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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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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pdf

    。 。 1 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根 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及标准。 第二条本程序及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航道的航道工程以 外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水运养护工程可以参照本 程序及标准执行。 第三条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评定两个阶段。 第五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等批复 文件;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或者说明书; (五)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六)项目质监机构监督过程中有关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第六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本程序及标准及时履行相应 手续。 第二章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程序 第八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 及设计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合格的工程,方能组织交工验 收。 。 。 2 第九条 交工质量鉴定分为建设项目(合同段)交工质量鉴定和单位工程交 工质量鉴定。 船闸工程充水前应当进行水下工程专项质量鉴定。 第十条 建设项目(合同段)和单位工程申请交工质量鉴定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建设项目(合同段)和单位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建 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 能,尾留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 (二)施工单位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 程各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并且已完成工程质量评 价报告; (四)建设单位已经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预验收, 且预验收合格,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见附件A-1); (五)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关规定, 交工文件经监理审核并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已完成建设项目(合同段)和单位工 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船闸水下工程专项质量鉴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船闸土建工程基本完成; (二)施工单位对水下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水下工程质量复检 合格; (三)船闸设备及运行控制系统无水联合调试合格,并完成联调报告; (四)水下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五)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已完成水下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建设项目(合同段)和单位工程满足交工质量鉴定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 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见附件 A-2)。质监机构应 当在 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下发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评) 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A-6),并自受理之日起20 日内组织质量鉴定工 。 。 3 作,经鉴定合格的,应当下发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见附件 A-3)。 质监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建设单 位整改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在7 日内印发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 书。 交工质量鉴定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在5 日内作出不予 受理决定,并下发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评)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 A-7)。 第十三条交工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质监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不少于3 人的质量鉴定组实施交工 质量鉴定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交工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工程 实体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和工程内业资料审查,并根据检查结 果对交工工程予以评分,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应当按照附录4 中不同工程类 别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 ”两种结论。 (四)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应当按照附录1 中不同工程类别规定的抽查项目 及频率开展,并计算工程实体得分。 (五)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应当按照附录2 中不同水运工程类别规定的检查 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执行。 (六)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应当按照附录3 中不同工程类型的单位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进行抽查, 并按附录三中评分标准予以评分。 (七)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抗氯离子渗透性能以及混凝土面层 厚度等验证性检测应当按照附件B-4 中规定的抽查项目以及频率开展,合格判 定标准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D执行。 (八)大型装卸、输送设备应当进行重载试运转,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相关 性能指标进行测试,试运转结果应当满足设计要求。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相 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已进行性能检测并出具相关许可证书的,应当给予认可。 (九)港区铁路、防洪、房建等工程由项目质监机构按照相关行业部门有 关规定进行鉴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或已出具质量鉴定意见的, 质监机构可以引用其结论。 。 。 