社会、生理、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4个方面的影响。 1、传统文化因素。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在古代礼教中,就公开提倡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如仪礼丧服说:“夫者,妻之天也。”受此影响,男子的封建夫权思想严重,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无视妻子的尊严与意愿,要求妻子绝对服从,若稍有不从,便武力相向。同时,由于男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使绝大部分经济地位不如男子的妇女,特别是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女性,害怕离开施暴者后遭遇更多的困难。也有的男子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认为妻子生下女孩,断了他家的香火,就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折磨,达到离婚目的。还有些人受西方生活方式、价值观、人生观的冲击,道德观念沦丧,婚外恋蔓延,从而导致了家庭暴力。太平天国早期,洪秀全在原道醒世训中对男女平等问题作了阐述,“天下多男子,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何得有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否定了封建夫权和封建买卖婚姻,把广大妇女从吃人的封建礼教中解放了出来,但是洪秀全本人还是存在着浓厚的封建思想,太平天国后期,他宣称“聘娶妻妾,婚姻天定,多少听天”,将男女平等的主张抛弃殆尽。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封建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尽管新中国成立后,在立法上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工作岗位上提拔和任用妇女干部,但都主要集中在政治生活领域,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一直遗留至今。 2、社会压力因素。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变革,思想观念的冲击,造成了社会秩序的震动,也带来了家庭生活观念的转变。由于国有企业亏损,农村人口增加,使得许多城市人口下岗,农村劳动力剩余,他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化为家庭暴力。 3、心理因素。它是加剧家庭暴力的最重要原因。“家丑不可外扬”是目前中国家庭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心态。受害人往往为了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是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意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就使得家庭暴力有了隐蔽性,并导致其逐步升级。同时,社区居委会、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存在着不告不问的思想,视家庭暴力为私事,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只要是不构成犯罪,就无法处罚。这其实就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也是家庭暴力越来越多的诱因。 三、家庭暴力在立法上的缺陷 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这使得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个法律之中,有的法律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等缺陷。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的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5、立法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性。虽然在刑法上制定了针对家庭暴力的条文,但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司法资源主要还是集中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处罚上。没有将家庭暴力作为防御犯罪政策的重点,也没有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范措施。 四、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家庭是社会元素的基础,古代就有修身、齐家、平国、治天下的说法。若家庭不稳定,何谈安邦定国。于是,建立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网络和以司法机构控制为核心的全社会共同控制的社会控制网络是非常必要的。1、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一要加强对反常家庭现象和家庭中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二要加强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铲除影响家庭稳定的毒瘤。三要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四要加强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其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五要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友对家庭矛盾的调解作用。作为受暴者,也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坚信消灭暴力是唯一出路。2、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尽量考虑制止家庭暴力的因素。国家政策的制定是一个科学的决策过程,目标是以最小的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这种投入与产出既有经济的因素也应该有社会的因素。但是目前,国家的决策者总是以经济的成本和经济的产出作为标准来制定政策。这对于解决现实的中国经济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经济的发展不能以忽视社会问题作为代价。家庭暴力在中国是一个普遍、长期和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国家在政策的制定上未能将其放在应有的重要地位加以考虑。这首先表现在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投入上。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同其他犯罪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需要大量的实证数据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而目前,我国所有的数据基本是各省市的社会团体所作的调查。这些调查无论是在调查方法还是数据有效性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其次,对于一些涉及到家庭成员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没有充分考虑到家庭暴力的因素。社会压力因素是影响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国家的公共政策对于失业、下岗人员还没有建立完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政策的制定上也没有考虑到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比如对于低收入家庭,国家在子女就学,老人医疗上并没有制定特殊的政策。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很多家庭矛盾会演化成家庭暴力行为。第三,在法律政策的制定上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虽然我国的新刑法制定了针对家庭暴力的条文,但是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司法资源主要集中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处理。总之,公共政策的制定对于家庭暴力的犯罪具有根本性的影响。政策的制定一方面要注重中国的国情,不能过于超前,同时也要认识到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它对人权的严重侵害,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反家庭暴力政策。3、建立被害人寻求庇护和物质帮助的机构或场所。 在很多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里,被害人和施暴人的经济地位不平等,特别是父母对于子女的家庭暴力,被害人对于施暴人具有经济依附关系。当被害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向司法机构求助时,还必须得到施暴人的经济帮助。这本身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矛盾和不可行的。这在受害人的自诉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没有必要的物质帮助机构和场所,很多受害人选择了长期的忍气吞声。因此,为切实保障家庭中弱者的人身权益,国家应建立物质帮助机构,为受害人寻求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4、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的机构。教育水平低下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因素。这一方面是因为教育水平低下,导致解决家庭矛盾的手段简单化,很容易诉诸家庭暴力,另一方面,教育的问题也影响了受害人对于自己合法权益的认识。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刑法关于家庭暴力的惩罚条款,不知道家庭暴力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国家应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合新闻媒体,进行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这种宣传不能流于形式上的发放法律读本,进行一两次普法教育。家庭暴力是对大多数家庭潜在或者现实的威胁,因此对于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应包括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对家庭暴力处罚的案例、国家的相关政策、重点家庭暴力的报道、家庭教育的方法等,从而使全社会都能关心家庭暴力、关心家庭暴力的受害者。5、社会调解机构作用的发挥。 重视社会调解是中国预防犯罪的优势。中国历来具有调和家庭纠纷的习惯。对于家庭矛盾的调解,具有防范犯罪、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功能。但同时,我们也要严格划清社会调解和司法惩罚的界限。社会调解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不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家庭纠纷,从而使家庭暴力能化解在初级的阶段,而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犯罪,必须强调司法介入,通过司法机关的惩罚,使施暴人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 6、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刑事审判中因经济困难而不能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但是,作为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未成年的被害人,在经济上负担不起法律帮助的费用。这需要政府和全社会都能重视这一问题,建立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肋的机构。目前我国已有一些民间组织建立的专门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比如妇女权利法律语音热线,北大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等。但是这些机构的援助对象不能涵盖所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同时援助机构还受资金来源、专业人员不足的限制。因此我国应尽快在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建立各种针对不同受害人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从而更好地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利益。 家庭暴力问题在今后一段期间内仍将会存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和救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仍存在着很大的难度。虽然,我国在许多的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但要消除家庭暴力仍任重而道远。不过,相信只要政府重视,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来抵制和惩治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将不再是“家务事”,“清官也能断家务事”。注:湖南省妇女权益部:“促进地方法规出台,惩治家庭暴力”,载95年世界妇女大会5周年研讨会论文集。王立民:中国法律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02页第203页。赵元信: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4页。参考文献:1、 参见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具体网址:www.govyi.com/paper/n3/s/200602/41080.shtml2、 参见六扇门论文网,具体网址:www.63men.cn/html/14/20070506/2991.html3、 参见中国论文网,具体网址:www.witkeycity.com/html/minfa/185520500_2.html4、 参见论文中国网,具体网址:lunwenwang.info/paper/minfa/20070715/68366/

    注意事项

    本文(浅谈家庭暴力 毕业论文.doc)为本站会员(韩长文)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