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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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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pdf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10-201 代替 HJ 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groundwater environment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 布 HJ610201 I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5 6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5 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6 8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 9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 14 10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6 11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17 1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渗透系数经验值表. 4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环境水文地质试验方法简介. 4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常用地下水评价预测模型. 4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废水入渗量计算公式. 54 附录 F(资料性附录)防渗层渗漏率计算公式. 55 附图 1(资料性附录)缓冲区计算示意图. 59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治地下水 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于 201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和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影响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调整了地下水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 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 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 修订了附录,增加了相应图件、附表及附录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图 1 均为资料性附录,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610201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下水环境(水质)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下水 groundwater/subsurface water 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包括包气带和饱水带中的水。 3.2 包气带 / 非饱和带 vadose zone/unsaturated zone 地表与潜水面之间的地带。 3.3 饱水带 saturated zone 地下水面以下,土层或岩层的空隙全部被水充满的地带。含水层都位于饱水带中。 3.4 潜水 unconfined water/phreatic water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2 3.5 承压水 confined water/artesian 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地下水,其承受压力大于大气压力。 3.6 地下水补给区 groundwater recharge zone 含水层(含水系统)从外界获得水量的分布区域。 3.7 地下水排泄区 groundwater discharge zone 含水层(含水系统)中地下水在自然或人为条件下失去水量的区域。 3.8 地下水径流区 groundwater flow zone 从补给区到排泄区的中间区域。对于潜水含水层,其径流区与补给区是一致的。 3.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centralized supply drinking water source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 人)的饮用水 水源。 3.10 地下水环境现状值value of current groundwater quality 指项目未实施时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值。 3.11 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control values of groundwater contamination 评价区内有历史记录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 3.12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protected zone of groundwater environment 是指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分散式居民地下水饮用水井。 4 总则 4.1 一般性原则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施工、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地 下水水质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保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 行地下水污染源监测,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对策。 4.2 评价基本任务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因子,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 评价等级, 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完成地下水现状监测及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 目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 策,制定地下水污染源监控方案,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评价工作。 4.3 工作程序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调查阶段、 评价阶段和结论阶段。地下水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 HJ610201 3 4.4 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4.4.1 准备阶段 搜集和研究有关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背景资料;了解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踏勘现场并开展初步的现状调查工作;初步识别建 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4.4.2 调查阶段 进行工程分析,明确可能产生污染的阶段、环节、装置或设施;依据工程分析结果,有 针对性地开展现场调查工作,调查评价区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补径 排条件等, 调查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岩性、结构,必要时补充开展物探、钻探、试验等工作; 开展评价区地下水现状监测与评价。 4.4.3 评价阶段 确定评价范围, 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结合建设项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环保工程措施 给出污染源强,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 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法规及标 准,评价影响范围和程度。 4.4.4 结论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从项目建设的地下水环境可行性、项目实施必须满足的要求给出 结论性意见与建议,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制定地下水污染源监控方案,完 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 图 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调 查 阶 段 识别环境影响、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 水文地质条件 调查 地下水污染源 调查 地下水环境 现状监测 工程 分析 环境水文地质 勘察与试验 必要时 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确 定 模型概化及参数确定 一级评价二级评价三级评价 优先数值法数值法或解析法类比考察或经验判断法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给出评价结论,完成评价工作 准 备 阶 段 评 价 阶 段 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初步工程分析 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工程概况 结 论 阶 段 HJ610201 5 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5.1 基本要求 5.1.1 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识别分析应在建设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工程特征,识别其“正常工况” 和“事故工况”状态下的环境影响。 