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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经济法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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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经济法小抄.doc

    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由于它在调整对象、指导原则、结构体系等方面的特点,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能够适时、及时地体现和贯彻党和国家在经济领域内的方针、政策和部署、举措,决定了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有的重要地位,它是在宪法之下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经济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随人类社会而产生,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集体所有制企业:集团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法: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来自两个或更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合营者,组成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取得被投资国的法人地位。投资者提供资本资产,并按照股份额分享利润,分担责任。双方参加经营管理,建立企业统一的决策管理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企业法:狭义上讲,它是指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从广义上讲,外资企业法是调整外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或政府为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债券持有人凭有权在约定期限内要求发行人还本付息。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转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依一定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破产: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是指调整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资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整顿,避免破产时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法:是确立和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管理体制:指划分中央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力的总称。国债法:是中央政府举借的债,具体来说它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借款)的方法,来募集一部份财政资金,以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政府为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产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中国金融法:是指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中因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银行业监督管理: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会计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占有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森林法:是调整人们在森林的管理、养护、营造、合理利用和林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就是关于调整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有关确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也是环境保护和基本建设共同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要求一切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一切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工程项目)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外贸易:是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责任):也可直接称为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中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也称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1、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2、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3、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4、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和设立的条件。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2、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3、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4、合伙企业是营利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的设立:(一)首先具备5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简述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和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合伙人必须按合伙的规定缴纳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1、申请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和设立的条件。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独立的经营体。4、个人独资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场所。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在哪些行业中或情况下,合营企业合同中应约定合营期限。1、是服务性行业的2、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即经营房地产的3、是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是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5、是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简述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1、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2、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3、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简述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2、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3、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由要求得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简述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则按比例进行分配。法定预算收支范围:一、法定预算收入具体包括: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二、法定预算支出包括:去、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根据增值税率、企业所得税额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33%。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较之于私人采购,政府采购主要具有哪些特点。简述产权交易行为的特征。特点:一是采购主体的特定性。二、采购资金的公共性。三、采购程序的法定性四是采购目的的公益性。产权交易的特征:1、转让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2、产权交易是以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特定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维标的物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3、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4、产权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被交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变。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简述在计算企业应缴纳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税收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现象所体现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不得扣除的项目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转让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由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简述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1、自主制定市场调节的价格。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地产品除外。简述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有哪些。1、合法性原则2、单位负责人复杂原则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4、统一性原则。简述审计的特征。1、它既是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又是经济监督的一种方法;2、审计必须由会计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依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内部审计也必须如此;3、审计的对象是会计;4、审计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是间接的,必须通过对会计活动所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的审查来进行;5、审计是为了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6、审计具有多种职能。简述反垄断规则的内容有哪些。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限制竞争协议3、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4、行政性垄断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是平等、自愿、有偿、有期。2、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法律地位不变,土地所有者只享有土地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由政府垄断经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代表国家实施。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义务不同。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率,它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4、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试述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禁止的证券交易的行为。1、内幕交易2、操纵证券市场3、欺诈客户、4、虚报陈述试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1、被假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持有。3、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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