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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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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第 1 页 在全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土地登 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特征码 DdoLGcjSuHVPvtuDkjoF 同志们: 近几年,我县县城区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住房数量剧增, 促进了城区繁荣,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但由于我县长期以 来,未开展土地分割登记工作,购房者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 无土地使用证,不利于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的土地权益,也 不利于住房的上市交易流通。为规范住房市场,维护购房者合 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县政 府干府字20XX23 号文件要求,我县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开展已 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城镇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土地登记,是对楼房基 座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分摊的土地分割登记。这项工作的开展, 涉及的单位多,已售房的单位都包含在内;涉及的住户也多, 据初步统计,共有四千多户。同志们,时间紧、任务重,各单 位要通力合作,确保土地分割登记工作得到优质、高效的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开展土地分割登记工作的 第 2 页 重要意义 土地分割登记,是一项利国利民、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发 展的工作,在维护购房者权益,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等方面也将 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为维护购房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已 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只有房屋所 有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者失去了对土地的支配权。 现在实行土地分割登记制度,购房者将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证 和土地使用权证。体现了公平原则,维护了购房者的权益。每 个购房者都可以在转让自己的房屋时收回其已经支付的地价款, 并公平地分享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增值收益。而且,一旦发生整 幢房屋毁损或者需要拆除、重建或拆建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决 定对该地基的处分事宜,并获得应得的补偿。随着土地使用制 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权已作为相对独立的产权进入 市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镇商品房、 已购公有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和流转日益增多,在房屋交易中, 容易出现购房者难以弄清所购房屋用地是否合法、购房后不知 道怎样办理手续等土地权益问题。实行土地分割登记,能够很 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也为购房者解决了后顾之忧。 (二)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县的房地 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方面仍不规范,存在许多违规操 作行为。一些群众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不在相关部门办理,而是 第 3 页 私底下签订协议,进行买卖。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发布的已 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规定,已购公 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将已购房屋上市出售的,必 须同时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实行土地分割登记 制度后,房屋上市交易除了必须要同时拥有两证外,还必须到 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分别进行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 过户手续。否则该交易行为无效,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这必将 促使购房者通过正常途径来购买房屋,规范交易土地行为。 (三)增强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有些同志认为,实行土 地分割登记制度后,单位的土地分割到个人了,单位的利益也 就分割给了个人,单位受到了损失。这种思想是不对的,现在 单位使用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给单位只能用于办公设施的建设, 属于办公用地。若单位建设办公设施以外的建筑,必须向国家 交纳该土地的出让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 和其地基所附的土地必须产权一致,单位将房屋出售给个人, 就必须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确保土地分割登记工作有效开 展 土地分割登记是一项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内容繁杂的 工作,各部门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要不断强化各项措施,把 握重点,简化办事程序,一定要在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第一、各住房出售单位要做好自我摸底,自我准备工作。 第 4 页 在土地分割登记工作开展中,县财政局、物价局、国土局、房 管局等部门是主角,各住房出售单位是配角,主角的工作很重 要,但配角的工作同样不可缺少。各住房出售单位要按照国土 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前期调查,摸底的准备工作,协助国 土部门顺利地开展工作。 一是售房单位要摸清本单位土地是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直接用于分割登记单 元土地变更登记,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到井冈山报公告 遗失,一个月后申请补发。售房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造 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未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应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 用证。凡未经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补办用地 审批手续后才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是售房单位认真填写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该表 由国土部门统一发送,各单位按要求经过调查后填写相关内容, 主要有:现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的房产权证办理情况; 房屋的交易情况和是否办理了相关的交易手续等。该表填写后, 统一送到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三是售房单位准备好房改办出售公房审批表,包括成本价 房审批表和成本价房买卖合同,若本单位未存底的,可到房改 办查找相关资料。此外,各售房单位还要准备国土部门办理土 地分割登记所需的其它必要资料,并且必须指定专人协助完成 第 5 页 本单位的登记发证工作,做好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联系工作。 第二,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依法开展各项 工作。土地分割登记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国土部门的工作 是关键。整个土地分割登记程序分为土地分割申请、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工作量大,而且复 杂,国土部门要紧抓几个重要环节来开展工作。 首先,培训队伍,热情服务。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培训, 经过短期强化培训,一方面使工作人员懂得确权的法律政策, 熟悉登记操作的规程,把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通过他们落实 下去;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转变工 作作风,在具体工作中热情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从组织 上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其次,摸清情况,制定规定。城镇住房土地登记过程中, 必然会遇到大量的土地确权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权益,政策性 法律性很强,一定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好政策和法律、依照 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新干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 品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土地确权的法律政策开展工作, 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再次,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要正确处理登记工作中质量 与速度的关系,在保证土地确权质量,明确住房用地登记办理 程序的基础上,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证速度。 第 6 页 要从便民、利民的要求出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思路, 设立专门的住房用地登记窗口,抽调专人负责住房用地登记工 作。结合我县机关效能建设要求,规定办理土地证书的期限, 做到尽早审核,从快办理。 第三、严格收费标准。要加强对住房用地登记收费的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版土地证书的使用,进一步降 低收费标准,减轻权利人办理住房用地登记的经济负担。这次 土地分割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收费。 1、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费用,要按照1990国土籍字 第 93 号和赣价房字20005 号、赣财综字200043 号文件的规 定收取,每证收登记费、工本费共 48 元。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在开发商办理出让 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 让许可有关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已建成房屋并已出售的,由 购房者补办转让手续,缴纳有关费用,主要有 4%的契税和 4%的 交易服务费。 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或转让的由 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有关税费。 按照江西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该项价款的收费标准是按房屋交易额的 1%以上 或标定地价的 10%以上缴纳。但考虑到我县实际,按最低标准 来收费,也就是按房屋交易额的 1%或标定地价的 10%缴纳,这 第 7 页 个收费标准已经远低于我省的其它县市。房屋进行再次转让的, 其土地增值部分,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土地分割登记是繁荣我县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途径,各单位 要大力支持配合,坚持真抓实干,努力取得土地分割登记工作 的实效。 一要加强宣传。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涉及面广、牵涉千 家万户,没有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很难搞好这 项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向社会特别是用地 人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 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还可以充分利用布告、会 议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促成用地依法登记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为城镇住房用地登 记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要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工作领导,处理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成立全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土地登 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 室,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物价局、国土 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 责处理日常技术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三要紧密配合。相关单位要按照土地分割登记工作程序,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每个单位都要切实 第 8 页 做好各自的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拖拉等不负责任的现象。 国土部门应积极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搞好住房用地登记 和房产登记的衔接,房产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工作力度,杜绝漏 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尽量一次性完成这项工作。 同志们,土地分割登记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在我县的 房地产快速发展中将取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让我们大家携手同 心,努力工作,共同把土地分割登记工作开展好,为我县的经 济发展助推一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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