5.1.2 对于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生产 运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5.2 识别方法 5.2.1 识别建设项目所属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的类别,见附录A。 5.2.2 识别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5.3 环境影响识别 5.3.1 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特点,识别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装置和设施的位置、规模、材 质等,以及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营及服务期满后过程中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途径。 5.3.2 识别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特征因子根据建设项目废水污染因 子(参照HJ/T 2.3)、液体物料成分、固废浸出污染因子等确定。 6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6.1 划分原则 评价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及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进行判定,将地 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6.2 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 6.2.1 划分依据 6.2.1.1 根据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建设项目分为I 类、 II 类、 III 类。 6.2.1.2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 则见表 1。 表 1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 缓冲区 1;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 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 缓冲区以外的不小于2000d 质点迁移路径所确定的范围;特殊地下水资源 (如矿泉水、 温泉等) 保护区以外的不小于2000d 质点迁移路径所确定的范围;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6 注 1:“缓冲区”系指依据HJ/T 338 的公式法,在二级保护区外围设定不小于2000d 质点迁移路径所确定 的范围,见附图1;未设定保护区的,依据HJ/T 338 的公式法,为水源井外围不小于3000d 质点迁移路径 所确定的范围。 当按照 HJ/T 338 的公式法计算所得的缓冲区范围大于补给区时,以补给区边界为缓冲区边 界。 6.2.2 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6.2.2.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见表2,等级判定采取就高原则。 表 2 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行业类别 环境敏感 I 类行业II 类行业III 类行业 敏感一二三 较敏感一二三 不敏感二三三 6.2.2.2 当建设项目场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敏感程度分区时,取最高敏感程度分区等 级,线性工程除外。 6.2.2.3 线性工程对其穿越的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水质的影响,分段进行评价等级判定,并 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 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7.1 原则性要求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以资料、数据收集为基础,当所收集的资料和数据不能够满足评价 要求时,应开展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勘察试验。 7.2 一级评价要求 7.2.1 掌握评价区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详细掌握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 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掌握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 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7.2.2 掌握评价区评价期内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和地下水动态监测 信息。 7.2.3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文地质调查 和现场勘察试验,掌握场地包气带地质结构及其防污性能、含水层分布及易污染特征,进行 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7.2.4 采用数值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对于不适宜采用等效多孔介质模型进行预测 的评价地区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方法。 7.2.5 预测评价应结合相应的环保措施,针对可能的污染情景,预测污染物运移趋势,评 价建设项目对保护目标的影响。 7.2.6 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预测评价结果,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事故 应急预案。 HJ610201 7 7.3 二级评价要求 7.3.1 基本掌握评价区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基本掌握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查 明评价区地下水补径排条件,了解项目评价区内的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 7.3.2 基本掌握评价区评价期内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和地下水动态 监测信息。 7.3.3 结合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补充必要现状调查 和勘察试验,基本掌握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和含水层分布特征,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7.3.4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情况,选择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进行 影响预测和评价,预测评价应结合相应的环保措施,针对可能的污染情景,预测污染物运移 趋势和对保护目标的影响。 7.3.5 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7.4 三级评价要求 7.4.1 了解评价区地下水分布情况、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7.4.2 了解评价区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和地下水环境现状。 7.4.3 采用类比预测分析或定性描述的方法进行地下水影响分析与评价。 7.4.4 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7.5 其他技术要求 7.5.1 一级评价要求场区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调查评价区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 于 1:50000,一级评价工作精度要求比例尺不小于1:50000。 7.5.2 二级、三级评价工作底图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建设项目与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保 护目标的位置关系,并根据建设项目自身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工作底图比例 尺,建议一般以不低于1:50000 为宜。 8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1 调查与评价原则 8.1.1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 调查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8.1.2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对一级评价, 还可选用不同历史时期地形图以及航空、卫星图片进行遥感图像解译配合地面现状调查与评 价。 8.1.3 对于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应监测潜水含水层以及与其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对于地下 工程建设项目应监测受其影响的相关含水层。