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和店铺专场销售合同书.doc
合 同 书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寿泉酒业代理的雪津啤酒在 销售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甲,乙双方的权责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愿意以 人民币作为专场费<前提是乙方在合同期内定额完成销售甲方产品 (供货价).如在合同期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定额任务的百分比来结算一年专场费>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2. 甲方确保质量,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2. 乙方的权责和义务1. 乙方在合同期内定额完成销售甲方产品 <供货价>.年销售额超出定额任务的超出金额按 的返点返给乙方.2. 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接受甲方所派出的促销员,并全力配合和支持甲方促销员的工作及产品活动的推广.3.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允许任何品牌啤酒促销员进场,同时不得允许其它品牌啤酒的活动销售以及广告宣传.4.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合同期内停业或转让,则按实际销售金额以定额任务的百分比来结算专场费.5.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销售甲方产品(在甲方保质保量的前提下)3. 结算方式专场费用:甲方首付 人民币给乙方,完成定额任务50再付 人民币,完成定额任务80再支付 人民币.剩余 人民币合同到期10日后结清。乙方每月 日与甲方结算当月销售金额(实销实结)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违约方自愿罚款 元人民币.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