4 (十)水运工程项目中的公路、桥梁工程的质量鉴定按照江苏省公路工 程质量鉴定程序及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应当按照下列工程分类分阶段进行: (一)码头工程应当在桩基基本完成前,梁板制作完成安装前,主要构件 防腐施工前,分别进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二)道路堆场工程应当在基层基本完成前,面层基本完成前,分别进行 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三)航道工程应当在护岸底板基本结束前,护岸基本结束前,分别进行 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四)船闸工程应当在底板基本完工前,墙身基本完成前,水下验收前, 分别进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五)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应当在底板基本完工前,坞墙基本完成前, 分别进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工程实体检测工作由质监机构或者质监机构委托的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 的检测单位承担,开展实体检测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检测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分阶段进展情况及时通知质监机构进行实体检测。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交工质量鉴定,并责令相关单位 限期整改: (一)混凝土强度、航道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设计 要求; (二)桩基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荷载试验、结构变形等有 任一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者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 缝,并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或者已降低使用功能;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者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 者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主要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以及工程 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或者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 全运营以及正常使用; (五)其他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竣工质量评定工作程序 。 。 5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当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竣工验收前, 对已完工程在试运行阶段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进 行质量评定,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竣工质量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 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尾留工 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 (二)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 (三)交工质量鉴定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四)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 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 个月,设有 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 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五)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 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已编制完成竣工质量工作总结报告, 其中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缺陷已经组织施工、监理等单 位处理完毕,并提交了处理报告; (七)运营管理单位已完成工程试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竣工质量评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内,质监机构可以组织质量回访检查,对存在 的质量缺陷以及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质量评定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质监机构 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评定申请书(见附件 A-4)。质监机构应当在5 日内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下发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评) 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并自受理之日起20 日内组织质量评定工作,经评定合格 的,应当下发水运工程竣工质量评定书(见附件 A-5)。评定过程中质监机 构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建设单位整改符合要求的, 质监机构应当在7 日内印发水运工程竣工质量评定书。 竣工质量评定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在5 日内作出不予 。 。 6 受理决定,并下发水运工程交 (竣)工质量鉴(评)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十九条竣工质量评定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质监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不少于3 人的质量评定组,具体实 施竣工质量评定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竣工质量评定工作包括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及交工验收提出的主要问 题整改情况检查、试运营期中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检查、工程质量保 证资料完整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竣工工程予以评分,综合评定工程项目 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组织竣工质量评定: (一)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或者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者虽然经 过处理仍然不合格的; (二)港口装卸设备、船闸设备和其它以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为主(占项目 总投资 50% 以上)的工程未通过试运行或者系统性能测试,系统性能参数未达到 设计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在试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 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四)其他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情况。 