对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监测范围还应扩展到 包气带,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中类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监测范围也 应扩展到包气带。 8.1.4 对于油气田开发、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工程范围点多面广或距离较长的建设项 目,调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围绕场站、服务站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点展开。 8 8.2 调查与评价范围 8.2.1 基本要求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状况为基本原则,调查区 的地下水流场应能够反映区域地下水流场特征,并包含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 标,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要求。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参照HJ 25.1 执行。 8.2.2 调查评价范围 8.2.2.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根据建设项目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确 定, 通常情况下可参考公式1 和表 3 来确定,当涉及岩溶区或其他复杂水文地质条件地区时, 调查评价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建设项目特点确定为宜。 L=×K×I×T/ne (1) 式中: L下游迁移距离; 变化系数,取2; K渗透系数,m/d,常见渗透系数表见附录B; I水力坡度,无量纲; 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5000d; 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 采用公式 1 确定调查评价范围时, 调查范围如图2 所示,计算的范围未包含保护目标时, 可适当扩大T,以保证调查范围包含重要的保护目标;若初始资料不足,可参考表3 确定调 查评价范围, 经调查确定参数合理后,再利用公式1 计算判定评价范围。当计算范围超出所 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 HJ610201 9 注:虚线表示等水位线; 空心箭头表示地下水流向;场地上游距离根据评价需求确定,场地两侧不小于L/2。 图 2 调查评价范围示意图 表 3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参考表 8.2.2.2 当建设项目位于裂隙发育程度较高的基岩地区时(如岩溶区),一级评价以同一 地下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评价范围;建设项目位于裂隙发育程度较低的基岩地区时,一级评 价范围可根据项目特点适当选取。 二级评价原则上要求以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三级评价以能说明地下水现状,说明补径排条件为原则。 8.2.2.3 线性工程评价范围应包含两侧200m 以内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但对于穿越水 源地保护区、 准保护区或环境敏感等级为敏感的地区的,调查评价范围应包含水源地;线性 工程站场调查评价区范围的确定参考8.2.2.1 条。 评价等级评价面积( km2)备注 一级20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含水层渗透性能较强的地区(如 砂卵砾石含水层、岩溶含水系统等),调查评价范围可 取较大。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水文地质条件的具体 特点,必要时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二级6-20 三级6 10 8.3 调查内容与要求 8.3.1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开展现状调查 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a)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 b)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 c)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 d)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和富水程度;隔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 系数; e)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f)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水温; g)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 h)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的密度、水井结构、深度 以及开采历史); i)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 j)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收集法、 现场踏勘法及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法等。 8.3.2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8.3.2.1 调查对象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 调查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污染的河流、 湖泊、水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 8.3.2.2 建设项目根据自身污染源特点进行相应调查。不同类型污染源调查要点: a)对工业或生活废(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应测定其位置,了解和调查其排放量、 排放方式(如连续或瞬时排放)、排放途径和去向、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废水的处理和综 合利用状况等。 b)对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库等,除按地表水监测的有关规定进行流量、 水质等调查外,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河)段进行渗漏量和影响范围调查。 c)对污水池和污水库应调查其结构和功能,测定其蓄水面积与容积,进水来源、出水 去向和用途、进出水量和水质及其动态变化情况,了解池(库)底的物质组成或地层岩性, 池 (库)内水位标高与其周围地下水的水位差以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坝堤、坝基和池(库) 底的防渗设施和渗漏情况,以及渗漏水对周边地下水质的污染影响。 d)对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堆积高度、堆积量等, 并了解其底部、侧部渗透性能及防渗情况,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出实验、土柱淋滤试 验,了解废物的有害成份、可浸出量、雨后淋滤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 e)对生活污染源中的生活垃圾、粪便等,应调查了解其物质组成及贮存、排放、处置 或利用状况。 f)对于改、扩建项目,还应对已建项目场地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如物料装卸区、储 存区、事故池等)开展包气带污染调查,包气带污染调查取样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25cm- HJ610201 11 80cm 之间,当调查点所在位置一定深度之下有埋藏的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时,取 样深度应至少达到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底部以下。 8.3.2.3 调查因子 地下水现状调查因子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征因子选定,重点调查与建设项目污染特征相 关的特征因子。 8.3.3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8.3.3.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应通过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掌握或了解评 价区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地下水流场情况,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8.3.3.2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参照HJ 25.2。 8.3.3.3 现状监测点的布设原则 a)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监测点应 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周边现有地下水污染源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 有控制意义的地点。对于改、 扩建项目, 当现有监测点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 应布设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 b)监测层位应包括潜水含水层和可能受影响的开采目的含水层。 c)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宜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 倍。 