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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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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docx

    第 1 页 20XX 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特征码 eDQaIGWRoDkNdbfoZbWj 10 年均值 95ug/m3、PM2.5 年均值 68ug/m3 的控制目标。每月 定期组织召开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 落实。 (一)城市扬尘整治 1.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制定完善建筑、市政、道路、水利 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责 任,强化施工期环境精细化管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检查等 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在 合同中应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制订扬尘污染防 治专篇;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 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 覆盖或者植物绿化,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推广 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工地要有洒水降尘设施并正常使用,推行 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拆迁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建筑垃 第 2 页 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 泥上路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进 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和空气湿 度,加大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制定完善市政、建筑、水利、道路等施 工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渣土 运输实行全密闭化,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车轮、车身清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城区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 。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 损道路路面(责任单位:市建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强化出口路交通扬尘整治,严查运输车辆飞扬沙漏;坚决取缔 沿江违法砂石厂,砂石厂到公路间的道路要全部进行硬化,运 输砂石车辆要符合扬尘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 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严控堆场货场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厂区、码头、堆场应 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 喷淋装置;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 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 第 3 页 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建成区内禁止设立砂石货场和堆 场,现有的限期搬迁或关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市建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4.严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中心城区不得新建、 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所有搅拌站严格落实原料装卸、堆放、 生产、运输等环节扬尘防控措施,并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 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相关要求进行提档升级整改,整改后仍不 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建委,城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 (二)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整治 5.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完成总量减排目标 任务。市区电厂排放的烟尘、SO2、NOx 均控制在其允许标准和 总量的 60%以下;博拉、安能 20XX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烟气脱 硝工程。对未按要求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改造的企业暂停对其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对 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责任单 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 。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6 月底前,完成 VOCS 污染 第 4 页 源调查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 理工作,民营加油站在 10 月底前完成改造,中石化、中石油所 属各县市加油站 6 月底各自改造完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 喷涂、印刷、包装等工业企业优先使用改性涂料、溶剂,9 月 30 日前必须配吸收、吸附装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 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汽车 4S 店、维修站喷漆房环 保达标,建成区内所有汽车 4S 店、维修站喷漆房 9 月 30 日前 必须配备废气净化装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城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干洗店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部使用 封闭式干洗机,并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责任单位:城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市建成区禁止一切露天或占道人工 喷漆(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 保局) 。 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重点工业领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按照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安排和 xx 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重点大气 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 环保局) 。 第 5 页 (三)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 8.推动油品配套升级。20XX 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 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 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油品符合 国家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 9.加强禁限行管理。禁止无标车、黄标车、黄牌货车在市 区划定的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禁止外地超标排放机动车转入我 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 10.限期淘汰黄标车。制定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方案,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注销黄标车和不能取得环保合格 标志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 11.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体系。修订xx 市机动车环 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XX202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 6 月底前所有县(市)机动车环检站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各县 (市)政府;6 月底前明确市级机动车环检监控中心机构并配 备人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环 保局) ;10 月底之前建成 12 套道路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监管 第 6 页 系统,初步实现机动车实时自动化路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4 月起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 单位的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 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 12.优化城市道路交通。对城区主干道红绿灯信号科学化管 理。6 月 30 日前完成邓城大道与东风汽车大道十字路口、新华 路与前进路丁字路红绿灯调整优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 环保局) 。 (四)禁止露天炭烧烤 13.禁止露天炭烧烤。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管理措施,巩固 禁止露天炭烧烤工作成效。对于城区极少数露天炭烧烤经营户 要重点攻坚,部门联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责任单位: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 14.餐饮业油烟全覆盖配置油烟净化器。严格执行新(改、 扩)建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 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区燃煤炉灶改清洁能 源;10 月 1 日前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性单位必须全部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 第 7 页 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 (五)禁止秸秆、垃圾焚烧与燃放烟花爆竹 15.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垃圾及时清运,严禁长期堆 置或焚烧,建立健全露天焚烧垃圾监督举报制度,加大对私自 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管理与处罚力 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制肥、饲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 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拓宽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率达 83%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全面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公安局。 1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定的禁放区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 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 (六)减少燃煤污染 17.加强禁燃区管理。市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 第 8 页 建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市质监局) 。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 6 月 30 日前必须全部淘 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加强执法监管,对 7 月 1 日后仍在使用的 高污染燃料锅炉严管重罚(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在产业集聚区,应通过 建设集中供热项目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进行替换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 18.控制城区煤炭消耗量。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体系建设,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发 改委、市经信委) 。华电、化纤、二动力、博拉、安能等重点企 业煤炭消耗较上年下降 10%,非电燃煤下降 20%(责任单位:市 环保局、市经信委) 。 19.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市工商 局、市质监局) 。 (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 20.完善重污染天气应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升级、降级程序,完善、补充 响应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增强重 第 9 页 污染天气应急实效(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 局) 。 