第四章工程质量鉴定标准、等级 第二十一条交工质量鉴定等级、标准为: (一)交工质量鉴定等级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二)单位工程合格标准为: (1)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项目均合格(附件B-4); (2)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得分不低于80 分; (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得分率不低于80% ; (4)单位工程内业资料综合得分率不低于80% ; (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执行条文“ 符合性” 审查中未发现有 “ 不符合 ” 情况; (6)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均符合要求(附件B-1); (三)建设项目合格标准为: (1)建设项目所含各单位工程均合格; (2)建设项目实体质量得分不低于80 分; (3)项目工程观感质量综合得分率不低于80% ; 。 。 7 (4)建设项目内业资料综合得分率不低于80% ; (四)不符合第(二)、(三)项规定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质量评定等级、标准为: (一)竣工质量评定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建设项目合格标准为: (1)建设项目交工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 (2) 建设项目在交工质量鉴定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已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 (3)建设项目在试运行中未发现明显异常,或者在试运行中出现的其它质 量问题已及时处理,并审查通过。 (三)建设项目优良标准为: (1)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满足合格标准; (2)交工质量鉴定中建设项目实体质量得分不低于90 分,且所含各单位 工程实体质量得分不低于85 分、观感质量综合得分率不低于90% ,项目工程内 业资料综合得分率不低于85% 。 (四)不符合第(二)项规定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质监机构 的要求组织整改或者返工,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者返工后可以重新申请进行 鉴定。下列情况可以评定为质量合格: (一)经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 (二)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 使用功能的。 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者经加固、补强后造成永久性缺 陷的工程,其竣工质量评定不得为优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的费用(含安全保障 等费用) ,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并经质监机构 认可,委托检测内容和工作量应当经过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检测机构三方确 认。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真实性和检测结论负责。建设单位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检测机构支付有关费用。 。 。 8 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检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与条件; (二)其在本省检测信用评价等级连续两年为A级以上; (三)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关联的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沿海港口10000 吨级以下且总投资5000 万元以下、内河港 口 500 吨级以下且总投资500 万元以下的港口工程,以及五级以下的航道整 治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评定可以合并进行。 第二十六条本程序及标准从二0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执行。 附件 A 附件 A-1: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附件 A-2: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附件 A-3: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 附件 A-4:水运工程竣工质量评定申请书 附件 A-5:水运工程竣工质量评定书 附件 A-6: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评)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 A-7: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评)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 B 附件 B-1: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附件 B-2: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实体质量、观感质量、内业资料)评分表 附件 B-3: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通用表) 附件 B-4: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项目表 附录 1:交工质量鉴定工程实体质量评分方法 附录 2:交工质量鉴定工程观感质量评分方法 附录 3:交工质量鉴定工程内业资料评分方法 附录 4:交工质量鉴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方法 。 。 9 附件 A-1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工程项目 单位工程 工程概况 施工单位质量检验意见: 已按施工合同、设计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分部工 程质量合格;施工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合格;执行了相 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同意预验收。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质量检验意见: 施工单位已按合同、设计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监 理平行试验结果合格; 分部工程监理抽检合格; 经监理审核, 施工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监理复评合格;执行了相关强 制性条文规定。单位工程质量监理复评合格,同意预验收。 总监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质量检验意见: 施工单位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工程质量 符合设计要求,未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质量问题 处理,经复核确认合格,手续完备,同意预验收。 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设计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质量检验意见: 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复评合格;设计变更及相关问 题处理得到设计确认,手续完备,同意预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公章 。 。 10 附件 A-2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工程质量监督局(站、处) : 工程按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已全部 完成,经我方组织的预验收合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和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的相关要求,现向你局(站、 处)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交工质量鉴定,请予办理。 