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6篇.doc

    • 资源ID:4264952       资源大小:92KB        全文页数:4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6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6篇.doc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6篇【篇一】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闽工商消*60号)和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年3·15期间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消字*1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系列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要论断,结合上级工作部署,紧扣“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充分反映消费者对品质消费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要求,提倡绿色、共享、文明、理性消费,摒弃奢华、浪费、掠夺式消费,推动完善品质消费标准,用品质消费拉动高质量发展,形成用高质量发展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舆论环境。以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注重倾听消费者心声,重视消费者诉求,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二、组织领导此次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区局领导下,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具体负责,各处室、分局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三、活动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中消协*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四、活动时间系列活动从即日起至3月底。五、活动内容和方式(一)与媒体合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联合媒体录制“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题公益节目、访谈节目,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年消费年主题和新消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新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普及面和影响力,形成有声有色的舆论氛围。(二)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联合区旅发委、农业、烟草、司法、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有关成员单位,在万宝山公园广场开展*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向群众发放新消法消费常识及提示维权之剑消费维权实用攻略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价格法等宣传材料以及各类消费常识和维权案例,现场开展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宣讲新消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接地气、解民情,引导科学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构建和谐消费市场环境。(三)开展老年消费教育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大老年消费教育力度,根据辖区实际,在“3·15”前后大力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结合案例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四)以服务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行政大约谈活动。在“3·15”前后,各职能处室、分局根据自身职能和辖区实际,针对服务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旅游消费等服务行业,以及房地产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大力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进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五)在金井湾台创园设分会场,举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检验检测中心揭牌仪式。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处室、分局要高度重视*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结合自身职能,精心组织,在“3·15”前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各分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有成效。(二)认真履职,值守到位。各相关处室、分局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确保值班到位。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各分局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要坚持16小时(8时-24时)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二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12315指挥中心要确保12315专线和固定投诉电话畅通,并做好与12345专线的衔接,确保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和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三要确保备勤执法保障到位。各分局要做好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执法备勤小分队,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及时总结,反馈情况。各单位要注重收集“3·15”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的专项整治成果和宣传成效,对有创意有特色的工作亮点,要及时归纳总结,进行宣传报导,并于3月19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通过工商OA系统报送到区局消保处陈江璐处。七、其他事项(一)活动经费。(另见预算方案,区检验检测中心揭牌仪式分会场布置,相关经费由检验检测中心另行预算)。(二)后勤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公安部门,请求协助维持现场交通秩序;联系交建部门,申请万宝山公园场地使用;协调媒体到现场录影录像;调配执法备勤车、巡回宣传车;保障参加现场活动人员饮用水。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其揭牌仪式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议式、议程安排。(三)应急备勤。3月15日晚上8:00局领导、消保处、消委会全体人员、稽查支队(3人)、各处室负责人在局机关第二会议室观看中央台“3·15”晚会实况和应急备勤,各分局就地安排观看中央台“3·15”晚会实况并做好值守应急备勤。【篇二】为纪念*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深入宣传“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造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二、活动时间*年3月1日至*年3月31日三、活动内容(一)举办广场纪念活动暨“诚信党建”项目启动仪式时间:3月15日(星期四)15:00地点:*市青阳街道宝龙广场中庭活动内容:1、授牌授旗仪式:为*市“星级诚信商户”、“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授牌,获评商户代表作诚信经营承诺表态发。2、“诚信党建”项目启动仪式:领导共同推杆启动,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员代表作政务诚信承诺表态发言,为“市场监管党员诚信服务先锋队”授旗。3、市领导讲话。4、集体签名:参加活动人员及广大市民朋友在诚信主题背景墙上签名。4、“诚信党建”项目启动。责任单位:系统党委办,公平消保科,办公室,市场规范科,诚信驿站5、现场受理、登记、分流投诉、举报、咨询。责任单位:消委会、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登记,青阳所、执法大队负责处理现场投诉6、假冒伪劣物品展示,普及真假鉴别知识。责任单位:执法大队7、开展食品安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主题图片展。责任单位:食品综合协调科,公平消保科,青阳所8、各业务科室围绕业务职能开展宣传活动:分发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特种设备安全、计量、年报、企业信息公示等宣传材料。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9、现场提供食品快速检测服务及家用体重计、电子血压计免费检测服务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食品市场科,质量计量检测所(二)开展集中销假活动时间:3月上旬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活动内容:对我局在2017年度各类市场整治中查扣的假冒伪劣物资组织集中销毁,展示执法成果,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三)开展“小主播在行动”之食品安全进企业宣传活动时间:3月13日地点:*(中国)有限公司活动内容:组织小学学生到*(中国)有限公司参观食品生产过程,了解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消费知识水平。