21.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 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条件具备时,及时实施人 工增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八)大气污染防治能力与生态建设 22.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全面开展度大气颗粒物源解 析工作,出台大气污染源清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 局) 。 23.加强鄂北地区防护林建设。以“绿满 xx”行动为抓手, 加快沿路、沿江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重点抓好以基地造林为重 点的荒山绿化、以乡村道路绿化为重点的通道绿化、以四旁植 树为重点的村庄绿化、以庭院美化为重点的社区绿化和以“绿 满引丹”工程为重点的水系绿化,到 20XX 年底在全省率先实现 绿色全覆盖的奋斗目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 通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加强城区造林绿化,增加城市绿地 第 10 页 面积;加强对各类废弃及服务期满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 和景观,增强生态净化能力,抑制扬尘产生(责任单位:市建 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城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 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确保汉江 xx 段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25.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定期考核我市行政区域内 11 个汉江支流水体断面和沮河 2 个断面(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 26.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市 9 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规范建设市区白家 湾、火星观、南漳三道河水库、保康金盘洞水库、谷城汉江三 水厂、老河口一水厂,宜城江河供水有限公司、枣阳刘桥水库、 北郊水库等 9 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并设置明 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护栏围网等设施。一级保护区完成 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 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 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 第 11 页 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 拆除或者关闭。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单位责令限期 整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 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 查处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市建委、市水利局。 27.落实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 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 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每月 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其他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 环境质量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委、 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制定工作方案,完成白家湾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 章建筑拆除工作(责任单位:樊城区政府) 。 完成白家湾水厂取水口上游 2.4km(目前库区流速 0.33m/s,2 小时流程距离为 2.4km)处预警断面系统建设,建成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自动站,完成饮用水源地预警预报工作。在汉江一桥、 二桥、三桥、火星观取水口、火星观一级保护区,白家湾取水 第 12 页 口、白家湾一级保护区设置 7 个视频监控点,加快视频监控和 远程操作系统的建设,对饮用水源地进行 24 小时的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xx 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市 水利局、市建委、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 。 28.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加强“十小” 企业排查,20XX 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 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造纸、磷化工、氮肥、 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 电镀等“十大”行业的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 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置换。提升各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严格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铅 蓄电池制造、再生铅、化纤、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改 造,从源头削减重金属和高环境风险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 29.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对现有省级及以上工 业集聚区管控力度,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必须满足园区企业治 理需求,优先完善 xx 余家湖工业园、湖北南漳经济开发区、宜 城雷大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滚动实施 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设施的摸底清查工作,对全市各级经济技 第 13 页 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清查, 列出预处理水质未达标的企业清单及运行不正常的集中处理设 施清单,限期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发改委。 30.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出水浓度超标的污水处 理厂实行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市建委) 。 31.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贯彻落实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制定年度畜禽规模养 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配合 制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规范和规定,科学规划 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20XX 年底前,完成全市 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划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 农委、市环保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对严重污染水库、河流的水产养殖场 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禁止水库施肥养殖、禁止汉江及通江水域 的投饲施肥网箱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水 污染治理,全面推广无公害养殖、绿色养殖和有机养殖等健康 养殖技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 第 14 页 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以奖促治” 、 “以奖代补” 政策,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工程。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 活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充分发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辐射效用,将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污水接 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 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 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32.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 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 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 禁止船舶冲滩拆解。以 xx 港及老河口、谷城、宜城等重要港口 为重点,建立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 监管机制。20XX 年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 600 载重吨以上 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干线航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33.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在全面摸底、逐一排查的基础上, 全面掌握全市城市黑臭水体状况。优先实施城区南渠、大李沟 第 15 页 的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 态修复等多种组合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各县(市) 结合本地实际条件,按照“一水一策”要求,于 20XX 年完成建 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计划,从水面清洁、岸线整治、截流排污口 着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 措施,有计划地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逐步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生态市建设工作步伐 编制完成xx 生态市规划纲要和xx 市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 ,完成蓝天碧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生态市创建再上新台阶。 34.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水十条” “气十条”以 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要求,结合中央、省“十三五” 环保总体规划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重点工程,编制我 市“十三五”环保总体规划以及水、气、土壤等专项规划。通 过规划引领我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9 月 30 日前完成 xx 市 “十三五”环保规划纲要编制初稿工作,经专家论证后,11 月 30 日前报政府审定后实施。20XX 年 10 月底前编制完成xx 生 第 16 页 态市规划纲要和xx 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责任单位:市 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5.完成“蓝天碧水”工程 20XX 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年 度淘汰产能任务、市区污染企业迁建、县域城区周边城乡结合 部的村办小型工业园的清理整治;开展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整 治。各县(市)城区及中心乡镇、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面 达到水源地安全防护要求;完成东津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 干管工程;老城区道路改造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现 城市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到 90%以上;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达标排放或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 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 36.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土壤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会同相关部 门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 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任务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 17 页 37.