附件: 1、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作总结 2、工程监理质量评价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4、其它有关资料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11 附件 A-3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 编号: 工程项目 批复文件 工程地点工程投资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鉴 定 意 见 1、从业单位及工程质量基本评价 2、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及评价 3、工程观感质量评价 4、工程内业资料核查及评价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结果 6、设计单位符合性审查意见 7、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8、问题与建议 年月日 。 。 12 附件 A-4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评定申请书 工程质量监督局(站、处) : 工程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全部建 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合格。工程尾工验收合格,工程试运行情况良好,竣工 资料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完毕,现准备竣工验收。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 量监督规定和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的相关要求,现 向你局(站、处)提供下列资料,申请竣工质量评定,请予办理。 附件: 1、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作总结 2、工程监理质量评价报告 3、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行情况报告 4、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5、其它有关资料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 年月日 。 。 13 附件 A-5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评定书 编号: 工程项目 批复文件 工程地点工程投资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开工日期交工日期 评 定 意 见 1、交工质量鉴定情况 2、工程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3、试运行期工程质量情况 4、竣工质量评定组织实施情况 5、竣工质量评定结论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及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评价、工程内业资料核查及评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 查结果) 6、相关建议 年月日 。 。 14 附件 A-6 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评)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 经审核,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书满足相 关要求,我局(站、处)决定予以受理,特此通知。 (盖章) 年月日 。 。 15 附件 A-7 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评)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经审核,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书不满足 相关要求,我局(站、处)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不予受理原因: (盖章) 年月日 。 。 16 附件 B-1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 号 工程类别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 核查 意见 抽查 结果 检查人 1 疏浚与吹填 1 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及水深图 2 吹填工程竣工地形测量图 2 码头、防波堤、 护岸、堆场、道 路、船闸、 船坞、 航道整治建筑物 1 工程竣工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2 建筑物沉降位移观测资料 3 结构裂缝检查记录 4 防渗结构渗漏情况检查记录 5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检测记录 6 航道整治工程实船适航试验报告 3 起重装卸、输送 设备 1 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2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 空载试运转记录 4 重载试运转记录 4 电气、控制系统 1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 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4 系统试运行记录 5 管道及附属设备 1 压力管道试验记录 2 排水管渗漏试验记录 3 安全阀安装调试检验记录 6 闸门及启闭机 1 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2 船闸设备运行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7 消防、环保系统 1 压力管道试验记录 2 安全阀安装调试检验记录 3 系统调试记录 8 航标安装 1 航标助航效能测试记录 2 雷达应答器使用效果综合测试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值测试记录 鉴定人员: 年月日 。 。 17 附件 B-2 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实体质量、观感质量、内业资料)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 序 号 单位工程名称 检查得分 (率) 投资额(万 元) 检查得分(率) ×投资额 备注 合计 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得分(率) 鉴定人员 年月日 。 。 18 附件 B-3 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通用表) 单位工程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序 号 项目检查验收情况 检查验收 结论 1 实体检测应得分, 实得分 2 质量检验资料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 3 涉及安全和主要功能 项目抽查结果 共抽查项 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4 观感质量 应得分, 实得分,得分率 % 5 强制性条文 符合性审查 6 质量鉴定综合结论 组织单位鉴定人员 年月日 。 。 19 附件 B-4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项目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单位 工程 所在 类别 抽查项目抽查数量及方法 检测 结论 主要 检测 项目 混凝土强度 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者取芯 法,桩、梁、板分别抽查 1% 2% 且不少 于 5 件; 沉箱、 扶壁、 圆筒分别抽查 5% 10% 且不少于 5 件;闸墙、坞墙、挡墙 分别抽查 5% 10% 且不少于 5 段。 钢筋保护层厚度 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 桩、梁、 板分别抽查 1% 2% 且少于 3 件;沉箱、 扶壁、 圆筒分别抽查 10% 且不少于 3 件; 闸墙、坞墙、挡墙分别抽查 5% 且不少于 3段。 