责任单位:公平消保科,食品生产科(四)开展“大手拉小手”消费维权进校园系列活动时间:3月9日、3月16日地点:*市*街道岭山小学、*市第五实验小学活动内容:通过开展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维权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帮助学校师生们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公平消保科,执法大队,陈埭所(五)开展金融消费教育活动时间:3月15日至3月20日活动内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以“权利·责任·风险”为活动主题开展金融消费教育活动,分发“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做好*年“3·15”期间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公平消保科,商标广告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活动内容:组织诚信党建党员先锋队、平安*志愿者、打击传销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放诚信经营、平安建设、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年报、打击传销等相关宣传材料,入户指导商户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责任单位:系统党委办,公平消保科(七)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检查和执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导工作时间:3月15日至3月31日工作内容:通过检查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规范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健康的直销市场环境;通过督导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引导直销企业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建设,落实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切实提升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责任单位:公平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八)开展消费维权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时间:3月1日至3月30日行动内容:突出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纠纷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公平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九)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时间:3月1日至3月30日行动内容: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突出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金融投资、收藏品类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达到以点带面、全面规范的目标。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十)本市范围内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年主题和当地实际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时间:3月1日至3月20日活动内容:陈埭所新城吾悦广场现场宣传系列活动,内坑所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吉安店现场宣传活动,永和所万丰盛广场现场宣传活动,磁灶所与磁灶镇政府、劳务中心、文体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龙湖所联合龙湖电信公司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及其他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宣传咨询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好3·15期间各项宣传活动。(二)加强值班备勤,妥善处置投诉举报。3·15期间,各单位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3月14日、15日要加强值守,配齐备勤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突发事件。(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微信等新方式的作用,通过多角度、深层次地正面宣传消费维权成果,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汇总。3·15活动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3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至少3张以上)报送至公平消保科。 【篇三】为了广泛深入宣传*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根据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3·15”活动安排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为主线,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践行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提倡依法维权,倡导健康文明消费,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以消费维权为抓手,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消费环境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努力构建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全面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二、活动主题*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三、活动时间*年“3·15”各项活动从3月1日至3月22日,其中3月9日至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3月15日上午在光明广场设立主会场,市局与自治区工商局共同举行大型纪念活动和集中咨询活动。四、活动内容(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1.全力抓好“3·15”宣传周活动。以分局为单位结合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红盾护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五进活动,在辖区内的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食品、保健化妆品、汽车等商品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组织开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等咨询服务活动,力求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典型事例讲解、消费经历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消费教育与引导,解答消费问题,解决消费纠纷,宣传维权成果,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组织全市各企业通过横幅悬挂、电子屏滚动播放、企业自媒体或公众号推送等多种形式宣传*年“3·15”活动标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分局配合部门:市局消保科、举报投诉中心,市消协2.召开“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等主题进行座谈交流,解读“3·15”年主题内容,就“如何让消费者买得到、买得好”“以高品质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座谈讨论,广泛听取企业和经营者对品质消费的理解,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改善消费环境,同时听取消费者对新消费领域的意见建议,营造全社会关注品质消费、创建品质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消协配合部门:市局消保科、举报投诉中心,质量科、商广科、直销监管科,各分局3.精心组织“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3·15”上午,市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在光明广场共同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参与自治区工商局举行的“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会后牵头组织并联合市司法局、环保局、公安局、住房与城乡局、公安消防支队、水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商务局、农牧局、发改委(物价局)、行政审批局(12345便民服务中心)、城管局(综合执法局)、体育旅游局、民委(宗教局)、卫计委、人社局、科技局、妇联、团委等多个行政部门和电信、移动、联通等公用事业企业共同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一些名优企业将参加名优产品宣传展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常识,公益律师现场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和义务咨询服务。当天,金凤分局、西夏分局和各地消协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消保科配合部门: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市消协4.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声势。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作用,传递正能量,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活动期间,要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开展“放心消费在*”系列宣传活动,以消费提示、曝光台、案例精选、普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普及有关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知识,把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市消协(二)加强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1.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检查,确保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得到净化。新学期开学之际,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为重点,严格清理检查,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学习用品、色情、暴力、恐怖等不健康和不安全的玩具、过期和变质食品以及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校园周边的食杂店、书店、音像店、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齐抓共管,坚决扫除文化垃圾,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秩序管理,集中清理涉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迷信、教唆犯罪价值导向偏差的涉网游戏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内容,进一步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强化对学校周边经营网点进货渠道、进货索票索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的监督完善,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商品进入市场,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要求经营户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责任部门:市局食品流通科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商广科、网络和市场监管科、综合稽查大队、中小企业稽查大队2.