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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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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pdf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第 2 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 一、正文的修改 修改前修改后 表 3-4 表 3-4 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GB12268 编号 名称 类别 和项 别 / 次要 危险 性 ( 注 3-5) 设计压 力 MPa ( 注 3-6) 腐蚀 裕量 mm ( 注 3-7) 单位容 积充装 量 t/m 3 ( 注 3-8) 液面 以 下开 口 (注 3-9) 1033 二甲醚2.1 1. 06 1.5 0.58 允许 3159 1,1,1,2- 四氟乙烷 (制冷气 体 R134a) 2.2 1. 21 1 1.04 允许 3220 五氟乙烷 (制冷气 体 R125) 2.2 2. 45 1 0.87 允许 3252 二氟甲烷 (制冷气 体 R32 ) 2.1 3. 05 1 0.78 允许 注 3-6 :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 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的 1.00 倍确定的。 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 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其 他载荷的影响因素,设计单位应当按 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 力。 注 3-6 :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 蒸气压(表压)的1.00 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确 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 规程 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 准的要求。 3.11.7 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 置的设置 (3) 充装其他介质的罐体,其装 卸口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 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3.11.7 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3) 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 引用标准的规定。 修改前修改后 5.1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 在移 动式压力容器投入 使 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 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 的要 求,并且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 定的一种介质,逐台向产权单位所 在地(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当与其 注册地一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 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以下简称使 用登记机关)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 ( 以下简称 使用登记证) 及电子记录卡;登记标志的放置位 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 移动 式压力容器计划长期 停用 ( 指停用1 年及以上,下同) 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 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且将使用登 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 关;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当 按照本规程5.9的规定进行定期检 验,检验合格后持定期检验报告向 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 登记证; (3) 移动 式压力容器需要过户 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使用登记证; (4) 移动 式压力容器报废时,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 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 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 记机关。 5.1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 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 特 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办理使用 登记时, 使用登记机关确认制造资料齐全的新移动式压力容 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 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 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 定。 5.3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5) 组织 开展安全检查、定期 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5.3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5) 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并且作出记录; 5.17 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 足以下要求: (1) 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 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的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 人操作; (3) 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装备。 5.18 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 进行 1 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 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 成后, 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 的隐患及时消除。汽车罐车、 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 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 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修改前修改后 6.4.1 装卸前检查 (12) 。 6.4.1 装卸前检查 (12) ; (13) 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点卸液信息跟 踪及反馈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应当正常。 