d)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 1)监测点布设应尽可能靠近建设项目场地或主体工程,监测点数应根据评价等级 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一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 个点,可能受影响的开采目 的含水层 3-5 个点。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 个点,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 个点。 3)二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 个点,可能受影响的开采目 的含水层 2-4 个点。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 个点 /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 个点。 4)三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 个点,可能受影响的开采目的 含水层 1-2 个点。 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1 个点。 e)管道型岩溶区等水文地质条件特殊复杂区地下水现状监测点经论证后确定。 f)在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 的评价区或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地下水位监测点 数无法满4)要求时,应视情况调整数量,一般情况下应满足一级评价项目不少于3 个监测 点(上中下游分别1 个),二级项目不少于2 个监测点,三级项目不少于1 个监测点。 8.3.3.4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点取样深度的确定 a)地下水水质取样应根据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迁移特性选取适当的方法。 b)建设项目为一级的改扩建项目,且特征污染物为非水溶相时,地下水质监测应进行 定深水质取样,具体要求: 1)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小于20m 时,取二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 位以下 1.0m 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 处。 2)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大于20m 时,取三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 位以下 1.0m 之内、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 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 处。 12 c)评价级别为二、三级的建设项目,只取一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宜在井水位以下 1.0m 之内。 8.3.3.5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原则上应包括两类:一类是基本水质因子,它能反映区 域地下水一般状况;另一类为特征因子,根据建设项目行业污水特点确定。 a)基本水质因子包括pH、溶解性总固体、 高锰酸钾指数、 Ca 2+、Mg2+、K+Na+、HCO 3 -、 Cl -、SO 4 2-、NH 4 +、NO 3 -。 b)特征因子根据5.3.2 的识别结果确定。 8.3.3.6 环境现状监测频率要求 a)水位监测频率要求 1)评价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 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 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地下水水位监测;若无上述资料, 参照表 4。 2)评价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 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 期监测资料,评价期可不再进行现状地下水位监测;若无上述资料,参照表4。 3)评价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 年内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 可不再进行现状水位监测;若无上述资料,参照表4。 b)基本水质因子的水质监测频率应参照表4,特征因子至少需开展一次现状值监测。 表 4 环境现状监测频率推荐表 评价等级 地下水分布区 水位监测频率水质监测频率 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平原区 山前冲(洪) 积 枯平丰枯丰一次枯丰枯一次 滨海(含填海 区) 二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 其他平原区枯丰一次一次枯一次一次 黄土地区枯平丰一次一次二次一次一次 沙漠地区枯丰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 丘陵山区枯丰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 岩溶地 区 岩溶裂隙枯丰一次一次枯丰一次一次 岩溶管道 二次 (雨季) 一次 (雨季) 一次 二次 (雨季) 一次 (雨季) 一次 (雨季) c)在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 的评价区或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若掌握近3 年内 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再进行现状水位、水质监测;若无上述资料,至少开展 一次现状水位、水质监测。 8.3.3.7 地下水样品采集与现场测定 a)地下水样品应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采样器进行采集。 HJ610201 13 b)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并做好记录,然 后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采样井(孔) 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 倍的井筒水 (量)体积。 c)地下水水质样品的管理、分析化验和质量控制按HJ/T164 执行。 pH、Eh、DO、水 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8.3.4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 8.3.4.1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是在充分收集已有相关资料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基 础上,针对某些需要进一步查明的地下水含水层特征和为获取预测评价中必要的水文地质参 数而进行的工作。 8.3.4.2 除一级评价应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外,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而又缺 少资料的地区, 二级、三级评价也应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水文地 质勘察。 8.3.4.3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可采用钻探、物探和水土化学分析以及室内外测试、试验等手 段,具体参见相关标准与规范。 8.3.4.4 环境水文地质试验项目通常有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浸溶试验、土柱 淋滤试验及压水试验等,有关试验原则与方法参见附录C。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可 根据评价等级及资料掌握程度等实际情况选用。 8.4 环境现状评价 8.4.1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 8.4.1.1 地下水质量标准和有关法规及当地的环保要求是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的基本依 据,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应根据GB/T14848水质指标进行评价,评价区内不同功能的水质应 采用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 8.4.1.2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 已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指数值越大, 超标越严重。 标准指数计算公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对于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因子,其标准指数计算方法见公式2: si i i C C P (2) 式中: i P第 i 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i C第 i 个水质因子的监测浓度值,mg/L ; si C第 i 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浓度值,mg/L 。 b)对于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因子(如pH 值),其标准指数计算方法见公式3、公 式 4: sd pH pH pH P 0.7 0.7 pH7 时(3) 0 .7 0.7 su pH pH pH PpH7 时(4) 式中: 14 pH P pH 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pH pH 监测值; su pH 标准中pH 的上限值; sd pH 标准中 pH 的下限值。 