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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学论文论人本化与效用主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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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学论文论人本化与效用主义.doc

    论人本化与效用主义 论人本化与效用主义盛庆琜摘要人本化是伦理学和社会哲学的一种特质,也可以说是一种主义,即人本主义。效用主义与人本化的关系非常密切。人本化是效用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一个充分条件。效用主义,尤其是统合效用主义,是彻底人本化的。因为效用主义除了充分人本化外,还提供了社会福利函数作为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以及量化处理社会福利函数的理论与方法。 关键词人本化;效用主义;宗教;自然主义;道德社群;自然的悲剧;价值理论中图分类号 B82-0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40633 (2010) 0202604一、引言本文讨论人本化的问题,主要是说明人本化与效用主义间的关系。人本化是伦理学和社会哲学的一种特质,也可以说是一种主义,即人本主义。它与很多伦理学和社会哲学的理论有关,但是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是一个效用主义者,我从统合效用主义的观点来讨论人本化,认为效用主义,也只有效用主义,是最人本化,也是彻底人本化的。至于其他的伦理学和社会哲学,虽然有些理论也与人本化有关,或也是主张人本化的,但是这些关系都是枝节的、局部的、或是表面的,而不是根本的、整体的、或是彻底的。 现在我是从四方面,或是四种观点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从宗教的观点, (二)从自然主义的和目的论的观点, (三)从道德社群的观点, (四)从价值理论的观点。这些讨论,将分别于第二、三、四和五节中提出。 二、从宗教观点谈人本化与效用主义我先从宗教观点谈人本化与效用主义,并不是因为我信教(我不信任何宗教),而是因西方的人文社会思想,在中世纪,即启蒙以前,主要是受宗教控制,或是从属于宗教的。例如天主教或基督教,虽然有类似德目或道德规则的十诫,但是在十诫之上,还有一条信仰上帝的最终规则。如果你不信上帝,那你不可违反十诫中的任何一条,犯了就会受到惩罚,并且进不了天堂,但是如果你信了上帝,那么你就可以获得宽恕,仍旧可以进天堂。由此可见,虽然天主教或基督教主张博爱,重视人的价值,但是基本上则不是人本化的。 康德可以说是自启蒙以来,西方伦理学的道义论之第一位不提上帝的祖师爷。1但是他提出了若干至上的诫命,却没有一个终极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这些诫命是绝对的。所以我认为,康得虽然不明讲上帝,但是在他的道义论的背后,仍旧有一个无形的上帝。换句话说,康德并没有完全摆脱宗教的影响。在我从统合效用主义的立场看来,西方的人文社会思想,除了效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还未完全脱离宗教的影响,因而虽然在有些方面表现为倾向于人本化,但是这些人本化的倾向是不彻底的和不完整的。 在各种宗教中,佛教与其他的宗教有一重大的差别。佛教中的佛和菩萨,并非上帝,而是人的理想,犹如儒家的圣贤。因此,我说佛教的富教性,或者“上帝性”,比基督教等为淡写,释昭慧曾详细讨论人间佛学,2我认为其理论与效用主义,极为相近。所以在各种宗教中,佛学或佛教的化理学理论,可说是相当人本化的。 那么,效用主义的人本化是怎么样的呢?它是不是也有上帝的观念呢?我的看法是,效用主义是没有上帝的观念的。在所有的西洋的(并非“西方的”,因为“西方的”指非马克思主义的一切思想,而“西洋的”则包含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社会哲学中,效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可说是唯二的不受宗教影响或没有上帝概念的学说。这个问题,我将在下节中详细说明。 三、从自然主义和目的论谈人本化与效用主义本节从自然主义和目的论的观点来谈人本化并强调效用主义的人本化特色。我把自然主义和目的论放在一起是因为目的论是带有自然主义的色彩的,或许也可以说目的论也是自然主义的一部分。 自然主义有许多不同的说法。我这里所说的是指伦理学的自然主义(ethical naturalism)。根据G·E·摩尔,自然主义的伦理学理论,是把道德现象用自然客体的特性来解释的理论。3道德现象多少和自然客体有些关系,所以有不少伦理学理论可以说是自然主义的。