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规范农村消费市场秩序,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围绕与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以乡村镇、农村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农村经营户对在售和库存商品进行经常性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问题商品,指导经营户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意识的提升,不断提高农村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责任部门:各分局配合部门:市局各稽查大队3.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检查,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要围绕春耕农时季节,加大巡查力度,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检查农资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检查是否建立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经营户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农资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轨,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包装说明是否规范真实,商标标识是否侵权仿冒、广告宣传是否虚假违法。依法查处以“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通过“送法”进乡镇、进农村、赶集市,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责任部门:质量科、网络和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各稽查大队(三)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巡街和集中销毁活动对各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食品、保健品、药品等掺假造假商品进行展示、巡街、分类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联合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展示打假治劣成果,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振公众消费信心。责任部门:综合稽查大队配合部门:市局相关科室、各稽查大队,各分局(四)配合做好“3·15晚会”有关工作积极做好中央电视台*年“3·15晚会”热线受理转办工作。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及涉事企业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高效快捷地解决好消费投诉。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和依法立案查处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问题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加强企业自律,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联合*新闻传媒集团举办好*市委宣传部主办的“3·15”晚会,现场发布2017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十大热点。责任部门:市局消保科配合部门:市局法制科、举报投诉中心,相关科室、各稽查大队,各分局(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值班工作,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备勤,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做到受理诉求、咨询解答、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快速办理和及时报告,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部门:市局举报投诉中心配合部门: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六)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要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对已受理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突出,经多次调解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引导帮助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对生活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消费者的投诉要重点关注,在调解处理的同时,可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对因消费者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难以实现诉求的,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问题,防止采取极端行为。责任部门:市局举报投诉中心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七)开展消费侵权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3·15”期间消费市场执法检查,抓住“3·15”集中促销关健节点,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坚持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提高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水平,维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查处央视及*电视台“3·15”晚会曝光案件,通过“诉转案”机制深挖案源,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媒体曝光、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责任部门:市局综合稽查大队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五、活动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分局、各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和各自职能,把年主题活动融入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取得成效。(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新型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正能量,把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有效服务供给侧改革、创造适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供给,发挥消费引领作用。(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局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监管问题,统一安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大力抓好专项整治,要通过专项整治,净化消费环境。(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完善市局、分局、监管所的纵向联动和科室与科室、分局与分局、所与所之间的横向联动机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的工作格局,引导“3·15”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请各分局尽快抓好工作安排,以分局为单位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3月7日(周三)前上报市局;各分局、市局各科室、各稽查大队于3月22日(周四)前将“3·15”活动总结、统计表、宣传信息、各种宣传活动和专项整治图片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和*市消费者协会。【篇四】为不断提升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和优化安全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消费年主题,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营造良好环境。二、组织领导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承办,各成员单位协办。为保证纪念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成立*市*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负责统一指挥协调“3·15”纪念活动,具体工作由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陆晞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开东、市工商局局长王中担任。组委会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日报社、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市装饰行业协会、市摄影协会、市洗涤业协会、市家居商会、市房地产协会、市律师协会、市物业协会、市水电锁业协会、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市家电协会、市电子商务协会、市广告协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组织、联络成员单位开展纪念活动,王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活动内容(一)加大消费维权宣传。3月1日3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造宣传舆论声势,宣传消费维权的成果,使广大消费者感受到消费维权的强大力量,增强消费信心。