8.4.2 包气带环境现状分析 对于一级评价的改、扩建建设项目, 现状评价应结合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和包气带污染 调查结果,分析包气带环境现状特征及其原因。 9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9.1 预测原则 9.1.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遵循HJ 2.1 中确定的原则进行。考虑到地下水环境 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还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预测应为评价各 方案的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9.1.2 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均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特征与环境特征,结 合当地环境功能和环保要求确定,应以拟建项目在不同方案及保护措施下对地下水水质产生 的影响为重点,同时为地下水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理论支持。 9.1.3 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方案、或不同污染防治措施下 地下水环境影响应分别进行预测,同时给出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的预测结果。其中, 正常工 况应包括设备或防渗层在正常状态下的跑冒滴漏。 9.1.4 对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参照HJ 25.3。 9.2 预测范围 9.2.1 预测范围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a)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范围以现状调查范围基础,但应包括保护目标和环境影响的 敏感区域,必要时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b)至少包含预测因子在5000d 以内能够到达的保护目标,以保证事故工况下,采取工 程措施能够对下游保护目标起到有效保护作用。 c)预测含水层应为建设项目污染物直接进入的含水层和具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含水层。 d)应预测非饱和带污染物迁移特征,对于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 的地区,可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对地下水中污染物进行预测。 9.2.2 预测重点区域应包括 a)已有、拟建和规划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 b)主要污水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处的地下水下游区域; c)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敏感区域; d)泉、居民饮用水源井等地下水保护目标; e)污染场地及其异地处置场地和周边敏感区域; HJ610201 15 f)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9.3 预测时段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应重点根据5.3.1 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选取可能产生地下水 污染的关键时段,预测污染发生100d、1000d、3000d 和 5000d 时的污染物迁移规律,包括 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污染深度、污染物浓度等;必要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延长预 测时段。 9.4 情景设置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至少预测以下情景: a)源强设定:跑冒滴漏量根据建设项目特点,通过工艺计算、类比调查、统计分析等 方法确定; b)应考虑包气带阻滞作用,计算并预测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c)应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充分对污染物特征进行分析,结合实际应急处置工程,预设可 能进入地下水的最大污染源强。比较不同污染防控措施条件下,计算进入地下水的最大污染 物通量,并预测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d)对场地有多个污染源的,应设置叠加影响的情景进行预测; e)对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和查明已污染的改扩建项目,应根据调查结果充分考虑 污染现状,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f)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垂向等效渗透系数大于50m/d 时,可不考虑包气带阻滞作用, 仅对整体防渗情况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9.5 预测因子 建设项目预测因子应包括: a)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程度较大的因子; b)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的,污染场地已查明的主要污染物;新建项目将要排放的主 要污染物; c)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 d)国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9.6 预测方法 9.6.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模型法和类比预测法。其中,数学模型 法包括数值法、解析法、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等方法。常用的地下水预测模型参 见附录 D。 9.6.2 预测方法的选取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程度来确定, 当数值方法不适用时,可用解析法或其他方法预测。一般情况下,一级评价采用数值法,不 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除外;二级评价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建议优先采用数值法,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采用解析法;三级评价可采用类比分析方法。 9.6.3 采用数值法预测前,应先进行参数识别和模型验证。 9.6.4 采用解析模型预测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扩散时,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a)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流场没有明显的影响。 16 b)评价区内含水层的基本参数(如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等)不变或变化很小。 9.6.5 采用类比预测法时,应给出具体的类比条件。类比分析对象与拟预测对象之间应满 足以下要求: a)二者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场条件相似。 b)二者的工程类型、规模及特征因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具有相似性。 9.7 预测模型概化 9.7.1 水文地质条件概化 应根据评价等级选用的预测方法,结合包气带和含水介质结构特征,地下水补、径、排 条件,边界条件及参数类型来进行水文地质条件概化。 9.7.2 污染源概化 污染源概化包括排放形式与排放规律的概化。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排放形式可以概 化为点源、 线源、面源;排放规律可以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或非连续恒定排放以及瞬时排放。 概化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源强,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环保措施情况下进行污染源强设定, 常见废水入渗量计算方法见附录E,防渗层渗漏率计算方法见附录F。 9.7.3 水文地质参数值的确定 各级评价预测所需用的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含水率、孔隙度等参数, 含水层渗透系数、 释水系数、 给水度和弥散度等参数值应首先以收集评价范围内已有水文地质资料为主,不满 足预测要求时需通过现场试验获取。水文地质参数的完善程度应能保证预测结果的相对客观 性。 9.8 预测内容 应预测评价区内的污染物对保护目标的影响,预测实施污染防控措施后对保护目标的影 响,比较不同地下水污染“防”与“控”的方案结果,进行优选。 10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0.1 评价原则 10.1.1 评价应以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为依据,对建设项目不同 选址(选线)方案、各实施阶段(建设施工、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不同环节及不同污染 防治措施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通过比较评价结果,推荐地下水环境影响最小的方 案。 10.1.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 值后再进行评价。 10.1.3 应重点评价建设项目特征因子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10.2 评价范围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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