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xx 市生态文明体 制改革实施方案 ,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科 室和责任人,按季度通报,督促各单位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各责任单位) 。 38.完成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任务。将 xx 市生态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 依据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及有关考核细则,对县(市)区及市 直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 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39.积极开展生态创建。确保保康生态县命名成功;争取南 漳生态县创建进行技术评估,谷城县、宜城市省级生态县(市) 建设规划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论证。全市 10 个以上镇村被省级以 上命名。完成市本级 20XX 年度湖北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 境质量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 40.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 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积极对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 闻媒体,做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蓝天碧 水工程等日常环保专题报道,做到每周有报道,每月有专题, 第 18 页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利用 “世界地球日” “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保理 念宣传,配合做好“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精编 12 期环境工 作简报。加强环境教育,扎实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 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做好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和环保 绿色少年推荐评比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新闻媒体。 四、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 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实 行严管重罚。 41.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 照xx 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襄政办函 20XX57 号)的要求,切实将环境网格化监管纳入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网格化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网格 化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 确定行政区域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健全监管档案。市政府将网 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和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 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综治办,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 19 页 42.开展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淘汰一批、 关停一批、限批一批、整治一批、处罚一批、提升一批”的思 路,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违法违规企业 落实环境污染整治主体责任,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手续不 全的在建项目要在 6 月 30 前完善环保手续;已建项目要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关停类项目要在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关 停。进一步加强园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凡存在规划 环评问题的园区,必须于 8 月 31 日前完善手续、落实规划环评 要求;凡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园区,必须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 摘牌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3.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利用环境统计 数据库、环保大检查“一企一档”成果,3 月底前建立全市污 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 区 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于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 1:5 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确定本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 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 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 排污单位,至少按照 1:10 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抽查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对社会公开责 第 20 页 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4.严管重罚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加大办案力度, 违法必究,起到震摄作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 发区要严格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强两法衔接,加大环境违法 企业曝光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阳光执法” , 20XX 年要坚决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全市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 件、排污费征收核定信息都要在政府网站或环保局网站公开责 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 45.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机制。按照xx 市环境保护督查 方案的要求,20XX 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察全覆 盖。4 月底前制定颁布我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开展我市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红牌”企业纳 入“黑名单” ,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 水平。6 月底前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46.积极做好环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机制,协调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监管失职引发影响 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 第 21 页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环保履职能力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环境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环 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 47.切实做好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继续推动区域、流域 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各地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管理。完 成 xx 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继续严格危险废物产生单 位,持证经营单位及核技术使用单位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环 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8.全面推进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 统建设,积极推动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电子化和网络化, 实现监察执法信息的快速共享、传输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增强执法效能,推进廉洁执法。20XX 年市环境监察支队实现全 面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各县(市) 区、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在 20XX 年底前将环境执法移动设备 配备到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 第 22 页 49.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和有效性数据应用。组织开 展对自动监控设施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将数据有 效性审核合格的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排污费核定。进一步强化 现场监管,20XX 年内启动并完成市区国控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 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0.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 察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一级验收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国家三级验收标准责任单 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1.衔接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执 法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及时启动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 革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 52.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进一步加强全市“12369”环保投 诉热线运行管理,24 小时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对群众 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环境污染案件,加大查 处力度,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第 23 页 市环保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信访工作办理情况。各县(市) 区、开发区 20XX 年环境信访投诉受理率、查处率、办结率均要 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 53.加强环保信息化水平建设。启动实施智慧环保行动方案, 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环保综合信息共 享平台、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 统、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升级。加大环境信息公 开力度,将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污染减排信息、污染 源环境监管信息等作为公开的重点,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 54.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地表水交界断面保康马栏河水 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县、市空气自动站数据联网,启动市 区新增两个空气自动站建设和环境空气源解析工作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5.严格考核问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以及工作不力、环境 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单位、个人,坚决落实通报、约谈、预 警、限批、追责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 第 24 页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发展理念, 切实加强领导, “一把手”亲自抓,精心组织,认真履责,狠抓 工作落实;要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 确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各地要 建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加强督办考核,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 年 3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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