7.5 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 满足以下要求: (1)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2)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改 造; (3) 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 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 行监督检验; (5) 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重新办理使 用登记。 8.4 定期检验的内容 。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 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 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 验 、 壁 厚 测 定 、 表 面 无 损 检 测 为 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 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 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 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 8.4定期检验的内容 。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 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 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 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 声发射检测、 气密性试验等。 对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 器,还应当检查是否装设符合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要求的卫 星定位系统,并且具备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装 置。 8.5.3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免除罐体内部检验条件 充装纯度不低于99.9999%液氨的奥氏体不锈钢罐式集 装箱, 运行期间无异常情况的,首次全面检验以及年度检验 时可免除罐体的内部检验项目。 9.3安全附件的连接 安全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螺纹 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连接部位应 当有足够的强度。 9.3安全附件的连接 安全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螺纹、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 式,连接部位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 9.5 罐体紧急切断装置 (3) 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 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用螺纹或者法 兰的连接形式; 9.5 罐体紧急切断装置 (3) 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 用螺纹、 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紧急切断阀及其安装基 座应得到保护,以防被外力损坏; 9.9 阻火器 (1) 阻火器的设置应当满足本 规程附件中专项安全技术要求及其 引用标准的规定; 9.9 阻火器 (1) 充装介质为有机过氧化物或者自反应物质,以及 引用标准有规定的,应当设置阻火器; 二、附件 B的修改 修改前修改后 B2.3结构 (4) 充 装 易 燃 、 易 爆 介质 的汽车罐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应 当装在车身前部; B2.3结构 (4) 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汽车罐车发动机的排气管 位置应当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 求; 三、附件 C的修改 修改前修改后 C3.2结构 (6) 充 装 易 燃 、 易 爆 介质 罐体的所有排放气体出口应当 集中通过阻火器排放; (7) 充 装 易 燃 、 易 爆 介质 的罐式集装箱应当设置可靠的 导静电连接端子; (8) 保 温 或 者 保 冷 层 的设 置,不得妨碍装卸系统和安全 附件的正常工作及维修; (9) 在 罐 式 集 装 箱 的 适当 位置设置文件筒,用以盛装罐 式集装箱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 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罐体 内清洁证书等。 C3.2 结构 (6) 删除 (6) 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式集装箱应当设置可 靠的导静电连接端子; (7) 保温或者保冷层的设置,不得妨碍装卸系统和 安全附件的正常工作及维修; (8) 在罐式集装箱的适当位置设置文件筒,用以盛装 罐式集装箱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 罐体内清洁证书等。 四、附件 D的修改 修改前修改后 D2材料 (3) 高 真 空 多 层 绝 热 中的 绝 热 材 料 应 当 采 用 导 热 系 数 小、放气率低的脱脂纤维布或 者脱脂纤维纸等材料;如果使 用 玻 璃 纤 维 布 或 者 玻 璃 纤 维 纸 , 其 可 燃 物 含 量 不 大 于 0.2 ( 重量比 ) ; (5) 。 D2材料 (3) 高真空多层绝热中的绝热材料应当采用脱脂纤维 布或者脱脂纤维纸等材料,并且还应当符合GB/T 31480 深冷容器用高真空多层绝热材料的规定; (5) ; (6) 真空绝热罐体用材料应当按GB/T 31481深冷容 器用材料与气体的相容性判定导则的要求, 对所用材料 进行相容性的判定。 五、附件 E的修改 修改前修改后 E1.3 基本要求 (1)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 装箱用气瓶的设计、制造、检 验试验等应当按照气瓶安全 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并且 符合本附件的相关规定; E1.3 基本要求 (1)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气瓶的设计、制造、 检验试验等应当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 行,并且符合本附件的相关规定; E2.1.1瓶体用材料E2.1.1瓶体用材料 修改前修改后 瓶体材料除符合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 规 定 外 , 还 应 当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1) 瓶 体 用 材 料 采 用 整体 无缝钢管,不允许拼接; (2) 瓶 体 用 无 缝 钢 管 在加 工成型以后进行调质热处理, 热处理后的瓶体材料金相组织 为回火索氏体; (3) 充 装 氢 气 、 天 然 气和 甲烷等有应力腐蚀倾向压缩气 体用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中 的 碳 (C) 0.350 、 磷 (P) 0.020 、 硫 (S) 0.010 , 热处理后力学性能中抗拉强度 ( m R) 880MPa 、 屈 强 比 ( eL R/ m R) 0.86 、断后伸长 率 (A) 20; (4) 充装本条第(3) 项以外 其他压缩气体用钢管,热处理 后 力 学 性 能 中 的 抗 拉 强 度 ( m R) 1060MPa、 屈 强 比 ( eL R/ m R) 0.90 、断后伸长 率 (A) 16。 瓶体材料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车 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气瓶产品标准的规 定。 E3.2结构设计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 的结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气 瓶 与 走 行 装 置 或者 集装箱框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 接结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 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 向转动和轴向窜动; (4) 。 