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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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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docx

    第 1 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 特征码 kbvzCpmXsxIKauEwsgnX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严肃财经 法规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现将关 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省、市教育、物价、财政三部门 对学生收费规定的通知精神收费,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乱 收费。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春秋两季收费必须做到学生人数与 学生花名册、学籍卡上的人名、人数及收费总金额相符。特殊 情况需给予收费照顾的,须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提出减免原 因,办理有关手续方能作为减免金额的依据。 第三条 新生入学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 收费只能以货币计算,不能以实物抵扣。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核 算中心报送借读生、转学生花名册和收费金额,以便核查。转 学生收费必须及时入账。 第四条 代办费每学期期末结算,不能等到新学期才处理, 要及时多还少补,不得截留。 第五条 学校的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要及 第 2 页 时存入预算外资金户头,严禁瞒报、少报收入,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 学校通过勤工俭学、房屋租赁、课余办班等产生的 收入均应全部入账。入账后,按有关规定开支或提取福利费, 否则,以涉嫌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论处。 第七条 社会团体来校举办各类培训班、兴趣班,其举办方 必须是正规的办学机构,学校应将与举办方合作的意向书呈报 教育局分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 。协议 (或合同)必须报一份给核算中心备查。 第八条 有资格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班、兴趣小组等的单 位,其办班规模、种类,每学期均要报教育局相应科室,经科 室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能办。申报件要一 式两份,一份放相关科室,一份放核算中心。有关科室要按所 报班生数,下校查核,对人头;核算中心要按人数核实入账。 第九条 学生食堂的伙食属代办性质,经过批准后成立的学 生食堂其收费原则上不以赢利为目的。每月除必要的食品、水 电、人员工资外,少量结余可留作维修、添置设备用。杜绝不 合理开支或变相补贴。中小学收取伙食费一律开具“中小学生 收费专用票据” 。 第十条 20XX 年 9 月开始,中小学经批准开办的学生食堂 收费全部归入预算外资金代管科目核算,纳入会议核算中 心审核,其开支必须提供合法发票,否则中心不予报销。各中 小学学生食堂必须提供 20XX 年 7 月以前的收支结余情况,以便 第 3 页 进行财务收支合并。 第十一条 票据的领用、核销实行专人管理。学校应指定专 人负责领用,不得委托他人领用。领用票据要遵循“验旧换新” 的原则,核销一本领用一本。前期票据未核销的不能领用新的 票据。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收费都要开具票据,收取赞助费应开具 教育局基金会盖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其他学生收费应开 具中小学生收费专用票据,单位间经济往来、上级拨款、单位 内部的代收代办业务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禁使用非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XX 年 6 月 18 日起实行。解释权归*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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