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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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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完整版.pdf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区(市)街道(镇 / 乡)路 (村 / 社区)号_ 生产经营地 与住所相同(此栏不再重复填写详细地址) 与住所不同:江苏省南京市区(市)街道(镇 / 乡)路(村 / 社区)号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项 目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经营期限年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雇工人数总人数:人 其中:下岗失业人数人; 高校毕业人数人;外籍人数人。 - 2 -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 /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 责 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 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 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3 - 附表 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 4 - 附表 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 备注:本表不够填写的,可附页续写。 - 5 - 附表 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 ( 发起人 ) 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 6 - 附表 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 - 7 - 附表 5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 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8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_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变更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9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 ( 经营场所 ) 详细地址 南京市区 (市) 街道 ( 镇/ 乡) 路 ( 社区 / 村) 是否取得产权证是否房屋用途 住宅( 城镇住宅农村住宅 ) 商业及其他非住宅 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 联系方式 使用权取得方式 租赁无偿使用 自有产权其他: 使用期限长期至年月日止 经营面积 平方米 无实体店铺 是否已经实施拆迁 征收(公告已上墙) 是否 我( 们) 已阅读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条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 经营场所 ) 符合 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条件履行证明 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义务,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 经营 场所 ) 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 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 经营场所 ) 的建筑物。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 经营场所 ) 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从事“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的 经营活动;已知悉物权法第77 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 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同意。 5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知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在申 请营业执照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了解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知 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2010 年 7 月 1 日以后使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 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征收时补偿依据。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注: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 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 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 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下简称使用证明)适用各类市场主体 (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 登记(开业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使用。 2、申请人提交此使用证明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需认真阅读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 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 64 号)文件,如实、准 确、规范、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其中标注的为 单选项,需选择相应的内容并在中打或涂;使用证明的实质内容 不得涂改。 3、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 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上述签名 应当系本人书写。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 登记、变更(经营场所)登记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4、申请书、章程等材料中住所(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与使用证明记载的地址书写一 致。住所(经营场所)应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5、从事镇政办发201664 号文件附件2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16 年) 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 (镇政发 201412 号文件附件4)等材料用于核实房 屋用途真实性,企业登记机关需要进一步核实使用证明实质内容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 期限内予以配合。其他情形,必要时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 规范(试行) 启动核实等程序,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 实质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材料或者配合采取其他方式核实。 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16 年) 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产生油烟、异 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性 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动物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 无害化处理场所;旅行社。 6、了解更多信息和政策文件请登录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zjgsj.gov.cn) ; 使 用证明表格及示范文本在首页- 办事指南栏目中可下载打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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