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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竞价规则.doc

    • 资源ID:5115832       资源大小:131.51KB        全文页数: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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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竞价规则.doc

    2012年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竞价规则1、信息化类设备协议供货竞价规则2、小轿车协议供货竞价规则3、办公消耗用品协议供货竞价规则4、部分通用医疗设备协议供货竞价规则5、电器设备定点采购竞价规则6、公务制服定点采购竞价规则7、图书定点采购竞价规则8、小规模室内装修定点采购竞价规则9、印刷定点采购竞价规则10、家具定点采购竞价规则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化类设备协议供货竞价规则一、适用范围(一)采购范围: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包括日常办公和教学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信息安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设备(包括投影仪、投影幕、电子白板)、扫描仪、速印机。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磁盘阵列、防火墙、KVM设备、UPS。3.正版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杀毒软件、通用办公软件。(二)采购额度: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二、采购方法(一)网上竞价:分为单品牌竞价和多品牌竞价两种模式。1、单品牌竞价采购:正版软件实行单品牌竞价采购。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的产品目录中选择采购内容并网上提交委托,采购内容明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送货时间、送货地点。采购中心发布信息后,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产品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竞价。2、多品牌竞价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实行多品牌竞价采购。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进行网上委托并提交技术需求,信息发布后,所有满足技术需求的产品均可参加竞价,一家供应商只能就一个代理品牌参与竞价。(二)自主采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协议供货项目,均实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的“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自行选择入围的协议供货商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三、竞价程序(一)定标原则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竞价程序(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上提交采购委托,技术需求不能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至少有3个以上品牌能满足要求;(2)信息发布:中心在协议供货平台上发布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3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16个工作小时,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3)供应商网上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4)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或多品牌竞价项目首次少于三个品牌的;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合理的;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5)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三个品牌或三家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有两个品牌或两家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1个品牌或1家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另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6)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7)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四、动态管理采购平台对入围的协议供货商及其产品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心网站公布的“动态管理规则”统计动态得分情况,实时在中心网站公布。五、风险提示协议供货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13)不及时维护产品型号和目录、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竞争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生产企业);(1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承诺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代理商);(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小轿车协议供货竞价规则一、适用范围(一)采购范围:排气量1.8L以下(含1.8L)且价格不高于18万元的小汽车。(二)采购额度: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二、采购方法小轿车项目实行单品牌网上竞价采购。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的产品目录中选择采购内容并网上提交委托,采购内容明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送货时间、送货地点。采购中心发布信息后,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产品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竞价。三、竞价程序(一)定标原则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竞价程序(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的产品目录中选择采购内容并网上提交委托,采购内容明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送货时间、送货地点;(2)信息发布:中心在协议供货平台上发布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3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16个工作小时,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3)供应商网上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4)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合理的;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5)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采购项目在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经过价格审核后,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7)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四、动态管理采购平台对入围的协议供货商及其产品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心网站公布的“动态管理规则”统计动态得分情况,实时在中心网站公布。五、风险提示协议供货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13)不及时维护产品型号和目录、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竞争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生产企业);(1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承诺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代理商);(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消耗用品协议供货竞价规则一、适用范围(一)采购范围: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墨盒、墨粉。(二)采购额度: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二、采购方法(一)网上竞价:办公消耗用品实行多品牌竞价采购。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进行网上委托并提交技术需求,信息发布后,所有满足技术需求的产品均可参加竞价,一家供应商只能就一个代理品牌参与竞价。(二)自主采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协议供货项目,均实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的“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自行选择入围的协议供货商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三、竞价程序(一)定标原则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竞价程序(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上提交采购委托,技术需求不能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至少有3个以上品牌能满足要求;(2)信息发布:中心在协议供货平台上中发布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3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16个工作小时,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3)供应商网上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4)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所报品牌少于三个的;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合理的;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5)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三个品牌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有两个品牌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1个品牌的,采购人应另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6)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7)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四、动态管理采购平台对入围的协议供货商及其产品的客观评价,根据网站公布的“动态管理规则”统计动态得分情况,实时在中心网站公布。五、风险提示协议供货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13)不及时维护产品型号和目录、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竞争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生产企业);(1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承诺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代理商);(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部分通用医疗设备协议供货竞价规则一、适用范围(一)采购范围:普通X线摄影机、移动X线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灰阶超声诊断仪、心电图机、血液分析仪、多参数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生化分析仪,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超低温冰箱、离心机、分光光度计、PCR仪。(二)采购额度: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二、采购方法(一)网上竞价:上述通用医疗设备项目实行多品牌竞价采购。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进行网上委托并提交技术需求,信息发布后,所有满足技术需求的产品均可参加竞价,一家供应商只能就一个代理品牌参与竞价。(二)自主采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协议供货项目,均实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的“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自行选择入围的协议供货商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三、竞价程序(一)定标原则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竞价程序(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平台上提交采购委托,技术需求不能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至少有3个以上品牌能满足要求;(2)信息发布:中心在协议供货平台上发布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3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16个工作小时,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3)供应商网上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4)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所报品牌少于三个的;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合理的;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5)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三个品牌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有两个品牌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另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产品类别入围只有1个生产厂家的,经价格审核后,采购人可确定成交供应商)。