抗氯离子渗透 性能 试件在构件上钻芯制取, 预制构件宜按 同类构件且混凝土数量不大于20000m 3 抽检一次,每一次抽检钻芯试件的数量 不宜少于 3 个;现浇构件的同类构件芯 样试件数量不宜少于3 个。 混凝土面层厚度 道路按长度不大于 1000m检测一处,且 不应少 3 处;堆场按面积不大于5000m 2 检测一处,且不应少于3 处。 。 。 20 附录 1 交工质量鉴定工程实体质量评分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项目以附录1中不同工程类型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 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加权平均合格率,乘以100 作为工程实体得 分,并按各单位工程投资额加权平均计算建设项目实体得分。 权值 权值)(抽检项目合格率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得分 100 单位工程投资额 单位工程投资额)分(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得 建设项目实体质量得分 。 。 21 附录 1-1 疏浚和吹填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工程 类别 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疏浚 工程 水深 用单波束或者多波束测 深仪测量 1 个断面 /100m 且不少于10 个断面 3 围埝 顶部宽度 用全站仪、 GPS和钢尺 测量 1 个断面 /100m 且不少于10 个断面 2 顶部高程用水准仪测量 1 个断面 /100m 且不少于10 个断面 1 围埝轴线 用全站仪或者GPS等测 量 1 个点 /100m 且不少于10 个 点 2 吹填 完工吹填平均 高程 用水准仪测量 1 个断面 /100m 且不少于10 个断面 2 权值合计实测得分 鉴定人员 。 。 22 附录 1-2 高桩码头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工程 部位 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上部 结构 预制混凝 土构件制 作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合法1% 2% 且不少于5 件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1% 2% 且不少于3 件3 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 电通量法 同类构件且混凝土数量 不大于 20000m 3 抽检一组 3 几何尺寸用钢尺量1% 2% 且不少于5 件1 现浇混凝 土结构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合法1% 2% 且不少于5 件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1% 2% 且不少于3 件3 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 电通量法 同类构件抽检不少于3 个 芯样 3 混凝土表 面防腐 防腐层厚度 及效果 依防腐蚀方法而定 同类构件各抽取1% 2% 且不少于5 件 2 钢结构 厚度超声测厚仪或钢尺 每构件代表性部位的测 点数量不少于5 点 2 防腐层厚度 及效果 依防腐蚀方法而定 每构件代表性部位的测 点数量不少于10 点 2 混凝土 面层 平整度 用 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垂直两 方向 1 个断面 /20m 且不少于5 个断面 1 停靠 船和 防护 设施 系船柱 安装 平面位置用全站仪测量纵横两方向 20% 且不少于5 处 1 底盘顶标高用水准仪测量两对边1 橡胶 护舷 标高用水准仪测量1 间距用钢尺测量1 轨道 轨道 安装 轨距用钢尺测量 1 处/20m 且不少于10 处 2 轨顶标高 用水准仪测量 1 同一截面 两轨高差 1 码头整体尺度 总长度用全站仪或者钢尺测量前后沿各1 处/ 泊位3 总宽度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不少于 3 处/ 泊位3 前沿顶面 标高 用水准仪检查 1 处/20m 且不少于5 处 1 前沿线 位置 用全站仪检查3 前沿水底 高程 测深水砣或者测深仪垂直码头检 查 1 个断面/20m且不少于 5 个 断面 2 权值合计实测得分 鉴定人员 备注:桩基分部工程必须通过专项验收。 。 。 23 附录 1-3重力式码头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工程 部位 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基础与换填地基基床完整性 抽查水下摄像资料或者水下 探摸 每泊位基床选取10 个 断面,检查坡肩宽度、 坡度或者护底宽度 3 墙身 预制混凝土 构件制作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合法1% 2% 且不少于5 件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1% 2% 且不少于3 件3 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 电通量法 同类构件且混凝土数量 不大于20000m 3 抽检一 组 3 几何尺寸用钢尺量5% 且不少于5 件1 预制混凝 土构件安装 接缝宽度用钢尺测量,取大值5% 且不少于5 件1 上部 结构 现浇混凝土 结构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合法1% 2% 且不少于5 件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1% 2% 且不少于3 件3 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 电通量法 同类构件抽检不少于3 个芯样 3 混凝土表面 防腐 防腐层厚度 及效果 依防腐蚀方法而定 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按 同类构件各抽取5% 2 混凝土面层 顶面标高 用水准仪测量坡肩、中部和坡 脚 1 个断面 /20m 且不少于 5 个断面 1 平整度 用 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垂 直两方向 1 停靠 船和 防护 设施 系船柱 安装 平面位置用全站仪测量纵横两方向 20% 且不少于 5 处 1 底盘顶标高用水准仪测量两对边1 橡胶 护舷 标高用水准仪测量1 间距用钢尺测量1 轨道 梁与 轨道 安装 轨道梁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合法1% 2% 且不少于5 件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1% 2% 且不少于3 件3 轴线位置用全站仪和钢尺测量5% 且不少于5 处2 轨道 梁与 轨道 安装 轨道 安装 轨距用钢尺测量 1 处/20m 且不少于10 处 2 轨顶标高 用水准仪测量 1 同一截面两 轨高差 1 。 。 24 工程 部位 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码头整体尺度 总长度用全站仪或者钢尺测量1 处/泊位3 前沿顶面 标高 用水准仪检查 1 处/20m 且不少于5 处 1 前沿线 位置 用全站仪检查3 前沿水底 高程 测深水砣或者测深仪垂直码 头检查 1 个断面/20m且不少于 5 个断面 2 权值合计实测得分 鉴定人员 。 。 25 附录 1-4 板桩码头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工程 部位 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前墙 与 上部 结构 板桩沉桩 设计标高处 平面位置 垂直于墙轴线方向 5% 且不少于5 处 1 主桩间距1 地下连续 墙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取芯法5% 10% 且不少于5 处3 轴线位置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槽段两端 和中部 1% 2% 且不少于10 段2 垂直度吊线测量或者用测斜仪测量5 处/1000m且不少于 5处1 现浇胸墙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合法5% 10% 且不少于5 处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1% 2% 且不少于3 件3 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 电通量法 同类构件抽检不少于3 个 芯样 3 顶面标高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5% 且不少于10 段1 顶面宽度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5% 