(二)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领域和各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门户网站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等信息,及时披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案件。(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解答、受理、调解、调查、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案件。(五)与新闻媒体开展纪念“3·15”专题活动。(六)召开维权专家座谈会。(七)联合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委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课堂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八)开展社区消费维权知识宣传。(九)开展消费体察活动,调研考察市装饰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市消保委与行业协会联合办公处理消费投诉工作的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十)召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十一)3月15日,举办大型户外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内容有:各成员单位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鉴别假货,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等。四、几点要求(一)各成员单位按照纪念活动安排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有效的开展好“3·15”纪念活动。(二)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扎实开展本地区的“3·15”纪念活动。(三)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和维权成果,努力营造“3·15”纪念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篇五】一、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总目标,充分发挥齐抓共管、协同共治消费大维权机制的优势,广泛开展各项消费维权活动。通过强化各部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没有社会稳定,一切皆为零”的思想意识和“维护稳定工作没有局外的地区,没有局外的单位,没有局外的人”的责任意识,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使各类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成立*市*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由沈俊亮同志兼任,市工商局杨春霞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三、活动主题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各级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系列主题活动。  四、活动月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3月5日,*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对全市“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宣布实施方案,发布投诉热点,公布典型案例。(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消费维权板报展。各参展部门要紧紧围绕“总目标”,以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农资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科学消费常识、宣传教育图片等为主要内容,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直观形象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展板在*青年路步行街进行集中展示,各单位展板在3月14日18:00前悬挂至青年路步行街指定位置。(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3月1日至27日,组织开展以“提升农民消费水平”为主题的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活动。针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知识较少、维权意识较低和农村市场质次价低商品较多的现状,要结合“访惠聚”活动和下沉驻村活动,充分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以派驻的乡村为阵地,以农资消费注意事项、农资投诉热点及维权注意事项、真假产品辨析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对各种农资产品识假辨假及自我保护能力。(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四)开展行政约谈。3月1日至3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行业特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投诉重点领域,组织相关经营户进行一次行政约谈,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保障安全责任制度、消费纠纷受理与和解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的消费维权责任。(市食药监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质监局、卫计委分别组织实施)  (五)组织参与行风热线、发布消费警示。3月2日、12日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市消费者协会与*广播电台火洲行风热线栏目共同组织播报“3·15”特别专题节目。(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六)开展有奖知识问答。积极与媒体合作,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法律法规,开展一次面向全社会的有奖知识问答活动。(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区县、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参与)  (七)开展专项检查。3月1日至3月31日,针对食品药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装饰装修、通讯产品及服务等消费投诉重点领域,各职能部门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发生。(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别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八)持续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弘扬“3·15”消费文化,将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五进”活动贯穿全年始终。(各区县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九)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质次价低商品较多和维权意识较低等问题,广泛开展“送法律、送知识、送技能”服务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各区县、各成员单位)  (十)针对城市消费市场老年消费欺诈、网络消费失信、非法集资、预付式消费等突出问题,采取组织“消费教育大讲堂”“消费教育专栏”“消费教育基地”等有效形式,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安全感和满意度。(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针对青少年维权意识差、过度消费、攀比消费等突出问题,通过开设消费课堂、参观“消费教育基地”、现场答疑、面对面宣传政策法规,传授消费和维权知识,指导确立合理的消费期望和消费行为,引领青少年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正确的生活方式。(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针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突出问题,面向企业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制定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倒逼企业改进和优化服务,实现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市工商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十三)针对旅游景区虚假宣传、消费误导、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市旅游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五、有关要求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把聚焦总目标、紧盯总目标、落实总目标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经费,确保“3·15”宣传活动工作正常进展。(二)市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消协组织要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这个主题,以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各项活动实施。同时,要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作为构建和谐消费关系促进稳定的平台,使“3·15”宣传服务活动成为由政府搭台、大众参与和谐互动的舞台。  (三)市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消协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畅通消费诉求渠道,积极宣传和推广使用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和投诉协调处理系统,不断提高网上消费投诉率和办结率,进一步推动消费侵权案件和消费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四)全市各新闻媒体和新型网络媒体要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新增亮点,全面宣传报道国际消费者权

    注意事项

    本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6篇.doc)为本站会员(花红百日终凋零)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