例如道德感(moral sense)理论,说人天生有道德感,就是自然主义。说人有良心(conscience)也是自然主义的。孟子的性善说和荀子的性恶说也都自然主义的。 其实效用主义也含有自然主义的成分。例如G·E·摩尔批评边沁(Bentham)和穆勒(Mill)的快乐论效用主义(hedonistic utilitarianism)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4从统合效用主义的观点看来,摩尔所反对的其实并不是自然主义,而是用“快乐”来界定“善”,违反了他“善是不可界定的”这主张。5摩尔曾说,他反对的不是快乐作为“人生唯一的目标”( the sole end oflife),而并非快乐作为“人生仅有的目标之一”(a sole end of life)。6所以他自己还在寻觅快乐以外的具有内在价值的客体。7但是我所提倡的统合效用主义,则可以避免摩尔的批评,或所谓的自然主义的谬误,因为我只接受效用主义是目的论的这一前提,但并不把快乐视为价值。“是目的论的”这一前提被认为是经验性的归纳的结果,不需要形上的证成。从目的开始,人为了要生存、进步和繁荣而追求许多客体对人的效用,快乐是追求到了客体后的心理反应,不视为价值,因为如果将快乐视为价值,会有双重计算的困境。8所以统合效用主义的理论,是完全人本化的,与宗教或上帝毫无关系。它的目的论可说是与自然主义间的唯一关系,并且是非常轻微的。 中国儒家的“天”,与宗教和自然主义都有关系,我在这里讨论它,是因为我认为与其将“天”视为上帝毋宁将其视为自然。中国儒家的伦理学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上帝,但似乎还是有一个抽象的上帝,即是“天”。于是有所谓天意、天命、天理、天道,甚至于认为皇帝应该替天行道而称之为天子。凡事好的、善的、或是对的这一切,都认为是天定的、天赋的,并且是不可违反的或抗拒的,这些观念,似乎脱不了宗教的味道,但是我认它们与自然主义更为接近。西方的人权理论,其所谓的天赋人权,与儒家的观念,颇为类似,其实也可视为自然主义的。 但是效用主义与宗教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它与自然主义也只有限于主张目的论的轻微关系。根据统合效用主义,所有社会规则,包括宪法、法律、道德规范和基本人权等,都是人的共识,并非天赋的。所以关于伦理学和社会哲学,一切都是以人为中心,而与宗教完全没有关系。至于自然,除了目的论以外,其对于伦理学和社会哲学的关系都被视为一种物理环境的约束,即是人的一切行动,都须受物理环境的约束,向受社会环境的约束一样。 四、从道德社群的观点谈人本化与效用主义我前曾详细论道德社群(moral community)的问题,认为伦理学中的善恶是对一固定的道德社群而言,因为没有固定的社群会引起难以解决的困难矛盾或判断准则间的冲突。这个问题我前曾详细讨论,9故此处仅简单说明。兹以几个例子来说明道德社群之不可不固定,以及全体人类应该是最适当的道德社群。 (一)“不可说谎”的道德规则先谈个人的伦理学,以道德规则“我们不可以说谎”为例,我们应该对谁不说谎?无疑的,我们应该对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都不说谎。对不熟识的人,也应该不说谎,甚至对陌生的外国人,无论是欧洲人、美洲人、非洲人、白人或黑人,都应该不说谎。 (二)所得分配的公共行为控制所得分配的公平性为一公共行动,这行动主要系由政府用国家的税制来实现。国家的税制只可应用于本国的人民。因此,这种公共行动的道德社群便只限于本国的全体人民,而不可能为全世界的人民了。也许将来人类会进步到所得的公平分配问题也可彻底全球化,即是所得的公平分配也要考虑到国际间的公平问题,那么那时的公共行动也许也要全球的全体人类作为道德社群。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所得分配的公平问题还只可以一国的全体人民作为道德社群。 (三)两个衡量分配品质的准则间之冲突和“仅仅增加悖论”关于判断分配是否公平,有许多准则,其中有一个是总所得,即是一般的所谓GDP (gross do-mestic production),还有一个是平均国民所得(percapita income)。现考虑这样的情况:有一个国家,共有nA个人民,其平均国民所得为vA,故其GDP为vAnA。现系定这个国家增加了nB个人民,每个人民的平均所得为vB, vBnAvA但是其平均国民所得则成为nAvA+nBvBnA+nB (四)自然的悲剧(tragedy ofnature)上面所谈的(二)和(三)两点,看似和人本化没有关系,其实不然。试看一个自然悲剧的例子。有一个很大的天然草原,其中生长了一族兔子,赖吃草而生存,同时草原上又生长了一族狐狸,赖吃兔子而生存。现在我问:狐狸吃兔子这种行动,是对的还是错的?从兔子的立场言,狐狸吃兔子这行动当然是错的,但是从狐狸的立场言,狐狸是肉食动物,不吃兔子不能生存,所以吃兔子这行动是对的。 因此,对于狐狸吃兔子这一行动,没有客观的对错,而是一定要从主观的,即是从某个道德社群的立场去看而判断的。这引致了我的彻底的主观主义的价值论。价值不是一种客观的特性,而是一种主观的共识,共称之为准客观。