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xx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docx

    • 资源ID:499622       资源大小:19.12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4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docx

    第 1 页 xx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特征码 eUKTjtjpmtcxHjCvRwSi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 、 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是指农村村民申 请建造生活居住用房和家庭生产用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 的集体土地。 第三条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新村规划,不得随意选址。鼓励村民建房向中心村集聚,提倡 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 城镇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服从城镇规划。 农村村民建房需调整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经济合作 社有权依法调整,村民必须服从。 第 2 页 第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建房用地面积未达到本规定限额标准的; 2、现有住房属旧、危房,确需新建、扩建、拆建、易地建 造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拆迁的; 4、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第五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建房用地不予 批准; 1、不符合农村新村规划的; 2、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或出租、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建 房用地的; 3、建房用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限额标准的; 4、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 第 3 页 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 1、农村村民建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建房生活用房用地面积每户最高不得超过 125 平方米。 3、农村村民建房家庭生产用房用地面积按不同类型定量。 (1)城(集)镇规划区外,每户最高不得超过 60 平方米; (2)城(集)镇规划区内,每户最高不得超过 35 平方米; (3)其他农村村民,每户最高不得超过 15 平方米; 4、上述建房用地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限额标准包括天井、 庭院、挑阳台等。 第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立户条件; 第 4 页 ()户主必须是在册的农业人口,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 拥有土地承包权; (二)兄弟分户立户,其弟须年满 20 周岁; (三)姐弟分家立户,且其弟已年满 20 周岁,姐已经办理结 婚登记,其夫户口已迁入女方所在地,经村民委员会或者村经 济合作社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四)兄妹、姐妹分家立户,兄、姐已经登记结婚并定居在 原所在地的村组,其妹也要求在原村组定居的,并办理好结婚 登记,其妹夫户口迁入本村组,经村民委员会或者村经济合作 社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方可立户。 第八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分户申请建房用 地; ()子女未满 20 周岁与父母分居或夫妻分居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村民; (三)女儿出嫁或儿子外出做女婿且办理结婚登记,户口应 第 5 页 迁而未迁的,未经村民委员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讨论通过。 第九条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报批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 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村经济 合作社讨论通过,将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建房用地面积予以 公布。 2、农村村民持填好内容的桐乡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 审批表向乡镇土地管理所、乡镇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梧桐镇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由市城建规划部 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土地管理局审核,由 市人民政府批准。 4、农村村民申请的建房用地经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 经济合作社应当予以公布。 第 6 页 5、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从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 期自行废止。 6、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从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房屋必须竣工, 经验收后,申领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上地管理费标准: 生活用房用地面积每平方米 o5 元:家庭生产用房用地面 积每平方米 200 元。 第十一条 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三峡移民和其他人员 申请建房用地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其建房用地面积与当地村民相 同。 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造住 宅的,其建房用地面积参照本规定的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申请建房用地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 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要调整承包 土地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 7 页 (1)村民委员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将村庄规划区内需要 调整土地的范围、地块面积及调整方案提交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具体地块的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经济合作杜按照 规划用地面积拟定土地调整方案或由承包户双方当事人签订好 调地协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村民委员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将经批准的土地调整 地块及面积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组织地块调整、办理承包 地地块面积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半年内原建 房用地应当在新住宅建成后恢复耕种,交还村民村委员会或村 经济合作社统一安排,并由市土地管理局注销原建房用地的土 地使用权;属于建新拆旧的,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拒不 拆除的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村庄规划、影响 村庄规划实施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承包合同的 规定进行处理。 第 8 页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实行选址、放样、砌墓和竣 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 “四到场”由乡镇土地管理所会同 乡镇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后,未经乡(镇)土地、村镇建设管 理部门实地放样,不得开工建设,施工人员不得进场施工,擅 自施工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骗取批准等非法占地建房 及建造其他建筑物的,超过批准用地面积违法建房的,由市土 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严格依法行政。 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办理,按照各自的 职责,支持和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 9 页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本文(xx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docx)为本站会员(西安人)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