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docx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在经济高度发展的 21 世纪 ,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 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 它的可持续供给关系到整个社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 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争夺对象。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居世界第二位 , 但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却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 , 矿产资源需求不足 , 又浪费严重 , 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找出我国现行资源税费体制的不足 , 并加以完善。本文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 , 在论述自然资源有价值论的基础上评价了我国现在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 , 指出现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 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存在重复征收现象 ; 资源税未能实现资源收益的全民分配和国家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 矿产资源补偿费率过低 , 再分配时忽视了矿产居民的权益 , 未能有效的用于矿产再开采和矿地环境的治理维护 ; 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实际上都归入当地政府或私人矿产企业 , 损害了国家利益。在对比我国与西方矿产大国的资源有偿体系框架的差别后 , 提出建议 : 取消资源税 , 建立以权利金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为主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这既是在探讨国外资源有偿制度中的结论 , 也是与国际体制接轨、缩小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有偿使用制度方面的差距 , 最终达到有效补偿矿产资源价值、实现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目的。另外 , 本文运用煤炭行业三家上市公司数据对于提出的改革建议进行了初步数据测算 , 结果表明 , 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加大对地方的收益分配比例比较符合我国国情 , 可以满足现代经济的需求和各方利益。