这也导致了或强调了效用主义之人本化的特质。一切伦理学的、社会哲学的、以及价值哲学的理论,都是应该人本化的,即是从全体人类这社群的立场出发的以追求全体人类的最大福利为终极目标的。 我们应该爱护动物,但是决不可把动物放在我们人类的道德社群之内,因为如果那样,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吃鸡鸭鱼肉,不应该杀牛、羊、猪、鸡了。彼得·辛格主张爱护动物,这当然没有错。但若将动物置于人类的道德社群之内,对它们与人类一样看待,那就会引起无法解决的冲突了。 五、从价值理论的观点看上节从(四)自然的悲剧之讨论获得了这样的结论,自然是没有善恶的概念的。这就是说,善恶的概念是完全人定的,而且一定要从某一社群的立场而言的。若不表明立场,一般是放在全体人的立场说的。譬如我说“老虎是可怕的。”这句话表示我怕老虎,也表示大部分的人都怕老虎。 在我的效用主义的价值论中,凡是人决定的事物,包括道德上的善恶,都是称为主观的,所以我称我的价值理论为主观主义的价值论(subjectivis-tic theory ofvalue)。另有一种理论认为价值是一个客体与一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与客体及主体都有关系,所以价值不应称为主观的,而应称为关系的。 这是所谓的价值的关系理论( relational theory ofvalue)。其实我也同意关系价值理论的说法。我之所以要强调价值是主观的乃在区别“有价值”与一般客体所具有的客观的物理特性,这些特性乃是客观的存在,不是对某一主体而言的。但如果不强调价值是主观的,就产生了“内在价值”这名词。 内在价值是指一客体本身具有的,不是为了某一主体的,也不需要任何主体的。内在价值另有两个定义。11一个是价值是客观的,这引起了与客体的客观物理特性间之混淆。另一个定义是价值是非工具的,这导致了价值有内在的和工具的这种二分法。 这种内在价值和这种二分法,是我的价值论所不能接受的。 伦理学研究的是道德价值,善的事物具有正价值,恶的事物具有负价值。道德价值是价值的一种。除了道德价值,还有许多其他的价值。这许多价值具有若干共同的基本特性。我认为价值是主观的或是客观的一个主要的共同基本特性。所以如果道德价值是主观的,那么其他的价值也都是主观的了。 因此,从价值理论的观点看,根据我的主观主义的价值论,任何客体的价值都是主观的。在一特定的选择情景下,客体的价值乃称为效用,意指这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之大小。如果对这客体的效用有共识,大多数人认为它是有用的,则称之为价值。这些价值,都是工具价值。内在价值既然已被否定,将价值分为内在的和工具的这二分法当然也不采用了。所以我认为所有价值都是工具价值。 综上所述,可知效用主义,尤其是统合效用主义,是彻底人本化的。 六、结论从上面的讨论可知,效用主义与人本化的关系非常密切,并且是彻底的。可以这样说,人本化是效用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一个充分条件,因为效用主义除了充分人本化外,还提供了社会福利函数作为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以及量化处理社会福利函数的理论与方法。 我曾为效用主义和人本化做了一首七律,现谨以此诗献为本文的结尾。 效用主义和人本化颂天命虚空莫烦扬,地生万物用毋伤。 人同受益公平现,物必被珍社福彰。 知是心灵识宇宙,理经逻辑证伦常。 法由众制非天赋,道依法行德自昌。 【参考文献】1ImmanuelKant,TheMoral Law: Groundwork of theMetaphysics ofMorals,translated and analyzed by H·J·Paton (London:Hutchinson and Company, 1972).2释胎慧.佛教后设伦理学初探从安然的现象与法则,到应然的原理原则J.玄奘佛学研究, 2006, (4).3467G·E·Moore,Principia Ethica, 39、41, 17-21、64-74, 62, 183-225.5C·L·Sheng and F·H·Lee,“On G·E·Moore sView ofHedonisticUtilitarianism”, to be presented at the 22ndWorld Conquss ofPhilosophy,Seou,l Korea, July 26-August1, 2008.89盛庆琜.统合效用主义一公平分配M.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6. 94-99, 231-252.10Derek Parfit, Reasons and Person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4), pp. 41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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