且不少于10 处 1 相邻段错台 用钢尺测量迎水面和顶部,取大 值 1 暴露面 平整度 用 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垂直 两方向 1 处/100m 且不少于10 处1 现浇帽梁 与导梁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合法1% 2% 且不少于5 件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1% 2% 且不少于3 件3 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 电通量法 同类构件抽检不少于3 个 芯样 3 顶面标高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5% 且不少于10 处 1 顶面宽度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1 相邻段临水 面错台 用钢尺测量迎水面和顶部,取大 值 1 顶面 平整度 用 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垂直 两方向 1 处/100m 且不少于10 处1 混凝土表 面防腐 防腐层厚度 及效果 依防腐蚀方法而定 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按 同类构件各抽取5% 2 锚碇 结构 和拉 杆 预制混凝 土构件制 作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合法1% 2% 且不少于5 件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1% 2% 且不少于3 件3 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 电通量法 同类构件且混凝土数量 不大于 20000m 3 抽检一组 3 。 。 26 工程 部位 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几何尺寸用钢尺量1% 2% 且不少于5 件1 锚碇板 安装 顶面标高用水准仪测量两端 5% 且不少于10 处 1 竖向倾斜吊线测量1 锚碇 结构 和拉 杆 现浇锚碇 墙 顶面标高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5% 且不少于10 处 1 顶面宽度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1 相邻段错台 用钢尺测量迎水面和顶部,取大 值 1 拉杆安装 拉杆间距用钢尺测量两端 5% 且不少于10 处 1 拉杆标高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1 停靠 船和 防护 设施 系船柱 安装 平面位置用全站仪测量纵横两方向 20% 且不少于 3 处 1 底盘顶标高用水准仪测量两对边1 橡胶 护舷 标高用水准仪测量 20% 且不少于 5 处 1 间距用钢尺测量1 轨道 梁与 轨道 安装 轨道梁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合法1% 2% 且不少于5 件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1% 2% 且不少于3 件3 轴线位置用全站仪和钢尺测量5% 且不少于5 处2 轨道 安装 轨距用钢尺测量 1 处/20m 且不少于10 处 2 轨顶标高 用水准仪测量 1 同一截面 两轨高差 1 码头整体尺度 总长度用全站仪或者钢尺测量1 处/ 泊位3 前沿顶面 标高 用水准仪检查 1 处/20m 且不少于 5 处 1 前沿线 位置 用全站仪检查3 前沿水底 高程 测深水砣或者测深仪垂直码头 检查 1 个断面/20m且不少于 5 个 断面 2 权值合计实测得分 鉴定人员 。 。 27 附录 1-5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工程部位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基层与垫层 厚度 用钢尺测量, 必要时挖 孔检验 每条道路1处/500m 且不少于3 处; 每个堆场 1 处/5000m 2且不少于 5处 2 压实度灌砂法2 面层 水泥混 凝土面 层 混凝土强度、厚度取芯检测 道路:长度不大于1000m 检测 1 处,且不应当少于 3 处; 堆场:面积不大于5000m 2 检测 1 处,且不应当少于 3 处 3 平整度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中部垂直两方向 每条道路1 处/100m 且不 少于 20 处; 每个堆场1 个断面 /50 m 2 且不少于5 个断面 1 道路宽度用钢尺测量1 沥青混 凝土面 层 压实度取芯检测 每条道路 1处/1000m且不少 于 3 处;每个堆场1 处 /5000m 2 且不少于 3处 2 厚度取芯钢尺测量3 平整度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中部垂直两方向 1 预制混 凝土板 块面层、 料石铺 砌面层、 泥结碎 石面层 平整度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中部垂直两方向 每个堆场1 处 1000m 2 且不少于 10处 每条道路 1 处/1000m 且不少于 10处; 1 相邻块顶面高差钢尺量,取大值1 砌缝顺直拉 20m线,用钢尺量1 构筑 物 现浇轨 道梁 混凝土强度 回弹法或者超声回弹综 合法 1% 2% 且不少于 5 件3 顶面标高水准仪检查两端的两边总段数的 5% 且不少于 3段1 道路与堆场工程 总体 中线位置全站仪测量 道路: 1 处/100m 且不少 于 5 处 堆场: 1处1000m 2 且不少于 5 处 3 顶面标高水准仪测量1 宽度测距仪或者钢卷尺测量3 权值合计实测得分 鉴定人员 。 。 28 附录 1-6 航道整治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工程 类别 工程 部位 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堤 坝 工 程 坝体 整体尺度用全站仪或者GPS等测量 每类型抽查20% 且不少于 1 座 3 边坡坡度用全站仪等测量 每类型抽查20% 且不少于 1座, 每座不少于3个断面 3 坝顶宽度用钢尺测量1 坝面 实体 ( 预制、现 浇) 强度 回弹法10% 且不少于10 件3 块石质量用钢尺等测量或者观察 每类型抽查1 座, 每座不 少于 10 处 1 坝面整理用钢尺等测量或者观察1 护 岸 工 程 护坡 砼( 预制、现浇) 面层强度、厚度 回弹法或者取芯法 10 处/1000m 且不少于10 处 3 砼面层质量、缝 宽、相邻板高差 用 2m靠尺和塞尺等测量1 块石质量用钢尺等测量或者观察 5 处/1000m且不少于 5处 1 石块面层 铺砌质量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垂 直两方向 1 边坡坡度 用全站仪或者测深仪等测 量 1 岸壁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取芯法5% 10% 且不少于5 段3 墙顶轴线 位置 用全站仪等测量两端和中部1% 2% 且不少于10 段2 相邻段错台用钢尺测量迎水面和顶面10% 且不少于10 段1 平整度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中 部垂直两方向 1 处/100m 且不少于10 处1 墙面倾斜吊线测量5 处/1000m且不少于 5处2 顶面高程用水准仪检查两端和中部10% 且不少于10 段2 。 。 29 工程 类别 工程 部位 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顶面宽度用钢尺检查三分点处1 墙后工程回填土压实度灌砂法不少于 10 处/ 标段1 权值合计实测得分 鉴定人员 附录 1-7 A: 船闸主体水工建筑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工程部位抽查项目抽查方法抽查频率权值合格率 闸首 现浇 底板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取芯法 不少于 2 块 3 钢筋保护层 厚度 非破损法3 现浇 门槛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或者取芯法 1-2 处 / 门槛 3 钢筋保护层厚度非破损法3 现浇 边墩 混凝土强度 回 弹 法或 者超 声 回 弹法 每边墩不少于3 处 3 钢筋保护层厚度非破损法3 边墩前沿线位置 用 全 站仪 等测 量 顺 闸方向 2 处/ 边墩2 临水面倾斜 用 全 站仪 或者 吊 线 等测量 1 处/ 边墩2 长度、宽度 用 钢 尺等 测量 两 端 和中间 长宽各 1 处/ 边墩1 平整度 用 2m 靠尺和塞尺等 测量 5 处/ 边墩1 门库 与门 槽 长度、宽度用钢尺等测量1 处/ 门库1 侧立面平整度 用 2m 靠尺和塞尺等 测量 各 2 处/ 边墩临水面、 顶 面 1 门槽中心线用钢尺等测量2 处/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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