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 资源ID:5055024       资源大小:388.68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4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精心整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 20078 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 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 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 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 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 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 幅度在 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 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附件一)。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 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 (附件二) 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 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 精心整理 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 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 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 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 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误造成对方 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 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或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有关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监督管 理,对建设单位 ( 项目法人 )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 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 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超过或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 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 年月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制定 精心整理 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精心整理 附件 1: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序 号 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数 500万 元 500-5000 万元 5000-10000 万元 10000-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备 注 1 工程概算编制建设项目总投资2.5 2.2 21.81.5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 2.5 2.2 21.81.5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预算编 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 31.8 1.5 1.31.2 不 含 清 单 精心整理 编 制 定额计价法预算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 3.5 32.5 21.5 核 减 加 核 增 金 额 超 过 5 时 4 工程结算 审查 (1)基本收 费 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 43.5 32.52 (2)效益收 费 核减额核增额5-8 精心整理 方 计 取 效 益 收 费 5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 128865 6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标的额106654 7 竣工决算编制建筑项目总投资21.8 1.5 1.31.2 说明: 1工程结算审查项目的计费方式按(1)( 2)计算; 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 元/ 吨,另计收费 ;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精心整理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19991283 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定。 第 1 页。共 2 页 精心整理 附件 2: 工程造价咨询日收费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定员(元 / 工日) 1 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教授级职称的咨询人员2000 2 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0 3 工程师1000 4 造价员800 5 其他人员300 6 综合1000 第 2 页, 共 2 页 精心整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批准2000 年 5 月 1 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精心整理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 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 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 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 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 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pdf)为本站会员(tbuqq)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