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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文】工程补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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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文】工程补充合同范本.docx

    第 1 页 工程补充合同范本 特征码 xLsIbWnXOlypCjmvhbph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 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承包范围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之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包括 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 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并包括施 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 容。 第二条 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 第 2 页 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fdcew. 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 合同的组成 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 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 (××××-××××-×);(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5)中 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 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 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 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 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 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 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 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 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 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 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 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 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 第 3 页 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 延长。 第五条 工期 1、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开工日:××××年×月××日; 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 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 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 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 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 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 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 示。 第六条 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 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 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 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 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 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 第 4 页 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 延误工期的程度:4.5 级以上的地震;连续 4 小时以上的持 续 8 级以上的大风;连续 4 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连续 4 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 15 的低温;连续 7 天 38以上的高温 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 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2 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 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 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 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 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 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 7 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 第 5 页 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 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 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 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 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 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 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 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 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 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 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 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 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 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九条 图纸审查 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 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 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 第 6 页 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 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 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 方承担。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暖通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 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 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 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前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不视为 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条 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乙方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 会议纪要,乙方应当在会议后第二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乙方如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为 乙方认可会议纪要内容,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 1000 元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未参加工程例会导致其他施工单位 或甲方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应当为乙方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到会 的视为乙方授权认可。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的 92%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工程总造价的 5%作 第 7 页 为质量保证金; (2)工程总造价的 8%以开发商提供的其它资产方式抵顶(以签 订施工合同时开发商所列的资产清单明细为准)。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所承包标段全部工程完成至±0.00,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 后五日内,付地下室已完成工程量的 60%(抵顶资产的 50%,差额 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2)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十层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 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70%(抵顶资产的 10%,差额部分以现 金方式支付), (3)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 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70%(抵顶资产的 10%,差额部分以现金 方式支付)。 (4)承包标段全部砌筑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 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70%(抵顶资产的 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 付)。 (5)承包标段全部外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 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70%(抵顶资产的 10%,差额部分以现 金方式支付)。 (6)承包标段全部内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 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70%(抵顶资产的 10%,差额部分以现 金方式支付)。 第 8 页 (7)承包标段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 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8)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 95%,总造价的 5%作为 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相应工程进度款报告的核算确认及相 关款项的支付,并不视为甲方对最终的工程量、质量及工程造价 的认定,甲方仍有权提出异议。 5、甲方在每次支付时,可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罚款 或其他费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同时提交相 应的工程款发票。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 要求乙方支付的权利。 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相关费用,如乙方提出异议, 甲方可将有异议的部分扣除后,余款支付给乙方。异议部分另行 解决。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采购 1、乙方应当在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甲控物资应按照招投标文 件中约定的厂家及品牌采购)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 应的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备案证、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 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样 品,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 试验、测试、复检,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在使用材料设 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甲方有 第 9 页 权指定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 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 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 由乙方负责。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 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 方承担。 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现存在质 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有权要求 乙方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 20%的违约金。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 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保证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合同义务,乙方同意任何进 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除外)的所有权,均自进入施工现 场之日转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保证材料设备供应 商无所有权保留。 4、所有运进现场的材料、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 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5、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全部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 第 10 页 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 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 当在采购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 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 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 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 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6、材料的其他要求: (1)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 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 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 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 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 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 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 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 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第 11 页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 造成的发霉、变形。 (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 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 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 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第十三条 乙方有关人员 1、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 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 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 2、乙方文件签收人:×××、××。 乙方工程款领款人:×××、×××。 乙方如需变更签收人、领款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 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第十四条 施工及工程保护 1、出入工地及限制: (1)乙方须自费修建及保护、维修进出自己工地及工地内之道 路(包括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且负责 提供必要的标志。 (2)工地的大门及围墙由乙方负责完成,因配合工程施工程序和 进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动,由乙方无偿完成。 第 12 页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 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 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 生火灾。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以及乙 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以及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 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3、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 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 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 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 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 安全的状况。 4、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 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予以协助。因乙方原因或其 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 等,由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非甲 方直接行为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对所使用的坐标点、标高点要严加保护。如 坐标点、标高点发生误差,应立即与甲方等有关单位联系并恢复 第 13 页 到正确位置上。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除非证明是甲方或设计 单位所造成的误差。 6、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 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所需费 用由乙方承担。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需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食堂等,乙 方应当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 行搭设。相关的的清洁卫生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的范围内 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8、开工前,乙方须依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 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 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 并按甲方签发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 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 长。 10、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 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的批准后方能执行,但甲方、监理的批准,不 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有关 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条款执行,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 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11、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 第 14 页 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的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 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 方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 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 补偿。 第十六条 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及 形象进度、当期技术资料、下月进度计划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 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 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 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 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 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 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 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 第 15 页 理的全部文件、资料,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 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 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 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 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 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 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 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 到约定质量标准。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 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 60%结算。 第十九条 结算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且全部工程移交甲方后 28 天内, 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 结算。 在已取得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明的条件下,甲方收到乙方递交 第 16 页 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6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 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已竣工 工程。双方确认不适用通用条款第 36.2 条的约定。 第二十条 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上海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 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 档案的份数为四份,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 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 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 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 更。 5、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当按每日 5000 元向甲 方承担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 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 的,或致使该项目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甲方因 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 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 第 17 页 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款金 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 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 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贰 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 件撤出现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 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 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 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 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 14 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 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于乙 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 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 第 18 页 量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 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 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 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 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 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 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通知后七日 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 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等甲方因本合同解除而 遭受的全部损失,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 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甲方是否解 除本合同,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 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 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其余 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 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第 19 页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 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 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 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 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二十四条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 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 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 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 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 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二十五条 其他事项 1、 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工程师,双方确认是指甲方代表,而非 第 20 页 监理工程师。 2、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 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 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监理公 司,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 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 签方为有效。 3、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 否则无效。 4、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 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 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 21 页 第二十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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