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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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docx
第 1 页 xx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特征码 tYPjXZcAzGtBuDfgKdwA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建立 公开、公开、公正的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xx 省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国有土地是指本市城关镇、 建制镇、小集镇、工矿区范围内属全民所有的土地,以及经依 法批准农用转用和征用后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二条 本市城镇(含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除工业用地外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商住 综合用地等,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转让。 特殊情况下不具备公开招标、拍卖条件的地块,须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第 2 页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招标、 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有计划地进行。全市国有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年度计划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 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由土地 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财政、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拟招标、拍卖地块的开发、拆 迁,确定规划设计要点、编制用地宗地图、招标(拍卖)须知、 土地使用权招标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 举行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土地管理部门应提前 七天以上发出公告,公布竞投(买)的时间、地点、地块,并向 竞投(买)人提供拟招标或拍卖地块的有关资料(包括面积、位置、 用途、开发程度、规划设计要点、土地使用权年限及有关规定、 参与人须具备的条件和竞投(买)的规则等),接受咨询。遵循合 法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进行,并接受社会和监督部门 的监督。 第 3 页 第七条 土地招标、拍卖的出让底价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公 布的基础地价,经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所按规定程序评估,并经 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土地招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竞投(买)人应了解招标或拍卖地块的有交资料, 遵守规则,依法参与竞投(买),不得弄虚作假串通压价。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的基本程序: ( 一)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招标公告; (二)投标者报名并索取有关招标文件; (三)投标者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交付投标保证 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投标者参加投标; (五)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建规则、计划、财政、物价、监 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确 定中标者; 第 4 页 (六)土地管理部门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 (七)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土地管理部门 签订出让合同,并交付总地价 20%的出让定金。 (八)中标者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使 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程序: ( 一)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拍卖公告; (二)竞买者购领拍卖文件、报名、交付竞买保证金; (三)土地管理部门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拍卖。 竞买者按拍卖须知规定参加竞拍; (四)竞投得主当场与土地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按规定 交付总地价 20%的出让定金; (五)竞投得主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 第 5 页 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中标人、竞得人末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 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予以解除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同时 可按地价款总额的 10%扣收违约金。 中标人或竞得人已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土地管理部门未按 约定时间提供出让土地的,中标人或竞得人有权解除合同,由 土地管理部门双倍返还定金及已交地价款。 第十二条 所有竞投(买)人报出的最高地价低于出让底价 或达不到中标条件的,组织竞投(卖)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宣布 停止该幅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 第十三条 政府工作人员在土地作用权招标、拍卖活动中, 接受贿赂,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竞投(买)人以弄虚作假欺骗手续非法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处以每平 方米 15 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6 页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x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