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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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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docx

    第 1 页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特征码 kievcTMvuxhZOhpNPfuU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县内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运行半月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步 骤不一致、操作方法不统一、转诊(转院)要求口径不一致等 问题,为保证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顺利运行,现就若干问 题具体处理通知如下: 一、凡因急诊急救直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办理转诊转 院补办审批手续时,其提供的市级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上除 须注明有“急诊入院”或“危重入院”及简要危急重病情情况 描述外,还须提供入住就诊医院的“首次病程记录”和“长期 医嘱单”的复印件各一份。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参合患者因急症由 xx 市医疗急救中心统一委派“120”救护车 接送到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入院后一周内凭 “120”急救处置病历复印件和急诊入院诊断证明到县合医中心 第 2 页 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各乡镇定点医院(卫生院)非紧急原因不得直接将“非危 急重”患者转入市定点三级医院。否则,患者因此产生的补偿 费用差额由转诊医院承担。 三、参合患者因个体差异原因要求采用微创手术治疗方式的,如 转诊医院和其他县级医院又不能开展的,可办理转诊(转院) 手续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微创手术治疗,首诊医院应予同意办理。 四、外出到 xx 市城区临时居住、务工、读书、探亲的参合农民 因罹患非危急重疾病直接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的,符合新农合 补偿范围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出院后三个月 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务工单位证明、村委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个体经商的工商所证明等相关证明)和就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 明、住院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补 偿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合医办办理补偿报销,其报销标准 为起付线 500 元、补偿比例 65%。不能提供相关临时居住(暂 住)证明的,其补偿标准按起付线 800 元、补偿比例 45%执行。 五、参合患者如罹患新生儿科(指自脐带结扎至生后满 28 天为 新生儿) 、精神科、骨科、恶性肿瘤四个专科疾病,可直接到县 级专科医院或设有专门科室的县级医疗机构(二乙及以上)治 疗。如因病情危重需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上述县级 第 3 页 医疗机构首诊医师(科室)可按程序直接办理专科内病人转市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不能越科办理转诊 (转院)手续(如县骨科医院收治的骨伤科病人可以直接办理 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其收治的儿科病人 则不能直接转市三级医疗机构,仍需按程序转入县人民医院) 。 但“危急重” 新生儿科病人除外。 六、原已确诊的癌症患者既往已在市三级医院进行放、化疗治 疗的可按要求持相应诊断证明资料直接到县合医中心补办转诊 (转院)手续;“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确诊的癌 症患者,需先到县人民医院肿瘤科诊治,不能擅自越级到市三 级医院治疗;确因治疗需要转市三级医院的,应由县人民医院 肿瘤科按程序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行放射性治疗的,可 持相应诊断证明材料到县合医中心办理转市三级医院的转诊 (转院)手续。县合医中心对癌症患者的转诊(转院)审批参 照危急重病人补办转诊(转院)程序操作。 七、参合农民因在县人民医院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出院后, 因同一疾病手术后遗症需到原就诊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需 到户籍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乡镇定 点医疗机构应予以办理。 八、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时,必须 填写拟转入医院,并向患者及家属讲明。如因转诊医院未填写 拟转入医院而导致患者自行越级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第 4 页 的,所产生的新农合补偿费用差额由开具不合格转诊转院审 批表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九、结核病人的转诊转院,因为县内结核病人归口县医院向家 坝分院集中治疗,如病情需要转院,须县医院向家坝分院提供 转诊转院审批表 ,并经院长签字审批。 十、参合农民凡因意外伤害自行到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 疗,符合新农合补偿条件的,出院后持无第方责任人承担责任 的证明材料和就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住院 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补偿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乡 镇合医办按常规补偿标准办理补偿报销。 十一、特殊病种转诊转院。凡参合患者因罹患爱滋病、系统性 红斑狼疮、类风湿疾病、白血病等特殊疾病须到市三级及以上 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可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诊断证 明和相应检查报告到县合医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十二、建立首诊医院(医师)转诊(转院)责任追究制度。参 合患者因病到乡镇级医疗机构首诊后需要转诊(转院)的,如 果首诊医院(医师)未为其开具转诊(转院)手续,而是口头 动员患者自行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一经查实,其产生的新 农合补偿费用支出由首诊医院(医师)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第 5 页 新农合补偿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外出务工或临时居住证明材料: 务工单位证明或村委(社区居委会)暂住证明、个体工商许可 证复印件等。 二、就诊资料: 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 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住院长期医嘱、住院临时医嘱、体 温单、相应检查检验报告)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三、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合医证。 四、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无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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