(6)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7)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四、动态管理采购平台对入围的协议供货商及其产品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心网站公布的“动态管理规则”统计动态得分情况,实时在中心网站公布。五、风险提示协议供货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13)不及时维护产品型号和目录、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竞争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生产企业);(1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承诺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代理商);(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器设备定点采购竞价规则一、适用范围(一)采购范围:空调(包括分体壁挂式空调、分体柜式空调、机房空调)、电视机、电热水器、照相摄像器材。(二)采购额度: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二、采购方法(一)网上竞价:电器设备实行多品牌竞价采购。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委托并提交技术需求,信息发布后,所有满足技术需求的产品均可参加竞价,一家供应商只能就一个代理品牌参与竞价。(二)自主采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定点采购项目,均实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的“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自行选择入围的定点供应商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三、竞价程序(一)定标原则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竞价程序(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上提交采购委托,技术需求不能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至少有3个以上品牌能满足要求;(2)信息发布:中心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发布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3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16个工作小时,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3)供应商网上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4)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所报品牌少于三个的;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合理的;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5)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有两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另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6)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7)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四、动态管理采购平台对入围的定点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心网站公布的“动态管理规则”统计动态得分情况,实时在中心网站公布。五、风险提示定点供应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13)不及时维护产品型号和目录、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竞争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生产企业);(1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承诺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代理商);(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制服定点采购竞价规则一、适用范围(一)采购范围:公务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棉服等。(二)采购额度: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二、采购方法(一)网上竞价:采购人应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委托并提交项目需求,所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时方为有效竞价。(二)自主采购: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定点采购项目,均实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的“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自行选择入围的定点供应商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三、竞价程序(一)定标原则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竞价程序(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上提交采购委托;(2)信息发布:中心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发布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3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16个工作小时,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3)供应商网上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4)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合理的;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5)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有两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另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6)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7)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四、动态管理采购平台对入围的定点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心网站公布的“动态管理规则”统计动态得分情况,实时在中心网站公布。五、风险提示定点供应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13)不及时维护产品型号和目录、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竞争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生产企业);(1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承诺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代理商);(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图书定点采购竞价规则一、适用范围(一)采购范围:馆藏图书(二)采购额度: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二、采购方法(一)网上竞价:采购人应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委托并提交项目需求,所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时方为有效竞价。(二)自主采购: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定点采购项目,均实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上的“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自行选择入围的定点供应商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三、竞价程序(一)定标原则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竞价程序(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上提交采购委托;(2)信息发布:中心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发布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3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16个工作小时,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3)供应商网上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4)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合理的;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5)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有两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另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6)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7)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四、动态管理采购平台对入围的定点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心网站公布的“动态管理规则”统计动态得分情况,实时在中心网站公布。五、风险提示定点供应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13)不及时维护产品型号和目录、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竞争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生产企业);(1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承诺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代理商);(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小规模室内装修定点采购竞价规则一、适用范围(一)采购范围:小规模室内装饰装修。(二)采购额度: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室内装饰装修项目。二、采购方法(一)网上竞价: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委托并提交项目需求,需求应为造价咨询部门出具的工程量单,所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时方为有效竞价。中心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发布信息,采购人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在踏勘现场两个工作日后,方可网上竞价。(二)自主采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小规模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均实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的“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自行选择入围的定点采购供应商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三、竞价程序(一)定标原则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竞价程序(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定点采购平台上提交采购委托,需求应为造价咨询部门出具的工程量单。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2)信息预告及踏勘现场:中心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参加踏勘现场的供应商至少在3家以上方可组织竞价;(3)竞价信息发布:在踏勘现场两个工作日后,方可网上竞价。中心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发布竞价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3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16个工作小时;(4)供应商网上竞价:只有参加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网上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供应商参与竞价时,须以附件方式上传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否则,投标结果无效;(5)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合理的;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6)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有两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另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7)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8)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四、动态管理采购平台对入围的定点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心网站公布的“动态管理规则”统计动态得分情况,实时在中心网站公布。五、风险提示定点供应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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