E3.2 结构设计 E3.2.1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结构设计要求 (1) 气瓶与任何其他零部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结 构, 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向 转动和轴向窜动; (4) ; (5)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横向、纵向撞击及倾覆对气瓶及其附 件造成损坏。 E3.2.2充装 CNG 的单瓶水容积小于1000L 管束式集 装箱的结构设计要求 充装 CNG 的单瓶水容积小于1000L 管束式集装箱 ( 以 下简称气瓶集装箱) 的结构设计除满足E3.2.1 的规定外, 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该气瓶集装箱中气瓶的布置方式应当选用立式; (2) 气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 发生周向转动和上下窜动; (3) 该气瓶集装箱侧板和腹板应当设置防火隔离板, 防火隔离板材料应当采用钢板,并且在不小于590时不 变形,能够保持足够的刚性,框架侧面装设具有通风百叶 窗的面板或门扇。 修改前修改后 E3.3管路设计 (5) 。 E3.3管路设计 (5) ; (6) 气瓶集装箱应当对气瓶进行分组控制,每组容积 不超过 3000L,每组应当配置独立的管路系统,并且每组 管路系统汇集至主管路系统,主管路系统应当设置安全泄 放装置、仪表、装卸附件; (7) 气瓶集装箱操作仓内的主管路系统总阀门和每组 管路系统阀门应当设置气动控制系统,并且该气动控制系 统应当具有远程控制阀门的启闭功能; (8) 气瓶集装箱的管路与框架及支撑板等的固定应避 免应力集中,应当采用螺栓等方式进行连接。 E3.4.1 安 全 泄 放 装 置 E3.4.1.1 E3.4.1.2 E3.4.1.3 E3.4.1 安全泄放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原则、选用原则、气瓶安全泄 放量及泄放面积的计算、动作压力和排放能力应当符合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E3.4.4装卸附件 (1) 长 管 拖 车 和 管 束 式集 装箱的每只气瓶出口应当设置 阀门,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阀 门处于关闭状态;阀门阀体应 当采用锻钢制造; (2)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 箱的装卸口, 应当设置管路汇总 阀门, 该阀门应当安装在操作人 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E3.4.4装卸附件 (1) 每只气瓶进出口应当设置阀门,装卸口应当设置 管路汇总阀门,阀门阀体应当采用锻钢制造; (2)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阀门和管路汇总 阀门除充卸过程中处于开启状态外,其余工况均应当处于 关闭状态, 并且该阀门应当安装在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 置; (3) 气瓶集装箱操作仓内的主管路系统总阀门和每组 管路系统阀门除充卸过程中管路系统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外,其余工况均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六、增加附件 J 附件 J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 J1 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 (2)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产品 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资料等是否完整; (3) 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是否与实际相符; (4)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 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6) 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 解决; (7)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8) 装卸记录是否齐全; (9) 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10) 是否对事故、故障情况进行了记录。 J2 气瓶检查 (1) 核实拖车产品铭牌、逐只核实气瓶制造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2) 逐只检查气瓶外部,检查有无裂纹、腐蚀、油漆剥落、凹陷、变形、鼓包和机 械接触损伤等; (3) 使用木锤或者重约250g 的铜锤轻击瓶壁, 逐只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是否有异常 情况; (4) 检查充装介质的分析报告,腐蚀性介质的残液分析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J3 附件检查 J3.1 气瓶端塞的检查 检查有无变形、裂纹或者其他机械接触损伤。 J3.2 管路和阀的检查 (1) 检查金属管路有无变形、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接触损伤; (2) 检查阀门有无锈蚀、变形、泄漏,开闭是否正常; (3) 检查排污装置是否完好、通畅; (4) 检查软管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软管外观有无破裂、鼓包、折皱、老 化现象; (5) 检查气动阀门有无损伤,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J3.3 快装接头的检查 检查有无锈蚀、变形、裂纹和其他损坏。 J4 气瓶固定装置安全状况检查 (1) 检查气瓶与前后两端支撑立板的连接是否松动,气瓶是否发生转动; (2) 检查框架有无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接触损伤; (3) 检查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4) 检查捆绑带有无损伤、腐蚀,紧固连接螺栓有无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 垫片、缓冲垫是否齐全、完好。 J5 安全附件检查 J5.1 易熔塞易熔合金检查 检查易熔塞易熔合金使用条件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是否有易熔合金挤出、 渗漏的情况。 J5.2 导静电装置检查 (1) 检查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是否超过10; (2) 检查导静电带安装是否正确。 J5.3紧急切断装置检查 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进行以下检查: (1) 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 (2) 外观质量是否良好; (3) 解体检查阀体、先导杆、弹簧、密封面、凸轮等有无损伤变形、腐蚀生锈、裂 纹等缺陷; (4) 性能校验是否合格; (5) 远控系统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J6 整车泄漏性试验 本附件 J2 至 J5 的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当对长管拖车所有密封面进行泄漏性检查, 检查所用介质为氮气或者充装气体,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8 至 1.0 倍。 J7 年度检查结论及报告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作出以下结论意 见: (1) 符合要求,是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 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2) 基本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 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3) 不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不允许继续使 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申请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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